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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贵阳市湿《地,公园保护《管理:规定 】 201【3年7月3日—贵阳:市,第十三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四《次会议通过》 20?13年?9,月,27日贵州省第十二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!准 《 ?    》 第一条  —。为了加?强湿: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!推进生态《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!关法律法规的规【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规》。定 【 ,   第《二条  本市行政区!域内湿地公园的【规划、?建设、保《护和管理适》用本规?定   !  本?规定: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!有效保护和合—理利:用湿地为《目的以天然或者【人工形成的湖泊【、河:。流、库塘、沼泽地】。等生态资源》为依托经过批准进】行适:度建设形成》的可供开展》游览休闲、宣—传教育、科研、【监,测等活动的特定区域! ,     !第三条 《 湿地公园》的,规划、建设、—保护:和管:理应当遵循保—护优先、科》学恢复、合理利用、!。持续发展的原—则充:分体现资源优势【、地方特《色和功能定》位 【。  :  第四条  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《将湿:地公园规划、建【设、保护和》管理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计划:所需资金列入同级】财政预算 】     鼓【励公: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!捐资:或者投?资湿地公《园,。的保护和建设 【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五条  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湿地公园行政!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湿地公—园的监督《。和管理 !    湿地公园管!理机构在湿地—公园行政主管部门】。的指导、监督下【负责湿地《公园:保护管理的具体【工作 —。    》。 规划、住建、【水利、国土、—农,业、公安、城管【、旅游、工商—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!各自职责《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!和管理 《  —   ?第六条  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都有保护湿地公园】生态环境、人文历史!、自:然风貌、环境—卫生和公共》设施的义务有权举报!、制:止,损害和破坏湿地公园!的行为 】。    《 第七条  建设湿!地公园应当》编制湿地公园规划】湿,地公园?规划分为《总体规划和详—细规划 】    《 湿地公园规划编】制应当符合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、城【市总体?规划:和生态文明城市【。。建设规划《并且:与环境?保护、绿地建设和水!资源保护利》用等有关规划相衔接! 》。 ,。 ,   ?第八条  申请设立!国家级、省级湿地】公园按照国家、省】的,有关规?定执行 【   《  申请设》立市、县级湿地【公,园,由同级湿地公园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!。定条件组织论证、评!。价符合条《件的报?同级人?民政:府予:。以确认并《且公布 》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《  土地《、水域和地》面附着?物,权,属明确并《且具备下《列条件的可》以申请设立》市、县级湿地公园 !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湿地生物》多样:性较为丰《富生态?系统具?有,一定的典型》性、代表性、示范性!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湿地具有》科学研究、历史文】化等价值; 【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三)适宜】开展游览《休闲:、湿地?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! ?     湿】地,公园的规模市—级不低于15公顷县!级不低于10公【顷 : 《     》。。第十条  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应当根据湿地】公园规划组织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划定【湿地公园绿线控【。制范围和《规,划建设用《地红线 !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根据】湿地公园的保—护管理?需要可以在湿地【公园周边划》定外围保护》地带实施建设—控制管理 》   【  :。第,十一条?  :湿地公园总体规【划由湿地《公园行?政主:管部门会同》城乡规划等行政管】理部门编制按照规定!报经批准《实施 【    《 湿地公园经确认设!立公布后申请人或者!湿地:公,园管理?机构应当于一年【内,编制完成《详细规?划按:照规定?报经批准实施并且报!所在地湿地》。公园行政主管部【门   !  第十二条  确!因保护和《管理:需要调整湿》地公园?总体规划变更—湿地公园范围—或者撤销《。已经建成的湿—地,公园的由确认设立湿!地公园的人民政府】。报告同级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  湿地公】园管理机构》应当:履行下列职》责,。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)宣传和贯彻!有关湿地资源保【护和管理的法律、】法规: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协!同编制和《实施:总体:。规划:组织实?施详细规划; 【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三):建立保护和管—理制度?明确和落《实管理责任; !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(四)管理、维【护和完善《公园配?套设:施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维】护公园公《共秩序制定》和实:施安全应急预案【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(六:),标定、设立界—桩、界碑; 】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七)?设置游客《须知、?示意图、指示牌公】布收费项目、标准、!依据和服《务监督电话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,。八)配?备、培训导游、解】说和技术人》员,等   !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,湿地公?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湿!地公:园内设置生态宣传】教育设施提供文明、!健康、生态、环【保的游览休闲等服】务 ? : ,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湿《地公园可以根据实】际划分为保育区【、恢复区、宣传教育!展示:。区、合理利用区和】管理服务区等实行】分区管理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一)保育区只能【开展必要的保—护、监测等活—动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二《)恢复区只》能,开,展培育、恢复湿地】的活动; — , 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《宣传教育展》。示区可以开》展以:生态展示《、,。科普:教育为?主的活动《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,(四:)合理利用区可以开!展,不损害湿地生—态,系统: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!动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管理—。服务区可以开—展接待和服务—等活:动 》    》。 第十六《条  根《据保:护和管理的》需要湿?地公:园可:以实行区《域修复、区》域关闭制《度可以限制》进园客流量 —   【。  修复、关闭的】。区域和最大客—流控制人《数由:湿,地公园管理机—构报主?管,部门确定并且—公告: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七条  《确需在湿地》公园引入《。外来物种的湿地【公园管理机构应当】依法报有关行—。政管理部门审批并】且建立外来物种的】信息系统实》施动态监控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八条  湿地】公,园管理机构》以及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应当《。加,强湿地公园及—其,外围保护地》带的植树绿化和病虫!害防治工作保护【好植被?和动植?物物种?。的生:长、栖息和繁—衍环:境 —     严—格控制在湿地公园】内采集植物资源确需!在,湿地公?园内采集植物物【种、标本、药材【、,。。植物:。繁殖材料和其—他林副产《品的应?当经湿地《公园管理机构同意】后在:指,定的:范围、地点》限量采集 !  :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禁止在湿地》公园:内捕捉陆《生野生动《物严: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!捕捞水生动物—确,需捕捞?的,。。应当:经湿地公《园管理机《构同意在指定—的范围?、地点限量捕捞 !  》 ,  未?经湿地公园管理机】构,同意禁止在湿地公】。园内放生动物 ! :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 湿地《。。公园内水体的水【流、水源和》水面应当保持生态原!状除依据规划—进,行建设?或者:整修、利用外不得擅!自,占用、?。围圈、填埋、堵【截、遮掩《水体、?水面:等确:需对水体《、水面进行整修或】者利用的应》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!构同意并依法—办理相?。关手续 —    —。 禁止在湿》地公园及《其外:围保护地带倾—倒固体废物或—者超标排放污—水 :。 ?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一条  【湿地公?园内禁?。。止下列行《为 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采摘《花木、践踏花圃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二)在未经允许的!区,域宿营、《烧烤、?吸烟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三)在未经允许的】河段或者水域钓鱼】、游泳、划船—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四)未》经允许?。使用扩音设备;【。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五)洗涤、】漂染乱扔垃》圾;  !  :   ?  (六)》损毁:。绿化、公共设—施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》开(围)垦湿—。地改变湿地》。用途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取土、挖【砂,、采石; 》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九,)违反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《他有关?行为 《。   — , 第二十二条—  湿地公园的【建设:应当符合湿地公园规!划和国家《、省:的有关标准、规范保!持湿地生《态系统结构和功能】的完整性维护生【物多:。样性等生态》特,征并且与周围环【境相协调 》   【  实施符合湿地公!园规划的建设项目】建,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制!定方案?采取措施保护—湿地风景资源和【自,然生态环境建设活动!结,束后应当及》。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!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三条  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【根据湿地公园规划调!整湿地公园内农业】种养结构引导生【产、经营者从—事与湿地生态—保护相协调的—种植、养殖活动发】展生态?农业:  【   因湿地公园】的保护和《修复需?要限制湿地公园内原!。有生产、经营活动给!生产、经营》者带来损《失,的应当依《照有:关规:定,给予补偿 》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。十四条 《 湿地?公园内经营网点的设!。置应当符合湿—。地公园规划、分区】管,理要求和公园管理】法规的有关规定【 , ? ,   ?  经营者》。应当在营业执照核】定的经营场所和经】营范围从事经营【活动禁止擅》自,搭棚、摆摊》、,设点以?及,在经营?场所外兜《售商品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除:应急抢险等执行公务!的,机动车辆和残—疾人专用《。车、儿?童车、保洁车等【非机:动车辆?外其他车辆》未经湿地公园管理】机,构,同意不得《进,。入,湿地公园 — , :     进—。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!照规定的时间、路线!、速度行驶在指定的!地,点停放 —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六:条  在湿地—公园:内开展公《益,活动应当经》湿地:公园:管理机构同》意;临时举办一次】性的商业《性活动应当经县【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批准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七?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!及湿地公园行政主】。管部门?应当:建立协调、检查、】考核、投诉》受理等工作》制度加强对》湿地公园保护和管】理,工作的监督、检【查和指导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八条 【 湿地公园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!对本行政区域内【湿地:公园的湿《。地水环境、生—态特:征、植被演替和保】护类群等资》源动:态变:化进行调《。。查、评估和监—测建立湿地公园生态!资源档案 》  —  : 湿地公园行政【主管部门在调查、】评估、监测以及日常!监督管?理工作中《发现湿地功能退化或!者遭破坏等》情况的应当组织湿地!公园管?。理机构等有关单位】有针对?性地采取栖》。息地营?造、植被恢复、【补充来水、污—染控制、生物防【控等工程、技术或】者综:合性:措施进行保护—和,修复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!  违反本规—。定第十九条》第一款规定》在湿:地,公,园捕捉陆生野生动物!或者未经同意—捕捞水生动物的责令!立即改正予以警告;!拒不改正的处以50!元以上?300元以下罚款】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条  —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!第二款、第二十【一条第一项至—六项规定的责令立】即改正予以警—告;拒?不改正的处以—50元?以上200元以下罚!款;:造成损失的依法【赔偿 ?     !违,反本规定第二—。十条第?一款规定擅自占【用、围圈、填埋、】堵截、遮掩水体、水!面或者违《。反第二十一条第七项!、第八项规定的【责令立即《改正予以警告;拒】。不改正的《处以500元以【上2:000元以下罚款;!造成损?失的依法赔偿—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一条《 , ,。违反本规定第二【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!自搭:棚、摆?摊、设点以及在经营!场所外?兜售商品的》责令立即改正予【以警告;拒不改正】的予:以取缔并处以200!。。元以上100—0元以下罚》款 :     !第三十二条  违】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!第二款?规定的责令立即【改正:予,以警告;拒》不改正的处以—50元?以上2?00元以下罚—款 ? 《  :  第三十三条  !符合:法定条件的湿地【公,。园管:理机构可以按照【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! ?     违反!本,规定:的,其他行为由有关行】政管:理部门按照相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—定,处罚 ?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》四条:  湿地公园行【政主:管部门和《管理机构的工作【人员不履行规—定职责玩忽职—守、徇私枉法—。、滥用职权的依法】给予行政《处分 《。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五条  本【规定:自2013》年12月《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