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六章《 指标使用管理 】 :。 ?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三条   !     取【得中小客车指标【的单位和个》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!行下载打印或者【通过电话预》约到指定的对—。外办公窗口领取指标!证明文?件   !  第四《十四条?  : 《     单【。位和个人应当自购】买车辆之日起60日!内凭指标证》明文件和其他材【料缴纳?中小客车车辆购【置税其后可以持【购置税?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!到本市?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?部门办理车辆—。注册登记《 —    单位和个】人,应当凭指《标证明文件》和其:他材料到《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!。理部门办理以下【业务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。车辆转移登记—。;   ! , ,  :  (?二):共同:所有人?。之间的变更登记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,三)外地转入本【市的:变更登?记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,四)迁出本市后的回!迁,登记回迁后即改【迁的情?形除外 !    出》租车、公共汽车、消!防、救护、工程救】险车:需要改变车辆性质】的车辆?所有:人应:当凭增量指》标证:明文件办理》变更登记 【 ,   《  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部门【2012《年7月1日零时【之前已受理但未【办结的车辆登—记业务不适用本【办法 】。  :  :第四十五条》  : ,    】 指标证明文件一经!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!视为申?请人已取得指标 】 ?     指【标有:效期6个月》不得转让单位和【。个,人应当在指》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!逾期未使用》的视为自《动放弃指标 【  》   ?第四十?六条   !    《 单位和个》人取得的《。节能车增量指—标应:当用于节能车—办理登记 !     》。单位:。和,个人以?摇号方式取》得的:普,通车增量指标应当】用于中型、微型【载客汽车和排量【不超:过2:.5升的小型—载客汽车办理登【记 》 ,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七条?   》   》  单位和个—人取:得的更新指标应当用!于与:原车辆使《用性质相《同的车辆办》理登:记(:原,。车辆使?用性质为教练或旅游!客运的除外)并【应当符合以下规【。定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更新:前车辆排量》不超过2.5—升的可以更》新为排量不超—过2.5升的中【小,客车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更新前《车辆排量《大于2?.5升?的不得超过更新前车!辆的排?。量,    ! 单位和个人对使用!节,能车增量指标办【理登记的车辆在办理!转移登记、注—销登记或者迁—出本市的变更登【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!只能:用于节能车办理登记!。 《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:八条 ?  ?。。   —  :单位和个人》取得:的其他指标应—当用于与申请条件】一致的车辆办理【登记 【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九条  —    ! 单位和个人自本办!法生效之《日起购置节能—车或者新能源车的在!本市办理车》辆注册登记后—市本级财政给予补】贴具体按《照市财政部门—制定的补贴办法执行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