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国!有土地年租》。金征收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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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 【 为加强国有—土地:年租:金征收管理》。规范土地市场秩序】防止:国有土?地资产收益》。流失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,。土,地管理法《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房地?产管理法、黑龙江省!土地管?理条例等有关—。法律:、法:规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:制定本?办,法
! 第二条》 本市市》区,内国有土地年租【金征收适用本办法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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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 【单位或?。者个人(以》下统称租金》交纳义?务,人,)有:。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按照规定《标准交纳国有—土地年租金
【
【 》(,一)将已取》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!随地上建筑物、构筑!物出租产生收益的】;
】 《。 (《二)将已取得的划拨!土地使用权》(暂时不具》备出让条件)—因临时?。需要改变用途产生收!益的;
【
,。
】 (三)法律、【法,规规定的其他—情,。形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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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国《有土地年租金征收】标准除呼兰区、【阿城区?以,外应当按照经—市人民政府》批,准的哈尔滨市区【国有土地年租金价格!标准执行《
》
《 ,呼兰区?、阿城区国》有土地年租》金征收标准由—区人民政府根—。。据当地区片基准【地价等因素》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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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条 国有土【地年租金由财政部门!负责征收管理国土】资源管理部门负责】具体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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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— 租:金交纳义务人应当】自出租土地或者临时!。改变土地用途后【2,0日内到《所辖驻区国土—资源管理部》门办理国有土地出】租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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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租》金交:纳义务?。人办理?登记手续时》应当提交《下列材料
】
》 : , (一)填写【的国有?。土地出租《登记表;《
【 — (:二)登记人有效【证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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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三)国有》土,地使:用证和有关土地【权属材料《原,件及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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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四)【出租房?屋,及场地的租赁合【同或者协《议书
】 第》六条 ? 驻区国《土资源管《理,。部门应当对租金【交纳:义务人提供的材【料进行核实实地【丈量测算出租土【地或者临时改变土地!用途的面积绘制土地!示意图核定租金金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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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七条 国有土【地年租金自出租之】日起按月计算年【底一次性征收
!。
【。第八条 租—金交纳义务》人逾期交纳国—有土地年租金的从翌!年1月1日起每日按!。应征收总额的1‰加!收滞纳金
【。
第】。九条 驻区国土资!源管:理,部门收取国有土【地年租?金时应当使用财政】部门规定的收缴票据!并按照财政》。管理制度全额—上缴:。
【 国有土—地年租金纳》入地方财政基金【预算管?理任何单位或者个】人不得减免、—截留、挤占、挪用
!
》 第十—条 租《金交纳义务人出租】土地或者临》时改变?土地用途登记的【情况发?生变更的应当—自变更之日起1【。5日内持国有土地使!。用权出租登记证【到原登记部门—办理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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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《十一条 国有土地!出租终止后租金交纳!义务人应《当及时到原登—记部门?办理国有《土地使用权》出租登记证注销手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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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》条 驻区国土资】源管理部《门应当加强对国有】土地使用权》出租:和国有土地年租金】交纳:情,。。况的核查发》现有漏登漏缴等行】为及时?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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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市国土资源!管理部门应当对全市!。国有土地年租—金的:征收活?动进行监《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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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。 租金《。交纳义务《人应当对《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!门的核?查,予以:配合如实反》映情:况提:供有关?。文件:、资料不得阻扰工】作人员依《法执行公务
】
? 第》十四条? 租金交纳义【务,人违反本办》。法规:定未办理国有土【。地,使用权出《租登记证的由驻【区国土资源管理部】门责令限《期办理?逾期仍未办理的由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】门,处以100》0元以上50—00元以下罚—款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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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【 租金交纳义务【人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拒绝交纳国—有土地年租金—。的由市国土》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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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— 租:金交:纳义务人《违反本办《法,规定: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!资源管理部门责令】改正处以100【0元以上《3000元以下【。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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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瞒】报、:谎报国有土地出【。租,时间、?面积和?用途的
】
: 》 , (二)出租或者临!时改变用途使—用土地情《。况发: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!更登记的
【
》 》 (三)涂改—、,转让国有《土地使?用,权出:租登记证的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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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对在—国有土?地年租金征收工【作中做出显著成【。绩的单位或》者个人给予表彰、】奖励
》
《 第十八条 !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!门工作人员有—下,列情形之一》的,由所在?单位:或者上?级机关依法给予【行,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移:交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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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】与租金交《纳义务人串通弄虚】作假造成租金收益】流失的
【
? 》 (?二)未依法履行登记!、核查、测算、【征收:职责造成租金收益流!失的
?
《
? 《 :(三)减免》、截留、挤占—、挪用国有土地年租!。金造成租金收益流】失,的
】 第十九条 !县(:市)国?有,土,地年租?金征收可以参—照本办法执行
】
— 第二《十条 (施—行日期)《本办法自二〇—一〇年十二月—一,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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