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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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》一条 《为了:实,施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残,疾人保障法结合本】省实际?制,。。定本办法《
【 第二条 残!疾人是指在心—理、生理、人体【结构:上某种组织、功能】丧失:或者不正常全部或】者部分丧失》以正常方式从事【某种活动能力的人】残疾人包《括视:力残:疾、听力残疾、【言语:残疾、肢体残疾【、智力残疾、精【神残疾、多重残疾和!其他残疾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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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!经县以上医院按【照,国家规定《的残疾?标准鉴定《后由:县级残疾人联合【会核发残《疾人: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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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— 各:级人民政府》应当加强对残疾【人事业?的领导把残疾—人事业?纳入国民经济和【。社会发展计划经费】列入财政预》算采取措施促进【残疾人事业与经济、!社会协调发》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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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》条 县《。级,以上:人民政府的残疾【人工:作协调委《员会:为同级人民政府的】残疾人工《。作,。协调机构《协调有关《部,门做好残疾人事【业工作负责》督促、检查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残疾人?保障法?和本办法《的贯彻实《施;残疾人联合会承!担同级人民政府委托!的任务组织》发展残疾人事业【办理残疾《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委!托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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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应当?。按照: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!。残,疾人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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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五条》 残疾人必须遵守!法律、法《规,履行公民应尽—的义: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!社会公德维护社会】稳定
】 残》。疾人应当发扬—乐观进取精神—自尊、自信、自【强、自立为社会主】义建:设贡献力量
】
》 第六《条 对在》社,会主义建设中作出显!著,成绩的残疾》。。人对维护《残疾人合法权—益、发展残》疾人事业、》为残疾人服》务作出显著成绩的单!位和:个人:由政府或者有关部门!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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