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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—壮族自治区财—政监督条《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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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】。区财政监督》条例已?由广西壮族》自治区第《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:员会第二十七次会】议于2007年7月!。27日通过现予公】布自:2,007年10月【。1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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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 为规【。范财政监督维—。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!。资金使用《效益确保财政—。。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预》算法、中《华,人民共和《国,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!为处罚处《分,条例: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,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!定,本条: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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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条 本条例适用!于自治区行政区【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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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自治区【驻外的机构》和,。企业事业单位—的财:政,监督适用本条例
】
!第三:条 本条例所称】财政监督《是指各级人》民政府财政部—门依照法律法规【。对国家机关、企业】事业单位及其—他组织?或,个人涉及财政收支】、财务和会计—事,项进行的《审查、稽核纠正【、处理等活动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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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。四条 财政部门主!管本行?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!工作其所《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!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!
】 政府各部门和】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财!政,部,门,依法履行监督—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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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条 —财政:监督应?当与审计监督和其他!形式的监督相结合加!强监:督和加强管理—。相结合遵循合—。法、客?观、公正、公—开的:原则
! : 第六条 财【政,部门应当向本—级,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!。政部门报告财—政监:督工作情况
】。
第七!条 财政部门对】下列事项《实施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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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《)部门和《单,位预算、决算草案编!。制以及预算执行【情况;
! 【 (二?)部门和单位预算】收入:上缴情?况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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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》三)预算收入征收】部门征收预算收【入情况?;
! 《 (四《)部门和《单位财政性资金【。。的申请、拨》付和使用以及政府】。采购执?行情:。况;
! — (五)国库办理】的本级地方》预算:收入的收纳、划分】、留解、《退付和预算支出的】拨付情况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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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政【府非税?收入的征缴管理使】用情:况;
】 ? (七)政!府债务管理以及【债务资金使》用情况;
【
! (八)部门、单!位依法合理有效【使用:国有资产及其收益、!防止国有资产—流失情况《;
! ? (《。九)财?务会计?制度执行情况;【
【 【(十)?。法律: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的其》他,财,政监督事项
【
第!八条 财政—、,财务:。事项监督依照—财政管理《体制和财务》隶属关系《实,施会计事项监—督按照行政区划在】本级行政区域内实】。施
】 上级财政【部门可以《对下级财《。政部门管辖的监督】事项实施财政—监督可以《。将,其管辖的监》。。督事项委托下级财政!部门实施《。财政:监督
】 下级财政】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!监督:事项提?请上级财政》部,门实施财政监督上级!财政部门可以—。指定监督《管辖
! ,。 对财政监督的】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!的上:一,级财政部《门,决,。定
?。
》 第九条—。 财政部门依【法实施监督检查具有!下列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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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(一)查!阅、复制和调取监】。督对象与财政、财】务收支有关的文【件和资料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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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二)核查监督】对,象的现金、》有价证券、实物等】资,产情况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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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核实】。生产经营、业务活动!。和会计核算情况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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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向与检【查事项有关的单【位和人员《进行调查《;
!。 》 (五)《查询与监督》对象:有经:济往来单位的有【关,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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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六)查!询监督对象》在金融机构》的存款情《况;
!。 【(七)对可能灭失】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!有关证据先行登【记保存
】
行—使前款第(五)、(!六)、(《七)项职权须经县】。级以上财政部—门主要负责人批准
!。
】 第十条 财【政监督采取专项【检查、综合》检查和个《别审查?等方式加强源—头监管、过程跟踪和!绩效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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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第十:一条: 财政部门实施】。财政监督应》当组:。。成检查组检查—组实行组长负责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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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,十,二条 检查人员与!监督对象《。或者监?督事:项,有利:害关系的应》当回避
【
《 ,。 ,检,查人:。员,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!责人决定
!
第十【三条 财政—部门实?施,检查一般《应于三?个工作日前向监督】对象送达财》政检查通知书财政】部门认?为事前下达财政检】查,通知:书对检?查可:能有不利《影,响的可持财政检查】通知:书直接实施检—查
! 第十四条 】实施财政检查—检查人员不》得少于?二人并应当向监督】对象出示行》。政执法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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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》检查人员应当遵守】国家有关保》密规定不得》泄露检查《中知悉的《国家秘密和》商业秘?密不得将检查—。中取得?的材料用于》与检查?工作:无关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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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条】 检查人员—履行检查职责时应】当恪守职业道德【。客观:公正
】 :。 第十七条 检!查人员依法履行检查!职责有关监督对象】应当予以配合如实】提供相关资》料不得拒绝、阻【挠
【 第十—八,条 检查组应【当在检查结束后二十!日内向派出》或者委托的财政【部门提交检查报告检!查报告提交前应当】征求监督对象的意】见监督对象收到检】查报:告后:应当在?五个工?作日内提《出书面意《见或者说明》在,。规定期限内没有提】出,书面:意见或者说明的【视为无?。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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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财政部门收》到检查组提交的【检查报告后》。应当:依照法定权限—作出书面检查结论或!者处:理决定并《送达监督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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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九条 【。监督对象应当自处】理,。决定文书送》达之日起履行处理决!定事项并在履—行期限届《满后十五《个工:作日内将履行—结果书面报》告财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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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条 ?财政部?门可以通报或者公告!监督:对,象的财政《违法:行,为及处?理,。、处罚、处分—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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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 财政—部门在监《督过程中发现的影响!财,政,税收政?策或者政府预—算执:行方面的重》大问题?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!。。政府和上《级财政部门报告并】向有关部门》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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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,。条 审《计、监察等监督检查!机关:出具的调查、检查】结论能够满足财【政部门履行检查职】责需要的财政部门应!当利用;财》政部门?出,具,的调查、《检查结论能》够满:足审计、监》察等监督检查机【关履行职《。责需要的该监督【。检查机关《应当利用
!
: ?第,二十三条 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有权举报—财政违法行为—财政部门应当—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的!事项经?查证属实的对举报】者应当给予奖—励
!。 第二十四条 】 财政?部门对监督》对象正在进行的【财政违?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!;对拒不执行的可以!暂停财政拨款或【者停止拨付与财政】违法行为直接—有关的款项已经拨】付的责令其》暂停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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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五条 — 违反本《条,。例第十七条规—定拒绝、《阻挠财政监督—检查或者不如实提】供相关资料的—。由财:政部门?责令其限期改正;】拒不改正的可以【对单:位处以三千元以【上五万元以》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可以处】二,千元以上二》万元以下罚款;属于!国家公务员的—财政部门《还应当建议有关部门!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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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【条 财政部门违法!实施财政监督—。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!者上一级财》政部:门责令改正予以通】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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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:二十七条《。。 财政监督人员滥!用职:权、玩?忽职守、徇私舞【弊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,犯罪的?依,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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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八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法律【、行政法规已有【处理、处罚》规定的从其规定【。
【 , 第二十九条 】 本条例《。自200《7年10月1—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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