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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法律责任!
【
: , 第三十九条 】。 对不履行保障老】年人:权益职?责的部门或者组织由!其,上级主管《部门给?予批评?教,。。。育责: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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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国家机关—工作人员违》法失职致使》老,年人合法权益受【到损害的由》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机关责—令改:。正或者依法》给予: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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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条 — 对老年人负有赡养!、扶养义务而拒绝赡!养、扶养,侮辱、虐!待、遗弃《老年:人,,干涉老年人婚【姻自由尚不构成犯】。罪的,?由行为人所在—单位、居民委员【会、村民委》员,会或者相关组织给予!批评教育;违反治安!管理规定的,—。依法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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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—十一条? :养老机构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—有关部门或者单【位,应当中止扶持、优惠!。。措施;情节严重【。的追回?已经发?放的:补助、补贴和—减免:的费用,并依照相】关法律?法规予?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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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一:)未与老年人或者其!代理人签订服务协】议或者协议严—重损害老年人合法】权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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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。。 (二)》利用养老机构的【场地、?建筑物、设施开展】与养老服务》。无关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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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未!按照国家、》行业、地方强—制性标准《开,展服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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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四)歧视、侮】辱、虐待或者遗【弃老年人《以及其他侵犯老【年人合?法权益行为的—;
! —(五)擅自停止【。或者终?止服务?的;
】 》 (《六)向民政部门【隐瞒:有关情?况、提供虚假材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!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!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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