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—章 :附则
》
— : ,第一百零五条— 本条例使用的下!列用语?其含:义为
【
, , , (一)委托【管,理是指业主选聘物】业服务企业或—者其他管理人由【物业服务企》业,或者:。。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!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!物业管理
—
【 (二)自行管理】是指业主自行或【者,雇,。佣人员实施物业管理!。
,
【 :。(三)物业服务企业!是指具有独立—法人资格和物业服务!资质等?级根据物《业,服务合同的》。约定:从,事物业服务活动的】。企业
《
— (四)其—他管理人是指根【据物业?服务:合同的约《定从事保洁、绿【化、:保安服务、》设备维护等专项物】业,服务的企业
—。
— , , ,(五)共有》部分包括《物业管理区域—内依法属于》业主共有的道路【、绿地、公共场所、!公用:设施、物业服务用房!、占用业主》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!地设置?的车位;建筑物的基!础、承重《结构、外墙、—。屋顶等基本结—构部分通道、楼【梯、大堂《等公共?通行:部分消防、防雷【、公共照明等附属设!施、设?备避难层、》设备层或者设备间】等结构部《分;其他不属于【业主专有部分也不】属于市政公用部【分或者?其他权利人》所有的场《所及设施等
】。
— 第一?百零六条《 本条例规定的】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!方式计算
—
《 《(一)专有部—分面积按《照不动?产登记?簿,记载:的,面积计算;尚未进行!房屋登?记,的暂按测绘机构【的实测面积计算;】尚未进?行实测的暂按—房,。屋买卖合同记载【的面积?计,算;
《
,
,
《 (二)业主人数!。按照专?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!个专有部分按—照一:人计算但建设单位】尚未出售《或者虽已出售—但尚未交付的部【分以及?同一:买受人拥有二个以】上专:有部分的按》照一:人计算;
》
— (三)建【。筑物总?面积与总人数—。分别按照前两项【。的统:计总和?。计算
—
》。 第:一百零七《。条 ?市辖:区人民政府未设立】房屋:行政主管部》门的本条例规—定的县级《房屋行政主管部【。门,。的职责?由市:房屋行政主管部门】履行:。;县级人民政—府未设立街道办【事处的?本,。条例:。规定的街道》办事处的职责由县级!人民政?府确定的机构履行
!
【 第一百零八条】 , 本条例自2—。011年1月1【日起施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