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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章 福利 ! , 》 ,。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二条  对无劳动!能力、?无亲属照顾、无生活!来源的残疾人属于】非农业?。户口: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!根据有关规定实行】社会救济或》者由社?会福利机构收养【或者由社区服务机构!安置供养;属于农】业户口的按照农村】五保户供养规定采】取,集体或者分散供养的!。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!  【   对流落街【头的残疾人由当【。地人:民政府负责》管理 —    》 第:二十三条  县【和乡级人民》政府应当《根据具体情况减免】农村残疾《人,的义:务工、公益事业费】和,其他社会负担— :。 ,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四条  残疾!人搭乘公《共,交通工具《社,会各:方面应?当给:予照顾;其随身必备!的,辅助器具准予免【费,携带 —     盲人免!费乘坐市内》公共交通工具;【外出活?动途经街道、—交通路口时交通【。。民警、行人和车辆驾!驶人员应当给予照顾!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条 》。 残疾人所在单位、!城乡:基层组织、残疾人】家庭应当鼓励、帮助!残疾人参加社—会,养老和医疗》保,险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