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广,东省社会《工,伤保险条例实—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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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条: , 根据?广东省社会工伤【保险条例(以下【简称:条例)规定》制定:本实施细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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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, 条例所列所有】企业、实行企—业化管理和经费自】收自支或差额结【算的事业《单位及其所》属全部员工、—国家机关中的合【同制职工、临时工】无论隶?属关系如何均—要按:规定在领《取工商?营业执照的登记地、!事业单位登》记地或?机关所在地参—加社会工伤保险国家!机关公务员》、财:政全额拨款的事【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工!作,。人员的社会工伤【保险办?。法另行规定》条例所列被保—险人无论本》地或外地城乡户【籍均应由所在—单位承担《工伤保险费》参加社会工伤保【险享受工伤》保险待遇《。被保险人只能—。在单位所在地参加一!份,工伤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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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三条 ? 社会?保险经?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!参保人的登记、费】用的计算、待遇【给付等项业》务工作?;负责职工医疗康】复,、职业康复和—社会化管理服务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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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四条 工伤—保险:费由:地方税务机关征收】工伤保险费纳入财】政专户实行》收支两条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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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五条 参加工伤保!险的单位为被保险人!办理工伤保》险登记?手续时应《向社会?保险经办机》。构提交工商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!社团登记《证的复印件参加工伤!保险员工名册—等资料单位》发生被保险人的【人数增减、银行【帐,号更改?等情况的应》填报参加《。工伤保险情况变【动申报表并于发【生变化?的次月5《日前报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【
】 , 第六条 —所有参加社》会工伤?保险的企业》都,。应明确企业或职工的!工,作时:间、工作地点单位】在招收员工》时应进行体》检并向社会保—险经:办机构提供健康【证明:违者: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!承担职业病的—工伤保险《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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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七条 ? ,工,伤,报告:书是由发生工伤事故!。的单位制作》、向安全生产及【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!门报告有关情况的文!书发生?。工伤事?故后单位应》在24小时》内通知社会保险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及其经办机构并在!15日内《出具正式的工伤报告!书
! 第八《条 因工》负伤的医疗终结期按!。广东:省职工外《。伤、职业《。病医疗终结鉴定(粤!劳险[?1992]第51】号):的规定执行;伤残鉴!定标准按国家职工】工伤与职业病致残】程度鉴定(GB/T!16:180-996)】。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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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九条 《县,级以上(含县级市】下同)?人,民政府按条例—第十三条《规定设立劳动能【力鉴定机构专门负】责劳动能力》鉴定和工《伤保险的残疾等【级评定工作工—伤,保,险的残疾等级—评定工作不》得收取费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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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第,十,条 被保》险人因工负伤—留有残疾的用人单位!应当在医疗终—结后30日内—凭社会保险》经办机构指定医院出!具,的有关证明材料【到县级?以上劳动能》力鉴定机构为其申】请鉴定伤《。残等级被保险人因】工负伤未致残的【用人单位应当—在,医疗终结《后30?日内持有关申报【资料:到社:会保险经办机—构办理补偿事宜【;被保险人因—工负伤?医疗终结后》被鉴定为1》-10级残疾的用】人单:位应当在《。收到伤残等级—鉴定结论后30日】内一并持《有关申报资料及【伤残等级鉴定结【。论到: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办?。理补:偿事宜被保险—人因:工死:亡的用人《单位应当在医—院或公安部》门开:具死亡证明书之日】起30日内》凭死亡证明及死者】生前供?养直系?亲属的有《关资料?到社会保险经办机】。构办:理一次?性抚恤金、丧—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!生,。活补助费等工伤保】险待遇社会保险【经办:机构收?到前三款有关工伤保!险待遇的申报资料】后,应当:在15个工作日【内核发各《项工:伤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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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机动》车辆、?火车、船舶、飞机】的专职驾驶员在工】作期间发生的交通意!外事故导致》伤残或?死亡均认定为工伤享!受,工伤:保险待遇《。持有驾驶《证而非专职驾驶员在!。驾驶机动车辆、火车!、船:舶、飞机时发—生,伤,亡的按条例》第七条?第(七)《项,的规: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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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【条 :。 因工作环境存在有!毒,有害物质《或在单?位食堂?就餐造成急性—中毒而住《院抢救治《疗的经县级以—上卫生?防疫部门验证可【以,比照因工负伤处【理由单位指》派前往国家宣布的】疫区工?作而感染疫》病的可以比照因工负!伤,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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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三条 单位缴纳】工伤保?险,费的基数按其所属全!部被保险人上—年度月平均工—资总额?核,定在会计制度—规定的费用项—。目中列?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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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四?条 工伤》保险实行差别费【。率费率标准由省【社会保?险行政主《管部门制定各—级社会保险行政主】管部门?可在省社会保险行】。政主管部门》制定的费率标—。准的基础上》根,。据单位工伤事—故发生率、工伤保险!基金:收支等变动情—况对其缴纳工伤【保险费的比例实行】上下:浮,动,但浮动幅度》最多不得超过—省规:定标准的5》0%
】 《第十五?条 因特殊困【难不能按时缴—纳工伤保险费的【单位应向当地社【会保险?经办机构申》请缓期缴纳经批准后!方可缓缴《。但缓:缴期限最长不得【超过6?个月凡未经社—。会保险经办机—构批准而《停止:缴,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!。工伤时?由单位按条例—规定的待遇项目【和标准负担各项费用!开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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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六条 工伤保险基!。金以市(不含—县级市下同)为【。单位核算各》县,(区)结存的工伤】保险基?金除留相当于上年】度应收?金额的30%作【为,。周转金外其余基【金应上缴到市—级社会保险》。经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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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七条 工】伤,。保险基金《实行市级核算前实】行省、市《。两,级调剂制度因发生重!大伤亡事故、伤残】人员异地安置、遗属!待遇负担重等—原因造?。成市级工《伤保险基《金支付困难》的应由省级工—伤保险调剂基金给】予调剂调剂》办,法由省?社会保险行政—主管部门会同省财】政部门制《订
【。 第》。十八:条 工伤预防费】由各市级社会保险】经,。。办机构按不超过当】年工伤保险基—金实际?收缴:总,。额的13%提取【所提取?。的工伤预《。防费的30%用【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!育及:伤残:评定等费用开支70!%用于?。安全生产奖励工伤预!防费的提取及使用办!法由省社会》保险行政主》管,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!。制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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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工伤保险!。的医疗康《复和职?。业康复费用由—各市社会保险经【办机:构每年第《一季度从上年度【当年结存《的工伤保《险基金中按不超过三!分之一的比》例提取专《项用于?。医,疗康复?和职业康复事业其】使用:和管理办法》由省社会保险行政】主管:。部门会同《省财政?部门制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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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条例—第六章规定所—加收的滞纳金及【追,回被非?法骗取的款》项直接纳《入工伤保险基金;】各项罚款由社—会保险行《政主管部门开具【罚款单被处罚的单】位或个?人到指定《的银行交款》罚款收入上交—国库
! 第二十一【条 工伤抢—。救,应,送社:会保险?经办机构《指定:的医:院在:情况危急时也—可以就?近送往?其他医院进行抢救】伤情稳?定后应即转送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指定的】医院继续治疗对【伤情:稳定仍不《。转送指定医院的【社会保险经》办机:构不予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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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被保险人伤情—稳定以后的》医疗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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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【 被?鉴定为完全丧—失劳动能力并已【。办理残疾退休—手续的被《保险人需《维修、?更换康复器具—。的经社?会,保险:经办机?。构指定医院提出意见!并经市级劳》动能力?鉴定机构同意—全部费用由工伤【保险基金《负担未经《劳动能力鉴定—机构同意安装进口】康复器具《产品或自行更换美】容性、装《饰性假肢或故意损】坏康复器具的社会】保险经办机构不承】付安装、维修、【更换费用《
【 第二十三条】 被鉴定为1-4!级残疾的被保—险,人回原?籍异:地安置?必须:是将户口从单位所】在地迁往原籍的异】地安置;在异地工作!办理残疾《退休手续《后回户口所在地安置!的不属?异地安?置单位不支付—。安,家,费
【 ? 第二十四条 确!有特殊原因要求一次!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回!省外安家的》被保险人可与社【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!合约按规定的—标准一次《性计发10年的残】疾退休?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!需要护理《的可按有《关规定一《次性计发《10年的护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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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》条 因工致—残被鉴定为5-【10级残《。疾的被保险人要求】辞,职或合同《期满:终止合同的由单【位支付一次性—工伤:。辞退费工伤》辞退费按辞职或终止!合同时所在市—上年:度职工月平均工【资为基数计》发5级计《发50个月6—级计发4《0个月7级计发25!个月8级计发—15个月《。9级计发8》个月10级计发4个!月
】 第二十六【条 残疾退休金】。的调整参照广东省】社会:养老保险条例的【有关:规定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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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】条 医疗终结后】办,理,了,残疾退休手续的【被保险人的护—理费发放《条件和标准按省有】关规定执《行
】 第二十—八条 《遗属抚恤金》自1998年11】月1日起按所在市】上,年度职工月平—。均工资的48个月计!。发但条?例颁:布前经当地政—府发文规《定遗属抚恤金的水】平高于48个—月的可?继续按原定的标【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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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九?条 领取供养【直系:亲属、配偶生—活补助费的》亲属必须《符合:国家关于供养直系】亲属规定的条件配】偶有劳动能力或【有相对稳定》的工资收入或其【他足以维《。持,基本生活《的固定收《。入并达到《当地最低生活—保障金标准的—不,发给配偶生》活补助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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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条 》领取残疾退休金【或长:期,生活补?助费的被保险—。人应向社会保险【经办机构《提供由单位或居住】地,户籍管理部门在每】年的:6月份?和12月份出具的】生存证明;逾期不】能提:供,生存证明《的社会保险》经办机构可从下【一个月起暂》停支:付其有?关,待遇待?其补:报生:。存,证,明或本人前来时予】以,补发补发部分按同期!城乡居民储蓄活期】利率计息长》期生活补助》费按单位所在市【上年度职《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!幅度全额调整但【负增长时不调整【
— : :第三十一条》 领取残疾退【。休金的被保险人【因病死亡时按旧【伤复发死亡办理遗属!抚恤金?按规定标准的50%!计发领取残疾退休!金的被保险人因病】。死亡后仍《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!参照条例第三十条规!定的标准按月支付遗!属生活?补助费直至其失去】供养条件为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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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十二条 条例【实施:前发生的工》伤事故?已由单?位办理了长》期支付待遇的职【工仍按原办》法管理;由已参加】。工伤保险的单位负担!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!补,助费从199—8年11月》1日:起改由社《会保险?经办:机构按条例规定的】标准和支付渠道发】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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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三十三条 — 同一工伤事故【兼有民事《赔偿和商业》性人身、人寿保险赔!偿的被保险人因未能!及时获?得民事赔偿》和商业性人身、人】寿保险赔偿而危【及生命或对》其康复有严》重影响时《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《应垫付工伤医—疗费用以《保,证被保险人得到及】。时抢救、《治疗在被保险人【获得:民事赔偿《和,商业性?人身、?。人寿保险赔偿时应】偿还工伤保》险基金垫付的—费,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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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【四条 本实施【细则: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。1998年1—0月31《日前:发生的工伤事故仍按!。原规定执行1—998年11月1日!起发生的工伤事故按!条例和本细则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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