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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六章 法—律责任 【。 :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条  违—反本条例第十八【条规: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交通主管部门—。责令其?停止违法《行为限期《采取补救《措施并?可,以按照下《列规定处罚: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一)违《。反第(一)项、第(!二)项规定尚未【造成路产损坏—的处以五百元以下】罚款;?造成路产损坏—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!千元以下罚款—; —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(:。二):违反第(三)项规定!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!款;:危及行车或》者公路安全情节严】重的处?以五千元以上三【万元:以下罚款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(三)违》反第(四)项—、第(五)项—规定的责令》限期拆除处以—一,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罚款;逾期不】。拆除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交通主管—部门拆除费用由【构筑者?承担 —     第五十!一条: , ,违,反本:条例第十九条规【定车辆在《公路上擅自超限【行驶的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交通主管部—门责:令停止违法》行为可以处一千【元以下罚款;—情节严重的强—制卸载可以》处一千元以上三万】。。元以下罚款 【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—二,条 : 违反?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!一款第(一》)项规定擅》自与公路接线设置道!。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交?通主管部门责—令,停止违法行为—恢复原状并处以五万!元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【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!一款第(二)项、第!。(三)项《、第(四《)项、?第(:五)项规定的由【。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!通主管?部门责令停止—违,法行为可以处五【千元以下《。罚款;造成公路损】坏的责令恢复原状】可以处五千元以上】三万元以下罚款并】应,当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 》     【第,五十:三,条  违反》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!二款规定在公—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!建筑:物或者地面构筑【物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交通》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拆除并—可以处五万元以【。下罚款;逾期—不拆除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交通主管部门拆】除,有关费用由建—筑者、构《筑,者承担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四条  —违,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!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广!告标牌?设施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交通主》管部门责令停止【违法行?。为,限期:。拆除可以《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!以,下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可以?处,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!下罚款?。;逾期不拆除的由】县级:。以上人民政府—交通主管部门拆除】有关费?。用由设置者承担【。 :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?五条  违》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!一款规?定的由?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!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影响《公路畅通或者危及行!车安全的可》以处五千元》以下罚款;》造成损失《的,由施工单位》承担民事责》任  】   第五十六【条  违反本条【例第:。三,十二条第二款—规定擅?自砍:伐公路?树,木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】赔偿损?失 —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。七条  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由省:人民政府交通主【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!正没收已《收取的车辆》通行费上缴国库用于!公路建设: —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一)》违,反本:条例第三十》五,条,第三款规《定未经批准擅自转】让收费公路收—。费权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二)违反本条】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!经交工验收合—格,开始收费的; 】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三)违反本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!款规定将政府还【贷公路收费站发【包给单位《或,。者个人承包收费【的,    ! 第五十八条  违!反,本条例?第四十八条第二【款规定?因,未开足通道》造成车?辆,堵,塞的由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交通主管【部,门对:收费公路经营—。。管理者?处以:五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,下罚款;负有责【任,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》人员属于《国家工?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!分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:九条  违反本【。条例规定擅自在公】。路上设卡《、,收费或?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!终止的?由,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!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没收—。违法:所得并处以》违法所得三》倍以下的罚款;【没,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!万元以下《罚款;负有责任的】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?人员:。属于国家工作人【员的依法给予处【分, 《    》 第六十条》 , 交通主管部门【、公路管理机—构的工?作,人,员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、滥用职权【的依法?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