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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广东?。省河道堤《。防管理条例 【 , 》 (1《984年6》月1:6日广东省第六届】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八次》会议批准 根据【1988年10【月16日广东省第】七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四次会议关于【修改〈广东省河道】堤防管理条例〉第十!四条的决定第—一次:修正 根据19【96年12》月3日广东省第八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会第《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!改〈广东省河道堤】防管理条例〉的决定!第二次修《正 根?。据2012年1【月9日广东》省第十一届人—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?三十一次会议广【东省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关于修改〈广【东省固体《废物污染环境—防,治,条例〉等七项法【规中有?。关行政强制条—款的决定第》。三次修正) 【  【。   第一》条  为加》强河道和堤防—工程管?理维护工程完整【确保安全渡汛保障社!会主:义建设和人民生命】。财产的安《全促进工农业—生,产发展根据》国,家有:。关法律、《法,。规的规定特制—定本条例 ! ,   ? 第二条  —。各级人民政府的【水利部门是本—省各地河道堤防管】理的主?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!组织:实施:和监督执行;会同交!通行政主管》。部门负责本地—区江河流域的规划和!。。水利资源开发利【用;负责《堤防工程的管理维护!并在各?级,防汛指挥《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防!洪调:度,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—。三条  为加强河】道堤防管理工作【。。各地应根《据,。需要: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!理机构?归各级?水利部门领》导, , ? ,。 ,    市》。区、城镇《河,段的河?道堤:防管理机构由当地城!建部门与水利部【门共:同,。组建和领导》按江河流《。域规划的要求—及市区、城镇总体规!划的安排《负责市区、》城镇范围内的河道】堤防管理《和防洪工作》 《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 凡与河道堤【。防管理工《。作有关?的部:门必须在当地人民政!。府的领导下密切配】合,。共同:做好河道堤》防的管理工作—  【   各《级河道堤防主管部】门,要本着专业管理【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!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切!实管:理好河道《和堤防 】  :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水,利、电力部门在【河道建设水利、水】电工:程时必须按》照统筹兼顾的—。原,则充分考虑交—。通、航运、放排、自!然,生态和资源保—护等方面《的实:。际需:要并应?征得有关《部门的同意 】 , :    第六—条,。  任?何单位和个人需要】在河道、滩》。地、堤防或》护堤地上作业—事前必须报》经当地河道堤防【主管部门同》。意并:服从:指挥在河道》、滩地内开采—砂石土?料,应由当?。地河道堤防主—管部门统一》规划、管理与—河道整治《相结:合 【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。 ,凡在河道《、滩地?上修建工程设—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!。洪、排涝及上下【游左:右岸:河道堤防安全不【得引起河势》的,不,良变化不《得妨碍?河道水文《。观测不得《。危及水陆交通安全】 —    在河道【。、滩地上修建工【程设施必须提出设】计方:。案报经当地》河道堤?防主管部门和交通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后按下列分级】管,理权限呈《报审批 》 , ?    一、工程】设,施,涉及或影《响的:范围在本《行政区域内的—由所在行政》区域:的河道堤防主管部门!审批:;, : ?     二、工】程设施涉及或—。影响的?范围跨行《政区域?的由其上一级—河道堤防主管部门】审批; 【。 ,     三、在】本省境?内,的西江、北江、【东江、韩江及珠江三!角洲主干河道—、滩地上进行建设由!建设:。单位:提出:规划设计方案报省】水利部?门审批?;在:珠江三角《洲,各出海口门》进行滩?涂开发由开发利【用单位提《出,规划设计《方案报省水利部【门,转,报,水,利部流域管理机【构审批 【     未经批!准任何?单,位或个?人不得填《。堵河道或《在河道、滩地上抛】石筑坝?和围:垦;不?得在堤防或护堤地】上,修,建各类建筑》物或其他工程设施】 —    经批准在河!道,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!设项目和《其他设?施建设单《位或个?人应当向河道堤【防主管部门缴纳【河道管理范围占用】费收费标《准和办法由省—人民政府制定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  西江》、北江?、东:江、韩江的主要干】堤堤身只准铺种【。草皮不准种树其他江!海堤:防种植护堤作物必须!严格:按照:。省的有?关规定由河》道堤防管理部门统一!规划、?管理:任何:单位及个人》不,。得擅自垦堤种植【 :   —  第九条  区级!以上水利部门及【其他专业部》门对其管理的堤【防,。工程:应根据当地》水情规定警戒水【位和安全水》位(西?江、北江、东江、】韩江等主要江河干】堤的警戒水位—。和安全水位》应报省河道堤防主管!部门审定)建立健】全防洪组织和防汛工!作制:。度落实?防洪抢险队伍和任务!按,规定储存和更新【防汛物资做》好,汛期的?防洪:工作:  【   江海堤防【。涵闸和拦河闸—坝工程的闸门启闭操!作必须由管理单位指!定专人按《操作:。规程执行其他任何单!。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:操作或越权指挥 】 :。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条,  堤防两侧应留有!护堤:地,凡过去已征用、【。划定的护堤》地均归国家》所有由河道堤防主】管部门管《理   !  新建堤防—和尚未划定护堤地】的堤段当地市(地)!、县人?民政府应按》下列规定划定护【堤地 —     一、】西江:、北江、东江、【韩,江,干流的堤防和捍【卫重要城镇或五万】。亩,以上农田《的,。其他江海堤防均从】内、外坡堤脚—算,起每侧三十米—至,五十米?。; —     二、捍卫!。。一万至?。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!内、外?坡堤脚算《。。起每侧?二十米至三十米【。; —  : ,  三、捍卫一【。万亩以下农田的【堤防由县(》市)人?民政府根据实际【需要划定 】 ,    《 未达设计标准的】堤防和险段其—护堤:地应适当加》宽 :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条  凡利!用堤顶作《公,路的必须经当—地河道堤防主管【部门:同意所?。用,堤段的?路面铺?。。。筑和养?。护、:维修以及《因提高防洪标准需要!重新铺筑路面时所】。需的物资器》材均由交通》行政主?管部:门,或使用单位负责修】建跨越堤顶的道路必!须另:行填筑?。坡道不得挖低堤顶留!下路缺 】  :   ?第十二?条  任何单位确因!生产或建设需要破堤!修建涵闸《、泵站、交通旱闸、!埋设管道《或兴建其他工程设施!应提出工程设—计,方案经当地河道堤防!主管部门同意—并报上一级河道【堤,。防主管部门批准后】才能动?工报建单位应按批】准的工程设计—方案施?工按期完工并报【请验收如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】原建单位必须负【责加固?、改建或堵闭—废弃的?应拆除并《回填夯实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? 为保证《河,道两岸堤防安全凡】在本省内河行—。。驶的:高速双体船及其他大!马力浪损堤围的船只!应当在通《。过危险堤段时减速行!驶 《 ?    河》道堤防?主管部门应会同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!据堤防及《其滩岸的具体情况在!必须:限制航?速的河段设》立限制航《速标志 !    《第,十四条  凡—受江海堤围直接捍】卫的农田(包—括农民的自留地)和!农,工商企业每年应向】河道堤防管理部门】交纳堤围《防护费收费》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!政府规定《    ! 第十五条  【对,模范执行和维护本条!例有显著成绩—或在同违法行为作斗!争中有重要贡—献的单位和》个人由各《级人民政《府或河道堤防主管】部门:给予表扬和》奖励 》  《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。 ,凡违反本条例—妨碍河?道堤防管理者—应根据不同情—况按下列规定处理】 —。   ? 一、擅《自在河道、滩地、堤!。防或护堤地上—修建工程设施以及】。围垦和?违反规?定进行种植者按“谁!设障谁清障”—的原则限期由原建】单位或?其所有者拆除—清理 》     【二、在河《道、滩地上倾倒矿渣!、炉碴、煤灰、【泥土、砖石、瓦砾】、陶瓷碎片、—垃,圾的限期《由原倾倒单位或【个人清除 !     三、【在河道?、滩地上乱挖及乱】堆土、砂、石—料、煤炭等杂物【或在:堤身及护堤地内取】土、扒口、》挖洞、埋葬、铲草】皮、开?沟或在堤《上行驶铁轮、木【轮和重型《车辆以及擅自挖低】堤顶通车等》造成堤防及河道【护岸工程损毁的应】由,造成损毁的》单位或个人负责【。修复并赔偿由此【而造成的《。损失 》 :     四—、,船舶在限制航速的】河段超?速行:。驶应:对,船舶负责人和直接】责任人予以》罚款:或行政处分;造【成河道两岸》堤防及护岸工程【损毁者还应根据其】损毁:程度和应《负的责?任,。。令,其部:。分或全部赔偿修【复工程的费用和所造!成的损失 】。     五、擅!。自启闭防洪防潮堤】上涵闸的闸门挪【。用、盗窃防》汛抢险物资》器材损毁防汛站【仓、通讯、照明【、观测设《备,和各种测《量标志等《防汛管?理设施的应根据损失!程度令其赔偿外还应!根据情节轻》。重分别给予》罚款行政处分直至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【  :上,述各项除责令当事人!负责拆除《、,清理、修复》(或负责该项费用)!和赔偿损失外可【以根据情节》轻重:没,收其:非,法所得并处以一【千元以上一万—元以下罚《款 —。 ,。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  各级河道!堤防:管理部门及其工【作人员必须》模范执行本条例【凡,违反:本条例玩忽》职守营私舞弊—虚报情?。。况伪:造资料违章运行致】使公共财产、国【家和人民利益遭受】损失的应给》予管理?。单位负责人和直接】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经!济处罚;触犯刑法】构成犯罪者由司法】机关:依法:追,究,刑事责?任, 《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 — 对拒不执行本条】例,以暴:力、威胁方法阻碍河!道,堤防管理人员依法】执行职务《的或破?坏河道堤防工—程设:施的或不服从防洪调!度命令造成重大事故!的,由,公安、司法机关依法!处理  !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对违反本条》。例的当事人须—作,出责:令拆除、清》理,、修复及《赔偿、罚《款等处?罚的由当地》县级以上河道堤防主!管部门决定 !  ?  : 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决?定不:。服的可以在接—到处罚通知之日起】十五日内向作—出处罚决定的—机关的上一级机关】申请复议;对—复,议决定不服的可【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!日起十五日内向人】民,。法院:起诉:当事人?也可以在接》到处罚?通知之日起十五日】内直接向人》民法院起诉》当事人逾期不—申,请复议或《者不向人民法院【起诉又不履》行处罚决定的由作】出处罚?决定的机关申请【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 — ,   第二十条【  全民所有制企】业、事业单位和行政!机关支?付,的经济赔偿或罚款】应从单?位的利润留成、【企业基金《、,经费包干结余等资】金,中支付不得》摊入:生产:成本或?基本建设投资不【得列入营业》外支出不得因经【济赔偿或被罚款而减!少上交利润和应纳税!金对个人的罚款【由个人负担 【 ?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一条  违反本条!例,。被处以?罚款的当《事人应在收到处罚】决定书?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到指定?的银:行缴:纳罚款收受罚款的银!行应:定期将罚款上缴【国库具体收缴办法由!。省,水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省【财政厅、中国人民银!行广东省分行制定 ! 《  :   第二》十二条  对—负,。有直接责任的单【位负:。。责人和当事》人应给予行政处分】的由所在地河道【堤防主管部门提出意!见按:干部、职工的管【理,权限报请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批准执】行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。。  本条例自公布】之日起?。施行过去省颁发的有!关条例、规定凡与】本条例相抵触—的一律?以本条例为准—省有关部门》应对以?前颁发的《管理规定加以清理】并报请原《发布机关宣布—废止:或加以修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