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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—市人民政府》行政复?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!问题的通《知 】  :   各县(—市)区人民》政府市直机关各单】位  】   为依法及时】正确履行行政复【议,职责规范市人民政】府行政?复议案件的处理程序!根据:中华:人,民共和国行政复【议法(以《下简称?。复,议法:)、湖南省》实施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行政复【议法〉办法(以下】简称实施《。办法)和湖》南省人民政府—办公厅关于省人【民政府?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!序若干问题的通知(!湘,政,。办发[2003【]5号)的有—关,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!意现将有《关事项?。通知如下 【。 :    《 一、市人民—政府法制办公室(市!人民政府行》政复:议办:公室:)为市人民政府的】行政:复议机?构具体办理》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!议事项履行下—列行政复《议职责 【 :。    《(一)受理》行政复?议申请及有关行政复!。议,。的其他申请 !     (【二,),向有关组织和人【员调查取证查阅文】件和资料;》必要时可组织质证】  【   (三)—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!具体行政《行为是否合》法,与适当拟订》行,政复议决定 — ,     (!四)处理或转送对】复议法第《七条所列有关规定】的审查申请 !     —(,五,)对行?政机关违反复—议法:规定的行为依—照规:定权限?和程序提《出处理建议 】   》  (六《。),办,理因不?服行政复议决定提】出行政诉讼的应【诉事:项   !  (七)》负责行?政复议事项的督【办和行政复议案件】的统计、归档以及】行政复?议决定备案工—作  】 ,  (?八)法律、法—。规规定的其他职【责 》。     —二、下列行》政复议事项市人民】政府授权市人—。民政府法《制办公室(》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!办)直接办理— —。。    (》。一)县(市)—区人民政府或者市人!民政府各工作部【门、各直属机—。构,(以下统称下级【行政机?关)无正《当理由不予受理【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。他组织?依法:提,出的:行政复议《申请市人民政—府责令其受》理,的; 》     【(二)市人民政府依!法,直接:受理应当由》下级行政机关受理的!行政复?。议申:请的; 】   ?。  (三)决定不】准予撤回行》政复议?申请的; !    《 (四)决定停【止执行?被申:请的:具,体,行政行为的; 【     !。(五:)情况复杂不能在】法定期限《内,作出行政《复议决定需》要延长审《理期限的;》   】。  (六)》转送对国《务院部门、》省,人民政?府及工?作,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!性提出的审》查申请的; !    》 (七)依法作【出中止审理行政【复议案?。件决定的; 】 ,     (八】)依:法作出终止审—理行政复议案件【决定的;《 : 《    (九)【通知不予受》理行政复议申—请, ?     【三、下列行政—复议:事项市政府法—制办:应当依?法审查提出意见及时!报市:人,民政府决定 】     (一!。)作:出,行政复议决定的; ! 《     》。(,二,)被申请人》拒不履?行行政复议》决定:市,人民:政,府责:。令其履行《的; 【     (—三)其他需要由市人!民政府决定》的行政复议事项 】 ? :。    四》、申请人依照复议法!。第二十六条规—。。定一并?提出对复议法—第七条所列》有关:规定:的审查申请的以及市!人民:政府依照复》议法第二十》。七条规定在对被申】请人作出《。。的具体行政》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!其,依据不合法的按【下,列程序办理 【。 :。     —(一)?属于国务院有—关部:门的规定《7日内报《省,。人民政府转送国务院!有关部?门处理 》     】(二)属于》省人民政府及其【工作部门的规定7日!内转送省人民政府处!理, : : ,     (三)属!于市人民政府的【规定经?市政府?法制:办审查报请》市人民政府》作出确认合法、【撤销或?者修改的《决定;?。或,者依照湖南》省实施〈行政复议法!〉办法第十五条第】一款第(三)—项的规定在7日【内转送省人民政【。府处理?。    ! ,(四)属于》下,级行政机关的规定经!市政:府法:制办审查依法应【。当撤销或者》修改的由市政府法】。制,办与文件制发机关进!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!致意见?制发机关同意自行纠!正的不再报请市人民!政府审批;意见不一!致制发?机关不同意纠正【的由市政《府法制办报请市人民!政府审批 》   【。  五、申请人【。或者第?三人对变《更原具体《行,政行为的复议决定】逾期不起诉又不履】行的以及申请人【或者:第三人不履行市人】。民政府依照》复议:法第三十条》规定作出的》变更原具《体行政行为的最终】裁,。决的由?市人民政府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执行 ! ?    六、市【政府法制办发现下】级,行政机关有复议法第!三十:四条、第《三,十五条、第三十六条!、第三十《七条规定的情况的应!当建议有《关行:政机关对《直接负责的主—。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:责任:人,员追究行政责—任 《     有关!行政机?关应当在建议—要求的期限内依法】作出:。处,理并将?处理结果告知—市政府法制办—   】 ,。 七、对市人—民政府受理》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审!查的规范性文件被】申请人和有》关行:政,机关应当严格按照】复议法的规定—及时提出书面—答复提供证据、依】据和其?。他有关材料配合市】政府法制办办理【行政复议《事项并及时履行市】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】政复:议决定 】     八、市】政府法制办》办理行政《复,。议案件应《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!制作行政复议—法律文书 】 :    制作—行,政复议决《定书和经市人民政府!审批或者决》定后签发的其他【行政复?议法律文书应—当加盖市人民政府】印章除此以》外的行政复议—法律:文书应当加盖—“湘潭市人民政府】行政复议专》用,章,” 《     各】地各部门要结合【本地本部门》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!落实依法开展行政】复,议工作进一步加强】政府法制建设提高依!法行政水平》  【   二○》○五年四月二十【三,日,  【   湘《潭,市,人民政府办》公室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