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【 附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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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十六条 本条】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!
】 (一)食品生产!加,工小作坊指单位【。或者:。个人:设立:的有固?定生产场《地、从业人员—较少、生产》加工规模小、散装或!者简易?。包装、销售范围【。固定的食品生产【。加工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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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食品摊贩指!在集中?交易市场《或者:固定店铺以外临【时占用道路、广场及!其他室外《公共场所设摊、搭棚!。等从事食品销售【或者现场制售的食】。品经:营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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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餐饮具集中消!毒指符合条件的餐】饮具集中消毒单位】统一回?收,、,集中清洗、消毒【、包装、配送餐饮具!供,餐饮服务提供—者,使用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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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—。)餐厨废弃物指【除居民?日常生活以》外在食品《加,工、餐饮《服务、集体》。供餐等?活动中?产生的食物残余物】和废弃食《用油脂?等废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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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十七条 本条例】。实施:前已:。经存在的食品生产】加工:小作坊?应,当自本?条例:实施之日《起12?个月内申领食—品生产加工》小,作坊登记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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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八!条 本条例自20!13年2月》1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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