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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【。湿,地公园保《护管:理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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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!013年7月3日】贵阳市第十》三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?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!。。过 2013年9月!27日贵州省第【。十二届?人民代?表大:会常:务委员会第》四,次会议?批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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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 【为,了加强湿地公园的保!护和:管理推进生态文明】城市建设根》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!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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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本—市行政?。区,域,。内湿地公园的规划】、建设、保》护和管?理适用本规定—
— 本规定所称!湿地公园是指—以有效保护和合【理利用湿地》为目的以天然或者】人工形成的湖—泊、河?流、库塘、沼泽地等!生态资源为依托经过!批准:。进行:适度建设形成的【可供开展游览—休闲、宣传教—育、科研《、监测?等,活动的特《定区域?
!。 第三条 湿地】公园的规划、—建设、保护和管理】应当:遵循保?。护优:先、科?学恢复、合》理利用、持》。续发展的《原则充分体现资源优!势、地方特》色,和功能定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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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应当:将湿地公园规—划,、建:设、保护和》管理纳入《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计《划所需?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!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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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鼓励公民、法!人和其他组织捐资】。或者投资湿地公【园的保护和》建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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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湿地公《园,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本—。行政:区域内湿《地,公园的监《督,。和管理
! 湿地—。公园管理机构在【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!门的指导、监督下】负责湿地公》园保护管理的—具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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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—划、住建、水利【、国土、农业、【。公安、城管、旅【。游、:工商等行政》管理部门依据各【自职责做好湿地公】园的:保护和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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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有保护湿地公园生】态环境?、人文?。历史:、自然风《貌,、环境卫生和—公共设施的义务有权!举,。。报、制止损》害和破坏《湿地公园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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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 —建设湿地公园应【当编制?湿地公园规》划湿地公园》规划分?为,总,体规划和详细—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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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湿地公园规】划编制应《当,符合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、城市总体【。规划和生态文明城市!建设:规划:并且与环境保护【、绿地建设和水资】源保:护利用等有关—规,。划相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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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?。申,请设立国家级—、省级湿地公园【按照国家《、省的有关规—定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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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设!立市、县级湿—地公园由同级—湿地公园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规定条【件组织论《证、评价符合条件的!报同:级人:民政府予以》确认并且《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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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九条 土地、】水域和地《面附着物权属明【确并且?具备下列条》件的可以申请设【立,市、县级湿地公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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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: (一)湿地【生物多样性较为丰】富生态系《统具有?一,定的典型性、—代表性、示范—性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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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》二)湿地具有科【学研究、《历史文化等》价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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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适!宜开展?游览休闲、湿地科】普宣传教《育等活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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湿地公园!的规模市级不低于1!5公顷县级不低于】10公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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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: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根据湿地公园规!划组织?有关行政管理—。部门划定湿地—公园绿线控》制范围和规划建设用!地,红线
!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根据湿地公园—的保:护管理需要可以【在湿地公园周边划定!外围保护地带实施建!设控制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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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, 湿?。地公园?总体规划由》湿地公园行政主管】部门:会同:城乡规划《等行政?管理:部门编制按照—规定报经批准实施】
!。 湿地公园经确认】设,立公:布,后申请人《或者湿地公园管理机!。构应当于一年内编】制完成详细规划【按照规定《。。报经批准实施并且】报所在?地湿:。地公园行政主管部】。门
】。 第十二—条 确因保护和管!理需要调整湿—地公园总体规划【变更湿地公园范【围或者撤销已经【建成的?。湿地公园的》由确认设立湿地公】园的:。人民政府《报告同级人》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》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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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三条 湿》。地,公园管理《机构:应当履行下列职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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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一)宣传和贯彻有关!湿地:资源保?护和管理《的法律、法规—。;
! 《 (二)协同编制!和实施总《体规划组《织实施?详细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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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建?立保护和管理制度】明确:和落实管理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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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四)管!理、维护和完—善公园?配套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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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】)维护公园公共秩】序,制定和实施安—全应急预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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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六)标定《、设立界桩、界碑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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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(,七)设置《。游,客须知、《示意图、指示牌公】布收费项《目、:标,准、依据《和服务监督电—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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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配备—、培训导游、解说和!技术人员《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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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【条, 湿?地公园管《。理,机,构应当?在湿地公园内—设置生态宣传教育设!施,提,供文明、健》康、生态、》环保:的游览休闲》等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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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。五条: , 湿地公园可以根】据实际划分为保育】。区、恢复《区、:宣传:。教育展示《区、合理利用区和】管理服务《区等实行分区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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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一)保《育区只?能,开展必要的保护、监!。。测等活动;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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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恢复区!只能开展《培育、恢复湿地的】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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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》)宣传?教育展示区可—以开展以生态展示、!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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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四)《合理:利用:区可以?开展: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!功能的生态》旅,游,。等活: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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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 (五)管理服务!区可以开展接待和服!务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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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根据保护和!管理的需要湿地【公园可以实行—区域修复、》区,域关闭制度可以【限制:进园客流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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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修复、关闭的区域和!最大客?流控:制人数由湿地公【园管理机构报主管部!门确定并且公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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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七条 确需在湿地!公园引入外来物种的!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!当依法报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审《。批并且建立外来【物种:的信息系统》实施动态监控
【
》 , , :第十八条 湿【地公园管《理机构以《及有关行《政管理部门应—当加强湿地公园及】。其,外围:保护:地带的植《树,绿化和病虫害防治工!作保护好植》被和:动,植物物种《的生长、栖息和繁衍!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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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【。。格控制在湿地公【。园内:采集植物资》源确需在湿地公【园内采集植物物种】、标:本、药材、》植物繁殖《材料和其他》林副产品的应当【经,湿地公园管》理机:构同意后在》指定的?范围、地点限量采集!
— , 第十九条【 禁止在湿—地公园内捕捉陆【生野生动《物严格?控,制在: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!动物确需《捕捞:的应当经湿》地公园管理》机构同意《在,指定的范围、地【点限量捕捞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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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, 未经湿地公园管!理机构同意禁止【在湿地公园内放生】动物
! ?第二十条 湿地】公园内水体的水流、!水源和水面应当保持!生态原状除依—。。据规划进行建设或者!整修、利用》外不得?擅自占?。用、围圈、填—埋、堵截、遮掩水体!、水面等《确需对水《体、水面进行整修或!者利用的应当经湿】地公:园管理机构同意并】依法办理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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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在!湿地公园及其外围】保护地带倾》倒,固,体废物或者超标排】放污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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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条 】 湿地公园内禁止下!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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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:一)采摘花木、践踏!花圃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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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二)在未经允许】的区域宿营、烧烤】、吸烟?;
【 【 (:三)在未经允—许的河段或者水【域钓:。鱼、游泳、》划船;
!。 (!四)未经允许使用】扩,音设备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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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五)洗涤》、漂染乱扔》垃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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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(六)!损,毁,绿化、公共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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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, (七)开》(围)垦湿地改变】湿地用?途;
! : (八【)取土、挖砂、【采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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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九)违反《。法律、法《。规规定的其》他有关?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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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二十二条 】湿地公园的建—设应当符合》湿地:公园规划和》国家、省的》有关标?。准、规范《保持湿地生态—系统结构和功—能的完整《性维护生物多样【性等生态特征—并且与周围环—境,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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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符合!湿地公园规划的【建设项目建设单【位和个人应当制定】方,案,采取措施保护湿【地风景资源和自然生!态环境建设活—。动结束?后应当及时清理【场地恢复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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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 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应当根【据湿地公园规划【调整湿地公园—内农:业种养结《构引导生产、—经营者从事与湿地生!态保护?相协调的种植、【养殖活动发》展生态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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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湿地公!园的:保护和修《复需:要限制?湿地公园内》原有生产《、经营活动给—生产、经营》者带来损失的应当】依照有?关规定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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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?湿地公园内经营【网点的设置》应当符?合湿地?公园规划、分区管理!要求和公园管理法规!的有关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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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经营者?应当:在营:业执照核定的经【。营场所?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!活动禁止擅自—搭棚、摆《摊、设点以》及在:经营场所外兜售【商品
! 第二》十五条?。 除应急抢—险等执行公务的机动!车辆和残《疾人专用车、儿童】车、保洁车等非【机动车辆《外其他?车,辆未经湿地公园管】理机构?同意:不得进入湿地公【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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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进入公园的车】辆应:当按照规定的时间、!路线、速度行驶在】指,定的:地点停放《
【 第二十六条】 在湿地公园内开!展公益活动应当经】湿地公园管理机【构同意;临》时举办一次性的【商业性活《动应当经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批准
【
》 第二十七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以及?湿地公园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建立协调、检【查、考核、投诉受理!等工作制度加强对】。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!工作的监督、—。检查:和指:导
! 第二十八—。条 湿地公园行】政,主管部?门,应当定期组》织对本行政区域内】湿,地公园的《湿地水环境、生态特!征、植被演替和保护!类群等资源动态变化!进行调查、》评估和监测建立【湿,地公园生态资源档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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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湿地公园行政主【管部门在调》查、评估、》监测以及日》。常监:督管理?工作中?发现湿地功能退化】或,者遭破坏等情况的】应当组织湿地—公园管理机》构等有关单》位,有针对性《地采取栖息地营造、!植被:恢复、?补充来水《、污染?控制、生物防控等工!程、:技术或?者综合性《措施进行保护和【。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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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条 违—反本规定第》。十九条第一款规【定在:湿,地公园捕《捉陆:生,。野生动物或者未【经,。同意捕捞水生动物的!责令立即改》正予:以警告;《拒不改?正的处以《50:元以:上300元以下【罚,款
【 , 第三十条 】 违:反本:。规定:第十:。。。九条第二《款、第?二十一条第一—项至六项规定的责】令立即?改正予以警告;拒不!改正的处以50元以!上200元以—。下罚:款;造成损失—的,依法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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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违反本规【定第:二十条?第一款规定擅—自占用、围圈、填】。埋、堵截、遮—掩水体、水面或者违!反第二十《一条第?七项、第八项—规定的?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!告;:拒不:改正的处以500】元以上2000元】以下罚款;造成【损,。失的依法《赔偿:
— 第》三十一条 违反本!规定第二《十四条?第二款规定》擅自搭棚、摆—摊、设点以及在经】。营场所外兜售商品的!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!告;拒不改正的予】以取缔并《处以200元以上】1000元以下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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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二条! 违反《本规定第二》十五条第二款规定】的责令?立即:改正予以警告;拒不!。改正的处以5—0元以上《20:0元以下《罚款
!。 第三十三条】 符合法定条件】的湿地公园》管理机构可》以按照本规定实施】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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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违反本规【。定的:其他行为由》有关:行政管理部门—按照相关《。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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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:十四条 》湿地:公园行政主管—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!作人员?不履行?规定职?责玩忽职守、徇私枉!法、滥?用职权的依法—给,予行政处《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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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,。十五条 本规定】自2:0,13年12月1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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