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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】国有土?。。地年租金《征收办法 — —    第》一条  为加强【国有: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!规范土地市场秩【序,防止国有土地资【。产收益流失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:。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!产管理法、黑龙江】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!。关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:制定本办法 —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二条  本》。市市:区,内,国,有土:地年租金《征收适用本办—法 :    】 第三条 》。 单位或者》个人(以下统称租金!交纳义务人)—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当按照【规定:标准交纳国有土地】年租:金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:。一)将已《。取得的划拨土—地使用权随地—上建筑?物、构筑物出租产生!收,。益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。二)将已取得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(!暂时不具备》出让条件《)因临时需要—改变用途产生收【益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。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:其他情形 》 ?    》 国有土《地年租金征收—标准除呼《兰区:、阿城区以外应当按!。照经市人民政—府,批准的哈尔滨市区】。国有土地年租金价格!标准执行 】   《  呼兰区、阿城区!国有土地年租金征】。收,标准由区人》。民政府?根据当?地区片基准地价等】因素:另行制定 】  ?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国有:。土地年租金由财政部!门负责征收管理国】土资源?管理部门负责具【体征收 》  》   第五条—。  租金《交纳:。义务人应当自—出租土?地或者?临时改变土》地用途后20—日内到所辖驻区国】土资源管理部门【办理国有土地出租登!记手续 【    》。 租金交纳义—务人办理登记—手续时应《。当提:交下列材料》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填】写,的国有土地出租【登记表; 》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—登,记人有?效证件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国有土地—使用证和有关土地权!属材料原《件及复印《件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出:租房屋及场》地的租赁合同或者协!议书 —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 驻区《国土资源管》理部门应当对租金交!纳义:务人提供的材—料进行?核实实地《丈量:。测算出租土》地或者临时改变【土地用途《的面积绘制土地示意!图核定租金金额 】   【 , 第七条 》 国有土地年租金自!出租之日起按月【计算年底《一次性征收 !    》 第八条  租【金交纳?义务人逾期交纳【国有:土地年租金的从翌年!。1月:1日起?每日按应征收总额】的1‰加收滞—纳,金, :。 :     第【。九条  驻区国【土资源管理部门收】取国有土地年—租,金时:应当使用财政部门】规定的收《缴票据并按》照财政管理制—度全:额上缴 【     —国有土地年租—金纳:入地:方财政基金预算管理!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!得减免、截留、【挤占、挪用》 》    《 第十?条  租《金交纳义务人出租土!地或者临时改变【土地用途登记—。的情:况发生变更的应【当自变更之》日起15日内持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!登记证到原登记部】门办理变更登记 !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》国有:土地出?租终止后租》金交纳义《务人:应当及时到原—登记部?门办理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租《登记证注销手—续 : 《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:驻区:国土:资源管理部门—应,当加强对国》有土地使《用权出租《和国有土地年—租金交纳《情况的核查》发现有漏登漏缴【等行:为及时查处 【。 《    市国土资】源管理部门应当对】全市国有土地—年租:金的征收活动—进行监督 【    — 第:。十三条?  租金交纳义【。务人应当对》驻区国土《资,源管理部《门的核查予以—配合如?实反映情况》提供有?关文件、《资料:不得阻扰工作人【员依法执《行公务 》 ,   》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租金交纳义务人违反!本办法规定未办【。理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租:登记证?的由驻区国土—资源管理部门责令】限期办理逾期—仍,未办:理的由市《国土资源管理—。部门处以1》000元以上50】00元以下罚款【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:条  ?租,金,交纳义务人违反本】办法:规定拒绝交纳国【。有土地年租金—。的由:市国土资源管理【部门依法《申,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: ? ?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租金交纳义务【人,违反本办法规定有】下列:情形之一的由市国】土资源管《。。理部门责令改—正处以1《000元以上—3000元以下罚】款 — ,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一)》瞒报、谎报国有土】地出租时间》、,面积和用途的—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出租或者临时改【变用途?使用土地《情况发生变化未【及时办?理变更登记的 】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》三)涂改、转让国】有土地使用权—出租登记证的— ?。 ?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  对在国有【土,。地年租金征》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!绩的:单位或者个》人给予表彰、—奖,励  】  : 第十八《条  驻区国土资】源,管理:部门:工作人员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所在单】位或者上《级机关依《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?的移交司法机关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一)与租金交纳【义务人串《通弄虚作假造—。成租金收《益流失的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)未依法《履行登记、核查【。、测算、征》收职责造成租金【收益流失的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三)减》免、:截留、?挤占、?挪用国有土地—年租金?造成租金收益流【失的 《  》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县(市)国有【土地年租《金征收?可,以参照本办法执行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 (施行【日,期)本办法》自二〇一〇年十【二月一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