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车!辆和驾驶人 ! 《   ? 第:六条  本省注册登!记的机动车改变【登记事项的机动【车,。所,有人应当自变更之】日起十个《工作日内向登—记该机?动车的公安机关【。交通管?理部门或者农业【(农:业机械)主》管部门申请变更【登记: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! ,  —   机动车驾驶】人,在申领机动车驾【驶证时提供的实际住!所地址?或者联系电话—等联系方式发生变】更的应当自》变更之?日起十个工作日【。内向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或【者农业(《农业机械)主管部门!提交:有关变更《资料:   】。。  :第七条?  :。本省注?册登记?的机动车《应当按?照,下列规定喷涂、【粘贴标识《、标:志并保持清晰—、,完整和有效:—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一)载【货汽车及其》挂车后部、侧面粘贴!符合国家标准的车】身反:光标识重型、—中型载货汽车—还应当?在驾驶室两》侧喷涂?车属:单位名?称、:驾驶室核载人数及核!定,。载质量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拖《拉机及其挂车后部、!侧面粘贴红白车身反!光标:识; 《 : ,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。三)大?型、中?型客:车驾:驶室两侧《喷涂车?。属,单位名称、核载人数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校—车应当按照国家【标准统一标识车身后!部,。喷涂最高行驶限速标!识; 【  :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危险货物】运输车辆应》当按照?有关规定喷涂相关】标识:、标志 》   —。  机动车》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!驶机动车的应当按照!规定在车《。辆后部明显位置粘贴!。。或者悬挂实》习标志 【。  ?   具体喷—。涂式样由省人民政】府公:安,机关规?定 : : :   ?  第?八条 ?。 下列机动车应当】安装、使用》符合国家和省有【关标准的卫星定位】汽车行驶记录—。仪并保持《完好、有效》运行: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在本省【注册: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!、半:挂牵引车、危险货物!运输车辆、建设施】工,单位散装《。物料车、校车—、教练车、从事道】路营运的载客汽【车; —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不在!本省:注册登?记但在本省作业【的建:设施工单位》散装物料车》 《 :   ? 机动?车所:有人或者驾驶人可】以自行选择购买【、安装符合》国家和省有关标准】的卫星定位汽车【行驶记录仪 】 ,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  总质】量大于?。三千五?百千克的《货,车和挂车应当按照】国家:标准在?其侧面及后下部安装!防护装置 】。     机动】车不得安装影响交通!技,术监:控,设,备正常使用的装置不!。得,加装、改装影响交】通安全的灯具机【动车号牌上不得喷】涂、粘贴影》响交通技术监—控信息?接收的材料 【  》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机,动车未按照规定进】行安全技术》检验上道路》行驶的应当扣留机】动车进行强》制检:。验机动?。车安全技术检—验机构?由,当事:人自行选定》检验:合格的由《违法行为发现地公】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?门或者农业(—农业机械)》主管部门发给检验合!。格标志 《。  — ,  被扣留机动【车拖移至机动车安】全技术检验机构【及,检测的费用由—当事人承《担 【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电动自行》车、:残,疾人机动轮》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!。置的非机动车实行】登记制度经公安机】关交通管《理部门登记后方【可上道路行驶— 《  ?  : 在:一定区域内》限制:电动:自,行车和其他安—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!动车上道《。路行驶的由所在地】的地级以上市人民】。政府经?公开征求《意见后?报省人民政》府批准 —    — 其他种类》的非机动车需—要实行登记制度【的,由地级以上市—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!府批准?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,条  申请非—机动车登记的—应当提?交非:机动车所有人身份】证明、车《辆来历证明、—合格:证明或者进口凭证】申请残疾《人机动?轮,。椅,车登:记的还?应当提交县级以【上残疾人联合会出】具的残疾人下肢【残疾证?明 》     已注】册,。登记的非机动车所】有权发生转移的【当事人应当》携,带本人身份证明和】车辆:、号牌、行驶证到】登记该非机》动车的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及时办】理变更登记 【 《    《申请登记的电—动自: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!置的非机动车应当】。符合国家安全—技,术标准?并经检?验合格 》  》   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?部门:应当自受《理申请之日起三个】工作日内《完成非机动》车登记审查工作对】符合条件《的应当?发放非?。机动车登记证书、】号牌和行驶》证;对?不符合条件的—应当向申请》人说明不予登记【的理由?登记:只收取?工本费用 【     非】。机动车号牌》、行驶证的式样由】省人民政《府公安机《关,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!监制 【     》第,。十三:条  驾驶》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!上道路行《驶必须悬挂非机【动车号牌《驾驶: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】、电动自行车等安装!有,动力:装置:。的非机?动车时还应当随【。车携带行驶证— 》。   ? , ,非机动车《号,牌、行驶证丢失或】者灭失的车辆所有人!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!明,和车辆到登记—该非机动《车的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补领】    ! 第十四条  申】请汽车?类机动车驾驶证应】当通过道路驾—驶,。技能考试道路驾驶】技能考试由省人民政!府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门【组织 【     在地级】以上市?辖区内道路上学习】驾,驶技能的应当按【照,地级以?上,市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门【指定的路线、时间】。。进行;在跨地级以】上市道路上》学习驾驶技能的【应当按照省》。人民:政府公安机》关交通管《理部门?指定的?路,。线、时间进行 】 ?    《 第十五条》 , 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应当《对机动车驾驶—人的道?路交通安全》违,法行为、累积记【分、处罚《的执行和发》生,交通事故《的情况等《信,。息予:以记录 【     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:可以向?机动车驾驶人、驾驶!人所:在单:位、保?险机构以《。及政府交通、—建,设、农业(农业机】械)等相关主管【部门提供机动车驾】驶人交通安全—记录:机动车?驾,驶人要求提供—其本人交《通安全记《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应当》免费提供 【    — 用人单位雇—用人员?、保险机构办理保险!业务需要参考机动车!驾,驶,人交通安全记录【的,可以要求被》雇用人、投保人提】供交:通安全记录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