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资质的管理办法 建标库

第三章公职律师证书补换发

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公职律师因公职律师证书破损遗失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,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,申请补发或者换发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《公职律师证书补换发申请表》(附表3)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公职律师证书破损的提交破损的公职律师证书,公职律师证书遗失的提交遗失证明(内容和格式见附件)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近期大一寸正装(非制服)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。

    遗失证明指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(被盗被抢遗失适用)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(被盗被抢以外的原因遗失适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