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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【 法:律责任 》    !。 第五十条》  :违反本条例第十【八条规定的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交通主《。。管部:。门责: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!以按:照下列规定处罚【: 《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一)—违反:第(:一)项?、第(二)项—规定尚未造成路产损!坏的处以五百元【以下罚款《;造成路产损坏的处!以五百元以上—五千元以《下罚款?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,(二)违反第—(三)项规定的处】以五千元以下罚款;!危及行车或者公路安!全情节严重的处以五!千元以上三》万,元以:下罚款; 》。 ,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。三)违反第(四)项!、,第(五)项规定的责!令限期拆除处—以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,以下罚款;》逾期不拆除的由【。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交通主管》部门拆除费用由构筑!者承担 !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一?条  违反本条【。例,第十九条规定—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!。限行驶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交【。通,主,管部门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可以处—一千:元以下?罚款;情节严重的强!制卸载可《以处一千《元以上三万元以下】罚款 【     第五十二!条  ?。违,。反本条例第二十一】条第一款第(一)项!规定擅自《与,公路接线设置—道口的?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交》通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》恢复原状并》处以五万元》以下罚?。。款 :     !违反本条例第二【。十一条?第一款第(二)项、!第(三)《项、第(四)项、】第,(五)项《规,定的由县《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交通主?管部门?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!以处五千元以—。下,罚款:;造成公路》损坏的责《令恢复原状可以处】五千元以上》三万:元以下罚款并应【当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 】   ? ,第五十?三条  违反本【条例第二十》。四条第二款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!区内修建建筑物【或,者地面?构,筑物: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交通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拆除并可以》处五万元以下罚款】;逾期不《拆,除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交通主管部【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!筑者、构筑者承担 !     !第五十?四条 ? ,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五条规定未—经批准设置广—告,标牌设?。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:交,通主:管部门责令停止【。违法:行为限期《拆除可以处一—。。千元以上五千元以】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!。。可以处五《千元以?上二万元以》下罚款?;逾期不拆除的【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交通主管部门拆】除有关费用由—设置者承担 — ,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五条  违反!本条例第三》十条第一款规定【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交通主管部—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影响公【路畅:通或者危及行—车安:全的可?以处五?千元以?下罚:款;造?成损失的由施工单】位承担民事责任 】 《    《 ,第五十六条  【违,反本条?例第三十二》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砍!伐公:路树木的由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交通《主管部门责》令赔偿损失》 》  :  : 第五十七条  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!。人,民政:府交通?主管部?门责令其限期改正】没收已收取的车【。辆通:行费上缴国库用于公!路建设:《 : ,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一)违反【本条例第三十—五条:第三款?规定未?经批准擅《自转让收费公路收费!权的;?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违,反本条例第三—十七条规定未经【交,。工验:收合格?开始收费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(三)违反本】条例第四十五条第】二款规定《将政:府还贷?公路收费站发包给单!位或者个人承包收】费的 ? 》    《第五十八条  【违反本?条例第四十八条第】二款规定因》。未开足通道造—成车辆堵塞》的由县级以》上人:民政府交通主管部】门对收费《公路:。经营管理者》处以五千《元以上一《万元以下罚款;负】有责任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属于国【家,。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!处分 —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九条?  违反本条例规】定,擅,自在公路上设卡、收!费或者应当》终止收费而不—终止的由省》人民政?府交通主《管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没收违法》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!三倍以下的罚—款;没有违法所【得的:处以二万元》以下罚款《;负有责任的—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属于国家工作人员】的依法给予处分【    ! ,第六十?条  交《通主管部门、公【路管:理机构的工作—人员玩忽《职守:、徇私舞弊、滥【用职权的依法—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