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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】。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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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为了实施中华人!民共和国残疾人保】障法结?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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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条, 残疾人是—指在心理、生理、人!体结构上某种组织】。、,功能丧失或者不正】常全部或《者部分丧失以正常】方式从事某种活动】能力的人残》疾人包?括视力残疾、听【力残疾、言语残疾】、,肢体残疾、智力残】疾、:精神残疾、多重【残,疾和其他残疾的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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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残疾人经县以上】医,院按照国家规定的】残疾标准《鉴定后由县级—残疾人联合》会,核发残疾人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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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条 各级—。人民:政府:应当加?。强对:残疾人事业的领导】把,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!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划》。。经费列入财政预【算采取措《施促进残疾人事【业与经济、》社会:协调发?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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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—。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的残疾人工【作,协调委员会为同级】人民政府的残疾【人工作协调机构协调!有关部?门做好残疾人事【业工作负责督促【、检:查,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残疾《。人保障法和本—办法的贯《彻实施;《。残疾人联《合会承担同》级人民政府委托【的任务?组织发展残疾人事业!。办理残疾《人工作?。协调:委员会委托的工【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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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应当按照《。各,自的职责积极开展】残疾:人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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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 残疾人必!须遵守法律、法【规,履,行公民应尽的义【务遵守公共秩序尊】。重社会公德》维护社会稳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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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残疾人应当发扬】乐观:进取精神自尊—、自:信、自强《。、,自立为社会主义【建设贡?献力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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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》对在社会《主义建设中作出显著!。成绩的?残疾人对维护—残疾人合《法权益、发》展残疾人《事,业、为残疾人—服务:作出显著成绩的单】位和个人由》政府或者有关部门】。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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