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—。滨市国有《土地年?租金征收办法
【
—
第一条 ! 为加强国有土地】年租金征收管理规范!土地市场秩序防止】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!失,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土》地,管理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房地?产管:理法、黑《龙,。江省土地管》理条例等有》关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
】
— 第二条— 本市市区内国】有土地?年租金征收适用本办!。法
【 第三条 !。单位或者个人—(以:下统:。称租金交纳》义务人?)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应当按照规定】标准交纳国有土地年!租金
【。。
【 (一)将已取得!的划拨土《地,使用权随《。地上建筑物、—构筑物出《租产生收益的;
!
】 (二)将】已取得的划拨土【地使:用权:。(暂时不具》备出让条件)因临时!需,要改变用途产生收】益的;
》。
【 (—三,)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情形
【
: 国》有土地年租金—征收标准《。除呼兰区、阿城区】以外应当按照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】的哈尔滨市区国有】土地年租金价格标】准执行
】
》呼兰区、阿城—区国:有土地年租金—征收标准由区—人民政?府根据?当地:区片基?准,地价等因素另—行制定
《
!第四条 国有土】地年租金由财政部门!负责征收《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!。门负:责具体?征收
】 第五—条 ?租金交纳《义务人应当自出租】土地:或者临?时改变土地用途后】20日内到所辖驻区!国土资源管》理部门?办,理国有土地出租【登,记手续
》
,
:
《。 租:金交纳义务人办【。理登记手《续时应当提》交下列材料
—
,
— —(,一)填?写的国有土地—出租登记表;
【
— 《 (二)登记人!有效证件;
!
? (】三)国有土地使【用证和有《关土地权属材料原件!及复印件《;
:
【 (四】)出租房《屋及场地的租—赁合同或者协议书】
:
【 第:六条 《。。驻区国土资》源管理部门应当【对,租金交纳义务人【提供的材料进行【核实实地丈量测【算出租土地》或者临时改变土【地用途的面积绘【制土地示意》图核定租金金额
!
》 第七》条 : ,国有土地年》租金自出租之日起】按月计?算年底一次性征【收
》
? ?第八条 租金【交纳义务人逾期【交纳国有土地年【租金:的从翌年《1月1日起每日按】应征收?总额的1《‰,加,收滞纳金
【
— 第九条 驻区国!土,资源管理部门收取】国有土地年租—金,。时应当使用财政部】门规:定的收缴票据并【按照财政管理—制度全额上缴
】
:
国有】土地年租《金纳入地方财—政基金预算管理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】不得减免、截留、】挤占、挪用
【
《 第十条【 :租金交纳义务人出租!土地或?者临时改变土地用途!登记的情况》发生:变更的应当自变【更之日?起15?日内持国《有土地使用权出【租登记证到原登记】部门办理变更登记
!
:。
— 第:十一:条 国有土地【出租终止后租金【。交纳义务人》。应当及时到原登记部!门办理国有》土地使?。用权:出租登记证注—销手续
》
:
《 :第十二条 驻区】国土资源管理部【门,应当加强《对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租和国—有土地年租金交【纳,情况的核查发现有】漏登漏缴《等行:。为及时?查处
】 , 市国土—。资源管理部门—应当对全市国—。有土地年租金—的征收活动进—行监督
—
第十!三条 《租金交纳《义,务人:应当对驻《区国土资源管理【部门的核查予以【配,合如实?反映情况提供—。有关文件、》资料不得阻扰工作】人,员依法执行公—务
—
第十四条! 租金交纳—义务:人,违反本办法规定未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出:租登记证的》由驻区国土资源管】理部门责令》限期办理逾》期仍未办理的由市】国土资源管理—部门处?以1000》元以:。上5:000元以下罚款
!
,
》 第十》五条 租金—。交纳义务人违—反,本办法规定拒—绝交纳国有土—地年租金的由市【国土资源管》理部门依法申请人】民法院强制执行
】。
!第,。十六条 《 租金交纳》。义务人违反本—办,法规定有下》列情形?之一的由市国土资】源管:理部门责令改正处】以100《0元以上3000元!。以下罚款
】
》 》(,一)瞒报《、,谎报国?。有,土地出租《时间、面积和用【途,的
》
【 : (二)出租或【者临时改变用—途使用土地情况发】生变化未及时—办理:变更登记《的
】 《 : (三?。)涂改、转让国有土!地,使用权出租登记【证的
】 第十七条】 对在国有—土地年租金征收【工作中做出显—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!。人给:予表彰、奖励—
— 第十八条】 驻区国土资【。源管:理,部门工?作人员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所在单位或者】上,级,机关依法给》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移交司—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!。
? 】(一)与《租,金,交纳:义务人?串通弄虚作假—。造成租金《收益流失的
!
】 :(二)未依》法履行登记、核查、!测算:、征收职责造成【租金收益《流失的
《
— : (三)】减免、截留、挤占、!挪用国?有,。土地年租金造—成租:金收益流失的
【
】。。 第十九条 县(!市)国有土地年租金!征收可以参照本办法!执行
】 : 第二十条— (施行日—期)本办法自二〇】一〇年十二月一日起!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