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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》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!管理办法 》 】 贵州省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!办法已经20—04年4《月27日省人民政府!第17?。次常务会议通过现】予公布自200【。4年7月1》日起:施行 —。 ?     》第,一,条  根据国务院】社会:抚养费征收》管理办法、贵州【省人口?与计:划生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—例)及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省实?际制定本办》。法  】   第二条  省!人民政府人》口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:主管全?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!工作 !    县》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人口和计》划生: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《社会抚养费的征【。收,工作: —   ? , 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人口【和计划生育》、财政?、价格、审计、监】察等部?门应当加强》对社:会抚养费征》收管:。理工作的监督—、检:查, , , : :  :  :。第三条  各级人民!政,府,应当:。加强对社会抚养费】的征收和管理将【征收的社会抚—。养费全部用于人口】和计划生育事—业 —     第—四条: , 违反条例规定【的生育条件生育以及!。非婚生育、》。违法收养子女和不到!。间隔年?限生:育的公?民应:当缴纳社会抚—养费  !。。   ?第,五条  社会抚养费!的征:收按:照下列标准》或者规定《执,行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城】镇居民违法生—育一个子《女的对?夫妻双?。方分别按照该—县(市、区)上一】。年城镇居《民人:均可:支配收入的2—倍以:上,3倍以下征收社会抚!养费;违法生育两】个以上子女的对夫】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!(市、区)上一年】城镇:居民人均可支配【收入的4倍》。以上5倍以》下征收社《会抚养费; 【 《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二)农村居】民,违,法,生育一?个子女的对》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!县(市、区)上一】年农:村居民人均》纯收入的2倍以【上3倍以下征收社】会抚养费;违—法生育两个以上【子,女的对夫妻》双方分别按照—。该县:(市、区)上—一年农村居》民,。人均:。。纯收入的《4倍以上5倍以下】征收社会抚养费;!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,个体工?商,户、私营企》。业主和从事其他各】类经营活《动的人员违法生育一!。个子女的对夫—妻双:方分别按《照本人所在县(市】、区)上一年城镇居!民人:均可支配《收入或者上一年农】村,居民人?均纯收入的4倍【以上6倍以下征收】社会抚养费;违【法生育两个以上【。子女的对夫妻双方】分,别按:。照,本人所在县(市、】。区):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!可支配收《入或者上《一年农村《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!。倍以上10》倍,以下征收社会抚养】费;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四)符合条【例规定的生育条【件,但,不到:间隔年限《生,育,的国家机关工作人】。员、企业事业—单位职?工和农村居民—。、城镇居民、—个体工商户、私营企!业主以及从事—其他各?类经营活动的人员】按,照条例第五十—七 条的有关规定征!收社会抚《养费;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《)非婚生育和违【法收养子女》的,按照条例第五十八】条,的有:关规:定执:行,;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流动人口违【法生育子女的按【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!征收管理《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!收社会抚养费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六条  依照条!例规定预《征的社会抚》养费由县级》人民政府人》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!门在同?级财政部门设立预】征社会抚养费专【户储:存年终进行清—算对不需要退还【的款项应《当缴入国库 !  ?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社会抚—养费:的征收由《县,级人民?政府人口和计划【生育行政《。部门作出书》面征收决定》;, ?   —  县级人》民政府人口》和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?。可以委托乡》(镇)?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处作出书》面征收?决定:   】  第八《条  当《事人所在单位、村】(居:)民委?员会应当《依法配合人口和【计划生育《行政部?门做好社会抚养【费的征收工作 【 ?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社?会,抚养费可以采取以下!方式征收和》。缴纳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(一:)县级人民政府【。人口和计《划生育?行政部门《组织征收; !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县:级人民?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!行政:部门委托乡(—镇)人民政府或【者,街,道办事?处代为征收; !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当事】人直接?到指定?金融机构缴纳—; ?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?)当事人《所在单位代收代缴】 : : , :    县级人民政!。府可以?根据本地《实际情况规定具体】的征收缴纳方—式 】 ,   第十条—  当事《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!定之日?起30日内一次性】缴纳社会抚养费 !    】 当事?人,一次性缴纳社会抚】养费确有《实际困难的应当自】收到征收决定—。之日起30日—。内 向作出》决,定的县级人》民政府人《口和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提《出分期缴纳的—。书面申请并》提供有关《能证:。。明本人履《行能力的《。材料;县级人民政府!人,口和计划生育行【政部:门应当自《。收到当事人申—请之日起3》0日内作出》。批准或者不批准【分期缴纳《的决定并书面通【知当:事人 》     】分期缴?纳的:期限最长为3年第】一年缴纳额不得【低,于应缴社《会抚养?费,总额的40%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一条 【 征收?社会抚养费应—当遵循公开、公【平、公?正的原则 — 《   ?  县级人民政府人!口和计划《生育行?政部门或《者受委托的乡—(镇)人民》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在作出社会!抚养费征收决定时应!当告知当事人—作出征收决定的【事实:、理:由、依?据及征收数额告知当!事人依?法享有陈述和申【辩的权利并对征收】决定予以公》示当事人要求陈【述和申辩的应当在告!知后3日内》提出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条 》 在征收社》会抚:养费过?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当事人有权拒【绝缴纳 【。。 ?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未收到社!会抚养费书》面征收?决定:的,;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二《)征收人员未—出示省人《民政府?颁发的?。行政执法《证,或者省人民政—府人口和《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颁—发的征收证件的【;  !。  : ,。  :  (三)征收人员!未出示价格主管【部门:颁发的行政事业性】。收费许可证的;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征:收,人员未使《用、未正确使用【省,财,政部:。门统一印制的贵州省!社会抚养费专用票】据或者贵州省社会抚!养费预征票》据的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 ?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!限内缴纳社会抚养】费的应?当自欠缴之日起【。每月加收《欠,缴,社,会抚:养费的2‰的滞纳】金;仍不缴》纳的:由作出征收决定【的县级?人民政府人》口和计划《生育:行,。政部:门依法申请人—民法:院强制执行》 》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,  征?收,的社会抚《养费及滞纳》金采取集中缴—库的方式缴入地方】国库负责代收的乡】(镇)人民政府或者!街,道办事处《应,当自收取社会抚养】费之日起10日内】上缴县级人民政府人!口和计?划生育行政部—门;县级人民政府人!口和: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应当及时足【额,上缴国库并》纳入同级《财,政预算实《行,收支两条线管理 】 , :     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,截,留挪用?、贪污、私分社会】抚养费及滞纳金 !   —  第十五条— , 各级人民政—府人口?和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,。及其:工作人?员违反?。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!。形之一?尚不: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!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— :。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截留、—挪用贪污、》私分社会抚养—。费的; — 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二)擅自增!设和:改,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!准的;? ?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滥!用,职权、玩忽职守【、徇私舞弊的 】 , : :    第》十六:。条  ?本办法自2004年!7月1?日起施行《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