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—章 :指标使用管理 !     !。第四十?三条   【  《   取得》中小客车《指标的单位和个【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!行下:载,打印或者通过电话】预约到指定的对【外办公窗口领取指】标证明文件》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四【条   》   —  :单位: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!辆之日起60日内凭!指标证明《文件和其他材料【缴纳中小《客车车辆购置税其】后可以?持购置税完税证明】和,。其他材?料到:。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?办,理车辆注《册登记 ! ,  : ,单位和?个人应当凭指标证】明文件和其他—材料到本市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办理以?下业务 》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车辆转移登!记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(二)共同所有人!之间的变更登记; !。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外地转入本市的】变更:登记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—)迁出本市后的回】迁,登记回迁后》即改:迁的情形除外— 《     出租车!。、公共汽车》。、消防、救护、工】。程救险车需要—改变车辆性》质的车辆所有人应】当凭增量指标证明】文件办理变更—登记 《 ?  :   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20?12:年7月1日》零时之前已受理但】未办结的车》辆,登记业?务不适用本》办法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,五,条   《 ?   《  :。指标证明文》件一经指标管理机构!公布即视为申—请人已取得》。指,标   !  指?。标有效?期6个月不得转让单!位和:个人应当在指标【有效期内《使用指?标逾:期未使用的视为自动!放弃指标 】  ?   第四十六【条   【     单位和!个人取得的节能车】增量指标应当用【。于节能?车办理登记 !     单位】和个人以摇》。号方式取《得的普?通车增量《指标应当《用于中型、微型载】客汽:车和排量不超过【2.5升《的小:。型载客汽车办—理登记 》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七】条  ? ?     单】位和个?人取得的更新指标】应当用于与原车辆】使用性质相》同的车辆办》理,登记(原《车辆:使用性质为教—。练或旅游客运的除】外)并应《当符合以下规—定,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更新前车辆排量不超!过2.5升》的可以更新为排【量不超?过2.5升》。的中小客车》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,(二)更《。新前车辆《排量大于2.5【升的不得《超过更新前车—辆的排量 !     单—位和个人对》使用节能车增量指标!办理:登记的车辆在办理转!移,登记:、,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!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!的更新指标》只能用于节能车办理!登记 》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八》条   !    单位和【个人取得的》其他指标应》当用于与申请条件】一致的车辆办理登】记 ?。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九条   】 ? , ,。   ? 单位和个人自【本办:法生效之日》。起,购置节能《车或者新能源车的在!本市办?理车辆注册登记后】市本:级财政?给予补贴具体按照】市财政部门》制定的补贴》。办法:执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