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禁】毒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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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一《条 为了预防和惩!治毒:品,。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!挽救吸毒人员—保护公民身》心健康维护》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禁毒—法和: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规【。定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?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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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条《例所称毒品》是指鸦片、海洛【。因、甲基《苯丙胺(冰毒)【、,吗啡、大《麻、可卡因》以及国家规定—管制的其《他能够?使人形成瘾癖的【麻醉药品《和精神药《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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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, 禁毒是全社会的!共同责任实行政府统!一领导有关部—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!参与的工作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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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禁毒工作《。实行预防《为主综合《治理禁种《、禁制、禁贩、禁吸!并举的方《针坚持教育与惩【治相结合《的原则
! 第四—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禁!毒工作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将禁毒】经费列入《本,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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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 省人民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】责组织、协调、指】导全省?的,禁毒工作《;市、州《人民政府(地区【行政公?署)、县《级人民政府禁—毒,委员会负责组织【、协调、指导本行政!区域内的禁毒—工作各级禁毒委【。员,会应当制定禁毒【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本!行政区域开展—禁毒工?作的情况《进行监督、考核【和评估
【。
? 各级禁—。毒,委员会办公室负责】。禁毒委员会》的日常工作应—当按照有关规—定配:备工作人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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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六条 公!安,机关、人《。民检察院、》人民:法院应当履行法定】职责依法打击—毒,品违法犯《罪活动
! : , 司法行政、工商、!卫生(食品》药品监?。督管理)、》安,全,生产监督、质量【技术监督、海关【、,出入境检验》检疫、交通》运输、人力资—。源和社?会保障、《文,化、民政等部门应】当按照各自职责开】展禁:毒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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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,。 新闻出版、【广播:电视、工会、共【产主义青年》团、妇女联合会应当!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!展禁毒宣传教—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!增强公民禁毒意【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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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主流媒体应当每年!安排一定《版面或者时段—免,费刊登?、播:放禁:。毒公益广告其他媒体!也应当采《取多种形式进行禁】毒宣: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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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 教育行政部—门,、学校应当将禁毒知!识纳:入教:育、教?学内:容对学?生进:行禁毒?宣传教育公安—机关、司法行政部】门和卫生行政部【门应当予《以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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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:条 : 城市?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人民政—府,负责社区戒毒—(康复)工作指导居!民委员会、村—民委员会做》好,禁,种、:禁制、?禁贩、禁吸》。毒品的教育宣—。。传落实禁毒防范【措施
【
, 第》十条 国家—机关、社会团—体,、企业事《业单位和其他组织】应当对本单位—工作人员《进行禁毒《教育落实禁》毒责:任制做好禁毒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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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, 未成年人的【父母:或者其他监》护人应当对》。未成年人进行—毒品危害的教—育防:止,其,吸食、注射毒品或】者进行其他毒品违】法犯罪活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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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家庭《成员有吸食、注射毒!品的家庭其他成员应!当,进行教育和制止【并给予生活上—的关心帮助其戒除毒!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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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条 吸毒【人员:应当:。主动向公安机—关登记戒毒或者到】有资质的医》疗机构接受戒毒【治疗;公安》机关应当建立吸毒人!员登记档案对主动向!公安机关登记戒【毒或者到《有,资质的医疗机构【接受戒毒《治疗的吸毒人员公】安机关不《予行政处《罚
! 第十三》。条, :县级人民政府应【当,根据社?区戒毒(康复)【工作的实《际需:要配备社区》禁毒专职工作人【员社区禁毒专—职工作人员应当向】社会公开招聘
【
【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在安排财政》预算:禁毒经费时》应,当向:社区倾斜并》安,排一定专项经费保障!。社区戒毒(康复【)工:作的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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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公,安派出所《应当加强对辖—区,内涉毒人员的动【态,管理参与社区戒毒(!康复)?人员的日常》管理;社区》医疗机构负责社区】戒毒(?康复:)人员的《健,康,教育和咨询》服务;司《法行政、民政等部门!。负责:社区戒毒(康复)人!员,的矫治?、救助、《援助等工作
【
》。 第十四条【 , 城市街道》办事处、《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根据本《辖区内社《区戒毒?。(康复)人员—的分布情况建立戒毒!治疗、心理干—预、帮扶《救助:。、监督管理机制【成立社区戒毒(【康复)工作小组工】。作,小组由戒毒人员的家!庭成员或者其他监】护人、村《(居)?民委:员会成员、社—区民警、社区—禁毒:专职:工作:人员等组成
【。
》 社区戒毒(康!复)工作小》组应当根《据社区戒毒(康复)!人员的?情况制定有》针对性的社区戒毒】(康复)方案与戒毒!(康复)人员签订】。社区戒毒(康复)协!议落实社《区戒毒?(康复)措施—
! 社区戒毒(康复】)协议的《格式和主要内—容由省禁毒委—员会办公室统—一规定?。
! 第十五条 — 吸:毒成:瘾,人员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!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!居,住地接受《社区戒毒
【
— (一【)吸毒?被公:安,机,关,初次查获有固定【住所和稳定》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!护条件的;
】
! (二)怀—孕或者?正在哺乳自己不【满1周岁婴》儿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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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(三》)不满16周岁【的;
【
, 《。 (四)【60周岁以上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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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五,)患:有,严,重疾病或者残疾【生活:不能自?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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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 , , (六?)其他?不适:宜,强制隔离戒毒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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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条】 社区戒》毒人员戒毒期满由社!区戒毒(康》复,)工作小组作出评估!报告城市街道办事处!、乡:镇人民政府提出意】。见执行地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公》安机关开具》解除社?区戒毒通知书—并通知原决定公【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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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: 强制隔离戒【毒场所的设置应当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!。一规划?、合理布局》具备医疗《、生活、教育、【劳,动等功能并建立相应!的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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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强制隔离戒毒!。场所应当设立专门区!域收:治病残戒毒人—。员,对患有严重疾病【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!必要的看护》和治疗;《对患有传染病的【戒毒人员《应当实行隔离—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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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隔!离戒毒场所应—当采取必要》的安全保护措—施防止戒毒人—员自伤?。、,自残、自杀或—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!
》
除患【有国家法《律、法规规》定的不宜强》制隔离戒毒的—传,染病或者《。严重疾病的强—制隔离戒《毒场所?不得以患《。有其他传《。染,病或者?疾,病、经?费不:足等理由拒》绝收治已被决定【强制隔离戒毒的戒】毒人员
《。
— : 第十?。八条 吸毒成瘾人!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县级?以上:人,民政:府公安机关作出【强制:隔离戒毒《的决定
】
? : ?。 ,(一)拒绝》接受:社区戒毒的》;
:
》 , — (二)在社区戒毒!期间吸?食、注射毒品的【;
!。 》。 (三)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!议的;
】
,。 【 (四)经》。社,区戒毒、强制隔离】戒,毒后再?次吸食、注射毒品的!;
】 :。 (五)初!次,查获吸毒成瘾严【重的
【
吸毒成】瘾人员自愿接受强】制,。隔离戒毒的经公【安机关同意可以进】入强: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!。但应当与其》他,强制:隔,离,戒毒人员分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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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》 ,对依法?可以提?前解除强制》隔离戒毒或》。者需要延长强—。制隔:离戒:毒期限的由强制隔】离戒毒场所提—出意:见报原决定公安【机关批准原决定公】安机:关接到相关报告后】应,当在7日内作—出决定
】
第二【十条 《期满:解除强制《隔离戒毒的》。强制隔离戒毒—场所应当开具解【除强制隔离戒毒通知!书,并在3日内书面【通知原决定公安机关!、戒毒?人员家属《、所在单位及居住】地公安派出所、城】市街道办《事,处或者?乡镇人民政府
【
》。 《被解除强制隔—离戒毒?的人员?原决定公安机关【可以责令其接受不】超过3?年的社区康复并将社!区康复?决定书转交执行地城!市街:道,办事处、乡镇人【民政府和公安—派,出所
】。 《戒毒人员《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!。受,社区康复《;在户籍所在地以外!的现:居住地有固定住所】的可以在现居住地】接受社区康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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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 —符合条件的社区【戒毒(康复)人员】可以: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接受戒毒药物维持!治疗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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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条【 社?。区康复人员康复期】满的或者社区康复】期满1年经评—估康:复情况良好的由【社,区戒毒(康复)【工作小组作出—评,估报告城市街道办事!处、乡?镇人民政府提—出意见执行地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:公安机关《。开具解除社区康复通!知书并通知提出意见!的城市?。街道办事处或—者,乡镇人民《政府及原决定公安】机关
! 第二十三【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根【据戒毒工作的需【要,可以开办戒毒—康复场所;》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!毒场:所可以依法设—置戒:毒康复场所;支持和!。鼓励社会力量依【法开:办公:益性戒毒康》复场所
】
》戒毒康复场所—应当具备康复治疗】、生活服务、—教育培?训、生产劳》动,等基本功《能建立健全戒毒(】。康复)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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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戒,毒人员自《愿申请可以到戒【毒康复场《所,执行社区戒毒(康】复)戒?毒人员解除社区【戒毒(康复)后【。可以自愿申请到戒毒!。康复场所生活—、劳:。动
】 :。 第二十四条 】。被判处?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!拘,役,被,决定:予,以强制性教育—措施的人员有吸【毒行为的其刑罚【、强制性《。。教育措施执行完毕后!或,者被判处管》制、缓?刑的:人,员有吸?毒行:。为的公安机关可【以依法采取》相应的戒毒措施
】
》 第二十【五条 ?。 戒毒人员》及家庭成员在—入学、就业、享受社!会,保,障等方?面不:受歧:视有关部门、—组织和?人员应当在入学、】就业、享受社会【保障等方面对戒【。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!导和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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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二十六条 —。 禁止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组织、参与、教唆、!介绍、引诱、欺骗他!人贩卖、吸》食、注射毒品或者】以其:他,方式为贩卖、—吸食:、注射毒品》提供条件和》帮助
【
》第,二,十七条 》娱乐场所及餐饮、】住宿、洗浴、会所】等服务业的经—营者、管理者应当】加强:对本单位员工—的禁毒教育落实禁毒!防范:措施防止在经—营场所发生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;!发现毒品违法犯罪】活动应当向公安机关!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!开展调查《取,证工:作
》。
房【。屋出租人发现—承租人?。。有毒品违法犯—罪活动?或者毒品违法犯【罪嫌疑?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!关,报告
! 第二十八条】。 ,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!安机:关根:据查缉毒品的需要】。可以依法在物—流集散地、交通要】道、飞?机场:、火车?站、长途汽车站【、码头?。、口岸?等地对来《往人员、物品、货物!以,及交通工《具进行毒《品和:易制毒化学》品检查有关单—位和人员应当予【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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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物流企业】应当建立托运—人、提?。。货人身份证明登记】制度货物托运、提】取的单?据,。及验视?、,登记的记录应当【留存9?0日备查发现货【物中夹带毒品的应当!立即向公安机关【报告
【
第二十】。九条 禁止—非法种植、买卖毒品!原植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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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城市街道《办事处、乡》镇人民政府和林业】、农业等部门—应当:组织开展《禁种毒品原》植物的宣传教—育和踏查工作发现】非法种植毒品原【植物:。的,应当:及时报告公安机关】强制铲除并》依法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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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 — 禁止在食品、饮料!中掺入罂粟壳、【罂,粟籽、罂《粟苗等毒品》原植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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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!条 禁止对戒【毒治:疗的药品、》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!做,。广告宣?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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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二条 !从事戒毒治疗业【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!关规定报省卫—生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并向省》公安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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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》十三条 销售戒毒!药品的应当在—有资质的戒》。毒所、医《院和药店销售并报】省公安机关备案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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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四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《人都有检《。举、揭发《毒品违法《犯罪行为的义务公】安机关?、人民?检察院、人民法院】。应当对检举人、揭发!人予以保护
】
— 对举报毒》品违法犯罪行—。为有功?的人员和在查处毒】品违法犯罪、禁毒宣!传教育、《戒毒帮教、禁毒科】研和创建无》毒县(乡、镇、单位!)等工作中》成绩:突出的单《位和个人应当给【予表彰和奖励
【
— , , 第三十五》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!定教唆、引诱、欺】骗、容留他》人吸食、注射—毒品或者《介,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!犯,罪的分别按》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》。处罚法第七十三【条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禁毒法第》六十一条的规定处】罚;以其他方式为】贩卖、吸《食、:注射毒品提供—条件和?帮助尚不构成犯罪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公安机《关没收违《法,所得和非法财物对直!。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责—任人员处500【元以上3000元】以下罚?款对单?位处2万元以—上5万元以下—。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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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娱乐、服务—。场所: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六条】规定的?除按照前款》规定处罚外》责令停业整》顿,3个月至6个月情】节严重的由原发证】机关吊销经营—许可证
! 第三十六】条, ,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。七条:规定经?营,者、管理者未落实】禁毒防范措》施、管理不力在其】经营场所内发生贩卖!、吸食、注射—毒品违法犯罪—活动有下《列,情形之一尚不构成】犯罪的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《府公安机关对—经营场所予》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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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。 , (一)1】次被查获贩卖—、吸食?、注射毒品5人以下!的处5000元【以上1万元以下罚】。款;
! 》 :(二)1次》被查获贩卖、吸【。食,、注射毒《品6人以上》10:人以下的处1万【元以上?2万元以下罚款;】
【 (】三,)1次被《查获贩?。卖、吸?。食、注射《毒品:超过10人的或者1!年内发生贩》卖、吸食、注射毒】品被查获2次以上的!处2万?元以上5万元—以下罚款;对经【营场所责令停业整顿!3个月至6个月【。
! 第三十七条 【 ,违,反本条例第》二,十八条第二款规【定的由?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!机关责?令限期改《正,逾期:不改正?。的处500》0元以上2万元以下!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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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八条《。 违反本》条例:第三:。十条规定尚不构成】犯,罪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公安机【关给予警告、没【收违法?所得和毒品原植物并!处30?00元以下罚款;情!。节严重的并处—5000元以上3万!元以下罚款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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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十九条】 违反《本条例第三十一条】规定的由县》级以上?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责令负》有责任?的,广告主、广告经营】者、:广告发布者停止广告!发布、没收广—告费用可以并处广】告,费用1倍以上5倍以!下罚款
! 第》四十: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三》十二条?规定:。擅自从事《戒毒治疗业务的由】县级:以上卫?生行政?部门责令停止—违,法活动没《收违法?所得和?使,用,的药品?、医疗器械等—物品
【
: 第四》十一条 《 国家工作人—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!。。列行为之一尚不【。构成犯罪的依法给】予处分
【
! (:一) 包庇、纵容】毒品违法犯罪人【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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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】二,) 向有《毒品违?法犯: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!通风报信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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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 对—戒毒:人员体罚、虐待【。、侮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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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) 挪用、!截,留、克扣禁毒经【费的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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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五)— 擅自处分查—获的毒品和扣押、】查封、冻结》的涉及毒品》违法犯罪活动的财】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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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《)利用职《务之:便索取、收受他人】财物或?者谋取其《。他不正?当,利益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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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。 (七)弄》虚作假、《隐瞒毒情的;
【
】 《 (八)发现非【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没!有及时报告、铲【除的;
【
? , —(九)?违反规定办理解除】强制隔离戒毒手续】的;:。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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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十)其他滥—用职:权、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弊—行为的
【
第四十!二条 本条例自】。2011年5—月1日起施行20】02年9月29【日贵州省第》。九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三十一次【会议通过《的贵州省禁毒条例同!。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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