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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。。 《第七章 法律责任 !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九条  有下—列,行为之?一的由县级》。人民政府卫生和【计划生育行》。政部门依法征收【社会抚养费;—是国家?工作:人,员的还应当依法给】予行政开除处分【。其他人员还应当由】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!给予纪律处分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(一)不符【。合本条例规定条件】生育子女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以收养等!形式规避《法律:法规生育《子女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婚外生育【子,女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非—。婚生育子女的 】 ,。   》  第四十条—  符合《本条例第十四条【第一:款规: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!请,领取再生《。育证生育子女的由县!级人民?政府卫生和计—划生育行《政部:门依法给予五—百,元以上一千元以下】的罚款 —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一》条 : 利用超声技—术和其他技术—手段进行非》。医学需要的胎—儿,性,别鉴定?或者选择性别人工】终止妊娠的依照广西!壮族: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!要,鉴定胎?儿性别和《选,择性别人工终—止妊娠的规定—予以处理《。    ! 第四十二》条  规避计—划生:育,法律法规指使他【人和顶替参加—。孕情检查《、,病,残儿鉴定《、计划生育》手术及?。手术并发症鉴定的】由,县,级人民政府卫—生和计划生育行政】。。部门:。。依据职权处每—人次五?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的罚:款   ! , 第四十三条  有!下,列行为之一》的由: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!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!教育并予以制止;】构成违反《治,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!予治安管理处—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一)拒》绝、阻碍卫生和计划!生育工作人》。员执行公务》或者聚众扰乱国家机!关工作秩序的; !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)《侮辱、诽《谤、报复卫生和【计划生育工作人【员或者故意》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!其家:庭正:。常,生活和生产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虐待】生,育女婴或者不生【育的妇女《的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:四):其他:破坏计划生》育的行为 》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四条 ! 违法生育被—依法征收社会抚养】费的自处理》决定履行完》毕之日?起七年内不得录【用为:。国家工作人》员 《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?五条 ? 国家机关工作【人员在计《划生育工作》中有下?列行为之一构—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;尚《不构成?犯,。罪的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;有违法【所得的?。没,收违法所得 】 ,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?一)侵犯公民人【身权、财《产权和其他合法权】益的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滥—用职:权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弊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索取、【收受贿赂的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截!留,。、克扣、挪用、贪】污,计划生育经》费或者?社会抚养费》的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(五)虚报、—瞒报、伪造》、篡:改或者拒报人口和】计划生育《统,计数据的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