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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八章:。。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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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八十:六,条, 本条例中下列】用,语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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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食品生产加!工小作坊指单位或者!个人设立的有固【定生产?。场地、从《业人员较少、生产加!工规:模小、散装或者【简易包装、销售范】围固: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场!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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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。 (二》)食品?摊贩指在集中—交易:市场或者固定—店铺以外《临时占?用道路、《广场及其他》。室外公共《。场所设摊、》搭棚等从事食品销售!或者现场《。。制售的食《品经营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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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):餐饮具集中消—毒指符合条件—的餐饮具集》中消毒单位统一回收!、集:中,清洗、消毒、—包装、配送餐饮【具供餐饮服务—提供者使用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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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餐》厨废弃?物指除居《民日常生《活以:外在食品加》工、餐饮《服务、集体供餐等】活动中产《生的食物《残余物和《废,弃食:用油脂等废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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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十七条 】 本条例《实施前已经存在的】食品生产加》。工小作坊应当自本】条例实施之日起12!个月内申领食品【生,产加:工小作?坊登:记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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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十八条 本】。条例自2《013年2月1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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