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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》青海省律师服务【收费标准及有—关,事项:的通:。知
!。 关于青海省!律师服务收》费标准及有关事项】的通知
! , 各州(市、】地)发展改革委、】司法: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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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为认—真贯彻落实》国家发展改革委、】司法部关于印—发,<律:师服务收费管理办】法>的通《知(发改价格[20!06]611号)】的有关规定结—合本:省,实际我?委会:同省司法厅》制定下发了》关于印发<青海【省律师?服务收费管理实【施办:法>和<青海省【律师服务收费标准】>的通知(青—发改:收费:[2007]105!8号:)(以下《简称通知)目前律师!服务收费《标准:试行期已《满,根据试行情》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律!师服务收费正式标】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!下
! 一、青海省律师!服务收费《仍按青海省》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!施,办法:进行管?理
—
二—、律师服务收费遵循!公开:公平:、自愿有偿》、诚实信用的原则
!
— 三、律师服】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!性收费对律师事【务,所依法?提供的法律服务收费!实行:政府指导价》。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!执行对?律师事务《所提供的其他服务】。收费实行市场调节】价由:律师事务所与委【托人协商确定—
【 四《、各执?收单位要严格执【行本通知规定的【收费标准不得—擅自增加《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!准各级价格主—管部门?要会同?有关:部门加强监督和【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!按规:定进行处理
】
:
五—、本:收费标准自发—文之日起执》。行省发展改革—委、省司法厅关于】印发<青海》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!实施办法>和<青】海省律师服务收费】标准>的《通知(青发》改收费[2007】]1058号—)中的青海》省律师服务收—费标准同时废止【
》
? , ,。附件
【
? 青?海省律师服务收费标!准,
】 :一、按计《件,。方式收费的标准
】
:
1、!。。刑事案件
【
】 (《1):侦查阶段3000】元/件;
】
》 《。 (2)起》诉阶段500—0元/件;
—。
,
【 《。 (3)审》判,阶段6000元/件!;,
【 — (4)办理自【诉案件500—0元/件
—
《 因案件【时间、地《域跨度大、集团【犯罪或案情复—杂、影响重大—的可以与当》事人协商收费—。但最高不得高—于收费标准的3倍】
! 2:、,不涉:及财产的民事、行政!诉讼:收费标准《6000《元,/件:
:
?
》3、涉及财产的【民事、行政诉讼【收费标准按其争【。议标的额分段按比】。例,累进计算收取—
》
, 《标的额 收费费率】
! 10?万元(含10万元)!以下 5.5%
!
,
《。。 100—0,01:。元20000—0元:的部分 《5%:
:
》 2《0,000?1元500000元!的部分 4.5%
!
】 500001元1!0000《00元的部分 【。3.5%
》
,
《 , 1000【001元《2000000元的!部分 3%
】
》 20《。00001元50】0,00:00元的部分 2%!
— 《5000001【元以上 《1%
—
》 4、国家赔偿案件!收费标准《
! (1【)计:件收费标《。准300《。。010000—元/件;
—。
》 《 (2)—涉,及财:产关:系的比?照民事诉讼案—件标准按照标的【额收费
【
《 二、提供—非诉讼法律事务、担!任,。法律:顾问、解《答,。法,律咨询、代》写各类法律》文书等由律师事【务所和委《托人协?商确定收《。费
! 三、《风险代理《
?
《 , , 代理涉及财产【关系的民《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经!双方协?商一致可以》实,行风:险代理即律师事务所!只收:取基本办案费—用代理胜诉》后,委托方?按约定?标的额的百分比支付!律,师代理费
—
风!险代理具体收—费比例由委》托方与律《师事务所在标的额的!30%的范围—内协:商收取
【
四、】代理:仲裁案件《按,照民:事案件?。收费标准《收费
【
? 五、收》费说明?。
》
1、涉】及财产的民事、行】政案件收费西—宁(含?三,县)及海东地区执行!政府:指,导价;
【
2、各!州涉:及财产的民事、行】政案件按《文中所列标准的【80%执行》;
【 3、上【述收费标准和比例】是代理诉讼案件【一个审级的收—费标准
【
! (1)未代理一】审而代理二审的【。按一:审标准收《费;
—
》 (2)曾!代理一?审再代理二审或曾】代理一审或》代理二?审再代理发回重【审、再审案件的【按一审标准酌情减】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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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3《)曾代理仲裁—的诉讼一审》或二审阶《段按仲裁标准酌情减!收;
?
! : (4)未代理一!。审、二审的申—诉案件按一审标【准收费;
—
《 】(5)执行案件按一!个审级收费
!
刑事附!带民事?案件其民事部分按】民事一审《标准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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