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—青海省律师服务收】费标:准及:有关:事项的通知》
】 ? 关于青海省律师】。服,务收费标准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
!
【 :。各州(市《、地)?发展改?。革委、司法局
!
《 : 为认真贯彻—落实国家发展改革】委、司?法部关于印发<律】师服务收费管理【办法>的通知(发】改价格?[2006]6【1,1号)的《有,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!我委会?同,省司法厅制定下发】。了关于印发》<青海省《律师服?务收费管理》实施办法>和<【。青海省?律师服务收费标【准>的通知(—青,发改收费[2—00:7]1058号)】(,以下简称通》知):目前:律师服务收》费标准试行期—已满根据《试行情况经研究现】将我省律师服—。务收费正《式标准及有》关事项?。。通知如下
】
一、】青海省律师服务收】费仍按青海省律师】服务收费管理—实施:办法进行管理
【
— 二、律—师服务收费遵循公】开公平、自》愿有偿、诚》实信用的《原则
》
,
—三、:。律师服务收费属于】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律!师事务所依法提供的!法律服务收费实行】政府指导价具体【收费标准按附件执】行对律师事》务所提?供,的其他服务收费实】行市场?调节价由律师事务】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!
?。
? 四、各执收!单位要严格执行本】通知:规定的收费标准【不得擅自增》加收费项目》提高收?费标准各级价格主】管部门要会》同有关?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!。对价格违法行为按规!定进:行处理
》
《 : 五、《本收费标准》。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!。。发展改?革委:。、省司法厅关于印】发<:青海省律师服务收】费管理实施办法>和!<,青海省律师》。服务收费标准—>的通?知(青?发改收费《[2007》]1:058号)》。中的青?海省律师《服务收费标准同时】废止
《
《 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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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青海省律师!服务收费标》准
》
一、】按计件方式收费的标!准
?。
【 1:、刑事案《件
?
《 》 (1》)侦查阶段30【00元?/件;
【
》 (2)起!诉阶段500—0,元,/件;
】
!(3:)审判阶段》6000元/件;
!
》 — , (4)办理自诉】案件5000元/】件,
》
? :因案件?时间、?地域跨度大》、集团犯罪或案【情复杂、影》响重大的可》。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!但最:高不得高于收费标】。准的3倍
》
》。。 2、不涉及!财产的民《事、行?政,诉讼收费标准60】00元/件
【
— 3、涉及—财产的民《事、行?政诉讼收《费,标,准按其争议》标的额分《段按比?例累进计算收取
!
:
》。 标的额《。 收:。费费率
—。
1】0万元(含10【万元)?以下 5《.5%
《
!10000》。1元200000元!的部分? 5%
】
? 200》001元《500000元【的部分 4.—。5%
?
,
?
5000!01元1《000000元【的部分 《。3.5?。。%
—
1000!00:1元:20000》00元的部分 【3%
】 2000】00:。1元5000000!元的部分《 2%
—
,
—。50000》01元以上 —1%
—。
: 4、国家】赔偿案件收费标准
!
】 (1)】计件:收,费标准3《00010000元!/件;
! 《 , (2)涉及财!产关系的比》照民事?诉讼案件标准按照标!的,额收费
》
】二、提供非诉讼法】律事务、担》任法律顾问、解答】法律咨询《、代写各类法律文书!等由律师《事务所和委托—人协商确定收费【
【 三、风险代】理
【 代理涉及财!产关系的《民事诉讼或仲—。裁案件经双方协【商一致可以实行风】险代理即律师事务所!只收取基《本办案?费用:代理胜诉后委—托方按约《定标的额的百分比】支付律?师代理费
—
】风险代理具》体,收费比例由委托【方与律师事务—所在标的额的30%!的范围内协商收取
!
【 四、代理仲裁】案件按照《民事案?件收费标《。准收费
《
:
》 五?、收费说明
—
:
1、!涉及财产的民事、行!政案件收《费西宁(含三县)】及海东地区执行【政府指导价》。;
【 , 2、》各,州,涉及财产的民事、行!。政案件?按文中所列》。标准的80%—。执,行;
】 3、上述收!费标准和比例—是代理诉讼案件一】个审级的收》费标准?
《
! (1)未代理一审!而,代理二审的按一【审标准?收费;
】
— ?(2)曾代理—一审再?代理二审或曾—代理一?审,或代理二审》再,代理发回重审、【再,审案件的按一—审标准?酌情减?收;
?
— (】3,)曾代理仲裁的诉】讼一:审或二审《阶段按仲《。裁标准?酌情减收;》
?
? ,。 【。(4)未代理一审】、二审的申诉案件】按一:审标准?收费;
【
【 , (5《)执: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!费
》
—刑,事附带民《事,案,件其民事部分按民事!。一审标?。。准收取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