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二节— 机动车维修经营 !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一条 ! 机动车维》修经营者应当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】置悬挂机动车—。维修标?志牌、经《营许可证公布维修工!时单价、维修工【时定额?、收费标准和服务】承诺 】。。  :  第三十二条 】 机动车维》修经营者《不得有下列行—为: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,一)编造维》修理由误导消费;】 :    【  :。。   (二)虚【列维修项目》; 《 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使—用假冒伪劣》配件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擅自改装机】动车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五,),承修已报废》、已列入国》家强制报废范围【的机动车; — :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利用配!件拼装机动车 !   》  :第三十三条  从】事机动车综合性【能检测应当》符,合交通行业技术要】求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?四条  《机动车综合性能【检测、维修质量检验!的标准、规范—和程:。序应当符《合国家要求》 》 ,    机动—车综合?性能检测《经营者、维修质【量,检验:经营者应当如实【出具检?测报告、《检验结果证》明并:对其真实性和准确】性承担?法,。律责任 《   【 , 机动车综合—性能检测经营—。者、:维修:质量检验经营者【应当建立检测—、检验?档案并保留五—年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