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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广东?省规范行《政处罚自由裁量权】。规定 — 广【。东省规?范行政处《罚,。自由:裁量权规《定已:。经2:011年8月2【5日:广东省人民》政府第十一届7【8,次,常务会议通》过现予公《布自2012年【1月1日《。起施行 ! : ,   第一》条,  为了规范行【政处:罚自由裁量》。权的行使确》保依:法、合?理行政维护公民【、法:人和其他组织的【合法权?益,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处罚法、广》东,省行政执法责任【制条例?及,。。其他相关规定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,规定 】    《第二:条 : 本规定适用于【。本,省行:政区域内行政—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!政处罚自由》裁量:权的规范和监—。督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三条  本规】定所称行政处罚【自由裁量《权是指行《政处罚实施机关【在法律、《。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!政处罚权限范围内】对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:织违反行政管理秩】。序的行为《决,。定是否?给予行?政,处,罚、给予何种行政处!罚,。和给:予何种幅度》行,政处罚的权》限 ? ?   ?  本规《定所称行政处—罚实施机关是—指本省具有行—政处:罚权:的,行政机关《和法律、《法规授权《实施行?政处罚?的组织 《    】 第四条  县【级以:上人:民,政府领导本行政区】域内的规《范行政处罚自由裁】量权工?作   !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府法制工作机构【具体负责组织、【指导:、监督本行政区域】内的规范行政—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!  【   上级人—民政府所《属部门依《法指导并监督—下级:人民政?府相:应部门规范行政处】罚自由裁量权工作;!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!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!自由裁量权工作【受同级人民政府监】督 —     各级【人民:政府监察《机关依?法对行政处罚自由】裁量权?的行使实施》行政监察 !    《。 第五条  行【使,行,政处罚自《由裁量权应》当在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的》行政处罚的种类【和幅度内《进行并遵循法—定程序保障行—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!权益 ? ,     第!六条  行使行政处!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!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!关因素的《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!手段应当《必,要、适当 —     第!七条  行使行政处!罚自由裁《量权纠正违法行为】应当坚持处》罚与教育相结合【教育公民、法—人,或者其他组织自【。觉守法?   】。 , 第八条  行【使行政?处,罚自由?裁,量权:应当: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!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】、情节、社会危害】程度:相当与?违法行为发生地的】经济发展《水平相适应》 《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  —行使行政处罚—自由裁量权》对事:实、性质、》。。。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!等因素相同或者相】似的违法《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!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!同   !  :第十条  行政处罚!实施机关应当依【照,广东省行政执—法责任?制条例第十》七条:的规定制定本单位】的行政处《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!则,并向社会公》开 》 ,     省人民政!府或:者有条件的地—级以:上市人民《政府所属行政—处罚:实施机关可》以统一本系统行政处!罚自:由裁:。量权适?用,规则 ?   【  行政处罚自由裁!量权适用规则应当包!括行政处罚的裁量标!准、适用条件和决定!程序 《 , :     行政处】罚,。实施机关《及其工作人员应【。当按:照行政?处罚自由裁》量权适用《规则行使行政处罚】。自由裁量权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条  【受委托实《施行:。政处罚?的组织的行政处罚】自由裁量权适用规】则由委托《行政:机关:制,定 《    —。 第:十二条  制—定行政处罚》的裁量标准和适【用条件应当遵守以】下规定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)法《律、:法规、规章》规定可以《选择是否予以行【政处罚的应当明确是!否予以行政处罚【的具体裁量》标准和适《。用条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!处,罚种:类的应?当明确适《用不同种类行政处】罚的具体裁量标准】和适:用条:件; 《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法律、法规!、,规章:规定可以选择行【政,处罚幅度的应—。。当根据违法》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】。、社会危害程度等因!素确定具体裁—量标准和适用—条件;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可以单处【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!的应当明确》单处或者并》处行政处罚》的具体裁量》标准:和适:用条件 》     第!十三:。条  当事》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依法不予处罚】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【)不满14周岁的人!有违法行为的; 】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精神病《人在不?能,辨认或?者不能控制自己【行,。为,时有违法《行为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三)违法行!为轻微?并已及时纠》正没有造成危害【后,果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(四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》不,予处罚的其他情形】。 《  ?   违法行为【在2年内未被发现】的,不再给?予行:政,处罚:法律另?有,规定的除外》。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  当事人有】下,列,情形之一《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!减轻:处罚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已满14周】岁不满18周岁的人!有违:法行为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二)》主动消除或者—减,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!的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受他—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!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—)配:合行政?机关查处《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!的; ?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五)?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《应当从轻或者减【轻处罚的其他情形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?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应当依法从重】处罚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扰乱公共秩序妨害!公共安全侵犯人【身权利、财产—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!节严重尚未》构成犯罪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经行政处!罚,实施:机关及其执法人员】责令停止、》责令纠?。正违法行《为后继续实》施违法行为的; 】  —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隐】匿、销毁违法行为证!据,的; 《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共同》违法行为中起—主,要作用或《者教唆、《胁迫、诱骗他人实施!违法:行为的; 》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多?。次实施?违法:行为的;《 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对举【报,人、证人打击报【复,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七,)妨碍执法人员查】处违法行《为的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八)法律、法!规、规?章规定应《。当从重处《。罚的其?他情形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条  行政处【罚实施机关行使自】由裁量权的应当在】行政处罚决定—中说明理由 !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 行政处—罚实施机《关应当建立》重大:行政处罚《集体讨论制度—对集体讨论情况【应当予以记录并【立卷归档 》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条》  行政处罚实施机!关应当根据》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的变:化或者执《法工:作的实际及时修订】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!适用规则 【 ? , ,  :第十九条  行政处!罚实:。施机关?应当通?过,开展宣传《培训、分《析典型案《例等多?种方式指导、落实规!范行:。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!作,定期组织行政—执法人员开展实务培!训,   】。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法制》机,构或者其研》究机构?应当协助、》指导行政处罚实施】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业!务培训 !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 ,行政处?罚,实,施机关应当建—立健全行政》执法责任制加强【对行:政处罚自由》裁量权?工作的规《范,和监督 【  ?   ?第二:十,一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!应当通?过行政执法监督【检,查、行?。政执法评《议考核、《行,政执法案《。卷评查等方式对【规范行?政处罚自由》裁量权工《作进行监督》 :  》。   规范行政处】罚自:由裁量权工作—应当逐步纳入行政执!法电子监察系统【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二条》  行政处罚—实施机关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上级机【关,。应当责令《其纠正;情节严重的!由上级机关予以通报!批评并由任免—机,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!。追,究其主要负责人【和直:接责任?人的:行政:责任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未按规—定,制,定行政处罚自由裁】量,权适:用规则的; — ? 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未将行】政处罚自《由裁量权适用规则】向社会公布》的;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)未按照《本单位或本系—统的行政处罚自由】裁量权适《用规:则行使行《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!;,。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四)不当行使行政!处罚自由《裁量权造成重—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!的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?三条  各级人民】政,府法:制工作机构发—现本:。级人民政《府,所属行政处罚实【施机关违反本规定的!应当责令其纠—。正或者提请本级人民!政府:予以纠?正并对纠正》情况:进行跟踪督查;【情节严重的可以【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监!察机关?依法:追,究其主要负责—。人和直接责任—人的责任 》 》   ?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本规定自201】2年1月1日起施】行有关行政处罚【实施机关应当在本规!。定,施行:。后6个月内制—定行政?处罚自由裁量权【适用:规则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