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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?青海省律师服务【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!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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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!青海省?律师服?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!项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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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州(市》、地)发展改革委、!司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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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认】真贯彻落《。实国家发展改革委、!司法部关于印—发<律师《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】>的通知《(,。发改价?格[2006]【611号)的有【关,规定结合本省实【际我委?会同省司法厅制定】。下发了关于印发<】青海省律师服务【收费管理实施办法>!和<青海省律师服】务收费标准>—的通知?(青发改《收费[2007]】10:58号)《(以下简称通知)目!前律师服务收—费标准试行》期已满?根据试行情况—经研究?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!费正式标《准及有关事项通【知如下
【
? 一、青—海省律师服务收费】仍按青海省律师服】务,收费管理实施—办法进行管》。理,
,
》 二、—。律师服务收》费遵循公开公—平、:自愿有偿、诚实信】用的原则
!
三、律】师服务收费属于【经营服务《性收费对律师事【务所:依法提?供的法律服》务收费实《行政府指导》价具体收费标准按附!件,执行对?律,师事:务所提供的》。其他服务收费—实行: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!。务所与委托人—协商确定
!
四、【各执收单《位要严格执行—。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!准不:得擅自增加收—。费项目提高收—费标准?各级价格《。主管部门要会—。同有关?部门加强监》督和检?查对价格《违法:行为按规定进行【处,理
》
五、】本收费标准自发【文之日起执行省发展!改革:。委、省司法厅关于印!发<青海省律师服】务收费管《理实:施办法>和<青【海省律?师服务收费标准>】的通知(青发改收费!。[,20:07]1《05:8号)中的青海省】律师服务《收费标?准同时废止
】
附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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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青海》省律师服务收—费,标准
】 一》、按计件方式收费】的标准
! 1、刑事】案,件
》
!。 (1)侦查阶【段3:000元/件;【
:
:。
【 (2)—起诉阶段5000】。元/件?;
《
,。
! (3)审判阶段】6000元/—件;:。
】 (4】)办理自诉案—件500《0元:/件
—
—因案件时间、地【域跨度大、集团犯罪!或案情?。复杂、影响重大【的可以与《当事:人,协商收费但最高【。不,得高:于,收费标准的3倍【
:
《 2、不涉】及财产的《民事、?行政诉讼收费—标准6000元【/件
》
3】。、,涉及财产的民事、行!政诉讼收《。费标:。准按其争议标的【额分段按《比例累进计》算收取
》
:
标【的额 ?收费费率
】
? 10万元(】含1:0万元)以下 5.!5%:
! 100001【元200《0,00元?的部分 5%—
?
2】00001元500!000元的部分 】4.5%
!
5000!01:元,10:00000元的部】分 3.5%
】。
,
10!00001元—200?0000元的—部分 3%
【
》 2《0000《0,。1,元5000》000元《的部分 2%
【
:
50!000?01元以上 1【%
【 , ?4、国家赔偿案件】收费:标准
【
》 (》1)计件收费—标准3000100!00元/件》。;
! 》 (2)涉及财产】。。关系的比照民—事诉讼案件标—。准按照标的额收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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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提】供,非诉:讼法律事务、担【任法律顾问、解答】法律咨?询、代写各》类,。法律:文书等由律师事务所!和,。委托人协商确定收】费
】。 ?三、风险代》理,
,
】 代理涉《及财产关系的民事】。。诉讼或仲裁案—件经双方协商一【致可以?实行风险代理即【律师事务所只—收取基?本办:。案,费用代?理,胜诉后委托方—按约定标《的额的百分比支付律!师,。代理费
《
!风险代?理,具体收费比例由委】托方与律《。师事:务所在标的额的30!%的:。范围内协商收取
!
》 四、代理【仲裁案?件按照?民,事案件收费标准【收费:
— , 五《、收费说《明
】 1、涉—。及财产的民事、行政!案件收费《西宁(含三县—)及海东《地区执行政府指导】价;
》
2、!各,州涉及财《产的民事、》行政案件《按文中所列标准的】80:%,执行;
【
,
3、【上述收?费标:准和比?例是代理《诉讼案?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!准
】 《 (1)未【代理一审而代理【二审的按一》审标准收费;
】。
《 《 (》2)曾代理一审【再代理二审》或曾代理一》审或代理二审—再代理发回》重审、?再审案件的》按一审标准酌情减收!;
《
? 】(3)曾代理仲裁】的诉讼?一审或二审》。阶段按仲裁标准酌情!。减收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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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4)未代—理一审、二》审的申诉案》件按一审标准收【费;
! , (5】)执行案《件按一?个审级?。收费
! ?刑事附带《民事案件其民—事部:分按民事一》审,标准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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