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—滨市国?有土地年租金征收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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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。条 :。 ,为加强?国有:土地年租金征—。收管理?规范土地市场—秩序防止《国有土地《资产:收益: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管》理法、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市?房地产管理法、黑龙!。江省土地管》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规定》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,
!。 第二条《 本市市区内【国有土地年租金【征收适?用本:。办法
【
? 第?三条 单位或者个!人(以下统称租金】交纳义?务人)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应当—按照规定标准—交纳国有土地年租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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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一):将已取?得的划拨土地—使用权随地》。上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出租产生》收益的?;
》
】 (二)将—。已取得的划拨—土地使用权(暂时不!具备出让条件)因临!时需要改变用途产生!收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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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三:),。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情《形
》
《 国?有土:地年租金征收标准】除呼兰?区、阿城区》以,外应当按照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】的,。哈尔:滨市:区国有土地》年租金价格》标准执?行
】 呼兰》区、:阿城区国有土地年】租金征收标准—由区人民政府—根据:当地区片基准—。地价等因素另行制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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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第:四条 国有土地】年,租金由财政》部门负?责,征,收管理国土资源【管理部门《。负责具体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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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租金交纳义】务人应当《自出租土地或者临】时改变土《地用途后20—日内到所辖驻区国土!资源管?理部门办理》国有土地《出租登记手续—
】 租金交纳义【。务人办理登记—手续时应当提交下】列材料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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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一)填】写的国有土地出租登!记表:;,
【 : ? ,。。 ,(二)登记人有效】证件;
》
》 》 (三)国有【土地使用证》。和有关土地权属材】料,原件:及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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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《四)出租房屋—及场地的租》赁,合同或者《协议书
】
第六条 ! 驻区国土资源【管理部门应》当对租金交纳义务】人提:供的材料进行核实】实地丈量测算—出租:。土,地或者?临时改变土地用【途的:面积绘制土》地示意?图核定租金金额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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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国有】土地:年租金自《出租之日《起按:。月,计,算年底一次性征收】
— , 第八条— :租金交纳义务人【逾,。期交纳国《有土:地年租金的从—翌年:1月1日起每日【。按应征?。收总额的1‰—加收滞纳金
【
》 ?第,。九条 驻区—国土资?源管理?部门收取国有—土地年租金》时应当使用财—政部门规定》的收缴?票据并?按照财政管理制【度,全额上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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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国有土地年租—金纳入地方财政基金!预算管理《任,。何,单位或者《个人不得减免、截】留、挤占、》挪用
【
第十条】 租金交纳义【务人出租土地或者】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登!记的情?况发生变更的应当】自变更之《日起15日》内持国有土地使【。用权出租登记证【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!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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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一,条 国有》土地出租《终,止后租金交纳义务人!应当及时到原登记】部,。门,办理国有土地—。使,用权出租登记—证注销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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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第十二条 —驻区国土资》源管理部门应当加】强对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出租和国有【土地:年租金交《纳情况的核查发现】有,漏登漏?缴等行为及时—查,处
—
, : 市国土》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!全市国有土》。地年租金的征收【活动进行监》督
】 第十三条【 租金交纳义【务人应当对驻—区国:土资:源管理部门的—核查予以配合如实】反,映情况提《供有:关文件、资》料不得阻扰工作【人员:依法执行公务
【
【 第?十四条 租金交】纳义:务人违反本办—法,规定未办理国—有土地使用权出【租登记证《。。的由驻区国土资源管!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!逾,期仍未办理》的由市国土资—源管理部门处—以10?00元以上》5000元以下【罚款
【
,。 《第十五条 租金交!纳义务人违反本办】。。法规定拒绝交纳国】有土地?年租金的由》市国土资源管理部】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《
】 第十六》条 租金交纳【义务人违反本办法】规,定有下列《情,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!源管:理部门责令改—正处:以10?00元以上3—000元以下罚【款
》
】 (一)瞒—报,、谎:报国有土《。地出租时间》、面:积和用?途的:
【。 》 (二)出租或】者,临时改变《用,。途使用土地》情况发?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!更登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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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三,)涂改、转让—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出租登记证的
】
《 : 第十七条— , 对:在国有土地》。年租金征收工—作中做出《显著成绩的单—位或者个《人给予表《彰、: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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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《条 ?驻区国土资》。源,管,。理部:门,工作人?员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由所在单位】或者上级机关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。犯罪的移交司法机】关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【 , —(一)与租》金交纳义务人串【。通弄虚作假造成租】金收益流《。失的
》
—。 , (二—)未依法履》行登:记、核查、测算【、征收职责造成【。租金收益流失的【
【 ? , ?(三)减免、截留、!挤占、挪用国有土地!年租金造成租金收】益,流失的
】
《 第十九条》 县(市)—国有:土地年租《金征收可以》参照:本办法执行
】
第】二十条 》(施行日《期):本办法自二〇—。一〇年十《二月一日起施—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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