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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家!庭保障和社会保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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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 ! 家庭成员应当尊重!、关心和照料—老年人
】
, 赡养—人,应当履行下列—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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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(一》)对老年人经济上】供养、?生活上照料和精神】上慰藉;《
!。 (二)】不得强行将老—年夫妻分开赡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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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给患【病的老年人及时治】。疗和护理为》经济困?难的:老年人?提供医?疗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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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?。 《。 (四?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义务
【
赡!。养人因外《出务工等原因不能亲!自履行赡养义务【的应当委托亲属等其!他有能力的人—。代为照顾并妥善【安排老?。年人生活
!
赡—养人不得以放弃继】。承权:、老年人离》婚或者再婚等—为由:拒绝履?行,。赡养义务《。
【 ?老年人可以》要求赡?养人作出《。书面赡养《保证或者赡养—人,之间就履行》赡养义务签订协议
!
【 赡?养,人的配偶以及其【他家庭?成员应当支》持、协?助赡养人履》行赡:养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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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。十二:条 有《负担能力的孙—子女、外孙子女【对于子女《已经死亡或者—子女无力赡养的祖】父母、外祖》父母有赡《养的: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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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— 与老年人分【开居住的赡养人及】家庭成员《应当经常看望、问】。候老年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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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赡养人应当经】常探望入《住养老机构的老年】人;较长时间未探望!的养老机构可以向】赡养人居住地的【居民委员《会、:村民委员会或—者赡养人所在—单位提出建议督促】其前往探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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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用人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的有关规定保】障赡养人探亲—休假的权利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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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老年人依法】订立遗?嘱处分个人财产或】者与:他人签订遗赠—扶养协议子女或者】其他亲属《。不得:干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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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有负担能【力的子?。女要求老年人抚养】、照料孙子女、外】孙子女的老年—人可以拒绝
】
《 ?有独立生活能力的】成年子女要求—老年人经《济资助的老》。年人可以《拒绝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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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十五条 县!级,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!条件的贫困》老年人给《。予最低生活》保,障对享受最》低生活保障后生【活仍有困难的—增发特?殊困难补助》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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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无劳动【能力、无《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!。。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!其法定赡养》、扶养义务人无【赡,养、:扶养能力的特困老】年人各?级人:民政:府应当给予供—养或者?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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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条 》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将《老年人纳入基本医】。疗保险保障范围【在老年人医疗保险】待遇方面给》予,倾斜并?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!结,算提供便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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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【最,低生活保障》的,老年:人和符?合条件?的低收入家庭中【的老年?人参加城乡》居民基本医疗—保险所?需个人缴费部分由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!予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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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—。条 :。 享受最低》生活: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!条,件的低收入家—庭中:的老年人以及特困供!养的老年人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给予医疗!救助:
【 第十》八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应当逐步建立老年!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!通过发放护理补贴或!者采取?政,府购买服务等方【式,为经济困难、生活】长,期不能自理的老【年人提供必要的护】理保障
! ,。 , 第十九条— 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《建立80周岁以【上老年人高》龄津:贴制:。度并根据经济—社,会发展状况适时调】整津贴?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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