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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路!政管理 《   !  第二十六条【  高速公路管理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】高速公路管理档案】对,高速公路、》高速公路用地、高速!公路附属《。。设施调?。查核实、登记造【册   ! , 高速公路》项目竣工验》收后高?速公:路建设单位》应当依?照档案管理法律【、法规和国务院交】。通运输主管部—门的规定向》高速公路管理—机构移交建设—项目档案资》料其他有《。关单位应当协助【做好高速公路档【案管理工作 ! :    第二十七条! , 高速?公路用地范围包括】 : 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高《速公路及《其匝:。道、连接线边—沟外缘起不少于【1米的区域;—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高速公路及其—。。匝道、连接线无【边沟:的为路缘石外—缘起不少于5米的】区域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三)高速—公路桥?梁为桥梁垂直投【影面外缘起不少【于,1米的?区域:; 《。 , :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高速:公路收?费站、服务区—、固定超限检测站点!、养护及管理用【房等设施用地 【  —。   前款规定的】高速:公路:用地范围有征地界】限的从?其,界限: 《 , ,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】条  在《高速公路、高速【。公路用地《范围内?禁止下列《行为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擅自占用—、挖掘高速公路【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—。)非法设置棚屋、摊!点、:维,修场:及,其他临时设施或者】非法加?水、洗车;》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三)?抛洒、堆放、焚烧物!品,倾倒:垃圾利用高》。。速公路?边沟排放污物; !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四)设置】障碍挖?沟引水打场》晒粮种?植作物?放养牲畜; 【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《进,行采石?、,取土、采空作业; ! :      】。。。 ,  (六)》车辆装载物触地拖】行或者掉落、遗洒】、,飘散; 《 ?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七)其【他侵占、《损坏、?污染高速公路和【影,响高速公路畅通【的行为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九条 【 高速公路用地外】缘起向外《30米互通立—交和:特大型?桥梁用地外缘起【。向,外50米高速—公路匝道、连接线用!地外:缘起:向,。外20?米的区域为高速公】路建筑控制区—;高速公路弯—道内侧建筑控制区范!围根据安《全视距?等要求确定 】     高速!。公路:建筑控制《区范围?。的划定、《公,告和标?桩、界桩的》设置按?。照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公路《法、公路安全保护条!例,的,有关规定执行 】。    【 第三?十条  《除保护高速公路需】要外禁止在》高速公?。路建筑控制区内修】建、扩建《建,筑物和地《面构筑物《或者未经《。许可埋设《管道、电缆等—设施  !   在高速公路建!筑控制?区外修建、扩建的建!筑物和地面构—筑物以及其》他设施不得遮—挡高速公路标志【不得妨碍安全视距】。   】  新建村镇、【开发区、《学校和货物集散【地、大型商》业网点、农贸市场】等公共场所与—高速公?。路建筑控制区—边界外缘的距—离不得?少于50米 】     第三!。十一条  》禁止损坏、擅—自移:。动、涂改、遮挡高速!公路附属设施—或,。者利用高速公路【附属设施架设管道、!悬,挂物品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二条?  :禁止在高速公路【用地外缘起向—。外100米》、中型以上》桥梁周?围200《米、隧道上方和【洞口外100—米范围内从》事挖砂、采矿、【采,石、取土、爆破作业!、倾倒废弃物等危】及高速公路及其桥梁!、隧道安全的—活,动 《     在】前,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!险、防汛《需要修筑堤坝—、压缩或者拓宽河床!的应当?经省人民政府交【通运输主管部—门会同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并【采取安?。全防护措施方可【进行  !   第三十三条】  禁止擅自在中型!以上高速公路桥梁跨!越的河?道上:下游各1《000米范围内【抽,取地下水、架设浮】桥以及修建》其他危及高》速,公路桥梁安》全的:设施:  【   ?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!确需进?行抽取地下水、架设!浮桥:等活:动的应?。。当,经水行政主管部【门、流域管理—机构等有关单位【。会同:高速公路管》。理,。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!。防护:措施方可进行 !     第三!十,四条  在高速公路!。桥梁跨越的河道上】下,游各500米范【围内依法进行疏浚】作业的应当》符合高速《公路桥梁安全要求】经高速?公路管?理机构确认安全【方可作业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五条》  禁止利用—高速公路桥梁进行牵!拉、:吊,装等危及高速公【。路桥梁安《全的施工作业 】 ?     禁止利用!。高速公?路,桥梁(?含桥下空间)、【高,。速公路隧《道、高速公路涵洞】堆放:物品:搭建设施《以及铺设高压电线】和输送?易燃:、易:爆,或者其他有毒有害】气体、液体的—管道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六条 ? 进行下《列涉路施《工活:。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!高速公路管理机构】提出:。申请 《 :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一—)因修建《铁路、?机,场,、供:电、水?利、通?信、广播电视等建设!工程需要《占用、?挖,。掘高速公路、高速公!路用地或者使高速】公路改线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二)跨《越、:穿越高速公路修【建桥梁、渡槽或者架!设、埋设管道—。、电缆等设施—;, :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在】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!架设、埋设管道、电!缆等设施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利用高速公路的】。桥梁、隧道、—涵洞铺设《电缆等设施》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,),。。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!线上增设或者改【造道:口; 】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在高速公路建筑控】制区内埋《设管道、电缆—。等设施;《 ,。 ,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:七):在高速?。公路、高速公—路用地、高速公路】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或!者利用跨越高—速公路的设施设置】宣传牌、广告牌【、地名?。牌等非公路》标志  !   第三十—七,条 : 建设单《位申请进行》涉路施工活动的应当!按照公路安全保【护条例的规定提【交申请材料;高速】公路管理机构按【照规定?对,建设单位的申请作出!许可:决定前?应当征求《高速:公,路经营?者的意见;影响【交通安全的应当征】得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的同意【    ! ,涉路工?程设施经验收合格投!入使用后其》所有:人,、管理人《应当加强《维,护,和管理确保工程设】施不影响高速公路的!完好、安全和畅通】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八条  经—批准占(利)—用高速公《路路产或《者损坏、污》染高速公路路—产的应当《按照省人民政府价】格主管部门、财【政主管?部门会同《省人民政《府交: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制定的收费项目和】。收费标准缴纳赔(】补)偿?费 : ? ,。  :   第三》十九条  高—速公路?管理机构应当按照】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】的规定?和国务?院交通运输等—主管部门及省—人民政府的》要求依法做好—。高速公?路超:限,运输治?理工作 —   》  :超过:高速公路及其桥梁】、隧道限载、—限高:、限宽、限长标【准的车?。。辆不得在高速—公路及其桥》梁、隧?道行驶 》   —  高速《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!检查中发现车辆超】过高:速公路及其桥梁【、隧道的《限载、限高、限宽、!限长标?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!固定超限检测站【点进行处理;车辆】应当按照超限—检,测指示标志或者【高速公路管理机【构执法人员》的,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!得故意堵塞固—定超限检测》站点通行车道、强】。行通过固定超—。。限,检测站点或者—以其他方式扰乱【超限检?测秩序不得采取【短,途驳: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!测   !  第四十条—  车辆《载运不可《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!外廓尺寸或》者总:质量超过高速—公路及其桥梁、隧】道的:。限载、限高、限【宽、限长标》准确需在高速—公路及其桥》梁、隧?道行驶的《从事运输《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向高速—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!限运输许可;影响】交通安全《的高:速公路管理机构【在,审批超限运输—申请时应当征求【公,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的意:见 —     经—批准进行超限—运,输,的车:。辆应:当随车携《带超限运《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!定的时间、路线和速!度行驶并悬挂明【显标志;禁》止租:借、转让《或者使用伪》造,、变造的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! ?   》  为满足》经许可进行超限运输!的,车,辆,安全通行的条—件确需对高速公【路及其桥梁、隧道】进行检测、》改造和加《固的由高速公路管】。理机构组《织,相关各方签订协议高!速公路经《营者制?。定检测?、,。改造:。和加固方案并实施】;必要时高速—公路管理机构—应当对超限》运输车辆进行监【管, 》     第四【。十一条  高速公】。。路管理机构统—。一组织高速公路的车!。辆清障救《援工作车《辆清障救援的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!按照省人《。民政府价格主—管,部,门的规定执》行,  【   ?高速公路管》理,机构组织《实施车?辆清障救援时被清障!救援:车辆当事人》应当配合《;,。高速公路管理机【构根据工作需要对被!清障救援车辆—实施转移或者对车】辆,装载物?。进行:卸载、?转运的产《生的合理费用和造成!的合理损失由被清障!救援车辆当事人【承担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