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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广东省规范行政【处罚自由裁量权【规定 《 ? 广东省规!。范行:政处罚自由裁—。量权规定已经20】11年?。8月25日广东【省人民政府》第十一届7》8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予?公布自2《012?年,1月1日起施行 】  】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为了规范《行政处罚自由—。裁量权的行使确【保依法、合理行政】维护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!益根据中华人—。。民共:和国行政处》罚法:、广东省行政执法】责任制条例及其【他相关规定结—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规定》 :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 《 本规?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!域,内,行政处罚实施机关】行使行政处罚自【由裁量?权的规范和监督 】。     !第,三条  本规定所称!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!。是指行政处罚—实施机关在法律、法!规、:规章规?定的行政处罚权限】。范,围内:对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违《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!为决:定是否给予行政处】罚、给予何种—行政处罚和给予何】种幅度行政处罚【的权限 —    — 本规定所称行政处!罚实施?。机关是指本省—具有行政处罚权的】行政机关和》。法律、法规授权实施!行政处罚的组—织  】   第四条  县!。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领导?本行政区域内的规】范,行政处罚自由裁【量权:工,作 ?     】县级:。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!作机构具体负责【组,织、指导、》监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规范行政处罚【。自由裁?量权工?作 》。    》 上级人民政府所属!部门依法指导并监督!。下级人民政府相【应部门?规范行政处罚自由】裁量权?工作;?实行省?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!规范行?政处罚自《由裁量权工作受同级!。人民政府《。监督 《 《  :。 ,。 各级人民政府【监,察机关?依法对行政》处,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!实施行政监察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行使行政》处罚自由裁》量权应当在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!政,处罚的种类和幅【度内进行并》遵循法定程序保障】行政管理《相对人的合》法权益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【。条  行《使行政处罚自由【裁量权应当符—合法律目的排除不】相关: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!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!、适当 】  :。   ?第七条  行使行政!处罚:自由裁量权纠正违法!行为应?当坚持处罚与教育】相结合教育公民【、法人?或者其他组》织自觉守法 【 ,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  行使行政!。处,罚自由?裁量权?应当以事实为依据】与违法行为的—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】、社会危害》程度:相当:与违法行为发生【地的经济发展—水平相适应 —    】 第九?条  行使行政【处罚自由裁量权对】事实、性质、—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!等因素?相同或者《相似的违《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!种类和幅度应当基】本相同 【 :。    第十—条,  行?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!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!责任制条例第十【七条的规定制定本】单位的行政》处罚自由裁量权【适用规则并向社会】公开 》。 ,   《  省人《民,政府或者有条—件的地级以》上市:人民政府所属行【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!统一本系《统行政处罚自—由裁量权适用规【。则, ?  《   行政处—罚,自由裁量《权适用规则》应当包括行政—处罚的裁量标—准,、适用条《件和决定程序 ! :     行政【处罚实施机关及其工!作人员应当按照【行政:处罚自由裁量—权适用规则行使行政!处罚:自由裁量权》  【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。受委托?实施:行政处?罚的组织的》行政处罚自》。由裁:量权适用《规则由委托》行政机关制定 !     【第十二?条  制《定行政处罚的裁量标!准和适用条》件应当?。遵守以下《规定 》 :。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可!以选择是否予—以行政处罚的应当】明确是否予以行【政处罚的《具体裁量标》准和适用《条件; 《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。可以选择行》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!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!处罚的?具体裁?。量标准和适用—条件;? ?。 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:  (三)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可,以选择行政处罚幅】度的应当根据—违法事?实、性质、》情节、?社会危?害程度等因素确【定,具体裁?量标准?和适用条件; 】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:。)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规定可以!单处也?可,以并处行政处罚【。的应当明确单—处或者并处行—政处罚的具体—裁量标?准和适用条件 【 , :   《 , 第十三条  【当事人有《下,。列情形之一》的依法不予处—罚 《 :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(一)不满14周!岁的人有违法行【为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《精神病?人,在不能辨认或—者不能?控制自?己行为时有违法【行为的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违法行为轻—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!。造成危害后果—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法律、法规!、,。规章规定不》予处罚的《其他情形 》  —   ?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!被发现的不再给【予行政处罚法律另】。有规定的除》外,    ! 第十四条  当】事人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?当依法从轻或者减】。轻处罚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已满14周—岁不满18周—岁的:人有违法行》为的; 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二)主动】消除或者减》轻违:。法行为危害后—果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三)受他人】胁迫有违法行—为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》)配合行《政机关查处违法【行为有立功表现的】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法律—、法规、《规章规?定应当从轻或者减】轻处罚的其他情形】 , :    — 第十五条  当】事人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?。当依法?从重处罚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扰《乱公:。共秩:序,妨害公共安》全侵犯?人身权利《、,财产:。权利: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!重尚未构成犯罪的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经》行,政处罚实施机关及】其执法人员责—令停止、责》令纠正违法行—为后继续《实施违法行为的;】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隐匿、销》毁违法行为》证据的?; :。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共》同违法行为中起【主要作用或者教【。唆,、胁迫、诱骗他人】实施违法行为—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多次—实施违法行为的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)【对举报人、》证人:打击报复的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)妨碍执】法人员查处违法行】为的: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八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应当从】重处罚的其》他情形 】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: 行政处罚》实施机关行使—自由: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!处罚决定中说明理】由 《     【第十七条《  行政处罚实【。施机关应当建立重】大行政处罚集体【讨论制度《对集体?讨论情况应当予以记!录并立卷《归档 】。 ,   第十八—条,。  行政《处罚实施机关应【当根据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的变化或者》执法工作《的实际?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自!由,裁量权适用规—则 :  — ,  第?十九条  行政【处罚实施机关应【当通过开展宣—传培训、分析典型】案例等多种方式指】导、落?实规范行政处罚【自由裁量权工作【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!员开展实务》培训 《    【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法制《。机构或者其》研究机构应当协【助、:指,导行政处《罚,实施机关《开展行政执法—。业务培训 】  ? ,  第二十条 【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!应,当建立健《全行政执法责任【制加:强对行政处罚—自由裁量权工—作,的规范和《监督: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】应当通过行政执法】监督检?查、行政执法评议】考核、行政执—法案卷评查等方式】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!裁量权工作》进行监督 !。     》规范行政处罚—自,由裁量?。权工作应当》逐步纳入行政执法电!子监察系统》 ,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二条  行】政处罚实施机关【。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上级《机,关应当责令其纠【正;情节严重的由上!。级机关予《以通报批《评并由?。任免机关《或者监察机关—依法追究其主要负】责人和直接责—任人的行政责任 !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未按】规定制?定行:政处罚?自由:裁量权适用》规则的;《 ?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(二)未将》行政处?罚自由裁量权适用】。规则向社会公布【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三)未按照本单位!或本系统的》行政处罚《自由裁量权》适用:规则行使行》政处罚自由裁—量权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四)不当行使行】政处罚自由裁量权】造,成重大损失》或者恶劣《影响的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各级人民—政府法?制工作机构发现本级!人民:政,府所属?行政处罚实施机【关违反本规定的【应当责令其纠—正或者提请》。本级人民政府予以】纠正并对纠》正,情,况进行跟踪督查;】情节严重的可以建】议任免机关或者监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!。任人的责任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 本规定自20】12:年1月?1日起施行有—关行:政处:罚实施机关》应,当在本?规定施行后》6个月内制定行政处!罚自由裁量权适用】。规则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