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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》。东省:河道堤防管理条例】。 , 》 (198】4年6月1》6日广东省》第六届人《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!会议批准 根据19!。。88年10》月,1,6日:广东省第七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四次会议关于修】改〈:广东省河道》堤防:管理条例《〉,。第十四条的决—定,第一次修正 —根据19《。96年12月3【日广东省第八届【人,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!。修改〈广东》省河:。道堤防管理条例【。〉的决定第二次【修正: 根据20》12:。年1月9日广东省第!十一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三十一次会】议广东省人民—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!于修:改〈广东省固体废】物污染环境防治【条例〉等《七项法规中有关【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!第三次?修正) 】。     第一!条 : 为加?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!。理维护工程》完整:确保:安全渡?汛保障社会主义【建设和人民生命财】产的安全促》进工农业生》产发展根《据,国家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【特制定本条》例, , 》 , ,  第二条》 , 各级?人民政府的水利【部门:是本省各地》河道堤防管理的【主管:部门负责本条—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!执行;会同交通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本【。地区:江河流?域的规划和水利资源!开发利用《;负:责堤防工程》的管理维《护并在各级防汛指】挥部统?一领导下《做好防洪调度—工作 ? 》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】。 为加?强,河道堤防管理—工作各地《应根据需要建立【。健全河道堤防管【理机构归各级水【利部门领导 【    【。 市区、城镇—河段的河道堤—防管理机《构,由当地城建》部门与水利》部门共同组建和【。领导按?江河流域《规划的要求及—市区、城镇总体【规划的安排负责市】。区、城镇范围—内的:河道:堤防管理和防—洪工作 —  《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凡与河道堤【防管理工作有—关的部门必须在当】地人民政《府的:领导下密切》配合共同做好河道堤!防的管理工作 !  《   各级》河道:堤防主管部门要【本着:专业管理和群众管】理相结合的原则充】分依靠?群,众切实管理好河道和!。堤防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五《条  水利、—电力部门在河道【建设水利《、水电工程时必须】按照统筹《。兼顾的原则充分考】虑交通、航》运,。、放:排、自?然生态和资源保护等!方面的实际需要并应!征得有关部门—的同意 【  ?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【 ,任何单位和个人需】要在河道、滩地、】堤防或?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!须报经当地河—道,堤防主管部门同意】并服从指挥在河道】。、滩地内开采砂【石土料应由当—地河道堤防主管部】门,统一:。。。规划、管《理,与河道整治相结合】 ,     !第七条? , 凡在河《道、滩地上修建工】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!道行洪、排涝及上下!游左右岸河道堤【防安全不《得引起河势的—。不良变化不得妨碍】河道水?文观测不得危—及水陆交通安全【 ?  《 ,  在?河道:、滩地上修建工程设!施必须提《出设计方《案报经?当地河道《堤防:主管部门和交通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后按下列分》级管理权限呈—报审批 】     一、工】程设施涉及或影响】。的范围在本行政区域!内的由所《在行:政区域的河》道堤防主管部门【审,批; 】 ,   二、工—程,设施涉及或影—。响的范围跨行政【区域的由其上—一级河?道堤防主管部门【审批; 》 :     三、】在本省境内》的,西江、北江》、东江、韩江及珠江!三角洲主干河道、】。滩地上进行》建,。设,由建设单位提出【规划设计方案报【省,水利部门审批;在珠!江三角?洲各出海口门进【行滩:涂,开发由开发利用单位!提出规划《设,计方案报《省水利部门转报水】利部流域管理机【构审批?  【   未《经批准任何》单,位或个人不》得填堵河道或在河】道,、滩地上抛石—。筑坝:和围垦;不得在堤防!或护堤?地上修建各》类建筑?物或其他工》程,。设施 【     经批准在!河道管理范围内的】工程建?设项目和其》。他设施建《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!。河道堤防主》管部门缴纳河—道管理范围占用费】收费标准和办法【由,省人:民政府制定 【   —。  第八条》。。  西江、》北江:、东江、韩》。。江的主要干堤堤【身只准铺《种草皮?不准种树其他江【海堤防种植护堤【作物必?须严:。格按照省的有—关规定由河道堤防管!理部门统一规划、】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!不,得擅自垦《。堤种:植 》  ?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区级以上水】利部门?。及其他专业部—门对其管理的—堤防工程应根据当】地水情?规定警戒水位和安全!。。水,位(西江、北—江、东?江、:韩江等主要》江河:干堤的警戒水位和安!全水位应报》省河:道堤防主管部门【审定:)建立健全》防洪组织和防—汛工作制度》落实:防洪抢险队伍和任】务按规定储存—和更新防汛物资做】好,汛期的防洪工作 !    【。 江海堤防涵闸和拦!。河闸:坝工程的闸门—启闭操作必须—由管理单位指定【专人按操作规程【执行其他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擅自操《作,。或越权指《挥 ?  》   第十条—  堤防两侧—应,留,有护堤地凡过—去已:征用、划定》的护:堤地:均归国家所有由【河道堤防主》管部门管《理 【  :  新建《堤防和尚未划定【护,堤地:的,堤段当地市(地【)、:。县人民政府应按下】列规定划定护—堤地:   】  一?、西江?、北江、东江、韩】江干流的《堤防和捍卫》。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!上农田?的其他江海堤防均从!内、:。外坡堤脚算起每侧】。三十米至五十米;】 ?     二】。、捍卫一万至五万亩!。农田的?。堤防从内、外—。坡堤脚算起每—。侧二十米至三十【米; ?  —   ?三、捍卫一万—亩以下农田的堤防】由县(市《)人民政府根据实际!需要划定 】     未达】设计:标准的?堤防和险段其护堤】地,应适当加宽》 《   《  :第,十一条  凡—利用:堤顶:作公路?的必须?经当地?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!意所用堤段的路面】铺筑和养护、—维修以及因提高防】洪标准需要重新铺】筑路面时所需的【物资:器材:均由交?通行政主管部门或】使用单位负责修【建跨越?堤顶的道路必须另行!填筑:坡道不?得挖低堤顶留—下路缺 !  :  第十二条  任!何,单位确因《生,产或建设需要破堤】修建涵闸《、泵站、交通旱闸】、埋设管道或—兴建其?他工程设施应提出】工程设计方案经当地!河道堤防主管部【门同意并报》。上一: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!批准后才能动—工报建单位应按批准!的工程设计方案【。施工按期完工并报请!。验收如不符合安全要!求,的原建单《位必:须负责加固、改建】。或堵闭废《。弃的应拆除并回填】。夯实 ?     !第十三?条 : 为保证河道两岸】堤防安全凡在本【。省,内河行驶的高速双体!船及:其他大马《力浪损堤《围的:船只应当在》通过危?险堤段时减速—。行驶  !   河道》堤防主管《部门应会同交通行】政主管部门根据堤】防及:其滩岸的具体情况在!必,须限制?航速的河段设立【限制航速标》志 —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,  凡?。受江海堤围直接捍】卫的农田《(包括农民》的自留地)和—。农,工商企业每年应向】河道堤防管理部门】交纳堤围防护—。费收费标准和办【法由省人民政—府规定 》     】第十五条  对模】范执行和维护本条例!有,显著成绩或在同违法!行为作斗《争中有重《要贡献的《单位:和个人由《各级人民政府或【河道堤?。防主管部门》。给予表扬和》奖励 》 ,。 ,    《 第十?六,条  凡违反本【条例妨碍河道堤防管!。理者应根据不同情】况按下列规定—处理 》 :     一、【擅自在河道》、滩:地、堤防或护—堤地上修《建工程设施以及围】垦和违反规》定进行种《植者按“谁设障谁】清障”的原则—限期由原建单位或】其所有者拆》除清理 —     二、!在河道、滩地上倾】倒矿渣?、炉碴、煤灰、泥土!、砖石、瓦》砾、陶瓷碎片、垃】圾的限?。期由原倾倒单位或】个人清除 —  》。   三、》在河道、滩地上【乱,挖,及乱堆土、砂、石料!、煤炭等杂物—或在堤身及护堤【地内取土、扒口、】。挖洞、埋葬、—铲,草,皮、开沟《。或,。。在堤上?行驶铁?轮、:木轮和重型车辆以】及擅自挖低堤—顶,通车等造成堤防及河!道护岸工程损—。毁的应?由造成损毁的单位】或个:人,负责修复并赔偿由】此而造成的损失 】   【  四、船》舶在限制航速的河段!超,速行驶?应对:船舶负责人和直接】。责,任人予以罚款或【行政处分;造—成河道?两岸堤防及护—岸工:程损毁者还》应根据其《损毁程度和应—负的:责任令其部分或全部!赔偿修复工》程的:费用和?所造:成的损失 】    》 五:、擅自启闭》防洪防潮堤上涵闸的!闸门挪?用、盗窃防汛抢险物!资器材损毁防—汛站仓、通讯、照】明、观测设备和【各种:测量标?志等防汛管理设施的!应,根据损失程度令其赔!偿外还应根据—情节轻重分别给予】罚款行政处》分直至?。依,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:  《   上述》各项除责令当事人】负,责拆除、清理、修复!(,或负责?该项费用)和—赔偿损失《外可:以,根据情节轻重—没,收其非法所得并【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!元以下罚款 【 ,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七条 》 各级?河道堤防管理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—必须模?范执行本条例—凡违反本条例—玩,忽职守营私舞弊虚报!情况伪造资料违章运!行致:使,公共财产、国家【和人民利益遭受【损失的应给予管理单!。位负责人《和直接责《任人行政处分或【经济处罚;触犯【刑法构成犯罪者【由司法机《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八条  对拒不执!行本条?例以暴力、》。威胁方法阻碍—河道堤防管》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!。的或:破坏河?道堤防工程设施的或!不服从防洪调—度命令造成重大事】故的由公《安、司法《机关依?法处理 !   ? 第十九条  【对违:反,本条例?的当事人须作出责】令拆:除、清理、修复【及赔偿、《罚款:等处罚的《由当地?县级以上河道堤防主!管,部门决定 【     当事!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!服的可?以在接?。。到处罚?通知之日《起十:。五日内向《作出处罚《。决定的机《关的上一级》。机关申?请复议?;对复议决定不【。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!决定之日起十—五日内向人》民法院起诉当—事人也可《以在接?到处罚?通,知之:日起十五日》内直接向人民—法院:起,诉,当事人逾期不—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!。民,法院:起诉又不履行处罚】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!定的机?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。执行 】    《第,二十条?  全民所有制企业!、事:。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支!付的:。经济赔偿或罚款【应从单?位的利润《留成、企业基金【、经费包干结余等】资金中支付不得【摊入生产成本或【基本:建,设投资不得列入【营业外?支,出不:得因经济赔偿或被】罚款而减少上交【利润和应纳》。税,金,对个人的罚款由个】。人负担 —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《一条  违反本【。条,例被处以罚款的当事!人,。应在收到《处罚决定书之日【。起,十五日?内到:指定的银行》缴纳:罚款:收受罚款《的,银行应定期将罚【款,上,缴国库具体收—缴办法由省水—行政:主管部?门会同省财》政厅、?中国: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!制定 】   ?。 ,第二十二条  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!。位负责人和当事人】应给予行政处—分的由所在地河【。道,堤防主?管部门提出意—见,按,干部、职《工的管理权》。限报请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批准执行】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条:  本条《例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过去【。省颁发的有关条【例、规定凡与本【条例相抵《触的一律以本条【例为准省有关部门】应对以前颁》发的管理规定加以】清理并报请原发【。布机:关宣布废止》或加以修订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