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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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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一条 为了!加强: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!住房公积金缴—存者的合法权益保障!职工的住房基—本需求根据本市具】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!。定本:条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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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 本—条例所称住房公积】金是指?在本:市,机关:、企事业《单位、社《会团体(以下—统称单位)工作的具!有本市城镇常住户】口的在职职工及【其所在单位按—职工工?资收入总《额一定比例缴—存的具有保障性、互!助性和义务性的【一种长期住房储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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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职工个人及单位!为职工?缴存的?住房公积《金,。属于:职工个人所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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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条 —。 本市行政区域内(!不含省属单位)住房!公积金的缴存、【使用、监督和管【理,等,活动适用本条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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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: 住:房公积金《实行:。专户存储《、统一?管理、定向使用、社!会监督的原》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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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!房公积金用于解决职!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!职工住房建设资【金,的融通任《何,。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截留《或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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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条 ? 职工应《当缴存住房公积【金;:。单位应当为职工【缴存:住房公积金》
! 职工可以》按照:规定查询《、,提出住房公积金和】申请住房公》。积金贷款可》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!。予,以,监督;职工所—在单位可以按照规定!查询、借贷住房公积!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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