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八章? ,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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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十六条— 本条例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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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食品生—产,。加工小?作坊指单位或—。者个人设立的有固定!生产场地、从业【人员:较,少、生产加工规模小!、,散装或者简易—包装、销售》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!加工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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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二:)食品摊贩指在集中!交,易市场或者固定【店铺以外临时占【用道:路、:广场及其他》室外公共《场所设?摊、搭?棚等从事食品销【售或者现场制售的】食品经营《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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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餐:。饮具集?中消毒指符合条【件的餐饮具集—中消毒单《位统一回《收、:集中清洗、消—毒、包装、配送餐】饮具:供餐饮服务提—供者使用的行为【
】 :(四:)餐厨废弃物指【除居民日常》生活以?。外在食品加工、餐】饮服务、集体供餐】等活动?中产生的食物残余】物,和,废弃食用油脂—等废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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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?十七条 》本条例实施》前已经存在的食品】生产:加工小作坊应当自本!条例实?施之日起12个月内!申领食品《生产加工小作坊【登记证书《
】。 第八十八条 !本条例自2013年!2月1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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