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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家【庭,。保障:和社会保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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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!家庭成员应当尊【重、关心和照料老年!人
《
》 赡养人应当【履行下列义务
】
】 《(一)对老年—人经济上供养—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!上慰藉;
【
! (二)不得【强行:。将老年夫妻》分开赡养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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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?。三)给?患病的?老年:。人及时治疗和护理为!经济:困难的老年》。人提供医疗费用【;
》
》 (四【)法律、《法规:规,定的其他义务
!
— ,赡养人?因外出务《工等原?。因,不能:。亲自履行赡》养义务的应当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!力的人代为照顾并】妥善:安,排老年人生》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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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赡:养人不得《以放弃继承权—、老年人离婚或者】再婚等为由》拒绝履行《。赡养义务
】
老年人!可以要?求赡:养人作出《书面赡养保证—或者赡?养人:之间就?履行赡养义》务签订协议
【
】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!他家庭成员应—当支:持,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!。养义务
《
— 第十二—条 : 有负担《能力的孙《子女、外孙子女对于!子,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!。无力赡养的祖父【母、外?祖父母有赡养的【义务
》
第】十三条? 与老年》人,分开居住的赡养【人及家庭成员应当经!常看望、问》候老年人
】
: 赡养—人应当经《常探望入住养老【机构的?老年人;较长时【间未探望的养—老机构可以向赡养】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!会、村?民委员会或者—赡养人所在单位【。提出建议督促其前】往探望
《
》 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!家和:省的有?关规定保障赡—养人探?亲休假的权》。利
【 , 第十四条 !老年人依法订—。立,遗嘱处?。分个人财《产或者与他》人签订?。遗赠扶养协议子【女或者其他亲属【不,得干:涉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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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有负担能—。力的子女《。要求老年人抚养、照!料孙子女、外孙子女!的老年人可以—拒绝
】 有独—立生:活能:力的成年子女要求】老,年人经济《。资,助的老年人可以拒】。绝
【 第十五【条 县级人民政府!应当对符合条—件的:贫困老年人》给予最低《生活保障《对享受最低生活保】障后生活仍有困【难的增发特殊困难】。补助金
】
《 对:。无劳动?能力、无生活来【源且无法定赡—养、扶养义务人或】者其法定赡养、【扶,养义务人无》赡养、扶《养能力?的特:困老年?人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给予供】养或:者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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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条 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应当:将老年人《。纳入基本医疗保【险保障范围在老年人!医疗保险待》遇方面给《予,倾斜并为医疗保险】。异地就医结算—提供便?利
【 享受—。最,低生活?保障的老《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!收入:家庭中的老》年人:参加城乡居》民基:。本,。医疗保险所》需个人缴费》。部分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给予补—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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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享受—最低生?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!合条件的低收入【家庭中?的老:。年人以及特困—供养的?老年人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给予医疗!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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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 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?应当逐步《建立老年《人,长期护理保障制度】。通过发放护理补贴或!者采取政府购买【服务等方式为经【济困难、生活长【期不能自理》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!护理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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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第十九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建立80周—岁以上老《年人高龄津贴制度】并根据?经济社会发展状【况适时调整津—。贴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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