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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贵州省社会抚养!费征收管理办法 】 , 贵!州省社会抚养费【征收:管理办法已经20】04:年4月27日—省人民政《府第17次》常务会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2004【年,7月1?日,起施:行 【  ? ,  第一《条  根据国—务院:社会抚养费征—收管理办法、贵【州省人?口与计划《生育条例(》以下简称条例)【及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【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《办法:。 —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省人民《政府人口和计划生】育行政部门主管全】省社会抚《养费的征收工—。。作 》 :  : 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人口和计划生】育行:政部门负《。责本行?政区域?内社会抚养费的【征收工?作 —   《 , 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人口】和计:划生育、财》政,、价格、审计—、监察等部门应当加!强对社会《抚养费征收》。管理工作的监—督、:检查 【     第三条】  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社会抚养费的】征收和管理》将,征,收的社会抚》养,费全部用于》人口和计划生—育事业 》。    【 第:。四条  《违反条例规定—的生育条件生育以及!非婚生?育、违?法收养子女》和不到间隔年限生育!的公:民,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! ?   》  第五条  社】会抚养费的征—收按照下列标准或】者规:定执行 !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一)城镇【居民违法生育—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!方分别按照该县(】市、区)上》一年城?镇居民人均》可,支配收?入的2倍以》。上,3倍以下征收社会抚!养费;违法生育【两个以?。上子女?的对夫妻双方—分别按照该县(市、!区)上?一年城?镇居民人均》可支配收《入的4倍以上—5倍以下征收—社会抚养费;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农村居民违法—生育一个《子女的对夫》妻双方?分别按照该》县(市、《区)上一《年农村居民》人均纯收入的2倍】以上3倍《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!;违法生育两个【以上子?女的对夫妻双—方分别按照该—。县(市、区)上【一年农村《居民人均纯收入的】4倍以上《5倍以下征》收社会抚《养费;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三)个体工【商户:、私:营企:业主:和从事其他各类【经营活动的人员【违法生育一个子女】的对夫妻双方—分别按照本人—所,在县(市《、区)上一年城【镇居民?人均可?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!农村居民人》均纯收入的》4,倍以上6倍以下征收!社会抚养费;—。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!女的对夫妻双方分】别按照本人》所在县(市、区)】上一年?城镇居民人均可【支配:收入或者上一年农村!居,民人均纯收入的7】倍以上10倍—。以下征收社会抚【养费:;: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四):符合条例规定的生】育条件但不到间【。隔年限生《育的国家机关—工作人员、企业事业!。单位职工《和农村居民》。、城镇居民、个体工!商户、私《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!他各类经营活—动的人员按照条【例第:五十七? 条的有关规—定征收?社会抚养《费;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非—婚生育和违》法收:养子女的按照条【例第五十八条的【有关规定执行—;,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流动人《口违法生育子女【的按照国务院社【会抚: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!五条的?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!  】  : 第六?条  依照条例【规定预征的社会抚养!费由:县级人民《政府人口和计划【生育行?。政部门在同级财政部!门设立预征社会抚】养费专户储存—年终:进行:清算对?不需:。要退还的《款,项应当缴入国库 】 :  《   ?第七条  社会抚】养费的征收由县级】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!生,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!征收决定《; ?     !县级人民政府人【口和计划《生,育行政部门可—以委托乡(镇)人】民政府或者街道【办事:处作出书面征收决】。定 ?  》  : 第八条  当事】人所在单位》、村(居)民—委员:会应当依《法配合人《口和:计划生育《行,。政部门做好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】工作  !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社,会,抚养费可《以采取以下》方式征收《和缴纳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县级人民政府!人口和计划生育【。行政部门组织—征收;? ?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县级人民政府!人口和计划生育行】政,。部门:委托乡?(镇)人民政—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代为征《收;: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当事人直接—到指定金融机构缴】纳;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当事人》所,在单位代《收代缴 》    】。 县级人民政—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!情况规定具体—的征收缴纳方式】 ,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条  当】事人:应当自收到征收决】定之日?起30日内一—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!  】   当事人一次】性缴纳社会抚养费】确有实际困难的【应当自收到征收【决定之日起30【日内 向作出决定的!县级人?民政府人口》。和计: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!分期缴纳的书面【申请并提供有关能证!明本人?履行能力的材料【;,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!计划:。生育行政部门应当】自收到当《。事人申请之日—起30日内》作出批准或》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!决定并书《面通知?当事人 【     分期!缴纳的?期限:最长为?3年第一年缴纳额】不,得低于应缴社会【抚养费?总额的40%— 【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征收社会抚【。养费应当遵循公开、!公平、?公正的原则 !  《   县级人民【政府人口和计—。。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!。受委托的乡》(,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在作:出社:会抚:养费征收决定时【应当告知当》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!事实、理由、依据】。及征收数额告知当事!人依法享有陈—述和申?辩,的权:。利并对征收决定【予以:公示当事人》要求:。陈述和?申,辩的:应当在告知后—。3日:内提出 【 ?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 在征收社会!抚养:费过程中有下—列,情形之一《的当:事人有权《。拒绝缴?纳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)未:收到社会抚养费书】面征收决《定的:。;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征?收人员未出示—省人民政府》颁发的?。。行政执法证或者【。省人民政府人—口和:计划生育行》政部门颁发的征收】证件的; — ,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征!收,人员未出示价格【。主管部门颁发—的行政事业性—收费许可证的;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:。征收人?员未使用、未正确】使用省?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!贵州省社会抚—养费专?用票据?或者贵?州省社?会抚养费预征票【据的? , ?    》 第十三《条  当《。事人未?在规定的《期,限,内缴纳社会抚养【费的应当自欠缴【之日: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!抚养费的2‰的滞】纳金;?仍不缴?纳的由作出征—收决定的县级—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?政部门依法申请【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 《 ,  :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征收的社!会抚养费《及滞:纳金采取集中缴库】的方式缴入地方【国库负责代收的乡(!镇)人民政府—。或者街道《办事处应《当自:收取:社会抚养费之日起1!0,日内上缴县》级,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政部》门,。。;县级人民政府人】。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!门应当及时足额【上缴国库并纳—入同级财政预算【。实行收?支两条?线,管理: ,   【  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!挪用、贪污、私分】社会:抚养费及滞纳金 !     】第十五条  —各级人民政府人口】和计划?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!作,人员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有下【列情形之一尚不【构成犯罪的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。人员:依法:给,予行政处《分 ?。 ,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。)截:留、挪用贪污、私分!。社会:抚养费的; 【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擅自增—设和:改变社?会,抚养费征《收,标准的;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,)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?守、徇?私,舞弊的 !    《 第:十六条 《 本办法自》20:04年7月1日起】施行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