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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广东《省河道堤防管理条】例 : 】。 (198》4,年6月1《6日广东省第六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八次会》议,批准 根据》。1,98:8年10月1—6日广东省第七届人!。民代表大《。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四次会议关》于修改〈广东省河道!堤防:管理条例〉第—十四条的决》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!1,99:6年1?2月3日《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五次》会议关于修改—〈广东省河道堤防】。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】第二次修正 根【据20?12年1月9日广东!省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会》。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!广东省?人民代表大》会,常务委员会》关于修改〈广东【。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!防,治条例〉等七项【法规中?有关行?政强制条款的—决定第?。三次:修正:) 【    》。 第:一条  为加强【河道和堤《防工程管《理维护工《程完整确保安—全,渡汛保?。障,社,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!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!农业生产发展根据】国家有关法律—、,法规的?。规定特制定本条【例 》  ?   第二条  各!级人民政府的—水利部门是本省各】地河道?堤防管理的》主管部?门负责本《条例的组织实施【和,监督执行;会—同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地区江河流!域的规划和水利资源!。开发:利用;负责堤防工程!。的管理维护并在【各级防汛指挥部统】一领导下做好—防洪调度工作 【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条  —为加强?河道堤?防管理工作各地【应根据需要建—立健全河道堤防管】理机构归各级水利】部门:领导  !   市区、城镇河!段的河道堤防管【理机:构,由当地城建部—。门与水利部门共同组!建和:领导按江河流—域规划的要》求及市区、城镇总】体规划的《安排:。。负责市区、城镇范】围内的河《道堤:防管:理和:防洪工作 】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 凡与河道—堤,防管理工作有—关的:。部,门必须在当地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】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!道堤防?的管理?工作 】    各级河道堤!防主:管部门要本着专业】。管理和?。群众管理相结合【的原则充分》依靠群众切实管理好!河,道和堤防 !     》第五条?  :水利、?电力部门在河道建设!水利:、水电工程》时必须按照》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!考,。。虑,交通、航运》、放排?。、自然生态和资【源保护等方面—的实际需要并应征】得有关部门的—同意 》。 ? ,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!在河道?、滩地、堤防或护堤!地上:作业事前《必须报?。经当地河《道,。堤防主管部门同意】并服从指挥在河道】、滩地内开采砂石】土料应由当地河【道堤防主管》部门统?一规划、管理与河】道整治相《结合 【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,凡在河道、滩—地上修建工》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!。。道行洪、排涝及上下!。游左右岸《河道堤防《安全不得《。引,起河势的不》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!水文观测不得危及】水陆交通安全— : 《    在河道【、滩地上修建工程设!施必须提出》。设计方案《报经当地《河道:堤防主管部门和交通!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后按下?列分:级管理权限呈报【审批 —    》 ,一、工程设施涉【及或:影响的范围在本【行政区域内的由所在!行政:区域的河《道堤防主《管部门审批; !。    — 二、工程设—施涉及或影响的【范围跨行政区—域的由?其上一级河道堤【防主管部门审—批; 【     》三、在本省境内的西!。江、北江、东江、韩!江及珠江三》角洲主干河道—、,滩地上进《行建设由建设单【。。位提出规划设计【方案:报省水利部门审【批;在珠江三角【洲各出海口》门进行滩涂开发由开!发利用单位提出规】划设计方案报—省,水利部门转报—。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!审批 ?     !未经批准任》何单位?或个人不得填堵【河道或在河道、【滩地上抛石》筑坝和围垦;—不,得在堤防或护—堤地上修《建,各类建筑物或—其他工程设》施, ,  —   经批准—在河道管理》范围内的《工程建?设项目和《其他:设施建设单位或个】人应当向河道堤防】主管部门缴纳河道】管理:范围占用费收—费标准和办》法,由省人民政》府,制定 》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西江、—。北江、东江、韩江的!主要干?堤堤身?只准铺种草皮不【准种:树其他江《海堤防种植护堤作物!。必须严格按照省【的有关规定由—。。河道堤防管理部【门统一规划、—。管理任何《单,位及个人不》得擅自垦堤种—植   !  第九条 — 区级以上水利【部门及其《他专业部门对其管】理的堤防工》程应根据当地水情】。规定警戒水位和安全!水,位(西?江、北江、东—江、韩江等主要【江河干堤的警戒水】位,和,安全:水位:应报省河道堤防【主管:部门审定)建立健全!防洪组织和》防,。汛工:作制度落实防洪抢】险,队伍和任务按规定】储存和更新防汛物】。。。。资做好?汛期的防洪工作【 ? ,     江海】堤防涵闸《和拦:河闸坝?工程的?闸门启闭操作必须由!管理单位指定专人按!操作规程《执行其他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?得,擅自操作或越—权指挥 《   【  :第十条?  :堤防两侧应留—有护堤地《凡过去已征》用、划定的护—堤,。地均归?国家所有由河道堤防!主管:部门管理 !。  :   新建堤—防和尚?未,划定护堤地的堤段】。当地市(《地)、县人民政府】应按下列规》定划定护堤地 !   》  一、西》江,、北江、东江—、韩:江干流的《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!或五:万亩以上《农田的?其他江海堤防均从】内、外坡堤脚—算起每侧三十米【至五十米; — :     二】、捍卫一《万至五万亩农—田的堤?防从内、外坡堤脚】算起每?侧,。二十米至三十米; ! , ?     三、捍卫!。一万亩以下农田的】堤防由县《(市:)人民?政府根据实际需要】划定 ? ,     】未达设?。计标准的堤防和险】段其护堤地应—适当加?宽 【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凡利用—堤,顶作公路的必—须经当地河道堤防】主管部门同意—所用堤段的路面铺】。筑和养护、》维修以及因提高防】洪标准需《要重新铺筑路—面时所需的》物资器?材均由交通》行政:主管部门或》使用单位负责修建跨!越堤顶的《道路必须另行填筑坡!道不得挖《。。低堤顶留《下路缺 【  ?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《任何单位《确因生产《或建设需要破堤【修建涵闸、泵站【、交通旱闸》、埋设管道》或兴建?其他工程《设施应提出工程【设计方案《经当地河道》堤防主?管部:门同意并报上一级】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!准后才能《动工报建单位应按批!准的:工程设计方案施工】按期完工并报请【验收:如,不符合安《全要求的原建单位必!须,负责加固《、改建?或堵闭废弃的应【拆除并回填》夯实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 为保》证,河道两?岸堤防安全》。。凡在本省内河—。行驶的高速双体船及!。其,他大马力《。浪损堤?围,的船只应当在—通过危险堤段—。时减速行驶》 》     》河道堤防主》管部门应会同交通】行,政主管?部门根据堤防及其滩!岸的具体情况在【必须限制航速—。的河:段设立限制航—速标志 】。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四:条  凡受江海堤】围直:接捍卫的农田(包】括农民?的自:留,地)和农工商企业】每年应向河道堤【防,管理部门交纳—堤围防护《费收费标准》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!规定 】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  对模范执【。行,和维:护本条例有显著成绩!或在:同,违法:。行为作?。。斗争中有重要—贡献的?单位和?个人由各《级人民?政府或?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给!予表扬和奖励 【 ? , ,  :  第?十六条  凡—。。违反本条例妨—碍河道堤防》管,理者应根据不同【情况:按下列规定》处理  !   一、擅自【在河道、滩地、堤】防或护?。堤地上修建工程设施!以及围垦和违—反规定进行种植者按!“谁设障谁清障”】。的原:则,限,期由原?建单位或其所有【者拆:。除清:理   !。  二?、在河道、》滩地上倾倒矿渣、炉!碴、煤灰、泥土、砖!石、瓦砾、陶瓷碎片!、垃:圾,的,限期由原倾》倒单位或个》人,清除 ?    】 ,三、在河《道、滩地上》乱挖及乱堆》。土、砂?。、,石料、?煤炭等?。。杂物:或在堤身及》护堤地内取土、【扒口:、挖洞、《埋葬、铲《草皮、开沟或在堤上!行驶铁轮、木轮【和重:型,车辆以?及擅自挖低堤顶通】车等造成堤防及河道!护岸工程《损毁的应由造成损】毁的单位或个人【负责修复并》赔偿由此《而造:成的损失 !     四、船舶!在限:制航速的河段超速行!驶应对船舶负责人】和直:接责任人予以—。罚款或行政处分;】造成河道两岸堤防及!护岸工程损毁者还】应根据其损毁程度和!应,负的责任令其部分】或全部赔偿修复工】程的费用和所—造成的损失 【 《    五、擅自】启,。闭,防洪防潮堤上—涵闸的闸门挪—。用,、盗窃防汛抢—险物资器材损—毁防汛站仓》、通讯、照》明、观?测设备和各》种测量标志等防汛管!。理,设,施的应根据损失程度!令其赔偿外》还应根据情节轻重分!。别给予罚款行政【处分直至《。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? , ,。。     上【。述各:项除责令当事人【负责:拆,除、清理、修复【(或负?责该项费用)—和赔偿损失外可以根!据情节轻重没收【其非法所得》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!万元以下《罚款 ?  —   ?。。第十七条  —各级河道堤防管【理部门及其工作【人,员必须模范》执行本条例凡违反】本条例?玩忽职守营私—。舞弊虚报情况伪造】资料:违章运行致使公共】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!益遭受损失的—应给予管理单—位负责人和直接责】任人行政《。处分或经济处罚;】触犯刑法构成犯【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刑事《责任 【  :   第十》八,条  对《拒不执行本条例以】。暴力、威胁方法【。阻碍河道堤防管理人!员,依,法执行职《务的:。或破坏河道堤防工程!设施的或不服从【防洪调度命令造成重!大事故的由公安、】司法机关依》法处理 —  《   ?第,十九条  对违反】本条例的当事人须作!出责令?拆除、清理》、修复及赔偿、罚款!等处罚的由当—地县级以上》河道:堤,防主:。管部门决《定 》  ?   ?当事人对行》政处罚决定》不服的?可以在接到处罚【通知之?日起十五日内—向作出处罚决定的】机关:的上一?级机关申请复议【;对复议决》定不: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!决定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向人?民法院起诉当事【人也可?以在接到处罚通知】之日起十《五日内?直接向人民》法院起诉《当事人逾《期不申请复议或【者不向人《民法院起《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!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!机关: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 ? ?    》 第二?十条  全民所有制!企业、?事业单位和行政【。机关支付《。的经济赔偿或—罚款应从单位的利润!留成、企业基金、】经费包干《结余等?资金中支付不—得摊入?生产成本或基本【建设投资《不得列入营业—外支出不得》因,。经济赔偿或被罚【款,而,减少上交利润—和应:纳税金对个人的罚】款由个人负担 【    】。 ,第,二,十一条  违反本条!例被处?以罚款的当》事人应在《收到处罚《决定书之日起—十五日内到指定的】。银行缴?纳罚款收受罚款的】银行应定《期将罚款上缴—国库具?体,收缴办法由省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会,同省财政厅、中【国人民银行》。广东:省分行?制定 】 ,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对负有直接【责任的单《位,负责人和当事—人,应给予行政处—分的由所在地河道】堤防主管部门—提出:意见按干《部、:职工的管理权限报】请县级?。。以上人民政府批【。准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三条  —本条例自公》布之:。。日起:施行过去省颁—发的:有关条例、规—定,凡与本条例相抵触的!一律以本条》例为准省有》关部门?应对以前颁》发的管理规定加【以,清理并报请原—发布机?关,宣布:废止或加以修—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