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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第六章 指标使用】管理 ? 》  ?  : 第四十三》条   《 》  :  :取,得中小客车》指标的单《位,和个人可《以在:指定:网站自行下载打【。印或者通过电话【预约到?。指定的对外办公窗】口领取指标证—明文件 【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四条   】 :     【单,位和:。个人应?当自购买车》辆之:日起60《日内凭指标证明【文件:和其他材料缴纳【中小客车《车辆购置税其后可】以持购置税完税证明!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!。安,机,关交通管理部—门,办理车辆《注册:登记 — :  :  单位《和个人应当凭指【标证明文件和其【他材料到本》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办理以》下业务 》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一)车辆】。转移登记; !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共同所有人之】。间的变更《。登记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外地】转入本?。市的变更登记;【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迁出!本市后的回迁登【记回迁后即改迁【的情形除《外 《     出租!车、公共汽车、【消防、救护、工程救!险车需要改变车辆】性质的车辆》所有人应当凭增量指!标证明文件办理变】更登记 — ,     公【安机关交通管—理,部门2012年7月!。。1日零时之前已受理!但未办结的车辆【登记:业务不?适用本办法 【   —  第?四十五条  — —   ? 指标证明文件【一经指标管理机【构公布即《视为申请人已取得】指标 —。   《  指?标有效期6个—。月不得?转让:单,位和个?人,应当在指标有—效期内?使用指标逾期未【使用的视为自动【放弃:指,。标 【    《第四十六条 —  : 《   ?  单位和个—人取得的节能车增】量指标应当用—。于节:能车办理《登记 【 ,   ? 单位和个人以【摇号方式取》得的普通车增量【指标:应当用于中型、微】型载客?。汽车和排量不—超过2.5升的【小型载客汽》车办理登记 ! : ,  : 第四十七》条   !   ? ,单位和个人取—得的更新指标应当用!。于,与原车?辆使用性质》。相同的车辆办—理登记(原车辆【使用性?质为:教练或旅游客运的除!外)并应当符合【以下规定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一)更新—前车:。。辆排量?不超过2.5升【的可以更新为排【量不超过2.5【升的中小客车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(二)更》新前车辆排》量,大,于2.5升的不得超!过更新?。前,车辆:的排量 》 : , , ,   单位》和个人对使用—节能车?增量指标办理登记】的车辆在办理转移】登记、?注销:登记或者迁出本【市的变更登记—后取得?的更新指标只能用】于节能?车办理登记 【     第!四十:八条 ?  :  — ,  单位和个人取】。得的:其他:指,。标应当?用于与申请》条件一致的车辆【办,。。理登记 !    第四十九】条 :  :。 ? ,     单位和】。个人自本办法生效】之日起购置节能车】或者新能源车的在本!市办理车辆注册登】记后市?本级财政给》予补贴具体》按,照市财政部门制定】的补贴办法执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