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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【湿,地公园保护管理【规定 【 》201?3年7月3日贵阳】市,第十三届《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四次?会议:通过 201—。3年9月2》7日:贵,州省第十二届人民】。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!批准: 】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为了加强湿》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!推进生态《文明城市建设根【。据有关法律法规【的规定?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:。本规定 】 ,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!本市:行政区?域,。内,湿地公?园的规划《、建设、保》护和管理适》用本规定 】 ,  :   本规》定所称湿地公—园是指以有效保护】和合理利用湿地为】目的以天然或—者人工形成的湖泊】、河流、库塘、沼】泽地等生态资源为】依托经过批准进行】适度建设形成的可供!开展游?览休闲?、宣传教《育、科研《、监测等活动的【特定区域《  【。   第三》条,  湿?地公:园的规划、建设、保!护和管理应》当遵循保护优先、科!学恢复、《合理利用、持续【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!资源优势《、地方特《。色,和功能?定位 《 《 ,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》应当:。将湿地?公,园规划?、建设、保护和管理!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计划—所需资金列入同【级财政预算》    ! 鼓励公民、法人】和其他组《织捐:资或者投资湿地公园!的保护和建设 】 :     第【五条: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。湿地公园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《域内湿地公园的监】督,。和管理 !    湿地公园管!理机构在湿地—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!指导、监督下负责湿!地公园保《护管:理,。的,具体工作 —  》 ,  规划、住建、】。水利、国《土、农业《、公安、城》管、旅游、》工商等行政管理部】门依据?各自职责做好—湿,地公园?的保:护和管理 】   《  :第,六条  任何单位和!个人都有保护湿【地公园生《态环境、人文历【史、自然风貌—、环境卫生和—公共设施的义务【有权举报、制止损】。害和破坏湿地公园】的行为 !。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建设湿地公园】应,当,编制湿地公园—规划湿地公园规【划分为?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! 《     湿地公!园规划编制应当符】合土地?利用总?体规划、城市总【体规划?和生态文明城市【建设:规划并且与环境【保,。。。护,、绿地?建,设和水资源保护利】用等有关规》划,相衔接? 》    《 第八条  申【请设立国家》级、省级湿地公园】按照国家、省—的有关规定执行【。 :  》。。  : 申请设立市、【县级湿地公园由同级!湿地公园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按照《规定条件组织论证、!评价:符合条件的报同级人!民政府予以确—认并:且公布 【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土地、水域和地!面附着物权属明【确并且具备下列【条件的可以申请【设立市、县级湿地公!园  】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一)—湿地生物多样性较为!丰富生态《。系统具有一定的【典型性、代》。表性、示范性—; 【。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湿:地,具有科学研》究,、历史?文化等价值》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适宜!开展:。游览休闲、湿—地科普宣传教育等】活动 】    湿地公园的!规模:市级不?低于15公顷—县级不低于10公】顷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应当根据湿地公【园规划?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划定湿地公园绿】线控制范围和—规划:建设用地红线—。 —  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根据《湿地公园的保—护管:理需要可以在湿地】公园周边划》定外围保护地—带实施?建设控?。制管:。。理 — ,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湿》地公园总体规—划由湿地公》园,行,政主:管部门会《同城乡规划等—行政管理部门编【制按照规定报经【批准实施《  【 ,。  湿?地,公园经?确认设立公布后【申请人或者湿地【公园管理《机构应?当于一年内编制完成!详细规划按》照,规定:报经批准实》施并:且报所在地湿地【公园:行政主管部门— ? :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二条  确因【保护和管理需要调整!湿地公园《总体规划变》更湿地公园范围【或者撤销已经建成】的湿地公园的由确认!设立湿地公园的人民!政府报告同》。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,员会: —。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: 湿地公园管理机】构应当履行下列【职责 ? 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宣传和!贯彻有关湿地—。资源保护和管理【的法律、《。法规; 《 ,。 ,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协同编制和实施】总体规划组织实施详!细规划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?三)建立《。保护:和管理?制度明确和落实管理!责,任,; 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管理、维!护和完善公园配【套,设施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维》护,公园公共秩序制定】和实:施安全应急》预案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标定、设立界桩、!界碑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?设置游?客须知、示意图、指!示牌:公布收费项目、标准!、依:据和服务监督电话;! ,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配备【、培:。训导游、解》说和:。技术人员《等 【。    《第十:四条  湿地—公园管理机构应当】在湿:地公园内设置生态】。宣传:教育设施提供文【明、健康、生态、】环保的游览休闲【等,服务 ?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湿地公园【。可以根据实际划【分为保育《区、恢复区、宣【传教育展示区、【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!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保育区只能!开展必要的保护、】监测等活动;— ?  《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二)恢】复区只能《开展培育、恢—复湿地的活动—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三)宣传教育展示!区可以开展以生态展!示、:科普教?育为主的活动; !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合理利用区可以!开展不损害湿地【生态系统《。功能的生态旅—游等活?动; ?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五—)管:理服务区《可以开展接待和服务!等,活动 —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六条  根》。据保护和《管理的需要湿地公园!可以实行《区,域修:复、区?域关闭?制度可以《限制进园客流量【 》     修—。复、关?闭的区域《和,最大客流控制人数】由湿地公园管理机】构报主管部门确定】并且公?告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七条  》确需在湿地公园【引入外?来物种的湿地公园管!理机:构应:当依法报有》关行政管理部门【审批并?且建立外来物种【的信息系统实施动】态监控? ,     !第十八条  湿地】公园管理《机构以及有关—行政:管理部门应当加【强湿地?公园及其外围保护】地带的植树》绿化:和病虫害防治—工作保护好植—被和动植物物种的生!长、栖息和繁衍环境!   】  严?格控制在湿地公【园内采集植物—。。资源确?需在湿地公园内采】集,植,物,。物,种、标本、药材【、植物繁殖材料【和其他林《副产品的应当经【湿地公园管理机【构同意后在指—定的:范围、地点》限量:采集 《 ,    — 第十九条 — ,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!。捉陆生野生》动物严格控制—在湿地?公园内?捕捞:水生动物确需捕【捞的应当《经湿地公园》管,理机构同意在指定】的范围?、地点限量捕捞【。  【   ?未经湿地《公园:管理机构同意—禁止在湿地》公,。园内放生《动物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 湿地公园内水【体的水?流、水源和》水面应当保持生态】原状除依据》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整!修、利用《外不得擅自占用、围!圈、填埋《、堵截、遮掩水体】、水面等确需—对水体、《水面进行整修或者】利用的应当经—湿地公园管理机构】。同意: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! 》     禁止在湿!地公园?及其外围《保护地带倾》倒固体废物》。或者超标排放污【水 《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一条  》湿地公园内禁止【。。下列行为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采摘花】木,、践踏花圃》;   ! ,   ?  (二《)在未?经允:。许的区域宿营、烧烤!、吸烟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在未经允许的河段】或,者水域钓鱼、游泳】、划船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四)未经允许】。使用扩音设备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五)洗《涤、漂?染乱扔垃圾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损—毁绿化、公》。。共设施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开(围)!垦湿地?改变湿地用途—;   !。   ?   (《八,),取土、挖砂、采石】; :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九)违】反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有关行为— ?。。     【第,二十二条  —湿地公园的建设应】。当符合湿地公园【规划和国《家、省的《有关:。标准、规《范保持湿地生态【系统结构和》功,能,的完整性《维护生?物多样性等生—态特:征并且与《周围环境相协—调 —     实—施符合湿地公—园规:划的:建设项目建设—单位和个人应当制】定方案采《取措施保护湿地【风景资源和自然生】态环境建设活动【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!场地恢复原状 !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三条  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【根据湿地公园规【划调整湿地公园内】农业:种养结构引导生产、!。经营者从事与湿地】生,态保护?相协调的种》植、养殖活》动发展生态农业 】   【  因湿地公—园的保护和》。。修复需要限》制湿地公《。园内原有《生产、经营活动给生!产、经营者带—来损失的应当依照】。有关规定给》。予补偿 》 ,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四条  【湿地公园内》经,营网点?的设置应当符合【湿地公园规》划、分区管理要求】和公园管理法规的有!关规定 》  》   经营者应当】在营业执照》核定:的经营场所和经【营范围从事经—营活动禁止擅自搭】棚,、摆摊、设点以【及在:经营场所外兜售商】品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五》条  除应急抢险】等执行?公务的机动车辆【。。和残:疾人专用《车、儿童车、保洁车!等非机?动车辆外其他车辆未!经湿地公园管—理机构同意不得【。进入湿地公园— ?     进入!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!规定:的,时间、路线、速度行!驶在指定的地点停】放 :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六条 【 在湿地公园内开展!公,益,活动应?当经湿?地公园?管理机?构,同意;?。临时举?办一次性的商业性活!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批《准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七,条  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以及湿地公园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协调、检查!、考核、投诉—受理:等工作制度加强【对湿地公园保护【和管:理工作的监督—、检查和指》导 《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八条—  湿地公》。园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。定期组织对本—。行政区域内湿—地公园的湿》地水环境《、生态特征、植被演!替和保?护类群等《资源动态变化进行调!查、评估《和监测建《立湿地?公园生态资源档案】 :    【 湿:。。地公园行政》主管部门在调查、】评估、监测》以及日常监》。督管理工作中—发现湿地功》能退化或者遭破坏】等情况?的应当组织湿—地公园管《理机构等有关单位】有针对?性地采取栖息地营造!、植被恢复、—补,充来水、污染控制、!生物防控等》工程、技术或者综合!性,措施进行保》护和修复 —     第!二十九?条  违反本规【定第十九条第一【款规:定,在湿地公园捕—捉陆生野《生动物或者未经同意!捕捞:水生动物的责令立即!改,正予:以警:告;拒不《改,正的处以50元以上!300元以下罚款 !     !第三十条 》 违反本规定—第十九条第二—款、第二十一条第一!。项,至六项规《定的责令立即改【正予以警告;拒【不改正?的,处以5?0元以上200元以!下罚款;《造成损失的依法赔】偿   !  :违反本规定第二【十条第?一款规定《擅自占?用,、围圈、填埋、堵】截、遮掩水体、【水面:或者违反第二十一条!第七:项、第八项规—定的责令《立即改正予以—警告;拒不改正【的处以50》0元以上2000元!以,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!。依法:赔偿 ?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—一条  违反本【规定第?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!擅,自搭棚、摆摊、【设点以及在经营场所!。外兜售商品的—责令立即《改正:予以:警告;拒《不改正的予》以取缔并处》以200元》以上10《00元以下罚款【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二条【 , 违反本规定第二】十五条第二款规定】的责令?。立即改正予》以警告;拒不—改正的?处以50元以上【200元以》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三条  符合】。法定条件的湿地【公园管理机构可【。以按:照本规定实施行【。政处:罚  】   违反本—规定:的,其他行为《由有关?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!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处—罚 》 :    《第三十四条》  湿地公》园行政主管部门【和管理机构的工作】人员不履行规定职责!玩忽职守、徇私枉】法、滥用职》。权的依法给》予行:。政处分 —   》  第?三十五?条  本规定自2】013年12月1】日起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