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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, 法律责任 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条  《违反本条例第十八】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!门责令其停止—违法行为《。限,期采取补《救措施并可以按【照下:列规定处罚: 】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 (一)违》反第(?一):项、第(二)—项规定尚《未造成?路产损坏的》处以五百《元以下罚款;—造成路产损坏的处】以五:百元以上五千—元以:下罚:款; 】 , ,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违反第》(,三)项规定的处以五!千元以下罚》款;:危,及行车或者公—路安:全情节?严重的处《以五千元以》上三万元以下罚款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违反?第(:四)项、第(五)项!规定:。的责令?限期拆除处以一万元!以上三万《元以下?罚,款;逾期《不拆除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交通【主管部门拆除费用】由构筑者承担— 》 ,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一条  违反本条】例第十?九条规定车辆在【公路上擅《自超限?行驶的由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?交通主管部门责【令停:止,违,法行为?可以处?一千元以下罚款【;情节?严重的强制卸载可以!处一千元以上—三,万元以下罚款 !     第五!十二条  违反【本条例第二十一【条,第一款第(一)【项规定擅自与公路】接,线设置道《口的由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交通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恢复?原状并处以五万【。元以下罚款》 ,    】 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一:条第一款第(二)】项、第(三)项【、第(四)项—、第(五)项规【定的:由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。交通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。行为可?以,处五千元以下罚款】;,造成公路损》坏的责令恢复—原状可以处五—千元以上三》万元以下罚》款并应当依法承担赔!。偿责任 !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三条 《 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四条第二》款规:定,在公:路,建筑控制区内修【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!。筑物: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交通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拆除》。。并可以?处五万元以下罚款】;逾期不拆除的由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交通?主,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!由建筑者、构筑者承!担   !  第五《十,四条 ? 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!准设置广告标—牌设施的由县级【以,上人民政府交通主】管部门?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拆除可以处一千元】以上:五千元以下罚款【;情:节严重的《可,以处五千元》。以上二万元以—下罚款;逾期不拆】。除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交通主管—部,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!置者承担 !。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五条 》 违:反本:条例第三十条第【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,交,通主管部门》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影响公】路畅通或者危及行车!安全:的可以处五千元以】下,罚款;造《成损失的由施—工单:位承担?民事责任 】。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六条  !违反本?条例第三十》。二条第二款规定擅】自,砍伐:公路树木的》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府交通主管部门责】令赔偿损失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》七条  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的由省人民政【府交通主管部门责】令其:限期改正没收已收取!的车辆通行费上缴国!库用于公路建设【: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五条第三—款规定未《经,批准擅自转》让收费公路收—费权的; — , 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(二)违反本】条,例第三十七条规定】未经交工验》。收合格开始收费的】。; 》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《三,)违反本条》例第四十五条第二】款,规定将政《府还贷公《路收费站发》。包给单位或》者个:人承包收费的— —  :  :第五十八条  【违,。。反本条例《第四十八条第—二,款规定因未》开足:通道造成车辆堵【塞的: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交通主?管部:。门对收费公路经营】管,。理者处以五千元以】上一万?元以下罚款》;负有责任的主管】人员和?其他直?接责:任,人员属于国家—工作人员的》依法给予处分— , :   》  第五十九—条 : 违:反本条例规定擅【。自在公路《上设:卡、收费《或者应?当终止收费》而不终?。止的由省人民政府交!通主管部门》责,令停止?。违法行为没收—。违法所得并》处以违法所得三【倍以下的罚款;没】有违法所得的处【以二万元以下罚款;!负有责任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属于国家】工作:。人员的依法给—予处分 !。    《第六十条  交【通主:。管部门、公路管理机!构的工?作人员玩忽职守、】徇私舞弊、滥用【职权的依法给予【处分;构《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