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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社会工伤】保险条例实施—。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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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条 根—据广东?省社:会工伤?保险:。条例(以下简称条】例)规?定制定本实施细则】
】。 , 第二条 条例】所列所有企业、实】行企业化管》理和经费《自,收自支或差额结算】的事业单位》及其所属全部—员工、国家机关【。。中的合同制职工【、临:时工无论隶属关系如!何均要按规定—。在领取工商营业执】照的登记地、事业】单,位登记?地或机?关所:在地参加社会工伤保!险国家机关公务【员,、财政全《额拨:款的事?业单位、社》会团体工作人—员的社会工伤保【险办法另行规—定条例所列被保【险,人无论本地》或外地城乡户籍均】应由所在单》位承担工伤保险费】参加社会工伤—保险享受工伤保险】待遇被保《险人:只能在单位所在地参!加一份工伤保—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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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《条 社会保险【经办机构《负责工伤保险参保人!的登记、费用的【计算、待遇给—付等项业务工作;】负责职工医》疗康复、职业康复】和社会化管理服务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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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》条 : ,。工伤保?险费由?。地,方税务?机关征收工伤保【险费纳入财》。政,专户实?行收支两条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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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五条 参加—工伤:保险的单位为被保险!人办理工伤保险登】记手续时应向社【会,保险经办机构提【交工商企业营业执照!副,本或:社团登记证的复印件!。参加工伤保险—员工名册等》。资料:单,。位发生被保险人的人!数增减?、银行帐号更改等情!况的应填《。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!变动申报表并—于发:生变化的《次月5日前报社【会保险经《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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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? 所有参》加社会工《伤保险的企业都【应明确?企业或职工》的工作?时间、?工作地点单位在招收!员工时应进》行体检并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提供健康证明违】者社会?保险经办机构不【承担职业病的工伤】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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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七?。条 工伤》报,告书:。是由:发生工伤事》故的单位制作—。、向安全生》产及社?会保险行政》主管部门报告—有关情况《的文:书发生工伤事故【后单位应在2—4小时内通知—社会保险行政主管】部门及其经办机【构并在15日内出具!正式的工伤报告【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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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八条 》 因工负伤的医疗终!结期按?广东省职工外伤、职!业病医疗终》结鉴定?。(粤劳险[1—992]第51号)!的规定执行》;伤残鉴定标准按】国家职工工》伤,与职业病致》残,程度鉴定(GB【/T:16180》-996)的规定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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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【 :县级以上(》含县级市下同)【人民政府按》条例第十《三条规定设立劳动】能力鉴?定机构?专门:。负责劳动能》。力鉴定和工》伤保险?的残:疾等级评定工作【工伤保险《的残:疾等级?评定工作不得收取费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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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被保?险,人因工负伤》留,有残疾的用人—单位应当在医疗终结!后30日内凭社【会保:险经办机构》。指定医院出具的有】关证明材料到县级】以上劳动能力—鉴定机构为其申【请,。鉴定伤残等级被保险!人,因工:负伤未致残的—用人:单位应当在医疗终】。。。结后30日内持有】关申报资料》到社会保《。险经办机构办理【补,偿事宜?。;被保?险人:因工负伤医疗—。终结:后,被鉴定?为1-10》。级残疾的用》人单位应《当在:收到伤残等级—鉴定结论后3—0日内一《并持有关申》报资料?及伤残?等,级鉴定结论到社【。会保险经办机构【办理补偿事》宜,被保险人《因,工死亡的用人单位】应当在医《院或:公,安部门开具死亡证】明书之日起30日】内凭死亡证》明及死者生前供养】直系亲?属的有关资》料到社会保》。险经办机构办—理一次性抚恤金、丧!葬费及供养直系亲】。属,生活:补助费等工》伤保险待遇社会保】险经办?机,。构收到前三款有关工!伤保险待遇的申【报资料后《。应当在15》个工作日内核发各项!工伤保险待遇—
— 《第十一条 》。 机动?车辆、火车、船舶、!飞机的?专职驾驶员在工作期!间发生的交通意【外事故导致伤—残或死亡均认—定为工伤享受工伤】保险待?遇持有驾驶证而非】专职驾驶员在驾驶机!动车辆?、火车、船舶—、飞:机时发生伤亡的按】。条例第七条》第(:七)项的规》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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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因工【作环境?存在有?毒有害物《质或在单《位食堂就餐造成急】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!疗的经县级以上卫】生防疫部门验—证可以比照因工负】伤,处理由单位》指派前往国家—宣布的疫区工—作而感染疫病的可】以比照因工负伤【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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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, 单位缴纳》工伤保险费的基【数按:其所属全部被保险人!上年度?月平均工资总额【核定在会计制度【规定的费用项目【中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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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十四条 工伤】保险实行差别费率】费率:标准由省社》会保险行政主—管部门制定各级社会!保险行政《主管部?门可在省社会保【险行政主管部—门制定的费率标准的!基础上根据单位【。工伤事故发生率、】工伤保险基金收支】等变动情况对其缴纳!工伤保险费的—比例实行上下浮动但!浮动:幅度:最多不得超过—省规定标准的—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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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,条 ?。因特殊困难不—。能按:时缴纳工伤保险费】的单位应向》当地社会《保险:经办机构申请—缓期缴?。纳经:批准后方可缓缴【但缓缴期限最长【不得:超,过6个月《凡未经社会》。保险:经,办机构批准》而停止缴纳工伤【保,险费的发生工伤【时由单位按条—例规定的待遇项目】和标准负担各项【费,用开支?
! 第十六条 — 工伤保《险基金以市》(不含县《级市下同)为—单位核算各县—(区)结《存,的,工伤保险基》金除留相当于—上年:度应收金额》的30%作》为周转金外其—余基金应上》缴到市级《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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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七条 】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!级核:算前实行省》、市两级调剂制度】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!、伤残人员》异,地安置、遗属—待遇负担重等—。原因:造成市级《工伤保险《基金支付困难的应】由,省级工?伤保险调剂》基金给予调》。剂调剂办《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!主管部门会同—省财政部《门制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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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第十八《条 ?工伤预防费由—各市级?社,会保险经办机构【按不超过当》年工伤?保险基金实际收缴】总额的13%提取】所提取的工伤预【防费的30%用于工!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及!伤残评定等》费用开支70%用】于安全生产》奖励工伤预防费的提!取,及,使用办法由省社会】保险行?。政主管部门会同省】。。财政部?门制订
! : 第十九条 【 工:伤保险的医疗—康复和?职业康复《。费,用由各?市社会?保险经办机构每年】第一:季度从上年度—当年:结存的工伤保险基】金中按不超》过三分之一的比【例提取专项用于【。医疗康复《和职业?康复事业其使用【和管理办法由省社会!保险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,会同省财政部门【制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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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条 ?条例第六章规定所】加收的滞纳金及【追回:被非法骗取》的款项直接纳—入工:伤保险基《金;各项《罚款由社会保险行】政主管?部门开具罚》款单:。被处罚的单位或个】人到指定的》银行交款罚》款收入上《交国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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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工伤抢救应】送社会保险》经办机构《指定的医院在情况】危急时也可以就近】送往其他医》院进行抢救伤情稳】定后应?即转:送社会保险经办【机构指定的医院继】续治疗对伤情—稳定仍不转》送指定医《院的社会保险经办】。机构不?予支付
! 《被保险?人伤情稳定以—后的医疗费》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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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二:十二条 被鉴定为!完全丧失劳动—能力:并已办理残疾退休手!续的被保《险人需维《修、更换《康复器具的经社会保!险经:办机构指定医院【提出意见并经—市级劳动能力鉴【定机构同意全部【费用由工伤》保,险基金负担未—经劳动能力》鉴定机构同意安【装进口康复》器具产品或》自行更换《美容性、装饰—性假肢或故》意,损坏康复器》具的社会保险—经办机构不承付安】装、:维修、?更换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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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三条 被鉴定为!1-4级残疾的【被保险人回原籍异地!安置必须是将户口】从单位?所在:地,迁往原籍《的异地安置;—在异:地工作办理残—疾,退休手续后回户【口所在地安置的不】属异地安置》单位不支付安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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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二,十四条 确有【特殊原因要求一【次性:。领,取残疾?退休金回省外安【家的被保险》人,可与社会保险—经办机构签订—合约按规定》的标准一次》性,计发1?0年的残疾》退休金终《结工伤保险关—系需要护理的—可按有?关规:定一次?性计发10年的护理!费
! :第二十五《条 因《工致残被鉴定为5】。-10级残疾的【被保险?人要求辞职或合同期!满终止合同的—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!伤辞退费工伤辞【退费按辞职》或终止合同时所【在市上年度职—工月平均工资为基】数计发5级》计发50个月—6级计发40个【月7级计发25个月!8级计发15个月】9级计发8个月10!级计发4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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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第二十六条 残】疾退:休金的调整参照广东!省社会?养老保险条例的有】关规: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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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七条 医疗终!结后办理了残疾退】休手续的《被保险人《的护:理费发放条件和【标准按省有关规定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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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】条 遗属抚恤金】自1998年1【1月1日起按所【在,市上年度职工月【平均工资的》48个月《。。计发但条例》颁布前?经当地?政府发文规》定遗属抚恤金的【水平高于4》。8,个月的可《。继续按?原定的标准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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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九条 领取—供养直系亲属、【配偶:生活补助《费的亲属必》须符:合国家关于供养直】系亲属规定的—条件配偶有劳—动能力或有》相对稳定《的工资?收入或其《他足以维持基本【生活的固定》收入并?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!障金标准的不发【给配:偶生:活补助?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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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条【 领取残疾退休】金或:长期生活补》助费的被《保险人应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提,供由单位《或居住地户籍管理部!门在每年的》6月份和《12月份出具的生存!证明:;逾期不能提供生存!证明的社会》保险经办机构可【从下一个月起暂【停支付其有关待【遇待其补报生存【证明或本人前来时予!以补发?补发:部分按同期》城乡居?民储蓄活期利率计息!长期生活补助—费按单位《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!平,均工资的增》长幅度全额调整但】负,增长时?不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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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三十一条 —领取残?疾,退休金的被保险【人因病死《。亡时按旧《伤复发死亡办理遗属!抚恤:金按规定标》。准的50%计发领!取残:疾退休金的》被保险人因》病死亡后仍有—供养直系亲属的可】参照条例《第三十?条规定的标准—按月支付遗属—生,活补助费《直至其失去供养【条件为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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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—二条 ? 条例实施前—发生的工伤事故【已由单?位,。办理了?长期支付待》。遇的职工仍》按原办?法管理;由已参【加工伤保险的—。单位负担《的供养直系亲—属生活补《助费从1998【年11月1日—。起改:由社会?保险经办机构按条】例,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渠!道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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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条 】同一工?伤,事故:兼有民事赔偿和【。商业:性人身、人寿保险赔!偿的被保险人因未】能及时?获得民事赔偿—。和商业性《人,。身、人寿保险赔偿】而危及生命或对其康!。复有严重影响时社】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垫!。。付,。工伤医疗《费用以保证》被保险?人得到及《。时抢救、治疗在【被保险人获得—民事赔?偿和商业《性人身、人》寿保险赔《偿时:应偿还工伤保险基】金垫:付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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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《十,四条 本实—施细则?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1998年1【0月:31日前发生的工伤!事故:仍按原规《定执行1998年1!1,月,1日起发生的工伤】事故按条《例和本细则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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