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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广东》省,规范行政处罚—自由裁量权规定 ! 【。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!罚自:由裁:量权规定已经201!1,年8:。月,25日?广东省人民政府第】十一:届,78次常《务会议通过》现予公布自20【12年?1月1?日起施行 》 》  ?   第《一条:。  为了规范行【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!行使:确保依法、》合理:行政维护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织的合法权》益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!法、广东省行政执】法责任制条例—及其他相关规定【结合本省实际制【。定本规定 【 ,    》 第二?。条  本规定—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!内行:政处:罚实施机关行使【行政处罚《自,由裁量权的规范和】监,督 ? 《    第三—条  本规定—所称:行政处罚《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!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行政处罚权】限范围内对公—民、法人《或者:其他组织违反—行政:管理秩序的》行为决定是否给予】行政处罚、给予何种!行政处罚和给—予何:种幅度行政处罚【的权限?   】 , ,本规定?所称行政处罚实施】机关是指本省—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】行政机关和法律、】法规:授,权实施行《政处:罚的组织《 :     第!四条  《县级:。以上人民政府领导】本行政区域》内的规范行政—处罚自由裁量—权工作 —  《  :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法制工作机构—具体负责组织、指】导、监督《本行政区域》内的规范行》政处罚自《。由裁量权工》作 《   》  上级人民政府】所属部门依法—指导并?监督下级人民政府】相应部门规范行政】。处罚自由《裁量权?工作;实行省以【下垂直管《理的部门规范行【政处: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受!同级人民政》府监督? ,    】 各级人民政府监】察,机关依法对》行政处罚自》由裁量权的行使实施!行政监察 》  —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行使行政!处罚自?由裁量权应当在【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!罚,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!并遵循法定程序保】障行政管《理相对人的》合法权益 —    【。 第六条  行【使行政处罚自—由,裁量权?应当符合法律—目的排除不相关【因,素的干?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!段应当必要、适当】 : ?     》第,七条  《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!。量权纠正违法行为应!。当坚持处罚与—教育相结《合教育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—自觉守法 【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  行使【行政处?罚自由裁量权应当】以事实为《依据与违法》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!情节、社会危—害程度相《当与违法行为发生】地,的经济发《展水平?相,适应:  【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行使行政处罚!。自由裁量权》对事实、《性质:、情节、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!相同或者相》似的违法行为所适】用的处?罚种类和幅》度应当基本相—同, 》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。  行政《处罚实施机》关应当依照广东省】行政执法《责任制?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!制定本?单位的行政处罚自】由裁量权适用—规则并向社会公开 !   【。  省人民政府或者!有条件的地》级以上市人民政府】所属行政处罚实【施机:关,可以统一《本系统行政处罚【。自由:裁量权适用》规则 ? ?  ?   行政》处,罚自由裁《量权适用规则应当包!括行:政处罚?的裁:量标准?、适用条件和决定】程序 》 ?   ? ,。行政处罚实施机【关及其工作人—员应当按照行政【处罚自?由裁量权适用规【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!裁量权 》 :   《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受委托?。。实,施行政处罚的组织的!行,。政处罚自《由,。裁量权?适用:规则由委《托行政机关制—定 —   ?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制定行政处》罚的裁量标准和【适用条?件应当?遵守以下规定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。)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》规定:可以选择是否—予以行?政处罚的应当明【确是:否予以行政处—罚的具体裁》量标准和适》用条:件;:。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二)法律、法规】、,规,章规定可以选—择行政处罚》种,类,的应当明确适—用不同?种,。类行政处罚》的,具体裁量标》准和适用《条,件; 》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三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可以选择】行政处罚幅度的【应当:根,据违法事实》、性质、情节、社】。会危害?程,度等因素确定具【体,。裁量标准和适用条】件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【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定可以》单处也?可以并?处行政处罚》的应:当明:确单处或者并处【行政处罚的具—体裁量标准》。和,适,用条件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三!条  当事人有下】。列情形之一的—。依法不?予处罚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不满1!4周:。岁的人?有违:法行为的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。二)精神病人—在不能?辨认或者不能控【制自己行为时—有违:法行:为的;?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三)违《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!纠正没有造成危害】后果的; !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【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定不!予,处罚的其《他情形?   】  :违法行为在》。2年内?未被:。发现的不再给予行】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!的,除,。外 《     【第十四条  当事人!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应—当依法从轻或者【减轻:处罚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(一)已满14周岁!不满18《。。周岁的人有违法行】为的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二)主动消—除或:者减轻违法》行为危害《后,果,的; 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受—他人胁迫有》违法行?为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配》合行政机关》查处违法《行为有立《功表现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法律、!法规、规《章规定?应,当从轻或者》减轻处罚的其—他情形? , , :  ?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 当事人有下!列情形?之,一的:应当依法《从重:处罚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一)扰乱公】共秩:序妨害公共安全侵】犯人身权利、财【产,权利妨害社会—管理情节严》重尚未构成》犯罪的;《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?)经行政处罚—实施机关及其执【法,人员:责令停止、》责令纠正违》法行为后继》续实施违法行为的;! 《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三)隐】匿、销毁违法行为】证据的;《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:),共同违?法行为中起主要【作,用或:者教唆、《胁迫、诱《骗他人?。实施违法行为的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五《),多次实施违法—行为的; — 《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对举报人、!证人:打,击报复的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妨碍执法人!员查:处,违法:行为: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八)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!当从重处罚》的其他情形》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条  行政处】罚实:施机关行使》自由裁量权的应【当在行?政处罚决定中—说明理由《  【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: 行政处罚实施【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!政处:罚集体讨论制度【对集体讨论情—况,。应当予以记录—并立卷归档 【 《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  行《。政处罚实施机关应】当根据法律》、法规、《规章:。的变化或者执—法,。工,作的实际及时修订】行政处?罚自由?裁量权?适用规则《 》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  行政处罚【实施机关《应当通过开展宣传培!训、:。分析典?型案例?。等多种方式指—导、:落实规范行政—处罚自由裁量权工】作定期组织行政执法!人员开展实务培【训,    ! 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法—制,机构或者其研究机构!应当协?助、指?导,行政处罚《实,施机关开展行—。政执法业务培训 】 《  :   第二十条【  行政处》罚实施机关应当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!。任制加强对行政处】罚,。自由裁量权》工作:的规范和《监督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一条  县级!以上:人,民政府?及其所属部门应【当通过行《政执法监督检查、行!政执:法评议考核、行【政执法?案卷评查等方式对】规范行?。政处罚自由裁量【权工作进行监督【    ! 规范行政处罚【自由:裁,量权:。工作应当逐步纳入行!政执法?电,子监察系统 】。。 : , ,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 行政处罚》实施机关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上级:机关:应当责令其纠正;情!节严:重的:由上级机《关予以通报》。。批评: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!察机关依法追—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!接,责任人的《行,政责任 】。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【。未按规定制定行政处!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!则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未将【行,政处罚自由裁—量权适用《规则向?社会公布的》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未按照本!单位或本《。系统的行政处罚【自由裁量权适用【。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自!由,裁量:权,的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?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!由裁:量权造成《重大损失或者恶劣】影,响的: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三条—  各级人》。民政府法制工作【机构发现本级人民】政府所?属行政处罚实施【机关违反本》。规定的应《当责令其纠正—或者提请本级人民】政,府予以?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!行跟踪督查》;情节严重的—可以建议任免机【关,或者监察机关依【法追究其主要负【责人和?直接责任人》的责任 》     第!二,十四:条  本规》定,自,2012年1—月1:日起施?行有关行政处罚实施!机关应当在本规【定施行后《6个月内制定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!适,用规则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