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监督检查—
?
】 第五?十,三条 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交通运输【主管部门《应当依法对道—路运输经营以及道】路运输?相关业务经营实施监!督检查
—
,
设立】交通:检查站须经省人民政!府批准不得乱—设卡、乱收》费、乱罚款》
【 第五十四条】 各级交通—运输主管《部门应?当建立?。道路:运输投诉《举报制度公》开举报电话、通信地!址、电子《邮箱对受理的投诉举!报应当及时处理并】予以:答复
! , 第五十五条【 道?路运输经营者及【相关业务经》营者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不再具?备,安全生产条件—。的原:审批机?关,应当撤销其原批准】:,
,。
】 》(,一)不具备原许可】条件的;
】
? : 《。。 (二)存在重大】安全隐患经整改仍】不合格的
!
道路【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!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:审批:机关可以撤销其相】。应的批准:
!
》 : ?(一)发生一—次死:亡三人以上且负有】主要以上责任的道路!交通:安全事故的;
【
】 ? (二)车辆严重!。超速、超载行—驶等违法违规行【为被: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。连续三次通》报,或者严重危及行【车,安全被省交》通运:输主管部门通—报的
?
:
《。 第五十—六条 道路运输】车辆逾?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!过六个月的或者客】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!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!理由超过《一,。百八十?日不投入运》营或者运营后连续】一百八?。十日以上停》。运的交通运输主【管部:门,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!路运输?经营:许可证?的注销手续
!
: 《第五十七条 【道,路运输从业人员一年!内被投诉服务质量事!件三次以上、—经查证属实》的交:通,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暂!。停其从业资格收回从!业,资格证件重新学【习考试合格的方可】继续从事道路运【输经营活动
—。
,
》 第五十八条 ! 道路运输从业人】员对重大《、特别重大生产【安全责任事故—负有主要责》。任的:交,通运:输主管部门可—以撤销其从业资格并!。注销从业资格—证件
》
,
? :。 道路运输从业【。人员以不正》当手:。段取得从《业,资格证件的交—通运输主《管部门?应,当撤销其从业—资,格,并注销?从业资?格证件
》
:
? ?道路运输《从业人员被》撤销:从,业资格的三年内不】得重新?。参加从业资格考试】
《
: 第五—十九条? 交通《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!据交通监《控视频资料》、汽车?行驶记录仪》或者卫星《定位:系统所记录》的资料认定违法事实!
》
第六十条! 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和交通—运输主管《部门在监督检查过】程中发现道路运【输车辆?超限超载应当立即予!以制止并采取下列措!。施:
】 — , (一)对于客【运超载的《责令经?营者安排旅客—改乘经营《者没:有,条件:安排改乘的交—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可,以安:排旅客改乘改乘【的费用由超载运【输旅客的经营者承担!;
! (【。二)对于货运超载】的责令经《。营者自?行,卸载:和保管超载货物发】生,的,。费用由?超载运输货物的【经营者?承担
—
: : 第六十一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交: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对未经许可从事道】路运:输经营以及道路【运输:相关:业务:或者不能《提供:合,法有效证明的可以扣!押车辆?和相关设备并在规定!期,限内作出处理决定
!。
,。
?
? , 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扣:。。押车辆和相关设备应!当出具扣押凭证并妥!善保管不《得使用不得》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!管费用
《
】 ,车辆和相关设备【依法解除扣押的交通!运输:主管部门应》当书面通知当—事人限期领取;【当,事人逾期不领取的逾!期之日起的车辆【和相关设备保—。管费:用由当事人承担【经催告?三个月仍不》领取的交《通运输主管》。部,门可以依法》处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