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—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!。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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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社会抚养】。。费征收?管理办法《已经20《04年?4月27日省人民】政府第?17次常务会议【通过现予公布自20!04年7月1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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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。 根据国务院【社会抚养《费,。征收管理办法、【。贵州省人口与—计划生育条》例(以下简》称条例?)及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—省实际制定本办【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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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: 省人《民政府人口和—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主管全省社会抚!养费的征收工作】
!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人口和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负—责本:行政区域内社—会抚养费的征收【工作
】
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人口和计】划生育、财政、价格!、审:计、监察《等部: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!。。养费征收《管理工作的监督【、检查
】。
? :第三条 》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《对社会抚养费的征】收和管理《将征收的社》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!口,和,计划生育事业
】
《 , ?第,四条 违反条例】。规定的生育条件【生育以及非婚生【育、违法收养—子女和不到间—隔年限生育的公【民应当缴纳社会抚】养费
】 第五条 !社会抚养费》的征:收按照下《列标准或者规—定执:行,
! (一】)城镇居民违—法生育一《。个子女的对夫—妻,双方分别按照该县】(市、?。区)上一《年城镇居民人均【可支配收入的2【倍以上?。。3倍以下征收—社会抚养费;违法生!育两:个以上子《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!按,照该县?(市、区)上—一年城镇《居民人均可支配【收入的4倍以上【5倍以下《征收社?会抚:养,费;?
】。 (二】)农村居民》违法生育一》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!分,别按:照该县(市、区)】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!纯收入?的2倍以上3—倍以:。下,征收社会抚》养费;违法生育两个!以上子女《的对夫妻双方—分别按照《该县(?市、区)上一年农】村,居民人均纯收入的】4倍以上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!养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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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】)个体工商户、【私营企业主》和,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!动,的人员违法生育一】个子女的对夫妻【双方分别《按照本人《所在县(《市、区)上一—年城镇居民人均可】。支配收入或》。者上一年农村居民】人均纯收入的4【倍以上6《倍以下?征收社会抚养—费;:违法生育《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!妻双方分别按—照本人所在县—(市、区)上一年城!。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!。入,或者上一年农—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!7倍以上10倍【以下征?。收社会?抚,养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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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(四)符合条例规!定的生育条件但不到!间隔年限生育—的国家?机关:。工作人员、企业事业!单位职工和农—村居民、《城镇居民、个—体工商户、私营【企业主以及从—事其:他各类经营活—动的人员按》照条例?第,五十七 条的有【关规定征收社会抚】养费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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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【。非婚生育和违—法收养子《女的按照条例—第五十八条的—有,关规定?。执行:;,
】 (六!)流动人口违—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国!务院社会抚养—费征收管理办法【第五条的规定征收】。社会抚养《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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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【依照条例规定预【征的社会抚养—费由: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!计划生育行》政部门在同》级财政部门设—立预:征,社,会抚养费专户—储存年终进行—清算对不需要退【还的款?项应当?缴入国库
》。
》 《第七条 》社会抚养《费的征收由县—级人民政府人口和】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》作出书面征收决定;!
! 县?级人民政府人口和】计划生育行》政部门可《以委托乡(镇)人民!。政府或者街道—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!。决定
】 ? 第八条 》 当事人所在—单位、村《(居)民委》员会应当依法配合】人口和计《划生育?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!养费的征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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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【 社会抚养费可以采!取,以下方式征收和【缴纳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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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【(一)县级人民政府!人口和计《划生育行政》部门组织征收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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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【)县级人民政—府人口和计划—生,育行政部《门委:托乡(镇)人—民政府或者街道【。办事处代为征收;】。
】 (】三)当?。事人直接到》。指定金?融机构缴纳》;
! ? (四)【当事人所《在单位代收代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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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人?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!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!征收缴纳方式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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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【 当事人应—当自:收到征收决定之日】起,30日内《一次:性缴纳社《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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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当事人一》次性:缴纳社?会抚养费确有实际】困难的应当自收到】征收决定之》日起:30日内 向作【出决定的《县,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!划生:育行政部门提出分】期缴纳的书面申请】并提供有关能—证明本人履行能力的!材料;县级人—民政府人口和计【。划生育行政部门应】当自收到当事人申】请之日起30—日内作出批准—或者不批准分—期缴纳?的决:定,并书:面,通知当事人—
!。 分期缴纳的—期限最长为3年【第一年缴纳额不【得低于应缴》。社,。会抚养费《总额的40%【
《
第【。十一条 征收社】会抚养费《应当遵循《。公开、公平》、公正的原》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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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县级人民政》府人口和计划生育】行政:部门或者受委托的】乡(镇)人民—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在作出社》会抚养费征》收决定?。时应当告知当—事人作出征收决【定的:事实、理由、依据】及征收数额》。。告,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!述和申辩的》权利并对征收决【定予以公示当—。事人要求《陈述和申辩的应当】在告知后3》日内提出
】
第】十二条 在征收】。社会抚养费过程【中有下列情》。形之:一的当事人》有权拒绝缴纳
】
《
】 (一)未收到社】会抚养?费书面征收》决定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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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二)征收【人员未出示省人民政!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!或者省?。人民政?府人口和计划—生,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征!收证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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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征】。。收人员未出示价格主!管部门颁发的—行政事业性收费【许可:证的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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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四)征收人员—未,使用:、未正确使》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!制的:贵州省社会》抚养费专《用票据或者贵—州省社会抚养费【预征票据的
】
】第十三条 当事人!未在规定《。的期限?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!应当自欠缴之日起】每月:加收欠缴社》。会抚养费的2—‰的滞纳金;仍不】缴纳的由作出征【收决定的《县级人民政府人口】和计划生育行政【部门依法申请人【民法院?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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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征》收,的社会抚养费及【滞纳金采取集中缴】。。库,的方式缴入地方【国库负?责代收?的,乡(:镇):。人民政府或者街【道办事?处,应当自收取社会抚养!费,之日起10日内【上缴县级人民政【府人口和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;县级【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?政部门应当》及,。时足额上《缴国库并纳入同【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!两条线?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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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不:得截留挪用、贪污】、私分社会抚养【费及滞纳《金,
— 《第十五条 》 各级人民》政府人?口,和计划生《育行政部门》及其工作《人员违反本》办法规定有下—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!犯罪的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行政》处分
】
, : —(一)?截,留、挪用贪污、私】分,社会抚养费的;【
! —(二)擅自增设和改!变社会抚养费—征收:。标准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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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【)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弊的】
】。 , 第十六条》 本办《法自2004年【7,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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