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附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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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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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党政?机关、事业》单位、社会》。团体:纳入定编管理的【车辆:应当严格遵守国家、!省的相关《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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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五—十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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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公安机关交—。。通管理?部门可以根据车辆】管理及交通》拥堵:。。的实际情况研—究制定允许》指定区?域的单位和个人选择!区域号牌办理车辆】登记并执行相应通行!管理规定的实施【细则同时《按规定调整增量指】标的:配置额度经市—政,府审定后《适时对外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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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五十五条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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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二手车【销售经营单位已在】本市工商部》门登记的、2—012年7月1日零!时之:前的存量二手中小】客车可以直》接办理?。一次车辆转移登记】且不:产生更新指》。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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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十六】条
! 20—12年7月1—日零时之前》已与车辆销售—者签订中小客车购】销合同或者》获取:车辆销售统一发【票,。的单位?和,个人:在201《4年6月30日【前出示由本市—公证:机构出具的有关【。上述材料真实性【、合法性的公证书可!以直接缴纳》。车辆:。购置税和办理车【辆登记无《需申领?指标证明文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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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—七条 ?
》
《 本市将根据道】路交通运行及拥【堵,情况适时对非本市籍!中小客车采取区域错!峰出行交《通,管,理措施相关规定【另行:制定: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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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》八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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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【办法下列用语含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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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》)中小?客车是指符》。合,公安部机动车类型】 ,术语和定义中机【动车规格术语分【类表规定的中型【、小型和微型载【客汽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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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节能】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!息,化部节能与新能【。源汽车?示范推广应用工程】推荐车型《目录:。所列的节油率超过】。。20%的混合动力】中小客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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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三《)单:位是指各类》机关、企《事业单?位、社?会团体及其》他组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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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税》。款总额?。是指企业《缴纳的增《。值税、?营业税、消费—税和企业所得税四个!税种的合计税—。款,总额不含滞纳金、】罚,款和退税具》体纳:税数额?以税务部门确认【。的,。为准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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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, (五)有》效机动车驾》驶证是指公》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核发的、具】有,驾驶中小客车资【格的驾驶证;身份】证,明是:指机动车登》记规定?所列的身份证明
!
— , (六【。)专用?客车、?专用校?车分别是《指符合公安部机动】。。车类型 术语和定】义的机动车结构术语!分类表中“专—用客车”、》“专用校车》”的:中小客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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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出租、公!共汽车、消防、【救,护、工程《救险、教练、旅游客!运车:分别是指符合公安部!。机动车?类型 术《。语和定义的机动车】使用性?。质细类表《中使用性质为“出】租客运”、“—公,。交客运”、“消防”!、,“救护”、“工【程救险”、“教【练”、“旅》游客运”的》中小客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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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八,)新:能源车是指符合工】业和信息化》部节能?与新能源《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!程推荐车型目录所】。列的纯?。。电动、?插电式?。混合动?力或燃料电池中小客!车;:
》
】 ,(九)车辆排—量以升为单位计至】。小数点后一位—已注:册登记车辆的排【量以:。机动车登记》证书上登记的排量值!按,照进一?位法计?算;未注册登记车】辆,的排量以机》动车整车《出厂合格《证明或进口机动车】。进口凭证上载—明的排量值按照四】舍五入?。法计算
! 》 (十)本办】法中的“以上—”、“超《过”、“不》超过:”、:。“之前?”、“之后》”均包?含本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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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。九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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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办法自2013】年7月1《日起实施《有效期五年有关法】律法规、政策—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!满根据实施》情况依法评估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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