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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 市容管理 —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市市—容环:境卫生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应当》会同:有关部门根》据实际需要制—定本市的城市—容貌标准报市—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公布实?施 《 ?    本市城市容!貌标准应当包括城市!道路、建筑》景观、公共设施、广!告标志、夜》。景灯饰?。、公:共环境?等方:面的要求《  【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建筑物、构【筑物:、道路?及,供水:、排水、环境卫【生、交通、照明、燃!气、人防、电力【、电讯等公共—设施应当符合城市】容貌标?准所有者、使用者或!者管理者应当明【确,。责任经常维护—。保持其完好、整洁、!美观 》 ?  :  :第十三条  任【何,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在道《路两侧和公》。共场:地堆放物料搭建【。建筑物、《构筑物或者》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!殊情况需要临时堆放!和搭建的《应当征?得,市容:环境卫生行》。政主: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规!。定办:。理审批手续》违反规定擅自堆放物!料,的责令清除并处【以5:00元以上》3,000元以下—罚款;擅《自搭建建《筑物、构《筑物:或者其他设》施的责令拆除并处】以,1000元以上5】000元《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在道】路两侧和公共场地】搭建的建《筑物、构筑物或者】其,他设施超过批—准期限?或者停止使用时应】当及时清除违反【。规定的?。责令清?除并处以500【元以上2000元以!下罚款 》     】第十四条  —临街建筑物、构筑】物或者其他》设施破旧、》污损的所有》者、:使用者或者管理者】应当按照《市人民政《府的规定进行清洗、!。粉刷或者修》饰违反?规定的?由,市容环境卫生行【。政主: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由市容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》部门委托《专业企?业按照规定代为【清,洗、粉?刷或者修《饰,所需费用由责任【人承担?;对不支付费用的可!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执行 》。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? 主:要道路两侧》和重点区域》内建筑?物的窗外、屋顶【、平台、阳台—外不:得悬挂?、晾晒、《摆放影响城市—容,貌的物?品违:反规定的《责令清除处》以20元以上100!元,以下罚款 !  : ,  :第十六条  禁止】在,道路及其他》。公共场?所的:树木和护栏、—路牌、线杆等—设施上?吊挂、晾晒物品违】反,规定的责令改正【处以20元以—上50元以下罚款 !   【。  第?。十七条  各类招贴!物,。应当在?公共揭示栏》上招:。贴  】  : 区人民政府应当】。组织设置公共揭示】栏为发布信》息者提供方便 【    】 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《。得在:建筑物?、构筑物《、树木或者》其他设施上涂—。写、刻画、张贴【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!按每处处以》100元以上—500元以》下罚款;对公布通】讯工具号码的可由集!中行使城市管理【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!法机关?查证属实后通知通信!管理:部门由通信》管理部门中止—该通讯?工具号码的使用 ! 《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对临街建筑物进】行外墙面装》修、门窗改》建应当?征得市容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同意后按》照规定办理》手续:并做到工完场清违反!。规定擅自装修—、改建不《影响城市容》貌的责?令补:办审批手续并处【以5:00元以上》10:00元以下罚款【;影响城市容貌的限!。。期恢复原样并—处以1?000元以上50】00元以下罚款 !     第!十九条  设置大】型户外广告和—非广:告的电子显示屏、实!物造型、《充气模型、空中【飘,浮物等户外》设施应当《征得市市容》环境卫生行》。。政主管部门》。同意后按照规—定办:理审批手续 】  《   设置小型户外!广告:和宣传画廊、灯箱】、,牌匾、旗《、幌:等,户外设施应当征得】区市容环境》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同意—后,按,照规定办理审—批手续 》 ?  :   违反前两款】规定的责令限—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!可强制拆除;对擅】自设:置户外广告的并【处以:1000元以—上5000元以下罚!款,;对擅自设置其【他户外设《。施的并?处以5?00元以《上20?。00元以下罚—款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禁止在道路】及临街建筑物、【构筑物?上设置条幅重大节】日和全市性》。的重大活动需要临】时设置的《应当经?市市容环《境卫生行《政,主管部门批准 【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一》条  经批准设置】的户外设施》和条幅应当按—照批准的位》置、规格、式—样、材料《、期限等《。要求设置《并保持安《全、整洁、》完,好违:反规定的责令—改正或者采取补【救措施并按》每处处以200元以!上50?0元以下罚款—。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二条—。  节日和重—大活动期间临时【设置的?宣示:物和灯饰设》施应当按照规—定的:期限:设置:到期自行《拆除逾期未拆除【的责令拆除》并处以100元以】上50?0,元以下?罚,款 ?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高层?建筑和主要道路两侧!、重点区域的临街】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和其他设施【及道路、广》场、绿地、花坛应】当按照规定》设置夜景灯饰设【。施  】   夜景》灯饰:设施的设置》。、使用、管理按【照市:人,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! ? ,  :   ?供电单位对夜—景灯饰设施》供,电应当给予优惠 ! :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十四条《  占、挖道路【的施工?单位应当维护施工】现场的容貌整洁【工程竣工后及时【清理现场由市容环】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参与验收》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建设工程的施【工单位应《当按:照规定对施工—现,场进行?围挡:对临街?围挡的?。。立面进行《美化:;并及时清运—。渣土保持周围—环境:。的整洁;工程—竣工后及时拆—除围挡平整场—地违反规定未对【施工现场进行围【挡或者未对》临,街围:挡立面?进行美化的责令改】正并:按照围挡长度每延长!米处以1《00元以上5—00元以下罚款;清!运渣土不及时—或者工程《竣工后未及时拆除】。。围挡、?平整场地的责令【改正并处以10【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罚《款   !  施工《现场:出,入,口应当进行硬—。铺装;施工》现场材料、设备【、临时设施应当摆】放、搭?建,。整齐违反规定的【责令改正并处—以100《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罚款 !    《。 停建工《程应当保持围—挡的整洁《完好违反《规定的责令改—正并:处以:1000元》以上:5000元以下【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在城区运行【的机动?车、船等交通工【具,应当保持容貌整洁】、,外,形,完,好 ?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七条【  室外停》车场应当《保持场地《清,洁车辆停《放整齐违反》规定的?责令改正并处以经】营者:200元以上50】。0元:。以下罚款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