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七章【 法律责任 —   !  第三《十九条  有下【。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县级人》民,政府卫生和计—划生育?行政部门依法征【。收社会抚养费;是国!家工作人员的还【应当:依法:给予行政《开除处分其他—人员还应当由其所】。在单位或者组织【。给予纪律处分 【  —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一)【不符合本《条例规定条件—。生育子?女的; —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以收养等【形式规避法律—法规生育子女的【; :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婚外—生育子女的;—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?四)非婚生育—子女的 》 《    第四—十条  符》合本: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!。规定的再生育—条件:未申请领取再生【育证生育《子女的由县级人民】政府卫生和计划【。生育行政部》门依法给予》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。下的罚款 —  》   第《四十一条《  利用超》声技术和其他—技术手?段进行非医学需【要的:胎儿:性别鉴定《或,者选择性别人工【终止妊娠的依照广西!壮族自治区禁止【。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!性别:和选择性《别人工终止妊娠【的规定?予以处理《 《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二条》  规避计划生育法!律法规?指使他?人和顶替《参加孕情检查、【病残儿鉴定、计划】。生育手术及手术【并发症鉴定的由县级!人民政府卫生—和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依:。据职权处每人次五】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的,罚款 》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三条  【有下:。。列行为之《一,的由县级人民—。政府卫?生,和,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:给,予批评教育并予【以制止;构成违反】治安管理行为—的依法?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!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一)拒绝、阻碍卫!生和计划生育工作】人员执行公务或者】聚众扰?乱国家机《关工作秩序的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侮辱—、诽谤、《报复卫生《和计划生育工作人】员或者故意毁坏其】财产:严重干扰其家庭正】常生活和生产的【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虐》待生:育女婴或《者不生育的妇—女的; 《 : :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(四)?其他破?坏计划生育的行为 !  —  : 第:四,十四条  违法【生,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!养费的自处理—决定履行完》毕之日起七年内不】得录用为国》家工作人《员 ? ?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五条 《 国家机关工作【人员在计《划生育工作中有【下列行为之一构成】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;尚不构成》犯罪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?;有违?法所得的没收—违,法所得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一)?侵犯公?民人身权《、财产权和其他合】法权益的; — 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滥用—职权:。、玩忽职《守、徇私舞弊的; ! ,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三,)索取、《收受贿赂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截留、克扣、挪用】、贪污计划生—育经费或《者社会抚养费的;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】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】、,篡改:或者:拒,报人口和计划生育】统计数据的》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