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节 机动》。车维修?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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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三》十一条 《 机动车维》修经营者应当—在经: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!机动车?。维修标?。志,牌,、经:营许可证《。公,布维修工时单价、】维修工时定额、收】费标准和服务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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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?二条 机动车【维修经营者不—得有下?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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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》一)编造维》修理由误导消费;】
! (—二,)虚:列维:修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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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【使用假冒伪劣配件】;
《
《 — (四)擅》自改装机动车;【
【 (】。五)承修《已报废、已》列入国?家强:制报废范《围的机动《车;
】 【 (六)利用配【件拼装机动车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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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三条 】从事机动车综合性】能检测应当符合交】通行业技《术要求
《。
《
第三十四!条 机动车综合性!能检:测、维?修质:。。量检验的标》准、规范《和程序应当符—合国:家要求
】
机—动,车综合?性能检测经营者【。、维:修质量检验》经营者应当》如实:出具:检测报告、》检验结果证》明并对其真实性【和准确性承担法【。律责任
! 机》动车综合性能—检测:。经营者、维修质【量检验?经营者应当建立检】测,、,检验:档,案并:保留五?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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