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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贵,州省:社会抚?养费征收《管理办法 ! 贵州省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】理办法?已经200》4年:。4月27日省—人民政府第1—7次:常务会议通过—现予公布自2—0,04年7月1日起施!行 》 《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 根据国《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!管,理办:法、贵州省人口【与计划生育条例(以!。下简:称条例)及》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结《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!法,。    ! 第二条  省人】民政府人口》和计划生育行政【部门主管全省社【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!  】 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人口和计【划生育行政部—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【社会抚养费的征【收工:作  ! 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》。政,府人口和计》划生育、财政、【价格:、审:计,、,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!对社会抚养费征【收,。管理工作《的监督、检》查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三:条  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当加强【对社会抚养》费的:征收和管理将征收】的社会抚养》。费全部用于》人口:和计划生《。育事业 ! ,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违反条?例,规定:的生育?条件生育以及非【婚生育、违法—收养:子女和不到间—隔年限生育的—公民应?当缴纳社会》抚养费 【 ,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  社会抚养】费的:。征收按照下》列标:准或者规定》执行 》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,一)城镇居民—违法生育《一个:。子女的对夫妻双【方,分,别按照该县(市【、区)上一年城镇居!民人均可支配收【入的2倍以上3倍以!下征:收,社会抚养费;违法】生育两个以上子女】。。的,对,夫妻双方分别—按,照该县?(市、?区)上一年城—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!入的4倍《以上5倍《以下征收社会抚【养费; — ?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农,村,居民: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!对夫妻双方》分别按照该县(市、!区):上一年农《。村居: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!以上3倍以下征收】社会抚养费;违法生!育两个以上子女的】对夫妻双方分别【按照该县《(市、区《)上一年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!的4倍以上5倍【以下征收社会抚【。养费:。; 》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。个体工商户、—私营企业主》和从事其他各类【经营活动《。的人员违法生育【一个子女的对—。夫妻双方《分别:按照本人所在县(市!、,。。区)上一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】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!农村居民人》均纯收入的4倍【以上6?倍以:下征收社会抚养费】;违:法生育两个》以,上,子女的对夫妻双方】分,别按照?本人所在《县(市、区)—上一年城镇》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!或者上一年》农村居?民,人均纯收入》的7倍以上10倍】。以下征收社会抚【养费;?。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符》合条例规定的生育条!件,但不到间隔》年限生育的国家【机,关工作人员、—。企,业事业单位职工和】农村居民、城镇居】民、个?体,工商户?、私营企业主以及】从事其他各类经营】活动的人《员按照条例第—五十七 条的有关规!定征收社会》抚养费;《,。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《)非婚生育和违【法收养子女的按【照条例第五》十八条的有关规定】执行;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流动》人,口违法生育子—女的按照国》务院社会抚养—费征收?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!定征收社《会抚养费 】 ,     第【六条  依照条例规!定预征的社会抚养费!由县: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!划,生育行?政部门在同级—财,政,部门设?立预征社《会抚养费专户储存】年终进行清算—对不需要《。退还的款项应—当缴入国库 !  ?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社会抚养费的!。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!人口和?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作出书面征收【决,定; 】。     》县级人民政府—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:可以委托乡(镇)人!民政府或者街道【办,事处作出书面征【收,决定 【     》第八:条,  当事人所—在单:位、村?。(居:)民委员会应当依法!配,合人口和计划—生育行政部门—。做,好社会?抚,养费的征收工—。作 》   《 , 第九条  社会抚!养费可以《采取以下方式—征收和缴纳》 》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一)县!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!划生育?行政部?门组织征收》;,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县级人民《政府人口和计—。划生育行政部—门委托乡(》镇):人民政府或者街【道办事处《代为征收;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【)当事人直接到指定!金融机构缴纳;【。。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》当事人所在单位代】收代缴《 ,   【  县级人民政府可!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!规定:。具体的征收缴纳【方式:,   】  第?十条  当事人应当!自收到?征收:决定之日《起30日内》一次性缴纳社会【抚养费 —    【 当事人一次—性缴:纳社会抚养》费确有实际困难的】应当自收到征收【决定:之,日起30日内 向】作出决?定,的县级人民政府人】口和计划生》育行:政部门提出》分期缴?纳的书?面申请并提供有关】。能证明本人履行【能力:的,材料;县级人民政府!人,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应当自收到当】事人申?请之日起30日内作!出批准或《者不批准分期缴纳】的决定并书》面通知当事》人 】    分期缴纳的!期限最长为3年第】一,年缴:纳额不得低》于应缴社会抚养费】总额:的40% —。 , 《 ,  : 第:十,一条  《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!遵循公开、公平、】公正的原则— 《。  ?   县级》人民政府人口和【。计划生育行政部【。门或者?受委:托的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在作出社会抚养【费征收决定时—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!征收决定的》事实、理《由、依据《。及征收数额告知【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!和申辩的权利并对】。征收:决定予以公示当事人!要求陈述《。和申辩的应》当在告知后》3,日内提出《 《     第十!二条  在征收社】。会抚养费过程中有】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当:事人有?权,拒绝缴纳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未收到?社会抚?养费:书面征收决定—的; 《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征【。收人员未出示省人民!政,府颁发的行政—执法证或者省—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!。生育行政部门—颁发的?。征收:证件的;》 , 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(三)征收】人员未出示》。价格主管部门颁发】的行:。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!。的,;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征收人员未!使用、未正确使【用省财政部门统【一印制的贵》州,省社会抚养费专用】票据或者《贵州省社《会抚养费预》征票据的 】 :    《 第十三条  当】事人未在规》定的期限内》。。缴纳社会抚》养费:的应当自欠缴之【日起每月加》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!2‰:的滞纳金;仍不缴】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!的县:级人民政府人口和】计划生育行》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!。法,院强制执《行 —  : ,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征收的社会》抚养费及滞》。纳金采取集中缴【库的方式缴入—地方国?库负责代收的乡【(,镇)人民政府—或,者街:道办:事处应当自收—。取社会抚养费之日】起10日《内上缴县级人民政府!人,口,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;县级人民》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!行政部门应当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!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】实行收支《两条线管理》  【   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截留【挪用、贪污、—私分社会《抚养费及滞纳金【 《    》 第十五《条  各级》。人民:政府:。人,口和计划生育行【。政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!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!尚不:构成犯罪的对—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《和,其他:直接: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行政处分 !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截留、挪用贪污】、私:分社会抚《养费的;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擅自增设】和改变社会抚养费】征收标准的》;:。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弊的【  】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本办法自《2004年7月1日!起施行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