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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社—会工伤保险》条例实施《细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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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一条 根据广东省!社会:工,伤保险条例》(以:下,简称条例)规—定制:定本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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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条 条例所【列所有企业、实行】企业化管理和—经费自收自支—或差额?结算的?事业单位及》其所属全《部员工、国家机【关中:的合同制《职工、临时工无【论隶属关《。。系如何均《要按规定在领取工商!营业:。执照:的登记地、事业【单位登记地》。或机关所在》地参:加社会工伤》。保险国家《机关公务员、—。财,。政全:额拨款?的事业?单位、?。社会团体工作人员】。的社会工伤保险【办法另行规定条例所!列被保险《人无论?本地或外地城—乡户籍均应由所在】单位承担《工,伤,。保险:费参加?社会工伤保》险,享受工伤保险待【遇被:保险:人只能在单位所【。在地参?加一份工伤保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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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社会【保,险经办?机构负责《。工伤保险参保—人的登记、费—用的计算《。、,待遇:给付等?项业务?工,作;负责《职工医疗康复、【职业康复和社会【化管理?服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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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四条 工伤—保险费由地》方税务机关征收工伤!保险费纳《入,财,政专户实行收—支两条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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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五条《 参加工伤保险】的单位为被保—险人办理工伤—保险登记《手续时应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提,交工商企《业营业执《照副本或社团登记】证的复?印件参加《工伤保险员工名册】等资料单《位发生被保险人的】。人数:增减、?银行帐号更改—等情况的《应填报参《加工伤保险情—况变动?。申报表并于》发生变化《。的次月5日前报社】会保险经办》。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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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】所有参加社会工伤】保险的企《业都应明确企—业或职工的》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!单位在?招收员工时应进【行体:检并向?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!供健康证明》违者社?会,。。保险:经,办机构?不承担职业病—的工伤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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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 工伤报!告,书是:由发生工伤事—故的单位制作、向安!全生产及社会保险行!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!情况:的文书发生工伤事故!后单位?应在2?4小时内通知社【会保险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及其经办机!构,并在15日》内出具?正式的工伤报告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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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,八条 因工负【伤的医疗终结期【按广东省职工—外伤、职《业病医?。疗终结鉴定》(粤劳?险[1992]【第51号)的规定】执行;伤残鉴定【标准按国家职工工伤!与职业病致残程度】鉴定:(GB/《T16180-99!。6)的规《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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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县级以《上(含县级市—下同:)人民政府按—条例第十三条—。。。规定设立劳动—能力鉴定机构专门负!责劳动能力鉴定【。和工伤保险的残【疾等级评定工作工】伤保险的《残疾等级《评定工作不得收取费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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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被保!险人因工负伤—留有残疾的》用人单位应》当在医疗终》。结后30日》内,凭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指定医院【出具的有关证—明材:料到县级以》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!为,其申请鉴定伤—。残等级被保》。险人因工负伤未【致残的?用人单位应当在医疗!终结后3《0日内持有关申【报资料到社会保【。险经办机构办—理补:。偿事宜;被保险人】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!被鉴定为1-10级!残疾的用人》单位应当在收到伤】残等级鉴定结论后3!0日:内一并持有关申报】。资料及伤残等—级鉴定结论到—社,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!补偿事宜《被保:险人因工死亡的用人!单位应当在医院【或,。公安部门开》具,死亡证?明书之日起30日内!凭死亡证明及死者生!前供养直系亲属【的有:。关资:料到社会保险经【办机构办理一次性】抚恤金、《丧葬费?及供:。养直系亲属生活补】助费等工伤保险待】遇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收到前—三款有关工伤—。保险待遇的申报资料!后应当在15个工】。作日内核发各项工】伤保险待《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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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》条, 机动车辆、火】。车、船舶、飞机的专!职驾驶员在工—作期间发生的交【通意外事故导致伤残!或死亡均《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!。保险待遇持有驾驶】证而非专职驾—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!。。、火:车、:船舶:、飞机时发生伤亡】的按条例第七条第】(七)项的》规定处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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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因!工作环境存在—有毒:有害物?。质或在单《。位食堂就餐造成急】性中毒而《。住院抢救治疗的经县!级以上卫生防疫部】门验证可以》比照因工负伤—处理由单《位,指派前往《国家宣布的疫区工】作而感染疫》病的可以比照因【。工,负伤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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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单位【缴纳工伤保险—费,的基数按其所属全】部被保险《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!总额核定在会计【制度规定《的费用项目中列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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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四条 —。工伤保险实行差别】费率费率标》准由省社会保险行】政主管部门制定各】级社会保《。险,行政主管《部门可在省社—会保险行政》主管部?门制定的费率标【准,的基础上根》据单位工伤事故【发生:率、工伤保》险基金收支等变动】情况对其缴纳工【伤保险费的》比例实行上下—浮动但浮《动幅:度最:多不得?超过省规定》标准:的50%《
】 ,。 第十?五条 《因特殊困《。难不能按时缴纳工伤!保险费的单位应向当!地,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申请缓期缴纳【经批准后方可—缓缴但?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!过6个月凡》未经社会《保险经办机构批【准而停止缴纳工【伤保:险费的发生工伤【时由单位按条—例规定的待遇项目】和标准负担各项【费用开?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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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六条 工—伤保险基金》以市(不含县级市】下同)为单位核算】各县(区)结—存的工伤保》险基金除《留相当于上》。年度:应收金额的30【%作为周转》金外其余基金应【上缴到?市级社?。会保险经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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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七条 《工伤保险基金实【行市级核算前实行】省、市两级》调剂制度因发生【重大伤亡事故、伤残!人员异地安置、【遗属:待遇负?担重:等原因造成市级工伤!保险基?金支付困难的应由省!级工伤保险》调剂基金给予—调剂调?剂办法由省社—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省财政部门制订!。
】 第十八》。条 工《伤预防费《。由各市级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按不超过!当年:工伤保险《基金实际收缴总【额的1?3%:提,取所提取的工伤预防!费的30%用—于工伤预防的宣传】教育及伤残评定等费!。用开支70%用于】安全生产奖励工伤】预防:费,的提:。取及使用办法由省】社会保险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!。门制订
! 第十—九,。条 工伤保险的】医疗康复《和职业康复费用由各!市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?每,年第一季度从上【年度:当年结存的工伤【保险基金中按不超过!三分之一的比例提】取专项用于》医疗康复和职—业,康复事业其使用和】管理办法由》。省社会保险》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省财政部门制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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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二十条 条例第】六章规?定所加收的》滞纳:金及追回被非法【骗取的款项直接纳入!工伤保?险基金;各项罚【款由社会保》险行政?主管部?门开具罚款单—。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!到指定的《银行交款罚款收入】上交:国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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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一条— 工伤《抢救应送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!院在情?况危急时也可以就近!送往其他《医院进行抢救伤情稳!定后:应即转送社会保险经!办机构指定的医【院继续治疗对伤情稳!定仍不转《送指定医院的社【。会保险经办》机构不予《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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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被保险人伤情—。。稳定:以后的医疗费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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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二十二条 ! 被鉴定为》完全丧失劳》动能力并已办理残疾!退休:手,续的:被保险人需维修、更!换康复器具的经社】会保险?经办机构《指定医院提出意见并!经市级劳动能力鉴】定机构同意全部费】用由:工伤保?险基金负担未—经劳动能力鉴定【机构同意安》装进:口康复?器具:产品或自行更换美】。容性、?装饰性假肢或—故,意损坏康复器—具,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不承付安装、维【修、更换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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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?三条 被鉴定为1!-4级残疾的被【保险人?回原籍异地安置【必须是将户口—从单位?所在地迁往》。原籍的异地安—。。置;在异地工作办】理残疾退休手续后】回户:口所在地安置的【不属异地安置单位不!支,付安家?费
! 第二十四条 】 确有特殊原因【要求一次性领—取残疾退休金回【省外安家《的被保险人可—与社会保险》经办机构签订合约按!规定的标准》一次性计发10年】的残疾退休金终结工!伤保险关系》需要护理的》可,按有关规定》一次性计发10年】的护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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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二:十五条 因—工致残?被鉴定为5-—10级残疾的被【。保险人要求》辞职或合同期满终】止合同的由单位支付!一次性工伤辞退费】工伤:辞退费按辞职或终】止合同时《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!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!5级计发5》0个月?6级计发40个月7!级计发25个月8级!。。计发1?5个月9级计发8个!月1:0级计发4个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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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—条 : 残疾?退休:金的调整参照广东省!社,会养:老保险条例的—有关:规定执行《。
! 第二?十,七条 医疗终【。结后办理了残疾【退休手续的》被,保,险人的护理费—发,放条件和标准按省有!关规定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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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八条 遗属抚恤金!自1998年11月!1日起按所在市【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!资的:48个月计发—但条例颁布前经当】地政府发文》规定遗属抚恤—金的水平高》于48?个月的可继续—按,原定的?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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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九条! 领取供》养直系亲属、配偶生!活补助?费的:亲,属必须符合国—家关于供养直—系亲属?规定的条件配偶有】劳动能力《或有:相对稳定的工资收】入或其他足以—维持基本生活的固】定收:入并:达到当地最低生【活保障金《标准的?不,发给配偶生活补【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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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十《条, :领取残疾《。退休金?或长期生《活补助费的被保险】人应:向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提供》由单位或居住地户籍!管理部门在每—年的6月份和—12月份出》具的生存《证明;?逾期不能提供生存证!明的社会保险经【办机构?可从:下一个月起暂停【支付其有关待遇待其!补报生存《证明或?本人前来时予以补】发补发部分按—同期:城乡居民储蓄活【期,利率:计息长期生活补【助费按单位所—在,市上年度职工月平】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全!额调整?但,负增:长时不调整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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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?十一条? 领取残疾—。退休金的被保险人因!病死亡时按旧伤复发!死亡办理遗属抚恤】金按规定标准的【。50%计发领取残!疾退休金的被保险人!因病死亡后仍—有供:养直系亲属的可参】。照,条例第三十条—规,。。定的标?准按月支付遗属【生活补?助费直至其》失去供养条件为【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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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:二条: 条例实施前发】生,的工伤事故已由单】位,。办理:了长期支付》待遇的?职工仍按原办法管】理;由?已参加工《伤保险的单位负【担的供养直系亲【属生:活补:助费从1998【年11月1》。日,起改由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按条例规定的!标准和?支付渠道发》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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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,三十:三条 《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!事赔偿和商业—。性人身、人寿保【险赔偿的被保—。险人因未《能及时获《得民事赔偿和—。商业性人身、人寿保!险,赔偿而危及生命【或对:其康复有严重—影响时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应垫付工伤医!疗费用以保》证被保?险人得到及》时抢救、治疗在被】保险人获《。得民事赔偿》和商业?性人身?、人寿保《险赔偿时应偿—还,工伤保险基》金垫付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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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四条! 本实施细则自】发布之日起施行【1998《年10月31日前发!。生,的工伤事故仍按【原规定?执行1998年1】1月1日起发生的工!伤,事故按条例和本【细,则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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