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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六章 指标使用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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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? : 第四十三》条
《
》 : :取,得中小客车》指标的单《位,和个人可《以在:指定:网站自行下载打【。印或者通过电话【预约到?。指定的对外办公窗】口领取指标证—明文件
【
—第四十四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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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单,位和:。个人应?当自购买车》辆之:日起60《日内凭指标证明【文件:和其他材料缴纳【中小客车《车辆购置税其后可】以持购置税完税证明!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!。安,机,关交通管理部—门,办理车辆《注册:登记
—
: : 单位《和个人应当凭指【标证明文件和其【他材料到本》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办理以》下业务
》
【 : (一)车辆】。转移登记;
!
,
, (!二)共同所有人之】。间的变更《。登记;
! 》 (三)外地】转入本?。市的变更登记;【
《
— (四)迁出!本市后的回迁登【记回迁后即改迁【的情形除《外
《
出租!车、公共汽车、【消防、救护、工程救!险车需要改变车辆】性质的车辆》所有人应当凭增量指!标证明文件办理变】更登记
—
,
公【安机关交通管—理,部门2012年7月!。。1日零时之前已受理!但未办结的车辆【登记:业务不?适用本办法
【
— 第?四十五条 —
— ? 指标证明文件【一经指标管理机【构公布即《视为申请人已取得】指标
—。
《 指?标有效期6个—。月不得?转让:单,位和个?人,应当在指标有—效期内?使用指标逾期未【使用的视为自动【放弃:指,。标
【 《第四十六条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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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单位和个—人取得的节能车增】量指标应当用—。于节:能车办理《登记
【
, ? 单位和个人以【摇号方式取》得的普通车增量【指标:应当用于中型、微】型载客?。汽车和排量不—超过2.5升的【小型载客汽》车办理登记
!
: , : 第四十七》条
! ? ,单位和个人取—得的更新指标应当用!。于,与原车?辆使用性质》。相同的车辆办—理登记(原车辆【使用性?质为:教练或旅游客运的除!外)并应当符合【以下规定
》
! ? (一)更新—前车:。。辆排量?不超过2.5升【的可以更新为排【量不超过2.5【升的中小客车;
!
— 《 , (二)更》新前车辆排》量,大,于2.5升的不得超!过更新?。前,车辆:的排量
》
:
,
, , 单位》和个人对使用—节能车?增量指标办理登记】的车辆在办理转移】登记、?注销:登记或者迁出本【市的变更登记—后取得?的更新指标只能用】于节能?车办理登记
【
第!四十:八条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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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单位和个人取】。得的:其他:指,。标应当?用于与申请》条件一致的车辆【办,。。理登记
! 第四十九】条 :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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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和】。个人自本办法生效】之日起购置节能车】或者新能源车的在本!市办理车辆注册登】记后市?本级财政给》予补贴具体》按,照市财政部门制定】的补贴办法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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