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二章 车辆和驾【驶人 》 》    第》六条  本省注册】登记的?机动车改《变登:记事项的机动车所】。有人应当自变更之】日起十个工作日【内向登记该机—动车的公安》机关交通管》理部:门或者农《业(农业机械)主管!部门申?请变更登《记并:提交有关变更资料】 》    《 机动车驾驶人【在申领机动车—驾驶:。证时提供的实际住所!地,址,或者联系电话—。等联系方式发生【变更的应《当自变更之日—起十个工作日—内,向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》部门或者《农业(农业机械)主!管部: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! :    【 第七条 》 本省注册登记的机!。动车应当按照下列】规定喷涂、粘贴标识!。、标:志并保持清》晰、:完整和有效: 】。。     】 , ,  (?一):载货汽车及其挂【车后部、侧面粘贴符!合国:家标准的车身—反光标识重型、中型!。载货汽车还应当在】驾驶室两侧》喷涂:车属单位《名称、驾驶室核【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!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拖拉机及其挂车!。后部:。、,侧面:。粘贴红?白车身反《光标识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大—型、中?型客:车驾驶室《两,侧喷涂车属单—位名称、核》。。。载人数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:(四)校车应—当按照国家标—准统一标《识车身后部喷—涂最高行驶限速标识!;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危险货】物,运输车辆应当按照】有关规?。定喷涂相关》标识、标志 】     机】动车:驾驶人在《实习期内《驾,驶机动车的应当按照!规定在车辆后部明显!位置:粘贴或?者悬挂实习标志 】  —。   具体》喷,涂式样由省人民政府!公安机?关规定?    ! 第八条  下列】机动车应当》安装、使《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!标准的卫星定位汽】车行驶记《录仪并?保持:完好、有效运行【: 《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在本省注—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!车,、,半挂牵引车、危险】货物:运输车辆《、建设施工单位散装!物料车?、校车、教练—车、从?事,道路营运的载客【汽车;?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【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!在本省作业的建【设施工单位》散装物料《车,    ! 机动车《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!以自行?选择购买、安装符合!国,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!星定:位汽车行《驶,记录仪 【。。 ,    《。。 ,第九条  总质量】大于三千五百千克的!货车和挂车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!。其侧面及后下部安】。装,防,护装置 《     !机动车不得》安装影?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!正常使?用的装置《。不得加装、改装【影响:交通安全《的灯具?机动车?。。号,牌上:不得喷?涂、粘贴影响交【通技术?监,控信息?接收的材料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条  —机动车未按照规【定进行安《全技术检验上—。道路行?驶,的应当?扣留机动车进行【。强制检验《机动: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!由当事人自行选【定检验合格的由违】法行为发现地—公安机关交》。通管理部门或—者农业(农业机械】)主管部门》发给检验合格标志】 》     被扣留机!动车拖移至》机动车安全技术【检验机构及检测的】费用由当事》人承担?   】。。  第?十一条  电—动自行车、残疾【人机: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!力装置的非机动车】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!机关交通《管,理,部门登记后》方可:上道路行驶》  【  : 在一定《区域内限《。制电动自行车和【。其他安装有动—力装置的非机动车】上道路?行驶的由所在地【的,地级以上《。市人:民政府经公》开征求意见》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    !。 其他?种类的非机动车需要!实行:。登记制度的》由地级以上市—人民政府报省人【民,政府:批准 —  ?   ?第十二?条  ?申请非机动车登【记的应当提》交非机?。动车:。所有人身份证明、车!辆来历证《明、合格《证明或?者进口凭证申请残疾!人,机动轮椅《车登记的还应当【提交县级以上—残疾人联合会出具】的残疾人下》肢残:疾证明 》 : ,     已注册】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!权发生?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携!带本人?身份证明和车辆、号!牌、行驶证到登记】该非机动《车,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及时《办理变更登记 】。 ?     申请【登,记的电动自》行车等安装有—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!。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!术标准并经》检验合格 ! ,    《公安:。机关交通《管理部?门,应,当自受理申请之【日,起,三个工作日内完成】非机动车登》记审查工作对符合条!。件的应当发放非机】动,车,登记证书、号牌和行!驶证:;对不符《合条件的《应当向?申请人说《明不予?登记的理由登记只收!取工本费用 【     非!机动车号牌》、行驶证的》式,样由:省人民?。政府:公安机关交》通,管理部门规定并监】制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  驾驶应【当登记的非机—动车上道路行驶【必须悬挂非机动车】号牌驾驶《残疾:人,机动轮椅《车、电动自行车【等安装有动力装置】的非机动车时还应当!随车携带行驶证 ! :    》 非机动车号—牌,、行驶证丢失或【者灭失的车辆—所有人应《当携带本人身—份,证明和车辆到—登记:该非机动车的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! 》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条  【申请汽车类》机动车驾驶证应【当通:过道路驾驶技—能考试道路驾驶技能!考试:由省人民政府—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组织》 》     在地级以!上市辖区内道路【上学习驾驶》技能的应《当按照地级以上【市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:部门:指,定的路线、》时间进行;》在跨地级《以上市?道路: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!当按照?省人民政府公安机】关,交通管理《部门指定的路线【、时间进行 !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条  公安机【关交通管《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!。驾驶人的道路—交通:。安全违法行为、累积!记分、处罚的执行】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!况等信息予》以记:录 【    公安机【关,交通管理部门可【以向机动车驾驶人】、驾驶人《所在单位、保险【机构以及政府交【通、建设《、农业(农业机械)!等,。相关主?管部门提供机动车驾!驶人交通安全—记录机动车驾—驶人要求《提供其本《人交:通安全记录的公【安机关交通管—。。。理部门应当》免费提供 — ,     用人!单位:雇用:人员、保险机—构办理保险业—务需要参考机动车】驾,驶人交通安》全记:录,。的可以?。。要求:被雇用人《、投保人提供交【通安全?记录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