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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—市人民政《府行政复议案件【处理程?序若干问题》的通知 【 :  ?   各县》(市)区《人民:政府:市直机?关各单?位 : ? ,     为依【法及时?正确履?行行政复议职责规】范市:人民政府《行政复议案》件的处理程序根据】中华:人,。民共和国《行政复议法(以【下简称?复议法)、湖—南省实施〈中华人】民共和国行政复【议法〉办《法(以下《。简称实?施办法)和湖南省人!民,政,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!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!理程序?。若干问题的》通知:(湘:政办发[2003】]5号)的有关规】定经市人民》政,府同意?现将有?关事项通知如下 】 ?。 :    《一、市?人民政府法制—办,公室(市人民政府】行政复议办公室【),为市人民政》府的行政《复议机构具》体办理市人民政府】的行政复议事项【履行下?列行政复议职责 】    】 ,(一:)受理行政复议申请!及有关?。行政复议《的其他?申请  !   (二)向有关!组织:和人员调查》取证:查阅:文件:和资料;《必要时可组织质证】。 《     (三】)审查申请行政复】议的具体行》政行为是否》。。合,法与:适当拟订行》。政复议决定 — ?。    》 (四)处理—或转送?对,复,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!。规定的审查申请 !    【 ,(五)?对行政机关违反【复议法规定的行为】依照规?定权限和程》序提出处理建议 】 :     (六!)办理因不服—行政复议决定提出】行政诉?讼的应诉《。事项: 》 ,    (七)负】责行:政复议事项的督办】和行政复议案件的统!计、:归档以?及行政复议》决定:。备案工作 —     】。(八)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。其他职责 》。   【 , 二、下列行政复】议,事项市人民政府【授权市人民政—府法制?办公:室,(以下简称市政府法!制办)直接》办理 【。     (—。一)县(市)—区人民政府或者市人!民,政府各工作部门、】。各直属机构(以下】统称下级行政机关】。),无正当理由不—予受理?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。他,组织依法提》出的行政复议申【请市人民政府责【令其受理的; 【 ? : ,   (二)市【。。人民政府依法—直接受理应》当由下级行政—机,关受理?的行政复议申请的;! 》     (三)决!。定不准予撤回行政】复议申请《的; ?   【  :(四)决定》停止:执行被申请的具体行!政,行为的; — 《    《(五)情况复杂【不能在?。法定期限内》作,出行政复议决定【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!; —   ?  (六)转送对国!务院部门、省人民】政府及工作部门规范!。性,文件合法性》提,出的审查申请—的; — , ,    《(七)依法作出中】止审:理行政复议案—件,。决定的; 》 : ,  ?   (八)依法作!。出终止审理》行政复议案件—决定的; !  :   (九》)通知不予》受,理行:政复议申请》 :   —  三、下列行政】复议事项市政—府法制办《应当依法审查—。提出意见及时报市人!。民政:府决定 《 《   ?。  (一)作出行】。政复议决《定的;? , ,   —  (二)》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行!政复议决定市人民政!府责令其履行的;】 ?  《  : (三?)其他需要》。由市人民《政府决定的行政复议!事项 — ,  :   ?。四、申请人依照【复议法?第二十六条》规定:。一,并提出对《复议法第七》条所:列有关规定》。的,审,查申:。。请的以及市人民政】府依照复议法—第二十七条规—定在对被申请人作】出的具体行政行为】进,行审:查时认为其依据不】合法的按下列—程序办理 》 ,。  》   (一)属【于国务院有关部门】的规定7日内—报省人民政府转【送国务?院有关部门处—理 【    (二—)属于省《人民政府《及其工作部门的规】定7日内转》送省:人,民政府处理 】 , :    《(三)属于市人民】政府的规《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!查报请市人民政【府作出确认》合法、撤销》或者修改的》决定:;或者依照湖—南,省实施〈行政复【议法〉办法第—十五条第一》款第(三)项的规定!在7日内《。转送省人民》政府处理 【  《   (《四)属于下级行【政机关的规定—经市:政府法制《办审查依《法,应当撤销或者修【改的由?市政府法制》。办与文件《制发机关进行—协商经协《。商达成?一致意见制》发机关同意》自行纠正的不再报请!市人民?。政府:审,。批;意见不一—致制发机关不同意纠!正的由市政府法【制办报请市人民政府!审批  !。  : 五、申请》。人或者第三人—对变更原具体行【政行为的复议—决定:逾期:不起诉又不》履行的?以及申?请人或者第三人【不,履行市人民政—府依照复议法—第三十条规定作【。出,的变更原《具体行政行为—的最终裁决的由市人!民政府申《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行《 ? ,    》 六、市政府—法制办发现》下级行政《机关有复议法—第三:十四条、第三十五】条、第?三十六?条、第三《十七条?规定的情况的应当建!议有关行政机—关对直?接,负责的?。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!行政责?。任 《  《   有关行政机关!应当在建议要求的】期限内依法》作出处理《并将处?理,结果告知市政府【。法制办 — ?    七、—。对市人民政府—受理的行政复—。议案件和审查—的,规范性文件被申请人!和有关行政机关应】当严格?按,照复议法《的,规定及时提》。出书面答复》提供证据、依—据和其?他有关材料配合市政!府法制办《。办,理,行,政复议事项并—及时履行市人—。民政府作出的行【政复议决《定 :  —   八《、市政府法制—办办理行政复—。议案件?应当严格《按照有关规定—。。制作行政复议法律】文书 ? : , :    制》作行政复议决定【。书和经?市人民政府审批或】者决定后《签发的?其,他行:政复:议法律文《书应当加盖市人民政!府印章除《。此以外?的行政复议》法律文?书应当加《盖“湘潭市人—民政府行政复议【专用章” 【     【各地各部《门要结合《本地本部门的实【。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!依法开?展行政复议工作进】一步加强政》府法制建设提—高依法行政水平 !     二!○○五年四月二十三!日,    !。 湘潭?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室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