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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第七章 法》律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!三十九条《  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!人民政府《。卫生和?计,划生育行政部门【依法:征收社会抚养费;是!。国家工作人员的【还应当依法》给予行?政开除处分》其,。。。他人:员,还应当由其所—在,单位或?者,。组,织给予纪《律处:分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,不符合本条例规【定条件生育子女的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,)以收养《等形式规《避法律法《。规生育子女的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?婚外生育《子女的; —。 ,。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非【婚生育子女的 【 :    — 第:。四,十条  符合本【条例第十四》条第一款《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!申,请领取再生》育证生育子女的由】县级人?民政府卫生和计划】生育行?政部门依法给予五】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!的罚款 》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一条 【 利用超声》技术:和其他技术手段进】行非医?学需要的胎儿—性别鉴定或者—选择性别人工终【止,妊娠的依照广西【。壮族自治《区禁止非医学—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!选,择性别人《工,终止妊娠的规定予以!。处理 ?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二条 】 规避计划生—。育法:律法:规指使他人》。和顶替参加孕情【检查、病残儿鉴【定、:计,划生育手术及手术】并发症鉴定的由【。县级: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!生育行政部门依【据职权处每人次五】千元以上《一万元以下》的罚款 !    《第四十三条  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县级人民政府卫【生和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给予批评教育】并予:以制止?;构:成违反治安管理行】为的依法给予治安】管理: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一)拒—绝,、,阻碍卫生和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!行公务?或者聚众《扰乱国家机关工作】秩序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侮辱!、诽谤、报复卫生和!计划生育工》作人员?或,者故意毁坏其—财产严重干扰其【家庭正常生活和生】产的;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》三)虐?待生育女婴或—者不生育的妇女的】; 《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四)其他—破坏计划生育的【行,为 :   【 , 第四十四条 【 违法?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!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!。履行:。完毕: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!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! :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五条  国家机!关工作人员在计【划,生育工作《中,有下列行《。。为,之一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;尚不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。有违法所得》的没收违法所得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侵—犯公民人身权、【财产:权和其?他合法?权益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滥用职权—。、玩忽?职守、徇《私舞弊的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索取》、收受贿赂的—;,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四)截留、—克扣、挪用、贪污计!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!抚养费的; ! :   ? , ,   (《五):虚报、瞒报、—。伪造、篡改或—。者拒报人口和—计划生?育统计数据的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