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!。收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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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贵州省社《会抚:养费征收管理办【法已经2004【年4月27日省【人民政府第17次】常务会议通过现【。予公布自200【4年7?。月,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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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》 根据国务院社会】抚养费征《收,管理办法、贵—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!条例(以下简称【条例)及有》关法:律、法规《的,规定结?合本省?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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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条 省人民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!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社!会抚养费的征收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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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人口和计划】生育行?政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社】。会抚养费的》征收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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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《人口和计划生育、财!政、价格、审—计、监察等部门应】当加强对社会—抚养费征《收管理工作的—监督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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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— 各级人民》政府应当《加强:对社会抚养费的征】收和管理将》。征收:的社会抚养费全部】用于人口和计划【生,育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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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违反条例—规定的生育条件【生,。育以及非婚生—育、违法收养子女和!不到间隔年限—。。生育的公《民,应当缴纳《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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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第五条 社会】抚养:费的征收按照—下列:标准或者规定执行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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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 , ,(,。一)城镇居》民,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!对,夫妻双方分》别按照该《。县(市、区)—上一年城镇居民【人均可?支配收入的》2,倍以上?3倍以下征收社会】抚养费;违法生育】两个以?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!分别按照该县(市、!区)上一年》城镇居民人均可【支配:收入的4倍以—上,5倍以下《征收社会抚养费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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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农!村,居民违法生育一个】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!别按:。照该县(市、区)】上一年农村居民人】均,纯收入的2倍以上3!倍以下征收社会【抚养费;违法生育】。两个:以上子女《的对夫?妻双方分别按—照该县(市、区【)上一年农村居【民人均纯收入的4】倍以上?5倍以下征收—社会抚养费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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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三)个体工商户、】私营企业主和从事其!他各类经营》活动:的人员?。违法生育一》个子女的对夫妻【双方分别按照—本人所在《县(市、区)—上一年城镇居民人】均可支?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农!。村居:。民人:均纯收入的4倍【以上6倍以下征【。收,社会抚养费;违法】生育两个以上子【女,的对夫妻《双方分别按照—。本人:所在县(市、—区)上一年城—镇居民?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!上一:。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!入的7倍以上—10倍以下征收【社会抚?养费;
】
《 《 (四)符合条】例规定的生育条件但!。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的!国家机关《工作人员、企业事】业单位?职工和农《村居民、城》镇居民、个体工商户!、私营企业主以及】从事其他各》类经营活动的人【员按照条例第—五,十七 条的有关规】。定征收社会抚养费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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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 (五)非婚【生育和?违法收养子女的按】。照条例第五十八条的!有,关规定执行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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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流动!人口违?法生育子女》的按照?国务院社会抚养费】征收管理办法第【五条:。的规定征收社会【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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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,条 依照条例【规定预征《的社会?抚养费由《县级人?民政府人口和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【在同级财政部门【设立预?征社会?抚养费专户储存年终!。进行清算对不需【要,退还的款项应当【。缴入国?库
! , 第七条 社会】抚养:。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!政,府人:口和计?划生:育,行政部门作出书面】征收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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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人民政府人【口和计划生育—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!。(镇)人民政府或】者街道办《事处作出书面—征收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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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当事》人所在单位》、村(居)》民委员会《应当依法配》合人口和计划—生育行政部门—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!收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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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社会抚—养费可以采取以下方!式征收和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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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:(一:。)县级人民》政府人口和计—划生育行政部门组】织征收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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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二)】县,级人民政府人口和】计划生育行》政部门委托乡—(镇)?人民政府或者街【。道办事处代为征【收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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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—当事人直接到—指定金融机》构,缴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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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四)当事人—。所在单?位代:收代: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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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人民【政,府可以根据本—地,实际情况规定具体】的征:收,缴纳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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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条 —。 当事?人应当自收到征收】决定之日起30日内!一,次性:缴,纳社会抚《养费
》
?。
》当事:人,一次性缴纳社会【。抚养费确有实际【困难的应当自收【到征收决定之日起】30日内 》向作:出决:定的县级人民政府】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】。政部门?提出分期缴》纳的书面《申请并提供》有关能证明本人履行!。。。能,力的材料;》县级:人民政府人口—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应,当,自收到当事人申请】之日起30日内作出!批准:或者不批准分期【缴纳的决定并—书面通知《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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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分期《缴纳的期限最长为3!年第一年缴纳—额不得低于》应缴社?会抚养费总额的4】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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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。十一条 征收社】会抚养费应当—。。遵循公?。开、公平《、公:正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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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【。人民政府人口和【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或者受《委托的乡《(镇:)人民政府》、街:道,办事处在作出—社会抚?养费征收《决定:。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!出征收?决定的事实》、理由、依据—及征收?。数额告知《当事人依法》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!利并:对征收决《定予以公示当事人】要求陈述和申辩的】应当在告知后3日】内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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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在征收社会抚!养费过程《中有下?列情:形之一的当事人有】。权拒绝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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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!未收到社会》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!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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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征收人员!未出示省《人民政府颁发—的行政执法证或者省!人民政府人》口和计划生育—。行政:部门颁发的》征收证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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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征收人员—未出示价《格主管部门颁发【的行政事业》性收费许可证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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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四)征收【人员未使用、未【正确使用省财政【部门统一印》制的贵州省》社会抚养费专用【票据或者贵州省【。社会抚养费预征票据!的
》
》 第十三条 【 当事?。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!缴纳社?。会抚:养费的应当自—欠缴:之日起每月加收欠】缴,社会抚养费的2‰】的滞纳?金;仍?。不缴纳?的,由作: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!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!育行政部门依法申】。请人民法院强制【。执行:
【 , 第十《四条 征收的【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!采取集中缴库的方式!缴入地?方国库负责代收的乡!(镇:)人民政府或者【街道办事处应—当自收取社》会抚养费《之日起?10日内上》缴县级人民政府【人口和计划生育行】政,部门;县级》人民政府人》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应?当,及时足额《上缴国库《并纳入同级财—政预算实行收支两】条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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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截留挪用、【贪污、私分》。社会抚养费及滞【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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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人口和计划生】育行政?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!反本办法规定有下】列情形之一尚不构】。成犯罪的对直—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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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)《截留、?挪用贪?污、私分社会抚养费!的;
! ? : , (?二)擅?自增设和改》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!准,的;
》
【 (三【)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
! 第十六条【 本办法自—2004年7月【。1日:起施行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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