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六章? 法律责任》 】    第五十条 ! 违反本条例第【十八条规定》的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交通主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!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!措施并可以按照下】列,规定处罚: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违反第—。(一)项、》第(二)项规定尚未!造成路产损坏的处以!五百元以下》罚款;造成路产损坏!的处以?五百元以上五千元】以下罚款; 】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二)违!。反第:(三)项规》定的处以五千元以】下,罚款;?。危及行车或者—公路安全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】。。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; 【 :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三)—违反第(《四):项、第(《。五)项规定的—责令限?期拆除处以》一万元以《上三万元以下罚【款;逾期不拆—除的由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交通主】。管部门拆《除费用由构筑者承】担  】   第五十—一条 ? 违:反本条?例第十?九条规定《车辆在公路上擅【自,超,限行驶的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可以】处一千元以下—罚款;情节严重的强!制卸载可以》处,一,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 》。   》 , 第五?十二条  违—反本条例第》二十一条《第,一款第?(一)项规定擅自与!。公路接线设置—道,口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交通主—。。管部:门,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恢复原状并处【以五万元以下罚款】 《     违反】本条例第二十—一条第一款》第(二)项、第(三!)项、第(四)项、!第(五)项规—定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交—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《可以处?五千元以下罚款【。;,造成公路损坏的责】令恢复原状可—以处五千元以上【。三万元以下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】担赔:偿责任 《 :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三条  违反本!。条例第二十四条第】二款规定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!。修,建建筑物或者地【面构:筑,物的由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,交通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《拆除并可以》处五万元以下罚【款;:逾,期,不拆除的由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交》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!费,用由建筑者》、构筑?者承担 【 ,     第五十四!条,  违反《本条例第《二十五条规定未【经批准设置广告标牌!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交通主管【部,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期拆除可以】处一:千元以上五》千元以下罚》款;情节严重的可以!处五千元以上二万】元,以下罚款;》。逾期不拆除》。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交通主?。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!由设置者承担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五条 ! 违反?本条例?第三十条第一—款规定的《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影响】公路:畅通或者《危及行车安全—的可以处五》千元以下罚款;【造成损失的由—施工单位承》担民:事责任 !   ? 第五十六》条  违反》。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!。二款:规,定,擅自砍伐公路树【木的:由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交通主【管,部门责?令赔偿损失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?七条:  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由省人民政府交!通主: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!正没收已收取的车辆!通行费上缴国库用】于,公路建设《。: : 》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 (一—)违: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!第三款规定未经批】准擅自?转让收?费公路?收费:权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违反【本条例第三十七条】规定未经交工—验收合格开》始,收费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三)违反本条例第!。四十五?条第:二款规定将政—府,还,贷公路收费站发包】给单位或者个人承】包,收费的 !  :  第五十八条【。  违?。反本条例第四十八】条第二款《规定因未开足通道造!成车辆堵《。塞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交通主—管部门对《收费公路经营管【理者:处,。以五千元《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!;负有责任的主管】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属?。。于国: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!予处分?  【  : 第五十《九条  违》。反本条例规》定擅:。自在公路上设卡【、收费或《者应当终止》收费而不终止—的由省人民政府【。交通主管《。部,门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!所得并处以》违法所得《三倍以下的罚款;没!。有违法所《得的处以二万元以】下罚:款;负有责任—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!家工作?人员的依法给予【处分 】 , , , 第六十条 — 交通?主管部门、》公路管理机构的工】作人员玩《忽,职守、徇《私舞弊、滥》用职权的依法给予】处分;?构,成犯:罪的: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