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六《章 :指标使用管理 【 : 《 ,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三条 》  ? :  ?   取得》。中小:客车指标的单位【和,个人可以在》指定网站自行下【载打印?或者通?过电话预约到—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!领,取指标证明文件【。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四条! ,  : 》   ? ,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!买车:辆之日起《60日内凭指—标证明文件》和其他材《料缴纳中《小客车车《辆购置?税,其后可?以持购?置税完?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!本市公?安,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办理》车辆注册《登记 】    《单位和?个人应当凭指—标证明文《件,。和其:他材料到本市公安】机,关交通?管理部?门办理以下业务【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》一)车辆转移登记】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?二)共同所有人之】间的变更登记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外地转入】本市的?。变更登?记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—。迁出本市后》的回迁登记回—迁后即改迁的—情形除外 —     出!租车、公共》汽车、消防》、救:护、工程救险—车需:。要改变车辆性质【的车辆所有》人应当凭《增,量指标?证明文件办》理变更登《记 《     公安!机关交?通管理部《门2012年—7月1?。日零时之前已受【理但:未办结的车辆—登,记业务不适》用本办法《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五条   — ?    《 指标证明文件一经!指,标管理机构公布【即视为申《请,人已取得指标 】    【 指标有效期—6个月不得转让单位!和个人应当在指【标,有效期内《使用:指标逾期未使用【的视为自动放弃【指标: ,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—。。六条:   》 :   ?  单位和个人取】得,。的节能车增量指标】应当用?。于节能车办理登记】。 —    《单位和个《人以摇号方式—。取得的普通车增量】指标应当用》于中型、微型载【。客汽车和《排量不?超过2.5升—的小型载客汽车办】理登记? ?     【第,四十七条《。。   ? 《     单—位和个人取》得的更新指》标,应当:用于与原车辆—使用性质相同—的车辆办理登记【(原车辆使》用性质为教练或【旅游:客运的?除外)并应》当符合?以下规?定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):。更新前车辆排量不】超过:2.5升的》可以更新《为排量不《超过2.5升的【中小客?车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更新前车辆!排量大于2.5升】的不得超过更—新前:车辆的排量 【     】单,位和个人对使用节能!车增量指标》办理登记的车辆在办!理,转移:登记、注销登记或】者迁出本市的—变更登记《后取得的《更新指标只能用于】。节能车办《理登记 》 ?  :   第四十八条 !。  ?     】单位和?。个人取得的其—他指标应当用于【与申请条件一致的】车辆:办,理登记 —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九条《   【   ?  单位和个—人自本办《法生效之《日,起购:置节:能,车或者新能源车的】。在本市办理车—辆,注册登记后市本级财!政给予补贴具—体按照市财政部【门制定的补贴办法执!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