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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河道堤防管!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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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1984年—6月16日广—东省第六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》八次会议《批准 根据1988!年10月1》6日广东省第—七届: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四次会《议关于修改〈广【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!例〉第十《四条的决定第一次修!正 根据1996】年12月3日—广,东省第八届人民【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!于修改〈广东省【河道堤防管理条【例〉的决定第二次】修,正 根据《2012《。年1月9日广东【省第十?一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务,委员会第三十一【次会议广东省—人民:代表:大会常?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!广东省?固体废物污染环【境,防治条例〉等七项】法规中?有关行政强制—条款的决定第三次】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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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》 :为加强河道和堤防】工程管理维护工【程完整确《保安全渡汛保障社会!主义建设《和,人民生命财产的安】全促进工农》业生产发展根据国】家,有关:法律:、法规的规》定特制定本》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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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的水【利部:门是本省各》地河道堤《防管理的主管部【门负责本条例的【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!;会同交通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】江河流域的规划和】水利资源《开,发利:用;负责堤防—工程的管理维护【并在各级《防汛指挥《部统一领导》。下做好防洪调度工】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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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三条 为加—强河道堤防》管理工作各地应根】据,需要建立《健全河道堤防—管理:机构归各级水—利,。。部门领导《
! 市区、城镇河段】。。的河道堤《防,管理机构由当—地城:建部门与《水利部门《共同组建和》领导按江河》流域规划《的要求及市区、城】。。镇总体规划》的安排负责市区【、城镇范围内—的河道堤《防管理和防洪—工,作
【 : 第四条 凡与!河道堤防管理工作】有关的?部门:必须在当地》人民政府的领导【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!河道:堤防的管理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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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—级河道堤《。防主管?。部门要本着专—业管理?。和群:。众管:理相结合的原则【充分依靠群众—切实管理好》河道:和,堤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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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—条 水利、电【力部门在河道建设】水,利、水电工程时必】。须按照统筹兼—顾的原则充分考【虑交通、《航运、放排、—自然生态和资—源保护等《方面的?实际需要并应征得有!。关部门?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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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六条 ?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需要在河【道、滩?。地、堤防《或护:堤地上作业事—前,必须报经当地河【道堤防主管部—门同意?并服从指挥在—河道、滩地》内开采砂石土料应】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!部门统一规划—、管理与河道—整治相结《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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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凡在河道—、滩地?上修:建工程设施的不【得影响?河道行洪、排涝及】上下游左右岸—河道堤?防安全不得引—起河势?。的不良变化不—得妨碍河道水—。文观测不得危及水】陆交通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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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河道【、滩地上修建工【程设施必须提—出设计方《案报经当地》。河道堤防主管部【门和: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后按下》。列分级?管理权限呈报—审批
!。 一、》工程设施涉及或【影响:的范围在本》行政区域内的—由所在行政区域【的河道堤防》主管部门审》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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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二、工》程设施涉及或影【响的范围跨行政区域!的由其上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!。门审:批;
】 三、在【本省境内的西江、】北江、东《。江、韩?江及珠江三》角洲主干《河道:。、,滩地:上进行?建设由建设单—位,提出规划设计—。方案报?省水利部门审—批;在?珠江三角洲各出【。海,口,门,进,行滩涂开发由—开,发利用单位》。提出规划《设计方案报》省水利部门转报水利!。部流域管理机构审】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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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未经批准任何单!位或个人不得填堵河!道,或在河道《、滩地上抛》石筑坝?。和,围垦;不得在—堤防或护《堤,地上修建各类建筑物!。或其:他工程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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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批准在】河道管理范》围内的工程建设【项目和?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!个人应当向河—道堤防?主管部门缴纳河道】管,理范围占用》费收费标准和—办法:由省: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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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八条 《 西江、北江、东江!、韩江的主要—干堤堤身只准铺【种草皮?不准种树其他—江海堤防种》植护堤作物必—须严格按照省的有】。。关规定由河道堤防管!理部门统一规—划、管理《任,何单位?及个:人不:得擅自垦堤》。种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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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【区级以上水利部【门及:其他专业部门—对其:管理的?堤防工程应根据当地!水情规定警戒水【位和安全水位(【西江、北江、东江】、韩江等主要江河】干堤的警戒》水位和安全水—位应报省河道堤防主!管部门审《定)建立健》全防洪?组织和防汛工作制度!落实:防洪抢险队伍和任务!按规定储存和更新】防汛:物资做好汛期的防洪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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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江海堤防《。涵,闸和拦?河闸坝工程的闸门启!闭操作必须由—管理单位指定专人】按操:作规程执行其他任何!单位: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!或越权指《挥
【 ? 第:十条 堤防—两,侧应留?有,护,。堤地凡过去已征【用,、划定的护堤地均归!国家所有由河道【堤防主管部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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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新建堤防【和尚未划定护堤【地的堤段当》地市(地《)、县人民政府【应按下列规定—划定护堤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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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】西江、?北江、东江、韩江】干流的?堤防和捍卫重要【城,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!的其他?江海堤防均从—内、外坡堤脚算【起每侧三《。十米至五十》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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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!捍卫:一万至五万亩农【田的堤防从内、外坡!堤脚算起每侧二【十米至三《十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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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三、捍卫一万亩】以下:农田的堤防》。。。由县(市《)人民政《府根据实际需要【划,定
】 未达设计标】准的堤防和》险段其护堤地应适当!加宽
】 第十一【条 凡利》用堤顶作公路的必须!经当:地河道堤防主管【部,门同意所《用堤段的《路面铺筑和养—护、维修《以,及因提高防洪标【准需要重《新铺筑路面时所需】的物资器材》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,或使用?单,位负责修建》跨越堤顶的道—路必须另行填筑坡】道不得挖低堤顶【留,下路缺
! 第十二条】 :任何单位确因生产或!建设需?要破:堤修建涵闸、泵【。。站、交通《。旱闸、?埋设管道或兴建其】他工:程设施应提出工程设!计方案经当》地河道?堤防主管部门同【意并报上一级河道堤!防主管部门》批准后才能动工报建!单位:。应按批准的》工程:设,计方案施工按期【完工并报请》验收如?不符合安《全要:求的原建单位必须负!责加固、改建或【堵闭废弃的应拆除】并回:填夯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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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 为保》证,河道两岸《堤防安全凡在—。本省内河行驶的【。高速双体船及其他】大,马,力浪损堤围的船只】应当在通《过危险堤段时—减,速行驶
! 河道堤防】主,管,部门应会同交—通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堤防及其滩岸【的具体情况在—必,须限制航速》的河:段设立限制航—速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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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凡受江海!堤围直接捍卫的农田!。(包括农民的—自留地)和农工【商企业每年》应向河道堤》防管理部门交纳堤】围防护费收费标准】和办法由省》人民政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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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五条 对模范执!行和维护本条例有】。显著成绩或在—同违:法行为?。作斗争中有》重要贡献的单—位和个人由》。各,级人民政府或河道】。堤防主管部门给予】表扬和奖《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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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条 凡【违反本条例》妨碍:河道堤防管理者应】根据不?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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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一:、擅自?在,河道、滩地、堤防】或护堤地上修建工程!设施以及围》垦,和违反规定进行【种,。植者按“《谁设障谁清障”的原!。。则限:期由原?。建单位或其》所有者拆除清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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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二、—在河道、《滩地上倾《倒矿渣、《炉,。碴、煤灰、泥—土、砖石、瓦砾【、陶瓷碎片、垃圾的!限期由原倾倒单【位或个人清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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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三、在河道、滩地!上乱挖及乱堆—土、:砂、石?料、煤炭《等,杂,物或在?堤身及护堤地内取】土,、扒口?、挖洞?、埋葬、铲草—皮、开沟或在堤上行!驶铁轮、木轮—和重型车《辆以及擅自挖低堤顶!通车等造《成堤防?及河道护《岸工程损毁》的应由造成损毁的】单位或个人负责【修复并赔偿由此而】造成的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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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、船舶在限—制航速的河段超速行!驶应对船舶负责人和!直接责任《人予以罚款或行【政处分;《造成河?道两岸堤防》及护岸工程损毁者还!应根据?其损毁程度和应【负的责任令其部分或!全部赔偿修复工程的!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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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五、擅自启【闭防洪防《。。潮堤上涵闸的闸【门挪:用、盗?窃,防汛抢险物资器材】损毁防汛《站仓、通《讯、:照明:、,观测设备和各种测量!标志等?防汛管理《设施的应根据—损失程度《令其:赔偿外?还应根?据情节?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行!。政,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
【 上述各项除责!令当事人负》责拆除?。、清理、修复(或负!责,该项:费用)和赔偿损失】外可以根据情节【。轻重没收《其非法所得并—处以一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下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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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七条 ? 各级河道堤防管】理部门?及其工?作人员必《须模:范执行本《条,例,凡违反?本,条,。例玩忽职守营—私舞弊?虚报情况伪造资料违!章运行致《使公共财产、国家】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!。的应:给予:管理单位负责人和直!接责任人行政处【分或经济处》罚;触犯刑法构【成犯罪者由司—。法机关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
【。 第十八条 !。对拒不执行本条【。例以暴力、威胁方法!阻碍河?道堤防管《理人: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!破坏河道堤防工程设!施的或不服从防洪】调度命令造成重【大,事故的由公安—、司法机关依法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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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九条 对违反【本条例?的当事人须作出责令!拆除、清理、修【。复及赔偿、罚款等】处罚的由当地—县级以上河道堤【防主管部门决定【
— 《当事人对行》政处罚决定不—服的可以在》。接到: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!日内向作出处罚决】定的:。机,关的上?一级机关申请—复,议;对?复议决定《不服:的可以在接到—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!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!当事: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!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!直,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!事人逾期不申—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!法院:起诉又不履行处【罚决:定的由?作出处罚决》定的机关申请人【民法院强制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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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。第二十条《 全民所有制【企业、事业单—位和行政机关支付】的经济赔偿或—罚款:应从单位《的利润留成、企【业基金、经费包干】结余等资《金中支付不》得摊入生产成—本或基本建设投资不!得列入营业外支出】不得因经济赔偿【或被罚?款而减少上》交利润和应》纳税金对《个人的罚款由—个人负?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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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二十一条【 违反本》条例被处以罚—。款的当事人应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】之日: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!银行缴纳罚》款收受罚《款的:银行应定期将—。罚款上?缴国库具体收缴办法!由省水行《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!政,厅、中国人民银【行,广东省分行》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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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条 !对负: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!责人和当事人应给】予行政处分的由【所在地河道》堤防主管部门提【出意:。见按干部、》职工的管理权限报】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批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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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条 本【条例:自公布之日》起施行?过去省颁发的—有关条例《、规定?凡与本条例》相抵触的一律以【本条例为《准省:有关部门应》对,以前颁?发,的管理规定加以清理!并报请原发布机关宣!布废止或《加以修?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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