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机!动车维修经》营
《
【 第三十一条 】 机动车《维修经营者应当【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!悬挂机?动车维?修标志?。牌、经营许》可证公布维修—工时单价、》。维修工时定额、收】。费标准和服务承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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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 机动】车维修经《营者不得有》。下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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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)编造维修理!由误导消费;
【。
— (】二)虚列维》。修项目;
】
! ,(三:)使用?假冒:伪劣配?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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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擅自改【装机动?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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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?(五)承修已—。报废、已列入—国,。家强制报废范围的机!动车;
【
! (六)《利用:配件拼装《机动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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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三十《三条 从事机【动,车综合性《能,检测应当符合交通】行业技术要求
!
—。 第三十四条— 机动《车综合性能检测【、维修质量检验的】标准、规范和程序】应,当符合国家要—求,
【 机动》车综合?性能检?测经营者、维—修质:量检验?。经营者应当如实出具!检,测报:告、检验结果证【。明并对其真实性和】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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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—。动车:综合性能检测经营】者、维修质》量检验经《营者应当《建立检测、检验档案!并保留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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