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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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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《十九条 有下【。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县级人》民,政府卫生和计—划生育?行政部门依法征【。收社会抚养费;是国!家工作人员的还【应当:依法:给予行政《开除处分其他—人员还应当由其所】。在单位或者组织【。给予纪律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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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(一)【不符合本《条例规定条件—。生育子?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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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?(二)以收养等【形式规避法律—法规生育子女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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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【 《 (三)婚外—生育子女的;—
! ? (?四)非婚生育—子女的
》
《 第四—十条 符》合本: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!。规定的再生育—条件:未申请领取再生【育证生育《子女的由县级人民】政府卫生和计划【。生育行政部》门依法给予》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。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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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四十一条《 利用超》声技术和其他—技术手?段进行非医学需【要的:胎儿:性别鉴定《或,者选择性别人工【终止妊娠的依照广西!壮族自治区禁止【。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!性别:和选择性《别人工终止妊娠【的规定?予以处理《
《
—第四十二条》 规避计划生育法!律法规?指使他?人和顶替《参加孕情检查、【病残儿鉴定、计划】。生育手术及手术【并发症鉴定的由县级!人民政府卫生—和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依:。据职权处每人次五】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的,罚款
》
【第四十三条 【有下:。。列行为之《一,的由县级人民—。政府卫?生,和,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:给,予批评教育并予【以制止;构成违反】治安管理行为—的依法?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!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
《
】 :(一)拒绝、阻碍卫!生和计划生育工作】人员执行公务或者】聚众扰?乱国家机《关工作秩序的—;
】 — (二)侮辱—、诽谤、《报复卫生《和计划生育工作人】员或者故意毁坏其】财产:严重干扰其家庭正】常生活和生产的【;
》
! (三)虐》待生:育女婴或《者不生育的妇—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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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(四)?其他破?坏计划生育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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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:四,十四条 违法【生,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!养费的自处理—决定履行完》毕之日起七年内不】得录用为国》家工作人《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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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五条 《 国家机关工作【人员在计《划生育工作中有【下列行为之一构成】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;尚不构成》犯罪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?;有违?法所得的没收—违,法所得
】
《 》(一)?侵犯公?民人身权《、财产权和其他合】法权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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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》 (二)滥用—职权:。、玩忽职《守、徇私舞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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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三,)索取、《收受贿赂的;
】
— 《 (四)》截留、克扣、挪用】、贪污计划生—育经费或《者社会抚养费的;】
《
》 (五)】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】、,篡改:或者:拒,报人口和计划生育】统计数据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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