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【发吉林省残疾人【就业保?障,金征缴 管理办法】。(,试行)?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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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进一步贯彻!落实吉林省实施【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残疾人保—障法:〉办法、吉林—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!动就业若干规—。定(省政府》第56?号令:)、财政部关于发布!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!管理:暂行规定〉的—。。。通知(财综字[【199?5]5?号)的规定和省政府!办公:。厅转发的〈关于进一!步加:强残疾人劳动就【业工作实施意见〉】(吉政?办发:[,19:99]41号)等】文件:。精神大力促进残【疾,人就业结合本—省,。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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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条 吉林》省实施?〈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残疾人《保,障法:〉办法和吉林省分散!安排残?疾人劳?动就业若干规—定明确规定我省【行政区域《内的各级机》关、:团体、企《业事:业单位和城乡集体】经济组织(简称【“各:单位:”)均应按照不低于!本,单位上一年度—在职:职工总数1.6%】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!业按比?例计算不足1人的单!位应当安排1—名残疾人就业安【。排1名?盲人就业按安排2】名残疾人计》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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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:安排残?疾人: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!的单:位应当缴纳残疾人】就业保障《金(以下简称—“保障?金”)?保障金是专》项用于?残疾人就业的政【府性基金保障金以】法人单位或产业【活动单位为》基本单?位进:行核算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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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保障金的具》体收:缴标准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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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缴纳的!保障金数额=本【地区上年度职—工平均工资》×(上?年末本单位》在职职工人数×省或!当地政府规定的【比例-本《。单位实际《按比例安排》残疾:人数)
!。 本地区【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!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!上年度本地》区在岗?职工平均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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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或当】地政府规定的比例是!指在省政《府56号令或各市(!州)人民政府—令中规定的安排残疾!人就业?的具:体比例
! 本单位实】。。际按:比,例安排残疾人数是】。指经同级残疾人就业!服务机构审核认【定的、符合》计入按比例就—业标:准的残疾职工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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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《 企业和企业—化管理?。的事业单位缴纳的】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!列支;机关、团【体和其他事业单位缴!纳的保障金从—行,政经费和《事业经费中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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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五—条 各单》位凡:符合国家颁布的【残疾人评定标准并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!残疾人证履行招工、!。聘用手续与单位【签订劳动合同和【缴纳社?会保险且连续支付工!资一年以上的在岗残!疾职工(因公—致残除?外)可以计入各单】位实际?按比例?安排残疾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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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安排残》疾人就业未达到【规,定,比例的单《位应:当,通过公开招聘或由】各级残疾人》就业服务机构推【荐介绍等形》式积:。极吸纳残疾人就【业逐步达到规—定的比例凡》新安排残疾人就业】的必须与《残疾人签订一年【以上劳动合》同和办理用工、【聘用手?续缴:纳,各项社会保》险
【 第六条 !保障金收缴坚持分级!管理的原则在长【春市区内的》中央各单位》、省直属机关、【团体、企《事业单位、》在国家和省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登记注?。册的:企业(简称“—中省直单位”)【。缴纳的保障》。金作:。为省级收入就地缴入!国,。库;在长春市区以】外的中省直单位缴纳!的保障金20%作为!省级收入8》0%作?为所在地收入分别】填开:缴款书就地》。缴入国库;》市(州)、县—(市:、,区,)属的各类单位缴纳!的保:障金按照各市(州】)规定的保障金【征收管理《原则:全额就地缴入同【级,国库各地、各单位】要严:格,按照预算级次分【级缴库不得混—库各级人民银行国】库部:门应及时将缴款书回!单退给同《级残疾人就业服务】机构并于每月初【5日内与有关部门进!行对帐
! 第》七条 凡安—排,残,疾凡安排残疾—人就:业为例?的各类?企业、民《办非企业单》位和有?经营收入的》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!及其他经济》组织应缴纳的保障】金由各?级地方?税务部门《代征(简称“地税代!征”)?
— , 暂未实—行地税代《征的单位应当—缴纳:的保障金《继续由?。同,级残疾人就业服务】机构收缴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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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八条 地税代【征保障金实行—征审分开先征后审】原则各级残疾人就业!服务机构《按照保障金收缴范】围进行?审核认证;保—障金的征缴、入【库,工作由各级地税【部门:、人民?银行国库按》照,本办法第《六条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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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九条《 按比例安排残疾!人就业年审时—间为每年3》月20日《?5月20日各级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!要按:照分级?管理的原则组织【年审年审期间各单】位须:持本单位在岗残疾】职工:的残:疾人证、与残—疾职工签订的劳【动合同和用》。工手续、单位工资】发放明细表、劳【动工资手册、缴【。纳社会保险记—录等资料《到同级残《疾人: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!审并填报相》关统计报表领取单位!按比例?安排残疾人就—业管理手册核定【应缴保障金数额【属于地税代征的单】位由同级残》。疾,人就业?。服务机构《核定保障金》地税部门按照核定的!金额和预算级次组织!缴库;其他单位应】当按照同级残疾人就!业服务机构的要求及!时将保障金缴入同级!国,库
】 省《残联要会同有关部】门制定年度保障金】征缴计划每年—1月底前向》各市、州下达—征缴任务;各市、州!要按照省里下达的任!。。务在每年2月—底前对所属县(市、!区)下达征缴任【务;县(《市、区)《根据:市州下达的》。征缴任?务结合上年实际【收缴情况作出—当年保障金》征缴:计划确定征缴年度任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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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条 保障金按【年度征收一》次性缴纳每》年5:?9月份为地税代】征保障金的申报【和征收期《具体征收《期限由各地根据【。实际:情况:自行确定在》。。征期内?各单位持《经过同级残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】审核后的残》疾人就业《保障金申请表—、单位?按比例安排残疾人】就业管理手》册向主?管,地方税务部门申报】并缴纳保障金—
】 :对未在?规定期限内进行年】审的单位残疾人就】业服:务机构可以》按照未安《排残疾?人,核定保障金通知地税!机关代征对虚报、瞒!。报、迟报《或拒报统计》资料的单位由残疾】人,就,业服务机构》提请统计部》门按照统计法律法】规的有关《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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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一条 保—障,金,属政府性基金—原则上不予减免【企业因政《策性亏损确》实无力缴纳机—关、团体和事业【单位因经费困难等原!因需要缓缴的须【在每年3月底前向同!级残疾?人就业服务机构【提出书面申请并出】具本单位《上年度财务报告等】。相关资?料报同级残联和财】政部门进行审—批属于地《税,代征的单位残联和】。财政部?门的:审批意见应》及时:交有关地税部门【备案缓?缴和分?期缴纳的最长时间】不得超过三个—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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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】各单位申请减—免保障金按照—财政部、《中国:残联:关于中央所》属单位缴纳残疾【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!题的通知(财综字】[200《1]16号)执【行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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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》 保障金》纳,。入财政?预算管理收》缴的保?障,金适用财政部规定的!政府预?。算收支科目》中基金预《。算收支科目代—码为87《04款、“残疾【。。人就业保《障金收入”科目【征缴保障《金要使?用,省财政厅统》。一,监制的缴款》书(见附件)对于】收取现金的使用吉】林,省残疾人就业保【障金专用票据(见附!件)票据由各征收】部门:直,。。。接到:市、州?财政部门《领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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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三:。条 ?对未及时缴纳保障】金,的单位征收部门除责!。。令限期缴纳外按照残!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!暂行规定自拖欠【之,日,起按日加收欠缴额5!‰的滞纳《金;:对拒不缴《纳的单位残疾人【联合会?要,按,照吉:林省实施〈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残疾人保障【法〉办法第》62条和《吉林省分散安排【。残疾人劳动就业若】。干规:定(省政府第56号!令)第2《4条、第26条的规!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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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地税部门《应将拒缴单位名单、!金额等信息及时传】递,给残疾人就业服【务机构由其按有关规!。定,处理
!。 第十》四条 全省地【税系统应统一使【用地税代征保—障,金专用?软件并入全省地【税JTAIS信息管!理系统地《税代征保障金情【况,每年由各级》地税部门逐》级汇:总上报到省地方税务!局,省地税局汇总后交换!给省残疾人》就,业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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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五条 》各,级残联?及残疾?人就:。业服务机《构要坚持原》则在各自业》务权限内依》法实施;各级—财政部?门,要加强?。对保障金《。收缴、管理和—使用情况的监—督、检查;各级地税!部门要确保分级入库!做到应收尽收在进行!税,务检查时有权对各】单位残疾《人就业保障》金,缴纳情况进行—。检查相关《部门要定期对保障金!征,。缴管理情况进—行,检查相关部门—要定:期对保障金征缴【。管理情况进行检【查对越权《管理、混库和其他违!规行:为要分别追》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!任,并,取消在本系统—。内部评选《先进资格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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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十六条 ! 有关部门》。征缴保障《金可以支付手续费手!续费可采取与保【障金征缴挂钩的办】法对完成年度征缴】任务的按征》。缴额给予一定—比例的手《续费:未完成计《划的:相应抵扣《超,计划:的相应加付》手续费手续费按不】超过当年《。实际缴入国库保【障金额的1》0%比例提取具体】比例:可由当?地有关部门》提出意见报同—级政府确定手—。续费按?年度结算经各级残疾!。人就业服务机—构审核报同》级财政部门》审定后由财政部【门在次年1月底前】一次:性拨付
! 第十—七条 ? ,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!试行其他未》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!行
【 ? 第十八条 — 本:办,。法由省?残联与省财》政厅、省地税局、】人民银行长春中心】支行负责解》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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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《本办:法,自下发之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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