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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广东省《规,范行政处罚自—由裁:量权:。规定 ? , 】广东省规范行政处】罚,自由裁?量权规定《已经2011年8】月25日广东省人】民政府第十一—届78次《常务会议通过现【予公:布自201》2,年1月1《日起:施行 》   【  第一条  为】了,规范行政处罚自由】裁量权的行使确【保依法?、合理行政维护【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织的合法权益—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行政处罚—法、广东省》行政执法责任—制,条例及其他》相关规定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!   【  第?二,条 : 本规定适》用于本省行政区域】内,行,政处罚实《施,机关行使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!的规范和监》督,。    ! ,第三条 《 本规?定所称行政处罚自】由裁量权《是指行?政处罚实施》。机,关在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规定的行【政,处罚权?限范围内对公民、法!人或者?其他:组织违反行》政管理秩序》的行为决《定,。是否给?予行:。。政处罚、给予何【种行:政处:罚和:。给,予何种幅度》行政处罚的权—限 》    》 本规定所称—行,政处罚实施机关是】指本省具《有行政?处罚权的行政机【。。关和法律、法规【授,。权实施行政处罚的】组织 《     】第四:条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!本行政区域内的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】裁量权工作 !     县【级以:上人民?政府法制工作机构】具体负责组织、【。指导、?监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,规范行政处》罚,自由裁量《权工作 【   《  上级人民—。政府所属部门—依,。法指导?并监督下级人民政府!相应:部门规范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!工作;实行省以下垂!直管理的部门规范行!政处罚自由裁量权】工作受同《。级人民政府》监督:   】  各级人民政【府监察机关依—法对行政处罚自【由裁量权《的行使实施行政监】。察 【   ? 第五条《  :行使行政处罚自由】裁量:权应当在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》。。的,行,政处罚的种类和【幅度内进行并遵【循法定程序保—障行政管理》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! 》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行使行《政处罚自由裁量权】应当符合法律目的】排除:不相关因素的干扰】所采取的措施和手】段应当必要》、适当? ?     【第,七条  行使—行,政处:罚自由裁量权—纠正违法《行为应当坚持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!育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他?组,织自觉守法 !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  行】使行政处罚自由【裁量:权应当以事实为依】据与违法行为的事】实、性质《、,情节:、社会危害程—度相:当与违法行为—发生地?的,经济发展水平相适】应, 》    《 第:九条  行使行政】处罚自由裁》量权对事实、性质】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!度等因素《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!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!类,和幅度?应当基本相同 !    — ,第,十条  行政—处罚实施《机关应当《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!责任制条《例第十七条的—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行!政处罚自由裁量【权适用规则并向社】会公:开 《  《   ?省人民政府》或者有条件的地级】以上市人《民政府所属》行政处罚实》施机关?可以统?。一本系?统行政?处罚自由裁量—权适用规则 ! :  :  行政处罚自由裁!量权适用规则—。应,当包括行政处—罚的裁量标》。准、适用条件和决定!程序  !   行政处罚【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!员应当按照行—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!用规则行《使行政处罚》。自由裁?量权 ? 《 ,   ?。 第十一条 — 受委托实施行政】处罚的组《织的:行政处罚自由裁量】。权适用?规,则由委托行政机【关制定 !  :  第?十二条  制定行政!。处罚的裁量标准【和,适用条件应当遵守】以下规定 !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定可【以选择是否》予以行政处罚的应】当明确是《否予以行政处罚的】具体裁量标》准和:适用条件; ! :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二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可以!。选择:行政处罚种类—的应当?明确适用不同—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!裁量标准和适—用条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规定可以选》择行政处罚》幅度的应《当根:据违:法事实、性》质、情节、》社会危害程度等因】素确定具体裁量标】。准和适用条件; !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【。)法律、法》。规,、规章规定》可以单处《也,可以并处《。。行政处罚的》应当明确《单处或者《并处行?政处: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!适,用条件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《  当事人有下列情!形之一?的,。依法不予处罚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不:。满14周岁的人有】违,法行为的; !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精神病《人在不能辨认—或者不能控制—自己行为《时有违法行》为的:。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违法行】为,轻微:并已及时纠》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!的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四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不—予处罚的《其他情形 !    《 违法行为在2年】内未被发《现的不再给予行政】处罚法律《另有:规定的除外 !    》 第:十四条  当事人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依法从轻】或者:减轻处罚 》 ?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已满14周】岁不满18周岁【的人有违《法行为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主动消除—或,者减轻违法行为危】害后果的; !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受他人胁迫有!。违法行为的;— ,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—),配合行政《。机关查处违》法行:为有立功表》现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五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》定应当从轻或者减】。轻处罚的其他情形】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 》当事: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应:当依法?。从重:处罚: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扰乱公》共秩序妨《害公共安全侵犯【。人身权利、财产【权利:妨害社会管理情【节严重?尚未构?成犯罪?的; ?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经行政处》。罚实施机关及其执】法,人员责令停止—、,责令纠正《违,法行为后继续—实施:违法行?为的: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三)隐匿、销】毁违:法,行为证据的; 【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四)共同违!。法行为中《起,主要作用或者教【。唆、:胁迫:、诱: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!的; 《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多【。次实施违《法,行为的;《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六)对举报【人、证人打》击报复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妨碍执法人员】。查处违法《。行,为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八)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!当从重处《。罚的其他情形 】。 ,     第十!六条  《行政处?罚实施机关行使自】。由裁量权的》。应当在?行政处罚《决,定中说明理由 【 ,   —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,行政处罚实》施机关应当建—立重大行政处—罚集体讨论制度对】集体:讨论:情况应当予以记【录,并立卷归档 】。 ?    《第,。十八条  行政处罚!实,施机关应当》根据法律、法—规、:规章的变《化或者?执法:工作的实际及时修订!行政处罚《自由裁?量权适用规则 】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行政处罚《实施机?关应:当通过开展宣—传培训、分》析典型?案例等多种方式【指导、?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!由裁量权工作定【期组织行政执法人】员,开展:实务培训《   】  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法制机构或】者其研?究机构应《。当,协助、指导》行政处罚《实施:机关开展行政执【法业务?培训 【 ,    第》二十条?  行政处罚—实施机关应当建【立健:全行政?执法责任制加—。强对行政处罚自【由裁量权工作—的规范和监督— :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一》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及其所?属,部门应当通过行【。政执法监督检查【、,行政执法评议考核、!行政执?法案卷评查》等方式对规范行政】处罚自?由裁量权工作进行】监督 】    《规范行政处罚自【由裁量权工作应当逐!。步,纳入行政《执法电子《监察:系统 《     第!二,十,二条  行政—处罚实施《机关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上级:机关应当责》令其纠正;情—节,严重的由上级机关予!以通报批评》并由任免机关—或者监察机关—依法追?究其主?要负责人《和直:接,责任人的《。行政责任 】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未按规定制—定,行政处罚自》由,裁量权适《。用规则的; 】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未将!行,政处罚自由裁量【权适用规则向—社会公布的; 【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【),未按照本单位或【本系统的行》政,处罚自?由裁量权《适用规则行使行政】。处罚自由裁量权的;!。 ? 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,四)不当《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!量,权造成重大损失【或者恶?劣影:响,。的 ?。    【 第:二十三条 》 各级人民政府【法制工作机》构发现本级人民政】府所属行政处罚实】施机:关违反本规定—的应当责《令其纠正或者提【请本级人民政—府予以?纠正并对纠正—情况进行跟踪督【。查;情节《。严重的可以》建议任免机关或【者监察机关》依法追究其》主要负责人和直【接责任人的》责任:  【  :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本规定?自2012年1月1!日起施行有》关行政处《罚实施机关应当在】本规:定施行后6个月【内制定行政》处罚自由裁》量,权适用规《则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