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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社会抚养费!征收管理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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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贵州省?社会抚养费》征收管?理办法已经》2004年4月2】7日省人民》。政,府第17《次,常务会?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!004年7月1【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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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根】据,。国,务院社会抚养—。费征收管理办—法,、贵州?省,人口与计划生育【条例(以下简称条例!)及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
— 第》二条 《省,人民政府人口—和计: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!。全省社?会抚养费《。的征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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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人口:和计划生育行—政部: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社会抚养》费的征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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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!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人口和?计划生育、财—政、价格《。、审计、《监,察等部门应》当加强?对社会?抚养费征《收管理工《作的监督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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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三,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,对社会抚养费的【征收和管理将征【收的社会抚》。养费全部用于人口和!计划生育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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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条 违反条!。例规定的生育条【件生育以及非婚【生育:、违法收养子女和不!到间隔年限生育【的公民应《当缴纳社会抚养【费
】 第五条 社!会抚养费的征收按】照下列标准或者规定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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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城镇—居民违法生育—一个:子女的对夫妻双方】分别按照该县—(市、区)上—。。一年城镇《居民人均可支—配收入的2倍以【上3:倍以下?。征收:社会抚养费;违【法生育两个以—上子:女的对夫《。妻双方分别按照该】县(市、区》。)上一年《城镇居民人均—可支配收《入的4倍以上5【倍以下征收社会【抚,养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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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二)农村《居民违法生育一个子!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!按照该县《(市、区)上—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!收,入的:。2倍以上3倍—以下征?收社会抚养费—;,违法生育《两,个以上子女的对【夫妻双方分别—按照:该县:(市、区)上—一,年,。。农村居民人》均纯收入的4倍【以上:5倍:以下征收社会抚养】费;?
! (三)】个体工商户、私【营企:业主和从事其他【各类经营《活,动的人员违法生育】。一个子女的对夫【。妻双:。方,分别:按照本人《所在:县,(市、?。区,)上一年城镇居民人!均可:支配:收入或者《上一:年农村居民人均纯】收入的4倍以上6】倍以下征收社会抚】养费;违法生育两】个以上子女的—对夫妻双方分别按】照本人所《在县(市、区—)上一年城镇居【民人均可支》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农!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!7倍以上10倍【以下征收社会抚【养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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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》(四)符合》条例规定的生育条】件,但不到间隔年限生】育的国家机关工作】人,员、企业《。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村!居民、城镇居民【、个:体工商户、私营企业!主以及从事》其他各类《经营活动的人员【按照条例《第五十七 》条的: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!养费:。;,
】 ? 《(五)非婚生—育和违法《收养子?女的按照《条例第五十八—条的有关《规定执?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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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流—动人口违法》生,。育子女的按照国务院!社会抚养费征—收管理?办法第五条的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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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依【照条例规定预征的社!会抚养费《由县:级人:民,政府:人口和计划生育【行政部门在同级财政!部门设立预》征社会?。抚养费专户储存【年终进行《清,算对不需要退—还,的款项应当》缴入国?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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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七条 社会抚养】费的征收由县级【人,民政府?人口和计《划生育?行政部?门作出书面征收决】定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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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人民政府人口和【计划生育行政—。部,门可:以委托乡《(镇:)人民政府》或者街道办事处作】出,书面:征收决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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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当【事人所在单位、村(!居):。民委员会应当—依法配?合人口和《计划生育行》政,部门做好社会抚【。养费的征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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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社会!抚养费可《。以,采,取以下方式征收和缴!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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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》县级人民政府—。人口和?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。组织征?收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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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—)县级人民政府人】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!门委托乡(》镇)人?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:事处代为征》收;
】
》 , (三》)当:。事人直?接到指定金融机【构缴:纳,;
】 (!。四)当事人》所在单位代收—代缴
】
: : ,县级人民政府可【以根据本地实际【情况:规,定具:体的征收缴》纳,方式?。
【 第《。十条 《当事人应当自收到】征收决定之》。日起:30日内一》。次性缴?纳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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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】事人:一次性缴《纳社会抚养费—确有实际《困,难,。的应:当,自收到征《收决定之日》起30日内 向【作出决定的》县级人?民政府人口和计划】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!期,缴纳的书面申请【并提:供有关能证明本人履!行能力的材料;【。县级人?。民政府人口》和计划生《育行政部《门应当?自收:到当事人申请之日】起3:0日内作出批准【或者不批准分—期缴纳?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!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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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期缴】纳的期限最长为【3年:第一年缴纳额不得】低于应缴社会抚【养,费总额的40%】
! 第十?一条 征收社【会抚养费应》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】、公正的原则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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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县,。级人民政府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或者受委—托的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道办【。事处:在作:出社会抚养费征【收,决,定时应当《。告,知当事?人作出征收》决定的?事实:、理由、依》据,及征收?数额告知当事人【依法享有陈述和【申辩的权利并对征收!决定予以公》示当事人要求—陈述:和申辩的应》。当在告知后3日内提!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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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 在征收【社会:抚养费过程中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当,。事,人有权拒绝缴—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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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—未收到?社会抚养《费书面征收决—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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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征收—人员未?出示省人民政府颁发!的行政执《法证或者省人民政府!人口和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颁发的】征,收证件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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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【征,收人员未出示价格】主管部门颁发的【行政事业性收费许】可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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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四)征收人员未使用!、未:正,确使用?省财政部门》统一印制的》。。贵州省社会抚—养,费专用票据或者贵州!省社会?抚养费预征》票据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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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当】事人未在规定的【。期限内缴《纳社会抚养费—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!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!养费的2‰的滞纳金!;仍不?缴纳的由作出征收】决定的县级人—民政府人口和计划】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!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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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征收的》社会抚养费及—滞,纳金采取集中缴库】。的方式?。缴入地方国库负【责,代收的乡(镇)人民!。政,府或者街《道,办事处应当自—收取:社会:。抚养费之日起10日!内上:缴县级人《民政府人口和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;县!级人:民政:。府人口和计划生【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!足额:上,缴国:库并纳入《同级财政预算—实行收?。支两条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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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截留?。挪用、贪污、—私分社会抚》。养费及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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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各级人民!政府人口和计划【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有—下列情?形之一尚不构成犯】罪,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
》。
— , 《(一)截留、挪用贪!污、私分社会抚【养费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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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擅自增【设和改变社会—抚养费?征收标准的》;,
】 , (三)!滥用职?权、玩忽《。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
! 第十六条 【本办法自2》004年7月1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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