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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—。省,禁毒条例 》 【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 为了预防和惩治毒!品违法犯罪行为教】育和挽救吸毒人【员保:护公民身心健康【维护社会秩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禁毒法和有关】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》结合本省《实际制?定本条例 【    — 第:二条  本条例所】称毒品?是,指,鸦片、海洛因、甲】基苯丙胺(冰毒)】、吗啡、大麻、【可卡因以及国家规】。定,管制的其他能—够使人形《成瘾癖?的麻:醉药品和《精神药品 【 ?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】 禁毒是全》社会的共同》责,任实行政府统一领】导,有关部门各》负其责社会广泛参】与的工?作机:。制 ? , :     》禁毒工?作实行预《防为主综合治理禁】种、禁制、禁—贩、禁吸并举的方针!坚持教?育与惩治相结合的】原则  !  :。 第四条  —县,。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把禁》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规划将】禁,毒经费列《入本:级,财,政预算 !  :  第五条 — 省:人民政府禁》毒委员会负责—组织、协调、—指导全省《的禁毒工作;市、州!人民政府(地区行政!。。公署)、县级人民政!府禁毒委《员会负责组织、【协调、指导本行【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!。各级禁毒委员—会应当?制,定,禁毒工作的具体措施!对本行政《区域开展禁毒工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】、考核和评估—。 》。     各级【禁毒委?员会:办公:室负责禁毒委员会】的日常?工作:。应当按?照有关?规定配备工》作人员 》   —  :第六条  公安机关!。、人民检察》院,、人:。民,法院应当《履行法定职》责依法打击毒品违】。法犯罪活动 【 : ,     》司法行政、工—商、卫生(食品药品!监督管理)、—安全生产监督、质量!技术监督、海关、出!入,境检验检疫、交【通运输、人力资【源和社会保障—、文化、民》政等部?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责开展禁毒工!作 【  :  第七条  【新闻出版、》广播电视、》工会、共产主义【青年团、《妇女联合会应—当结:合工作实际》组织开展禁毒宣传】教育普及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】公民禁?毒意识 【   《  :。主,流,媒体应当每》年安排一定版—面或者?时段免费刊登、播放!禁毒公益广告—其他媒体也应当【。采取:多种形?式进行禁毒宣传 !  》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教育行政部》门、:学校应当将禁—毒知识?。纳入教育《、教:学内容对学》生进行禁毒宣—传教育公安机关、】司法行?政部门和《卫生行政部门应【当予以协《助,   】  第九条  城市!街道办?事处、乡《镇人民政府》负责:社区戒?毒(康?。复)工作指导居民委!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】做好禁种、禁制、禁!贩、禁吸毒品的【教育宣传落实—禁毒:防范措?施 ?     第!。十条  国家机关、!社会团体、》企业事业单位—和其他组《织应当?对本单位工作人【员进行禁毒教育【落实禁毒责》任制做好《禁毒工作 【 ?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, ,未成年人的父—母,或者: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!成年人进行》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!其吸食、注》射,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!品违法犯罪》活动 ? ,  》   家庭》成员有吸食、注射】毒品的家《庭其他成《员应当进行教育和制!止并给予生》活上的关心帮助【其戒除毒《瘾 》 :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二条  吸—毒人员应当主动【向公安机关登记【戒毒或者到有资质的!医疗机构接受—戒毒治疗;公安【机,关应当建立吸毒【人员登记档案对【主,动向公安《机关登记戒毒或者到!有资质的《医疗机构接受戒毒】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!机关不予《行政处罚 】     —。。第,十三:条 : 县级人民政—府应当根据社区戒毒!(康:复)工作《的实际?需要配?备社区禁毒专职【工,作人员社区禁毒专职!工作人员应当向【社会公开招聘 !     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在安排财】政,预算:禁毒经费时应当向】社区:倾斜并安《排一定专项经费【保障社区《戒毒(康《复)工作的》。开,展 》 :    公安—派出所应当加强对】辖,区内涉毒《人员的动态管理参】与社区?戒毒(康复》。)人员的日常管理;!社区医疗《机构:负责社区戒毒(【康复)?。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咨!询服务;司》法,行政、民政》等部门负责社区戒】毒(康复)人员【的矫治、救助—、援助等工作— ? ,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城市街【道办事处、》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根:据本辖区《内,社区:戒毒(康复)人【员,。的分:布情况建立戒毒治】疗、心?。理干预、帮扶—救助、监督管—理机制成立社区戒】毒(:康复)工作小组工】作小组由戒》毒人员的《。家庭成员或者—其他监护《人、村(居)民委员!会成员?、社区民警》、社区?禁毒专职工作人员】等组成 —。  《   社区戒毒(康!复)工作小》。组应当根据社区【戒毒(康复)人【员的情况制定有【针对性的《社区:。。戒毒:(康复)方案与戒毒!(康复)人员签【订社区戒毒(—康复)协议落实社】区戒毒(《康复:),措施 【   ?  社区戒》毒(康复)协—议的格?式和主要内容由【省禁毒委员会办公】室统一?规定 ? ,   —  第十五条  吸!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公安机关可以责】令其在户籍所在【地或者现居住地接受!社区戒毒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一)吸毒【被公安机关初—次查获有固》定住所?和稳定生活来源【具备家庭监护—条件的; — :   《 ,。     (—二)怀孕或者正在】哺乳自己不满—1周岁婴儿的; ! ?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不!满16周《岁的;? ?   》 , ,    (四)6】0周岁以上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患有】严,重疾病或《者残疾生《活不:能自理的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。。)其他不适宜强制隔!离,戒毒的 — ,     —第十六条 》 社区戒毒人员戒】毒期:满由社区戒》毒(康复《)工作小组作出评】估报告城《市街道办事》处、乡镇人民—政府提出意见执行】地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公安【机关开?。具解除社《区戒:毒通知书并通知原决!定公安机关 【   —  第?十七条?  强制隔离—戒毒场所的设—置应当?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!。规划:、,合理布?局具备医疗、生【活、教育、劳动【等功:能并建立相应的【。管理:制度 】  :  强制隔》离,戒毒场?所应当设立》专门区域收治病残】戒毒人员对》患有严重疾病的戒】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!的看:护和治疗;对患有】传染病的戒毒—人员应当实行隔【。离治疗 《     !强制隔离戒毒场【所应:当采取必要的安全】保护:措施防止戒毒人员】自伤、?自残、自《杀或者实施其他【危害:行为 ? : ,     —除患有国《家法律、法规—。规,定的不宜《强制隔离戒毒—的传:染病或者严》重疾病的强制隔离戒!毒场所不得以患【有其他传染病或者】。疾病、经费》不,足等理由拒绝收【治,已被决定强》制隔离戒《毒的戒?毒人员?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八条  《吸,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!。形之一的由县级以】。上人民政《府,公安:机关作出强》制隔离?戒毒:的决定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拒绝《接受社?区戒毒?的,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。),在社区?戒毒:期间吸食、注射【毒品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严重违反社区戒毒!协议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(四)经社区戒】毒、:强制隔离《戒毒后再次吸食、】注射:毒,品的; 】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五)初【次查:获吸毒成瘾严—重,的 ? , ,     吸毒成!瘾,人员自?愿接受强制隔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!。同意可以进入强【制隔离戒毒场—所戒毒但应当—与其:他强制隔离戒毒【人员分开管》理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九条 — 对依?法可以提前》解除强?制隔离戒毒或者需要!延长: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!由强制隔离》戒毒场所提出意见报!原决定?公安机关批准原决定!。公安机关接到相关】报告后应《。当在7日内》作出决定 —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  —期满解除强制隔离戒!毒的强制隔》离戒毒场《所应当?开具解?除强制隔离戒毒通】知书并在《3日内书面通知【原,决定公安机关、戒毒!人员家?属、:。所在单位及》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】、,城市街道办事处或】者乡镇?人民政府 】 :    《被解: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!员原决定公安—机关可以责令其接】受不:超过3?年的社区康复—。并将社区康复—决定书转《。交执行地城市街【道办事处、乡镇【。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!所,    ! ,戒毒人员应当在户】籍,所在地?接受社区康复;在户!。籍所在地以外—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!所的:可以在?现,居住地接《受社区康复 【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一条  —符合条件《的社区戒《毒(康?复)人员《可以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《接受戒毒药》。物,。维持治?疗  】  : 第二?十二条  社区康】。复人员康复期满的或!者社区康复期满1年!经评估康复情况良】好的:由社区戒毒(康复)!工,。作小:组作出评估报告城市!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!民政府提出意见执行!。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公安机关《开具解除社区—康复通知书并通知】提出意见的》城市街?道办:事处: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及原决《定公安机《关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三条【。  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:根据戒毒《工作的需要》可以开?办戒毒?康,复场所;《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!毒场所可以依法【设置戒毒康复场【所;支?持和鼓励《。社会力量依》法开办公益性戒【毒康复场所》 《 ,     戒—毒康复场《所应当具《备康:复治疗、生活服务】。、教育培训》、生产?劳动等基本》功能建立《健全戒?毒(康复)管—理,。制度 】    戒》毒人员自愿申请【可以到戒毒》康复场?所执行社区戒毒【(康复)戒毒—人员解?除,社区戒毒(康复)后!可以自愿申请到戒】毒康复场所生—活、劳动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 被判—处3年以下有期徒】刑、拘役被决定【予以强制性教育措施!。的人员有吸毒—行为的其《刑罚、强制性教育】措施:执行完毕后或者被判!处管制、缓》刑的人员有》吸毒行为的公安【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相!应的戒毒措》施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。五条  戒》毒人:员及家庭成》员在入学、》就业、享受社会【保,障等:方面不受歧视有【关部门、《组织和?人员:应当在入学》、就业、《享受:社,会保障等方面对【戒毒人员给予必【要的指导和帮—助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六条》  禁止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组织、参与、教唆、!介绍、?引诱、欺骗他人贩】卖、吸食、注射毒品!或者以其他方式为】贩卖、吸食、注射毒!品提供条件和—帮助 【  :   ?第二十七条  【娱,乐场所及餐饮—、住:宿,、,洗浴、会所》等服务业的经—营者:、管:理,者应当加强对—本单位员工的禁【毒教育落《实禁毒?防范措?。施防:止在经营场所发生毒!品违:。法犯罪活《。动;发现毒品—违法犯罪活动—应当: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!助公:安机关?开展调查取证工作】  【   房屋》。出,租人发现承租—人,有毒品违《法犯罪活《动或者毒品违—法犯罪嫌疑》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【机关报?告 : 》   ? 第二十八》条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公安《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!需要可以《依法在物流集散【地、交通要道、飞机!场、:火车站?。。、长途汽车站—、码头、口岸等地】对来:往人员?、物:品、货物《以及交通《工具进行毒》品和易制毒》化学品检查》有关单位和人员【应当:予以配合 !     》物流企业应当—建立托?运,人、提?货,人身份证明登记【制,度货:物托运、提取—的单据及验》视、登记的记—录应当留存90日备!查发现货物中夹带毒!品的应?当立即向公安机关】。报告 】   ?。 第二?十九条  禁止【非法种植、买卖【毒品原?植物 】    《城市街道办事处、】乡镇人民政府和林】。业、农业等部门【应当组织开展禁种毒!品原植物的宣—传教育?和踏查工《作发现?非法种植毒品原植】物的应?当及时报告公安机】关强制铲除并依法查!处, ?     第三!十条  《禁止:在食品、饮料中【掺入罂粟壳、—罂粟籽?、罂粟苗等》。毒品原植物 —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  《禁止:对戒毒治疗的—药品、医疗器械【和治疗方法做广告】。宣传 ?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二条  从事】。戒毒治疗《业务的单位应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】省卫生?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并向》省公安机关》备案 《 :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,三条  销售—戒毒药品《的应当?在有资质《的戒毒所、》医,院,和药店?销售并报省公安【机关备?案 : : , ,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四条  任》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!举、:揭发毒品违》法,犯罪行为的义务公安!机关、人《民检察院、人民法】院应当对检举人、揭!发人予以保护—   】  对?举报毒品违法犯罪】行为有功的人员和在!查处毒品违》法犯:罪、:禁毒宣传教育、戒】毒帮教?、禁毒科研》和,创建无毒《县(乡、《镇、单位)》等,工作中成绩突—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给,予表彰和奖励 【 : ?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五条:  违反本条—。例第二十六》条,规定教唆、引诱【、欺骗、容留他【人吸:食,、注射毒品》或者介绍《买卖毒品尚不构成】犯罪的分别按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】安管理?处罚法第《七,。十三条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禁?毒法第六十一条【的规定处罚》;以其他方式—为,贩卖、吸食》、注射毒品提供【条件和?帮助尚不《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?。政府公安机关没【收违:。法,所,得和非法财物对直】。接,负责的主管》人,员,和其他责《任人员处50—0元以上3000元!以下罚款对》单位处2万元以【上5:万元以?下罚款 》     娱!乐、服务场所违【反本:。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!的除按照前款—。规定处罚外责令停业!。整顿3?个月至?6个:月情:节严重的由原发【证机关吊《销经营许可证—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六条  违反【本条:例第二十七》条,规定经营者、管理】者未落实《禁,毒防范措施、—管,。理,不力在其经营场所内!。发,生,贩卖、吸《食、注射《毒品违?法犯罪活动》有,。下列情形《。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!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公安机关对经营场】所予:以处罚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1次被—查,获贩卖?、吸食、注射毒品5!。人以下的《处,5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罚款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)1次被查获贩卖】、吸食?、注射毒品》。6人以上10人【。以下:的,处,1万元以上2万元】以下罚?。款,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(三)1次—被,。查获:贩卖:、吸食、注射毒【品超过10》人的或者1年内发】生贩卖、吸食、注】。射毒品被查获2次以!上的处2万元—。以上5万《元以下罚款;—对经营场所》责令停业整顿3【个月:至6个月 【     第三!。十,七条  违反本条例!第二十八条》。第二款规定的由县】。级以:。上,人民政府《公安机关《责,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!正的处?5000元》以上2万元以下【罚款 》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八》条  违反本条例第!三,十条规定尚不构成犯!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公?安机关给予》警,告、没?收违法所得和—毒品原植物》并处30《0,0元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重?的,并处50《00:元以上3《万,元以下罚《款 【  :  第三十九条 】 违反本条例—第三十一条》规定的由县》级以上工商》。行,。政管理部门责令【负,有责任的广告—主,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!发布者停止广告发】布,、没收广告费用可以!并处:广告费用1》倍以上5倍以下【罚款 —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条》  违反本条例【第三十?二条规定擅》自从事戒毒治疗业】务的由县级以上卫】生行政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?活动:没收违法《所得:和使用的药品、医】疗器械等物品 【 ?  ?   ?第四十一条  【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毒!。工作:中有下列行》为之一尚不构成【犯罪:的依法给予》处分 【   ?  :  :  :(一:) 包庇、纵—容毒品违法犯—。罪人员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二) 向有毒品违法!犯罪行为的单位【和个:人通:风报信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《) 对?戒毒:人员体罚、》虐待、侮辱的; 】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四) 挪用、—截留、克《扣禁毒经费的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五) 擅自处】分查获的毒品和扣】押、查封《、冻结的涉》及毒品违法》。。犯罪活动的财物的】; 》 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?(,六)利用职务之便】索取:、收受他人财物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!利益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七)《弄,虚作假、隐瞒毒【情的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(八)发现》非法种植毒品原【植物没有及》时报告、《铲除的;《 ,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九—)违反规定办理【解除强制《隔离戒毒手续的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:十)其他《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《、徇私舞弊行—为的:    ! 第四十二》条,  本条《例自2011年5】月1日起施行2【002年《9月:29日贵州省第【九届:人民代?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十一次》会,议通:过的贵州《省禁毒条例同时废止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