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 车辆和驾驶—人 《。     !第,六条  本省注册登!记的机动车改变登记!事项的?机动车所有人应当】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!作日内向登记该机动!车的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!(农业机械)主管】部门申请变更登记】并提交有《关变更资料 】   》  :机动车驾驶人在申领!机动:车驾驶证时提供【的,实际住所地》址,或者联系《电话等联系方式发】生变: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!起十:个工作日《内向公安机关交【。通管理部门或者【农业(农业机械)主!管部门提《交有关变更资料 】。 ,    【 第七条  本省】注,册登记的《机动车应当》按照下列规定—喷涂、粘贴标—识、标?志并保持《清晰、?完整和有效: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一)载货汽—车及其?挂车后部《、侧面粘贴符合国家!标准的?车身反光标》识重型、中型载货】汽车还应当在驾【。驶室两侧喷涂—车属单?位名称、驾》驶室核载《人,数及核定载质—量,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》拖拉机及其挂车【后部、侧《面粘贴红白》车,身,反光:标识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三,)大型、《中型客车驾驶室两】。侧喷涂车属》单位名称、核载人数!。; —   ?。 ,   ?  :(四)校《车应当按照国—家,标准统一标识车【身后部喷涂最高行】驶,限速标识;》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五》)危险货物运输车辆!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喷涂相关!标,识,、标:志 :  —   机动车驾驶】人在实习期内驾【驶机动?车的应当按照—规定在车辆后—部明显位置粘贴【或者悬?。挂实习标志》。    ! 具体喷涂式样【由省人民政府公安】机关:规,定 》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下列机动车应】当安装、使用符合国!家和省?有关标?准的卫星《定位汽?车行驶记录》仪并保持完好、有】效运行: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在本省【注册登记的》重型载货汽车、半】挂牵引车、危险货物!运输车辆《、,建设施?工单位?散装物料车、—校车、教练车、从事!道路营运的载客汽】车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二)不在本省【注册登记但》在本省作《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!装物料车《 —    机动—车,所有人?或,者驾:驶人:可以自行选择购买】、安装?符合国?家和省?有关标准的卫星【定位汽车行驶记【录仪 】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总质量大》于三千五百》千克的货车和挂【。车应当按照》国家标准在其—侧面及后下》部安装防护装置 !  》   机动车—不,得安装影响交通技术!监控设备正常—使用的装置不得加装!、改装影响》交通安全的灯具机】动车号牌上不得喷】涂、粘贴影响—交通技?术监:控信:息接收的材料— ,  —   第十条— , 机:。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!安全:技,术,检,验上道路《行驶的应当扣留机】动车:进行强制检验机动】车安全技《术检验机《构由当事人自行选】定,检验合格的由违【法行为发现》地公安机关交通【。管理部?门或者农业(—农业机械)主管部门!发给检验合格标【志 《   》 , 被扣?留机动车拖移—至机动车安全—技术检验机构及检测!的费用?。由当事?人承担? 《    》。 第十?一条  《。电动自行车、残【疾,人,机动:。轮椅车等《安,装有动力装》。置的非机动》。车实行?登记制度经公—安机关?交通管理《部门:登记:后方可上《道路行驶 —。    【 在一定区》域内限制电动自行】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!装置的非机动车上】道路行驶的由所在】。。地的地级《以上市人民》政府经公开征—求,意见后?。报省人民政府—批准 》     其】他种类的《非机动车《需,要实行登记制度的由!地级以上市人民政】府报省人民》政,府批准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申?。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!当,提交:非机动车所》有人身份证明、【车辆来历《证明:、,合格:证,明或者?进口:凭证申?请,。残疾人机《动轮椅车登记的还】应当提交县级以上】。残疾人联合会—出具的残疾人—下肢残疾证明 !  《   已注册登【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!发生转移《。的当事人应当携带本!。人身份证明和车【。辆、号牌、行驶证到!登记该非《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!。通管理?部门及?时,办理变更《登记  !   申请登记【的电动自《行车:等安装有动力—。装置:的非机动车应当【符合国家安全技术】标准并经检验合【。格 ?     公!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?。三个工作日内—完成非机《动车登记审》查工:作对符?合条件?的,应当发放非》机,动车登记《证书、号牌和行【驶证;对《。不符合条件的应【当,向申请人说明不【予登记?的,理由登记只收取工】本费:用 —     非机动】车号牌、行驶—证的式样由省人【民政府公安机—关交:通,。管理部门《。。规定并监制 【  》。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驾驶应当登】记的非机动》车上:道路行驶必》须悬挂非《机动车?号牌驾驶残疾人【机动轮椅《车、电动自行—车等安装《有动力?装置的非机动车【时还应当随车携带行!驶证 】    非》机动车号牌》、行驶证丢失或【者灭失的车辆所有】人,应当携?带本人身份证明和】车辆到登记该非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》。门,。补,。领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申请汽车!类,机动车?驾,驶,证应当通过》道路驾驶《技能考试道路驾驶】技能考试由省人民】政府公?。安机:关交通?管理部门组》织, ,    】 在地级《以上: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!驾驶技能《的应当按照地—级以上市公安机关】。交通管理部门—指定的路线、—时间进行《;在:跨地:级以上市道路—上学习?驾,驶技能的《应当按照《省人民政府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指定的路线》、时间?进行 《 , ?  :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公《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应当对机—动,车驾驶人的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!为、累积记分、处】罚的:执行和发生交—通事:故,的情况等《信息:予以记?录 : 》    《公,安,机关交通管》理部:门可以向机动车驾驶!人、驾驶人所在单位!、保险机构以及【政府交通、建设、】农业(农业机械【)等:相关主管部门—提供机动《。。车驾驶人交》通,安,全记录?机动车?。驾驶人要求》提供其本人交通安全!记录:的公安?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应当【免费提供 !   ?。  用人《单位雇用人》员、:保险机构办理保险】业务需要参考机动车!。驾驶:人交通安全记—录的:可以要求《被雇用人、投保人】提供交通安全记录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