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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》。阳市湿地《公园:。保护管理规定 ! 20!。13年7月》。3日贵阳市》第十三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十四次】会议通过 》2013年》9月2?7日贵州省第—十二届人民》代表大?会常务?委员:会第四次会》议批准?  !   第一条 【 为了?加强湿?地,。公园的保护》和管理推进生态文】明城: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!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,市实际制《定本规定 !     第二条 ! 本市行政区—域内湿地公园的规】。划、建设《、,保护和?管理适用本规定 】 ,     】。本规定所称》湿地公园是指—以有效?保护:和合理利用湿地为目!的以天然或者人工】形成的?湖泊、河《。流、库?塘、沼?泽地等生态资—源为依托经》过批准进行适度建设!形成的可《供开展游《览休闲、宣传教【育、:科研、监测等活【动,的特定?。区域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三条  湿地公!园的规划《、建:设、保护和管理【应当遵循《。。保护优先、》科学恢复《、合理?利用、持续发—展的原?则充:分体现资源》优势、?地,方特色?和功能定位 — 《     》第四条  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将湿?地,公园规划、建设、保!护和管理纳入—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计划》所需资金《列入同级财政—预算 —   《  :鼓励公民、》法人和?其他组织《捐资或者投》资湿地公园》。。的保:护和建设 【 , ,  : ,  :第,五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湿地公—园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湿地公园—的监督和管理 】 ,     湿地!公,。园管理机构在湿【地公园行政主管部】门的指?导、监督下》负,责湿地公园保护管】理的具体工作— :。   —  :规划、住建、水利】、国土、农》业、公安、城管【、旅游、工商—等行政?管理部?门依据各自职责【做好湿地公园的保】护,和管理 !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都有保护》湿地公园生态环境】、人文历史、自然】风貌、环境卫生和公!共设施的义务有权】举报、制《止损害和《破坏湿?地公园?的行为 《    】 ,第七条  建—设湿地公园应当【编制湿地公园—规划湿?地公园规划》。。分为总体规划—和详细规划 ! ,。。。   ?  湿地公》园规划?编,制应当符合土地利用!总,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!划和生态文》明城市建设规划并且!与环境保护、绿地建!设和水?资源保护利用等有关!规划相衔接 【 ?     第—八,条  申请设立国】家级、省《。级湿地公园按照国家!、省的有关》规定执行 —  》 ,  申请《设立市、县级—湿地公园由同级湿地!公园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规定条—件组织论证》、评价符《合条件的报同级【人民政府予以确认】并且公布 !     》第九条  土地、水!域,和地:面附着物《权属明?确并且具备下列条】件的可以申请—设立市、县级湿【地公园 【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湿【地生物多样性—较为丰富《生态系统《具,有一定的典型—性、代表性、示范性!。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湿地!具,有科学研究、—历史文?化等:价,值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适宜开》。展游览休闲、湿【地科普宣传教育等】活动 【。     》。湿地公园的规模【。市级不低于15公】顷县级不低于10公!顷  】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:根据湿?地,公园规?划组织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划定湿【地公园绿线控制范】围和规划《建设用地红线 】     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!湿地公园的保—。护,管理需要可以—在湿地公园周边【划定外?围保:护地带实施建设【控制管?理   !  第十一条 【 湿地公园总体【规划由湿《地公园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—城乡: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!编制按照规定—报经批准实施— , ?    》 湿地公《园经确认设立公布后!申请人或者湿地公】园管理机构应—。当于一年内编制完】成详细规划按照规】定报:经批准?。实施并且报所在【地,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!门   !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确因《。保护和管理需—要调整湿地公—园,总体规划变更—湿地公园范围或者】撤销已经建》成的湿地公园—的由确认设立湿【地公园的人民政【。府报告同级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 【 ,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 湿地》。公园管理机构—应,当履行下列职责 】 ,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宣,传和贯彻有关—湿地资源保护和【。管理:的法律、法规—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二)协同编》。制和实施《总体:规划组织实施详细规!划; 》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建:立保护和管理制【度明:确和落?实管理责任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管理、》维护和完善公园配套!设施;?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维!护公园?公,共秩:序制定和实》施安:全应急预案; 【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六《。)标:定、:设,立界桩?、界碑?;,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七)设置游客须知、!示意图、指示—牌公布收费项—目、标准、依据【。和服务监督电话; !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八)?。配备、培训导游、解!说和技术人》员等 — :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湿地?公园:管理机构应当—在湿地公园内—设置生?态,宣传:教育:。设施提?供文明、健康—、生态、《环保:的游览休闲等服务】 :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条  湿地!公园可以根据实【际划分为《保育区、恢》复区、宣传》教育展示区、合【理利:用区和管理服务区】等实行分《区管理 】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一)保!育区只?能开展必要的—保护、监《。测等活?动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二)恢复区只能开!展培育、恢复湿地】的活动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宣传【教育展示区可—以开:展以生态展示、【科普教育《为主的活动; 】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合理利用区可】以开:展不损害湿地生【态系统功《能的生态旅游—。等活动; 【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—),管理:服务区可以开展【接待和服务等活【动, ?     第十!。六条 ? 根据保护》。和管理的需要湿地公!园可以实行》。区,。域修复、区》域关闭制度》可以限制进园—客流量 《  —   修复、关闭的!区域和最大客—流控制?人数由湿地公园管】理机:构报:主管部门确定并且公!。告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七条  确【需在:湿,地公:园,引入外来物种的湿地!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!法,报有关?行政管理部》门审批并且建立【外来物种的信息【系统实施动态监控】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 湿】地公园管理机—构以及有关行—政管:理部门应当加—强湿地公《园及:其外围保护》地,。带的:植树绿化和病—虫害防治《工作保护好植被和】动植物物种的生长、!。栖息和繁衍环境 !。   — , 严格?控制在湿地公—园内采集《植物资源确需在湿】。地,公园内采集植—物物种、《标本:、药材、植物繁殖材!料和其他林副产品】的应:当经湿地公园管理】机构同?意后在指定的范围、!地点限量采》集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九条《  禁?止在:湿,地,公,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!物严格控《制在湿地《。公,园内捕?捞水生动物》确需捕捞的应当【经,湿地公园管理机【构同意在指》定的:范围:、地点限量捕捞 】 ,  》   未经湿地【公园管理机构同【意禁:止在:湿地:。公园内放生动物 】。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条  湿《地公:园内水体的水—流、:水源和水面应当保】持生:态原状除依》据规:划进行建设或者整】修、利用外》不得擅自占用—、围圈、填埋—、堵:截、遮掩水体、水面!等确需?对,。水,体、水面进行整修】或者利用的应当【经湿地?公园管理机构同【意并依法《办理相关手续 】  》   禁《止在湿地公园及其】外围保护地带倾倒】固体废物或者超标排!放污水 !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? , 湿地公园内禁【止下列行为 】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采摘花木、】践踏花?圃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在未经允许!的区域宿营、—烧烤、吸烟; 】 ,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在】。未经允许的河段或者!水域钓鱼、游泳【、划:船,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未经允【许使用扩音设—备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五)洗涤、漂染乱!扔垃圾; 】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。六,。)损:毁绿:化、公共《设,施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七)】开(围)垦湿地改变!湿地用途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八)取土、挖】砂、采石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(九)违反法—律,、法规规《定的其?他,有关行?。。为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二条  湿地公【园的建设应当—符合湿地公园—规划和国家、省的有!关标:准、规范保持—。湿地生态系统结【构和功能《的完整性维护生【。物多样性等生态【特征并且与周围环】境相协调 !     实施【符合:湿地公园规》划的建设项目建设】单位和个人应—当制定方案》采取措施保护湿地风!景资源和自然生态】环,境建设活《动结束后应当及时】清理场地恢复原状】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。三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《当,根据湿地公园规【划调整湿地公园内】。农业种?养结构引导生产【。、经:营者从?事与湿地生态保【护,相协调的种》植、养?。殖活动发展生态农业! ?  《   因湿》地公园的保护和修复!需要限制湿地公园】内,原有生?。。产、经营活动给生产!、经营者带》来损:。失的应当《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!偿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四《条  ?湿地公园内经营网】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湿!。地公园规划、分区】管理要求《和公园管《理法规的《有关规定 》 :     经】营者应当在营业【执照:核定的经营场所【和经营范《围从事经营活动禁止!擅自搭棚、》摆摊:。、,。设点:以及在经营场所【外兜售商品 【     】第,二十五条  除应】急抢险等执》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和!残疾人专用车、儿】童车、保《洁车:等非机动《车,辆外其他车辆未经湿!地,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不!得进:入湿地公园》 , 《   ?  进入公园—的,车,辆应:当按照规定的—时间、路线、速【度行驶在指定的【。地点停放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六《条  在湿》地公园?内,开,展,公益:活动应当经湿地【公园管理机》构同意;临时举办】一次性的商》业性活动应当经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批准 》 ? ,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】条 :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以及:湿地公园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建立协】调、检查、考—核、投诉受理等【工作制度加强—对湿地公园》保护和管理》工作的监督、—检查和指《导,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湿地公园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定期组织】对本行政区域内湿】地公园的湿地水环】境、生态特征、【植被演替和保护类】群等资源动态变化进!行调查、评估和【。监测建立湿地公园】生态资源档案— 》     湿地公】园行政主管部门在调!查、评?估、监测以及—日常监督管理工作】中发现湿《地功能退化或者遭破!坏等情况《的,应当组织湿地—公园管理机构等有关!单位有针对》性地采取栖息地营】造、植被恢复—、补充来《水、污染控制—、生物防控等—工程、技术》或者:综合性措《。施进行保护和—修复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九!条  违反本规【定第十九《条第一款《规定在湿地公园捕捉!陆生野?生,动,物或者未经同意捕捞!水生:动,物的责令立即改正】予以警告;拒不【改,正的处以50元以上!300元以下罚【。款 : ?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条?  违反本规定第】十九:条第二款、第二十一!。条第一?项至六?项,规定的责《令立即改正》予以:警告;拒《不改:正,的处以5《0元以上200元以!下罚款;《。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! ,     !违反本规《。定第二?十条第一款规定【擅自占用、围圈、】填埋、堵截、遮【掩水体、《水面或者违反—第二十一条第七项】、第:八项:规定的责令立即【改正予以警告;拒】不改正?。的处以5《00元以《上20?00元以下》罚款;造成损失的依!。法赔偿 — ?。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一条  违—反本规定第》二十四条第二款【。规定擅?。自搭:棚,、摆摊、设点以及】在经营场所外兜售商!品的责令立即改正】予以警告;拒不改正!的予:以取:缔并处以20—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罚款《 —   ?。 第三十二条 【 违反?本规定第二十五【条第二?款规定的《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!告;拒不改正—的处以5《0元:以上200元以下】罚款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三?条,  :符合:法定条件的湿地【公园管理机构—可以按照本》规定:实施行政处罚 !    —。 违反本《规,定的其他《行为:由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!。照相关法律》。。。、法规的规定处罚 ! :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?四条  湿》地公园?行政主?管部门和管理机构】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规!定职责玩忽职守、徇!私,枉法:、滥用职权的—依,。法给予?行,政处分 】 ,。。。  :  第?三,。十五条  本规【定自20《13年12》月,1日起?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