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教!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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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条 各》。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制定规划采】取措:施对具有接受普通教!。育能:力的残?疾儿童、少年—实,施义务教《育逐步提《高残疾儿童、少年】的入学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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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接【受义务教育的—残疾学?生免:收学费并根据实际】。情况减免杂费—政府设立《助,学金帮助贫困—残疾学生就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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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教《育行政?部门应?当,配备专职或者—兼职特?殊,教育干部《
! 第十一条》 :普通小学、》初,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!能适应其学习生活】的残疾儿童、少年】入学;?普,通高级中等学校、中!等专业学校、—技工:学校和高等院—校以:及各类?成人教?育学校必《须招收符《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!准的残疾考生—入学不得因其—。残疾而拒绝》招收;普通幼儿教育!机构应当接收能【适应:其生活的残疾幼儿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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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第十二条 —市、州、地和有【条件的县设特殊教育!学校:生源较集中的乡、镇!设启智班农村—的盲童、聋童—、弱:智儿:童原则上就近随班】就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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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三条 各级人民】。。政府的有关部门【、残: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!应,当重视残疾人的【文化:教育逐步降》低残疾人文盲、【半文盲的比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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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四条 从事【。特殊教育的教职员工!和经考试合格的手】语翻译?享受特殊教育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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