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【湿地公园保》护管理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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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2013年》。7月3日贵阳市第十!三,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?四次:会议通过 2013!年9月2《7日贵州《省第十二届人民【。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员会第四次会议【批,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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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, 第一条 【为了:加,强湿地?公园的保护和—管理推进生》态文明城市建设【根据有关法律—法,规,的规定结合本市【。实际制?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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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本市行》政,区域内湿《地公园的规划、【建设、保护和管【理适用本《规定
! 本《规,定所称湿地公园是】指以有效保护和合】理,利用湿地为目的以天!然或者人《工形成的湖泊、【河流、库塘、—沼,泽地等生态资源为依!托经过批《准进:行适度建设形成【。的可供开展游览休】闲、宣?传教育、科研、监】测等活动的》特定:区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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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条 ? 湿:地公园的规划、建设!、保护和管》理应当遵循保—护优先、科学恢【复、:合理利用《、持续发展的—原则充分体现资源】优势、地方特色和】功能定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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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将湿地【公园:规划、?建设、保护》和管理纳入国—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!所需资金列入同【。级财政预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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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!励公:民、:法人和其他组—织,。捐资或者投资湿地】公园的保护》和建设
!。 第五条 】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湿地公园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湿地【公园的?监督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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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湿地公—园管理机《构在湿地公园行【。政主管部门的指导】、监督下负责—湿地公园《保护管理的具体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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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规划、住】。建、水?利、国土、农—业、公?安、:城管、旅《游、:工商等行政管—理部门依据各自职】责做好湿地公—园,的保护和管》理
【 ? 第:六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都有保【护湿地公园》生,态环境、《。人文历史《、自然风貌、环境卫!生和公共《设施的义《务有权举《报、:制止损害和破坏【湿地公园的》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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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,七条 建设湿地】公园应当编制湿【地,公园规划湿》地公:园规:划,分为总?体,规划和详细规—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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湿地】公园规划编制应当符!合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、城市—总体规划和生态文】明城市建设规—划并:且,。与环境保护、绿地】建设和水资》源保护利《用等:有关规划相衔接
】
【 :第八条 《。 申:请设立国家级—、省级湿地公园按】。照国家、省》的有关规《定执行
《
— , 申?请设立市、县级湿】地公:园由同级湿地公【园行:政主: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!组织论证、》评价符合条》件的报同级》。人民政府予以—确认并且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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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九条 《 土地?、水:域和地?面附着物权属明确并!且具备下列条件【的可以申请》。设立市、县级—湿地:公园
! (一!)湿地生物多—样性较为丰富生态】系统具?有,一,定的:典型性、代》表性、示范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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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(,二)湿?地具:有,科学研究、历史【文化等?价值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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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适宜】开展游览休闲—、湿:地科:普,宣传教育等活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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湿【地公园的规模市级】不低于15公—顷县级不《低于1?0公: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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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十条?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根《据湿地公《园规划组织有关行】政管理部门划定【湿地公园绿线—控制:范围和规划建设用】地红:线
》
《 县?级以上?人民:政府根据湿地公园】的保护管理需—。要可以在湿地公园】周,边,划定外围保护地带实!。施建设控制》。管,理
《。
—。 第十一条 湿】。地公园总《。体规划由《湿地公园《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!乡规划等行政管理】。。。。部门编?制按照规定报经批】准,实施
! ?湿地公园经》确认设立《公布后申请》人或者湿地公—园,管理机构《应当于一年内—。编制完?成详细规划按照规】定报经批准实施并且!报所在?地湿地公园行—政主管?部门
》
— 第十二条 确】因保护?和管理需要》。调整湿?地公园总体规划变更!湿地公园范围或【者撤销已经建成的湿!地公园的由确认设】。立湿地公园的人【民,政,府报告同级》人,民代表大《。会常务委员会
【
!第十三条 —。湿地公园《管理机构应当—履行下列职》责
】。。 —。 (一)《宣传和贯《彻有关湿地资源【保护和管《理的法?律、法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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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协同!。编制和实施总—体规划组织实—施详细规划;—
】 , (三【)建立保《护和管理制度明确和!落实管理责任;
】
— 》 :(四)管理、维护】和完善公《园配套设施;
!
》 《 (五)维—。护,公园公?共秩序制定和实施】安,全应急预案;
!
? 》。 (六)—标定、设立界桩【。、界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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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七)—设置:游客须知、示意图、!指示牌?公布收费项》目、标准《、依据和服务监【督电话?。;,
! 》(,八)配备、》培训:导游、解说》和技术人员等
【。
】 第十四《条 湿地公园【管理机构应当在【湿地公园内设置【生态宣传教》育设施提供文明【、健康、《生态、环保的—游览休闲等服—务
】 : 第十五条 湿】。地公园可以根—据,实,际,划分为保育区、恢复!区,、宣传教育展示区】、,合理:利用区和管理服务】区等:实行分区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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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!)保育区只能开【展,必要的保护、监测等!活动;
! 【 (二)《恢复区只《能开展培育、恢复湿!地的活动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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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三)宣传】教,育展示区可》以开展以生态展示】、科普?教育为主的活动;
!
】。 《 ,(四)合理》利用区可以》开展:不损害湿地生—态,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!等活动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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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—五)管理服务区可】以开展接待和—服务: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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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十六条 【根据:保护和管理》的需要湿《地公园可以》实行区域修复—、区域?关,闭制度?可以限?制进园?客,流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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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修复、关—闭的区域和最—大客流?控制人数由湿地【。公园:管理机构报》主管部?门确定并且》。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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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:七条: 确需在湿地公】园引入外来》物种的湿地》公园管理机构应【当依法报有关—行政管?理,部门审批并》。。且建立外来》物种的?。信息系统实》施,动态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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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。八条:。 湿地公园管理机!构,以,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:加强湿地公园及其】。外围保护《地带:的植树绿化和病【。虫害防治工作保护】好植被和《动植物物种的生长】、栖息和繁衍环境】
《
严格】控制在湿地公园内】采集植物《。资源确需在》湿地:公,园内采集植物—物种:、标本、药材、植物!繁,殖材料和其他林副】产品的应当经湿地】公园管理《机构同意后在指定】的范:。围、地点限量采集】
— ? 第十九条》 禁止在湿—。地公:园内捕捉陆》生野生动物严—格控制在湿地公园】内捕捞水生动物【确需捕?捞,的,应当经?湿地公园管理机构】同意在指定的范【。围,、地点限量捕—捞,
《
—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!构同意禁《止在湿地公园内【放生:动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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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湿【地公园内水体的水流!、水源和水面应当】保持生态原状除依】据规划进行》建,设或者整《修、利用外不得擅】自,占用、围圈、填【埋,、堵截、遮》掩水体、水面等确需!对水体、《水面进?行整修?。或者利用的应当【经湿地公园管理机】。。构同意并《依法办理相关—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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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】在湿地公《。园及其外《围,保护地带倾倒固体】废物或者超标排放】污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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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二十一条】 湿地公》园内:禁止下列行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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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一)采摘花木、践】踏花圃?;
《
— 》(,二)在未经》允,许的区域宿营—、烧烤、吸》烟;
】。 《 ? (:三,)在未经允许的河段!或,者,水域钓鱼、游泳、划!船;
【
: (四!)未经允许》。使用扩音设备;
】
《
》 (五)洗】涤、漂染乱扔垃圾】;,
— — , (六)损》毁绿化?、,公共:设施;
! 】(七)开(围)垦】湿地改变湿地用途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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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八)取土、—挖砂、采石;—
— ? : (九》。)违反法《律,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有《关行为
! 第》二十二条 —湿地公园的建设【。应当符?合湿地公园规划和】国家、省《的有:关标准、《规范:保持湿地生态系统】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!。维护生物多样性【等生:态特:征,并且与周围环境【。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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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】施符合湿地公园【规划:的建设项目建设【单位和个人应当制】定方案采《取措施保护》湿地风景资》源和自然生》态环:。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!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!原状:
— : , 第二十三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?当根据湿地公园规】划调整湿《地公园内农业种养结!构引导?生产、经营者从事】与湿地生态保护【相协调?的种植、养》殖活动?发展生态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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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因湿地》公园的保护和修【。复需要限制湿地公】园内原有《。生,产、经营活动给生】产、:经营者带来损失的】应当依照有关规【定给:予补:偿
】。 第二十四【条, 湿地公园内经营!网,点的:设,置应当符合湿—地公园规划、分区】管理要求《和公园管理法规的】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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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】者,。。应当:在营业执照核定【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!围从事经营活—动禁止擅《自,搭棚:、摆摊、设点以【及在经营场所外【。兜售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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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。二十五条 —除应急抢险等—。。执行公务的机动【车辆和残疾人—专用车?、儿童?车、保洁车等—。非机:动车辆外其他车辆】未经湿地公园管理】机构同意不得—。进入湿地公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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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进入公园的车辆应】当按:照规定的时间—。、路线?、速度行驶》在指定?的地点停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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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十:。六条 在》湿地公?园内开展公》益活动应当经湿地】公园管理机构同【意,;临时举办一次【性的商业性活动【应当经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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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十七条 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以及—湿地公?园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建立协【调,、检查、考核、投】诉受理等工作制【度加强对湿地公园保!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!、检查?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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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二十八条 湿【地公园行政主管部】门,。。应当定期组》织对本行《政区域内湿地公园】的湿:。地水环境、生态特征!、植被演替和保护类!群等资源动态变化】进行调查《、评估和监》测建立湿《地公园生态》资源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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湿地!公园行政《主,管部门在调查、【评估、监测》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!作中发现湿地—功,能退:化或者遭破坏等情】况的应当《组织湿地公园—管理机构《。等有关单位有针【对性:。地采取栖息》地营:造、植被恢复—、补充来水、污染】控制、生物》防控等?工程、技术》或者综?合性:措施进行保护—和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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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二十:九条 违》反本规?定第十九条第—一款规定在湿—地公园捕捉陆生野生!动物或?。者未经?同,意捕捞?水生动物的责令立即!改正予?以警告;拒不—改正的处《以50元以》上300元》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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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十条? 违反本规定第十!九,条第二款、第二十】一条第一项至六项规!定的责令《立,即改正予以》警告;?拒不:改正的?处以50元以上20!0元以下罚款;造】成损失的依法赔【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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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本规!定第:二十条第一款规【定擅自?占用、围圈、填埋】、堵截、遮掩水体】。、水:面,或者违?反第二十一条第七】项,、第八项规定—。的责令立即改正【予以警告;拒—不改正的处以5【00元以上》2000元以下【。罚款:;造成?损失的依法》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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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一【条 违反本规定】第二十四条第—二,款规定擅自搭棚、】摆摊、设《点,以及在经营》。场所外兜售》商品:的责令立即改正予】以警告;拒》不改正?的予以取缔并处【以20?0元以上100【。0元以下《。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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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》条 违反》本规定第二》十五条?。第二款规定的—责令立?即改正予以》警告;拒不改正【。的,。。处以5?。0元:以上200元以下罚!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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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三条 — 符合法定》条件的湿《地公园管理机构可】以,按,照本规定实施行政处!罚
【 违》反本规?。定的其他行为—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按照相?关法律?、,法规的规定处—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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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四条 — 湿地公园行政主管!部门和管理》机构的工作人员不】履行规定《职责玩?忽职守、徇私—。枉法、滥用职—权的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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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—十五条 本规定】自2013年12月!。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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