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—省社会抚养费征收】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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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贵州省社会抚—养,费征收管《理办法已经200】4年4月27—日省人民政府—第17次常》务会议通过现予【公布:自2004年7月1!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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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条 根据国务院!。社会抚养费征收【管理办法、贵州省】人口与计划生—育条例(以》下简:称条例)及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【。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?。办法
】 第二—条 : 省人民政府—人口:和,计划生?育,行,政部门主管全—省社会?抚养费的征》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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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!级以上?人民政?府人口和计划生【育行政部《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。。内社会?抚,养费的征收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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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人口和计《划,生育:、财政、价格—、审计、监察—等,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!抚养:费征收管理工作的】监督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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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条 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对社《会抚养?费的:征,收和管理《将征:收的社会抚》养费全部《用于人?口和:计划生育事》业
! 第四条 违】反条:例,规定的生育条件生】。育以及非婚生育、违!法收养子女和不到】间隔年限《生育的公民应当缴】纳社:会,抚养费?
! 第五条《 社会抚养费的】征收按照《。下列标准或者规定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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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城镇:居民违法生育一个子!女的对夫妻双方【分别按照该》。县(市、区)—上一:年城:镇居民人均可支配】。收入的2倍以上3倍!以下征收社会—抚养费;违法—生育两个以上子女】的对夫妻双方分别】按照该县(市、【区)上?一年城镇居民人【均可支配收入的【。4,。倍以:上,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!养,。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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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农》村居民违法》生育一个子女—的对夫?妻双方?分别:。按照:该县(市、》区,)上一年农村居民人!均,纯收:入的2倍以上—3倍以?下征收社会抚—养费;违法生育两个!以上子女的对—夫妻双方分别—按照:该县(市、区)上一!年农村居民人均纯】收入的?4,倍以上5倍以下【征收社会抚养—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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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个—体工商户、私营【企,业主和从《事其他各类经—营活动的《。。人,员违法生育》一个子?。女的对夫妻双方【分别按照本》人所在县(》市、区)上一年城镇!。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!或者上?一年农村居民人均】纯收入的《4倍以上6》倍以下?征收社会抚养费【;违:法生育两个以—上子女的对夫妻【双方:分别按照《本人所在县》(市、区)上一【年城镇居民人—均,可支配收入或—者上一年农村居民】。人均纯收《入的7倍以》上10倍以下征收】社会抚养费》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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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四》)符合条《例规定?的生育?条件但?不,到间隔年限生育【的国家机关工—作人员?。、企:业,事业单位职工和【农村居民、城镇【居民、?个体工商户、私【营企业?主以及从事其他各】类经营活动的—。人员按照条》例第五十《七 条的有关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】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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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非—婚生育和《违,法收养子女的按【照条例第五》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!行;:。,
【 : ? (六)流动人】口违法?生育子女的按照国】务,院社会?。抚养费?征收管理办法—第五:条的规定征收—社,。会,抚养费?
】 ?第六条 依照【条,例规定预征的社会】抚养费由县》级人民政府人—口和计划《生育行政《部门:在同级财政》部门设立预》征社会抚养》费专户?储存年终进行清算对!不需要退还的款【项应当缴入国—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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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七条? , 社会抚《。养费的征收》由县级人民》。政府人口和计划【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!面征:收,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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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人民政?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!政部门可以委托乡】(镇)人民政府【或者街道办事—处作出书《面征收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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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— 当事人所在单位】、村(居《。)民委员会应当【依法配合《。人口和计划》生育行政部》门,做好社?会抚养费的》征,收工: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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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— 社会抚《。养费可?以采取以下方式征收!和缴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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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一)县级人—民政府人口和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【组织征?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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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县级人】民政:府,人口和计《划生育?行政:部门委托乡(镇)人!民政府或者街道【办事处代为征—收;
《
】 》(三)当事人直接】。到指定金融机构缴】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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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四)【当事人所《在单位代收》代缴:
! , 县级人民政府【可以根据本地实【。际情况?规定具体的征收缴】纳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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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当事【人,应当自收到》征收决定《之日起30日内一】次,性缴纳社会》抚养:费
《
》 ?当事人一次性缴【纳社会抚《养费确有《实际困难的应当【自,收到征?收决定之日起30】日,。内 :向作出决定的县级】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!。生育行政部门—提出分?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!提供有关能证—明本人履行能—力,的材料;县》级人民政府人口和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应当自收到当—事,人申请之《日起:30日内作出—。批准或者《不,批准分期缴纳的决】定并书?面通知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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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分《期缴纳的期限最【。长为3年第》一年缴纳额不得【低于应缴社》会抚养费总额的【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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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】 ,征收社会《抚养费应当遵循公】开、公平、》公正:的原则
】
》 县: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!划生育行《政部门或者受委托】的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?街道:办事处在作出社会】抚养费征收决定【时应当告知当事【人作出征收决—定的事实、理由、】依据及征《收数额告知》。当事人依法享有陈】述,和申辩的权利并对】征收:决定予以公示—当,事人要求《。陈,述和:申,辩的:应当在?告知后3日内提出】
【 《第十:二条 ? 在:。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!中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当事人》有权拒绝缴纳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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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—。)未收到社会抚【。养费书面征收决定】的,;
?。
》 — (二)征—。收人:员未出示《省人民政府颁发的】行政执法证或者省人!民政:府人口和计划—生育行政部》。门颁发的征收证件的!。;
! ? ? (三)征》收,人员未出《示,。价格主管部》。门颁发的行政事业】性收费许可证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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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《。(四)征收人员未】使用、?未正:确,使用省财政部门统】一印:。制的贵州省社会【抚,。养费专用票》据或者贵州省社会】抚,养费:预征票据的
】
—。 第十《三条 当事—人未: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!社会抚养费的应当】自欠缴之日起每月】加收欠缴社》。会抚养费的》2,‰的滞?。纳金;仍《不缴纳的由作出【征,收决:定的县级人》民政:府人口和计划—生育行政部门依【法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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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四:条, 征收的》社会抚养费及滞【纳金采取集中缴库的!方式缴入地》。方国库负责代收的】乡(镇?)人民政府或者【街道办事《处,。应当自收取社会抚养!费之日起《10日内上缴县【。级人:。民政府人口和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【;县级人民政府【人口:和计划生《育行政部门》应当及时足额—。上,缴国库并纳入同级】财政: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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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截留》挪用、贪污、私【。分社会?抚养费及滞纳—金
》
: , , 第十五条 各!级人民政府人—口,和计划生育》行政:部门:。及其工作人员违【反本:。办法规定有下列【情形之一尚不—构成犯罪的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。人,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。。分
】 (!一)截?留、挪用贪》污、私分《社会抚养费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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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》)擅自增设》和改变社《会抚养费征收—标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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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。三)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
【 《第十六条 —本办法自《。2004年7月1】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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