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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市人民!。政,府行:政复:议,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!。题的:通,知 —。 , ,     各县【(市)区人民—政,。府市:直机关各单位 】     】为,依法及时正确—履行行政复议职【责规范市人民政【府行政复议案件的】。处理:程序根?据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行政复《议法(以下简—称复议法)、湖【南省实施〈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行政》复议法〉办法(【以下简称实施—。办法)?和湖南省人民政府】办公厅关于省—人,。民政府行政复议案】件,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!通,知(湘政办发—[2003]5号】),的有关规《定,。经市人民政府同【意现将有《关事项?通知如下 》 ?。     一【、市人民政府—法制办公室(市人】民政府行政复—议,办公室)《为市人民《政府的?行政复议机》。构具体?办理市?人民:政府的行《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!行政复议职》责 《     【(一)受理行政复】议申请及有关行【政,。复议的其他申请【 》  :。   (二》)向有关组织—。和人员调查取证【查阅:文,件和:。资料;必要时—可组:织质证 【   《  (三)审查申】请行政复《议的具体行政行【为是否合法》与适当拟订行—政复议决定》 《     (【四):处理或转送对—复,议法:。第七条所列有—关规定的审查—申请 —     (五)!对行政机关违反【复议法规定的行为】依照:规定权?。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!议 【   ? (六)办理因不】服行政复议决定提】出,行,政,诉讼的应诉事项 】  —   (七)负【责行政复议事项的督!办和行政复议案件】的统计、《归档以及行政复议决!定备案工作》 《 ,。     》(八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职责 】 》    二、下【列行政复议事—项市人民政》府授权市人》民政府法制》办,公室(以下简称市政!府法制?办)直接办》。理  】   (一》。),县(市)区人民政】府或者市人民政【府各:工作部门、》。各直属机构(以下】统称下级《行政机关《),无正当理由不予受】理公: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?织依法?提出的行政复—议申:请市人民政府责令】其受:。理的:; 》 ,  :   (二)—市人民政府》。依法直接受理应当由!下级:行政:机关受理的行政复】。议申请的; !     (三)!决定不?准予撤回行》政复议申《请的; 】     (四)决!定停止执行被申【。。请的具?体行政行为》的; 【  :   (五)情况】复杂不能在法定【期限内作出》行政复议决定需【要延长?审理:期限的; 》 《     (六)】转送对国务》院部门、省人—民政府及工》作部门规范性—。文件合法性提出的审!查申请的; 】 : ,  :  (七)依法作】出中止?审理行政复议案【件决定的; !     (【八):依法作?出终止审理行政复议!案件决定的》。;, :  》   (《九)通知《不予受理行政—复议申?请 ?  》   三、下列行政!复议事项市政—府法制办《应当依法《审,查提出意见及时报】市人民政府决定 !     (!一):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!; 【 ,   (二)被申】请,人拒: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!市人民政府责令其履!行,的; 【     (三)】其他需要《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的!行政复?。议事项 《  —   ?四,。、,申请人?依照复议法第—二十六条《规定一并提出—对复:议法第七条所—列有关?规定的审查申请的】以及市人民政—府,依照复议法第二十】七条规?定,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!具体行政行为进【行审查时认为其依】据不合?。法的:按下列程序》办理 《  》   (一》)属于国务》院,。有关:部门的规《。定7日内《报省人民《政府转送国务院有】关部门处理 】。   》 , (二)属于—省,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!门的规定7日—内转送省人民—。政府处理 》  —。。   (三)属【于市人?民政:府的规定经》市政:府法:制办审查报请市人】民政府作出》确认合法、撤销【或者修改的决定【。;或者依照湖南省实!施〈行政复》议,法〉办法《第十五条第一款第】(三)项的规定在】7,日内转送省人—民政府处理 !   《 , (四)《属于下级行》政,机关:。的规定经市政—府法制办审查依法】应当撤销《。或者修改的由市政府!法制办与《。文件制?发机关进行协商经协!商,达成一致意》见制:发机:。关同意?自行纠?正的不再报请市【人,民政府审批;意【见不一致制》发机关不同意纠正】的由:市政府法制办报【请,市人民政《府审批 !。    五》、申请人或》者第三人对变更原具!体行政行为的复【议决定?。逾,期,不起诉又不履—行的:以及申请人或者【。第三人不《履行市人民》政府依照复议法第】三十条规定》作出的变更原具【体行政?行为的最终裁决的】由市人民《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,执行 】    六、—市政府法《制办发现《下级行政机关—有复:议法第三《十,四条:、第三十五》条、第三十六条、第!三十七条《规定的情《况的应当建议有【关行政机关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《人,员,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追究行政责任【。。。 :。     有!关行政机关应—。当在建议要求的期】限内依法作》出处理并将》。处理结果《告知市政府法制【办 ? :     七、对!市人民?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!案件和审查的—规范性文《件被申请人和有关行!政,机,。。关,应当严格按》照复:议法:的规定及时提出【书面答?复,提供证?据、依据和其他【有关材料配合—市政府法《制办:办理行政复议—事项:并及时履行市人【。民政府作《。出的行政《复议决?定   !。  八、市政—府法:制办:办理行政复议案【件,应,当严:格,按照有关规定制作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! ,     制!作行政复议决定书】和,经市人民政府审批】或者决定后签—发的其他行政复【议,法律文书应当加盖市!。人民政府印章除此以!外的行政复议法【律文书应当加盖【“湘潭市人民—政府行政复议—专用章” —     】各地各?部门要结合》本,地本部门的实—际情况认真研—。究,落实依法开展行政复!。。议工作进一步加强政!府法: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!。水平 —     二【○○五年四》。月二十三日 【 《    湘潭—市人:民政府办公室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