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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甘肃省物【业管理办法 【 ? ?。 200》6年3月《29日甘肃省人民政!府令第26号—公布 【  《   第一条 【 根据国务院物【业管理条例和有关】法律、?法规规定结合我【。省,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:  《。  : ,第二:条  本省行政区域!内的物业管》理活动适用本办【法 ?  》 ,  新建《住,宅,区和:配,套设施比较》齐,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!实行物业管理 【 ? ,   ?  配?套设施不全的原【有住宅?区由所在城市人民政!府有关部门和公有住!房,出售单位筹》措资金组织》整治创造条件—逐,。步实行物业管—理 —    《 ,配,套,。设施比较齐全的【大厦、工业》区,等其他物业推—行物业管理 !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—省建设行政》主,管,部门负责全省物业】管,理,活动的统一监督管】理县:级以上房地产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《内物业管理活动的】监督管理 !     》其他有关行政—主管部门在各自【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!关的监督《管理工?作, 《    》 第四条  —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!持物业管理行业【发展,物业服—务企业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享—受优:惠政策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五条  物业【服务:企业应当《。具有独立《的法人资格在领【取营业执《。照,后30日《内向物业企业资质管!理部门申请》资质证书,并—按资:质,等级从事《物,业管理活动 【 , ,     —第六条 《 物:。业管理从《业人员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取】得执业?资格证书《 ,  —   第《七条:  划分物业—管,理区域应当充分【考,虑共用设施》设备、?建筑:。物规:模、社区建设等因素!。遵循方便生》活,和工作有利于社【区建设和管理降【低管理成本提—高服:务水平的原》则  】。   第八》条,  有?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!所在地市《、区、县房地—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可以将其确定为1】。个物业管理区—域并由1个物业服务!企业实施物业管【理 》  ?。 ,   ?   ?(一)属于》独立封?闭式小区的; !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)处《于同一?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!;,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配套设施设备】可以共?享的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商贸、办公【、医院、学校、【工厂、仓储等非住宅!物业及单幢商—住楼宇具《。有独立共用设—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!理的: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其》他可以?整治成一个物业管】理区域的 !    《 ,根据前款《第(二)、(三【)、(五)项确【定的物业管理区【域建筑物规模一般不!小于3?万平方米 【    — 物业?管理区?域划分?后县级房地产行政主!管,部门应当在物—业管理区《域内公?告 》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  》物业所在地县级【房地产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应当—建立物业管理—区域档案档案资料应!当载明?以下事项 》 :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(一)物业管—理区域?的范:围、:占地面积和建筑【。。面积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共】用设施设备情况【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)建设单位、产权】单,位;: ,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(四)业主总户【数、居住人》口、产?权,构,成比例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【)物业服务》。企业名称、管理时间!。物业服务企业—变更的业主》委员会应当及时向】物业所?在地县级房地产【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》   】  第十条  物业!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!主组成业主大会【业主大?会按照?。国家有关规定—开展活动《 《     业主人!数在5?0人以上(含—本,数):100人以下—的由全体业主组【成业主大会;业主人!数少于50人—且经全体业主一致】同意:决,定不成立业主大会】的由:业主共同履行业【主大会和业主委【员会职?责  】   业主人数【。在100人以上【(含本数)》的可按幢、单元、】楼,层等为?单位推举业》主代表参加业主【大会业主代表一【般不得少于30人 !   【 , ,第,十一条?  下列事项—由业主共同决—定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一)制定和修改!业,主大会议《。事规则;《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二—。)制定和修改—。管,理规约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选《举业主委员》会或者更《换业主委员会成员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选聘和解聘物!。业服务企业; ! 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(》五)筹集和使—。用专项维《修资金;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改建、】重建建?筑物及其《附属设?施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七《),有关共有和共同【管理:权的其他重大—事项  !   ?第十二条  —业主大会会议—可,以,采用集体讨论的【。形式也可以采—用,书面:征求意?见,的形式;但是应【当有:物业管理区域—内专有部《。。分,占建筑物总》面积过半数的—。业主且占总人—数过半?。数,的业主参加 — : :     业—主大:会决定本办法第【十一:条第(五)项和【第(六)项规—定的事项《应当经专有部分占】建筑物总面》积2/3以上的业主!且占总人数2/【3以上的《业主同意;决定【本办法第十一—条规定的其他—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!占建筑?物总面积过半—数的业主且》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!主同意 ! ,   业主大会【或,。者业主?委员会?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!束力 ? ,     业!主,大会或者业主委【员会作出《的决定侵《。害业主合法权—益的受侵害的业主】。可以请求人民—法院:予以撤销 —  》。   第《十,三条  一个物业管!理区域?。内已交付《业主使用的房屋【建筑面积达》到,50%?以上:或者达到3》0%以上《不足50%》但,首个房屋《单元出?售并实际《交付使用已》满两年?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!大会 》    — 符合?前款:规定的建设》单位应?当书面报《告县级房地产—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供!业主清册、物—业建筑?面积、物业出—售并交付使用—时间等文件资料【;建设单位未及时书!面报告的《业主可以向县级房地!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!要求 《 《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首次业《主,大会筹备组应当在】物业所在地》。的县级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和—街道:办事处(乡镇人民】政,府,),的指导下由业主代】表、建设《单位(包括》。公有住房《。出售:单位)组成 ! ,     县—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在首次业主大会筹!备组成立15日内】应当以书面形式在】物业:管理区域内公告 ! 《    《第十五条 》 业主大会确定业主!投票权数可》以按照下列方—法认:定,专有部分《。面积:和建筑物总面积【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,)专有部《分面积按照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!面积计算;》尚未进行登记的暂】按测绘机构的实测】面积计算;》尚未进行实测的暂】按,房屋买卖合》同记载的面积计算】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建筑物总面—积按:照前项的《统计总和计算—   】  第?十六条  》业主:大会确定业》主投:票,权数可?以按照下列方—法认定?业主人数和总人数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业主人数按照专有】部分的数量计算【一个专有《部分按?一人计算但建设单】位尚未出售和虽【已,出售但尚未》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!买受人拥有一个【以上专有部分的【。按一人计算; 【 《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 :(二)总《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!总和计算《 —  :  第十七条  业!主大会召开时间【按规定?公布后业《主,因,故不能参加的可书面!委托代理人参—加;业主代表—因故不?能参加的其所代表的!业主可?以重新选《举1:名业主?代表参加;未书【面委托他《人和:另外推选《业主代表参加的【视为弃权《但必须服从》业主大会《的决定 【  ?  :。 第十八条  业】主委:员会委员《的组成应为》5人以?上,的,单数具体《人,数由业主《大会确定业主委【员会根?据业主大会赋予【的职责作出的决【定,对业主和《使用人具《有约束力 》  —   业主委员会委!员,应当由热心公—益事业、责》任心强、具有一定法!律知识和组织—。能力的业主担任 】    】 业主委《员会:主任、副主》任,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!推,选,产生 ? ,    【 业主委员》会不:得从事?经营活动其成员不】得,在为本?物业管理区域提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】企业中任职 —     !第十九?。条  业主委员会应!当在:选举产生之日起【30:日内将业主大会会】议,决定、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、》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!会名单?等向:物业所?。在地的县级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门和街】道办事处、乡—镇人民政《府备案 —    — 业主委员会任【期和换?届由业主大会决【定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条  首次—业主:大会工作《经,费由:建设单位或原产权】单位承?担无建设单位或原】产权单位的》由全体?业主承?担 ? ?     业主【大会: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!费由全体业主—承担;经费的—筹集、管理、使用】由业: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!。规定 】   ? 业主大会》和,业主委员《。会工作?经费使用情》况每半年以书面【形式:在物:业管:理区域内公》告接受业主监—督和质询 —  》  :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住!宅物业管《理区域内业主、【业主大会选聘—物业服务企》业前建设《单位: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?通过招标投标—方,式选聘具有相—应资质的物业服务】企业进行前期—物业管理《未按照规定》进行物业《管,理招标投标的—不,得开展房《屋销(?预)售活《动   !  投标人》少,于,3,个,或者房屋建筑—面积:。少于3?万平方米(包括【同一建?设项目内非》住宅:的,房屋建筑面积)经】物,业所在地县级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可以采用—协议方式选聘具【有相应?。资质的?物业服务企业—   】。 ,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建设项目竣工!后,建设单位应当—按规定组织》项目综合验收分期建!设的项目其配套【设,施满足使《用功:能,要求的经分期—验收合格后方可【交付使?用,未经验?。收或验?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!不得交?付使:用产权?管理部门不》得办:理产权登记手续【 —    建设单【位应当自验收—合格之日《起15日内将建【设项目综合》验收:报,告报市、《县房地产行政主【管,部门:备,案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三条 》。 建设?单位或前期物业服】务企业应当在业主】。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!业后在业《主委:员会的监督下办【理资料?、设:施设备、物业共用部!位及其他应管—事项的物业管理移】交验:收手续?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商品房销(预)售前!建,设,单位应当参照—国家建设部制定【的示范文本制定【临时管理规约与选】聘的物业服》务企:业签订前期》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!。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房!屋买卖合同》应包括?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】约定:的内容 !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条 《 规划、设计新【建住宅小区时应【当按照?不低于?开发建设住宅—总建筑?面积:的2‰?3‰的比《例确定物业》管理用房但》最低不能低于4【0平方?米,物业管理用房应为】地面以?上且设?有服务厅《、办公用房、—。卫生间、库房等设施!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  建设】单位:不得单独转让物【业共用?部分的所有权和【使用权 》     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侵占物业管理【区域内的《共用:部分:   】  利用物业共【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进行?经营性活动》的应当在《。征得相关业主、【。业主:大会、物业服—务企业的同意后【按照规定办理—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!当主要用《于补充专项维修资】金也:可以按照业》主大会的《决,。定使用 》。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七条 》 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的机动车停》车场(库)应当优先!提供:。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!的业主、使用人使用!停车位不得转—让给物业管》理区域外的》单位、个《人;停?车位满足业》主需要后《仍有空余《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!后可以临时有偿【。。提供给物业》。管理区域外的—单位、?个人使用所得收【。益,。。应,按前条?规定使用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八:条  普通商品住宅!小区物业管理—服务收费《实行政府指导价【和级别管理物业【服务:等级标准、基准【价及浮动幅度由省】。物价、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! ?     普】。通商品住宅小区以外!的物业管理服务【。收费实行市场调【。节价  !   物《业管理费《按,月,收,取经:业主同意也可按季】收取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!  建设《单,位未售出的及业主】购房未入《住,的空置物业》应当缴纳物业管理】费用缴纳比例为收费!标,。准的70%但不【得因:此而增加其他业【主的负担 !  :   第《三十条 《 ,物,。业服务?费,主要用于以下—事项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》)管理服《务人员?的工资、社会—保险费和按》规定提?取的福利费用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二):。物业共用部分、共】用设施设备的日【常运行、《维,护费用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物【业管:理区域清洁卫—生费用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物业管理区域【绿化养护费用—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物业管》理区:域秩序维护》费,用; 《 ?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办《公费用;《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物业?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!旧; 《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八)【物业服务合同约定】的其他事项》 :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一?条  物《。。业管理区《域内供水、》供电、供暖、燃气、!通讯等?单位应当收》。费到:户服务?过程中产生的—损耗由供应单位承】担 《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业】主,专有部?分以:单个业主作为最终】用户:;  】。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二)业主】。。。。共有部分以共—有业主作为最终用】户   !  :第三十二条  专有!物业部分有危害或】。可能危害《公,共安全、公共利益】及他人?合法权益的所—。有人应?当及时修缮》业,主委员会或物业服】务企业?。通知后仍《未进行修缮的经业】主委员会同意由【物业服务企》业进:行修: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! 《 :    共用物业】部分危害或》可能危害公》。共安:全、公?。。共利益及《他,人合法?。。权益的经业主委员】。。会同意由物业服务】企业:。进行修缮维修—费用由共用物业【。部分所有人承担 !    【。 物业出现》必,须维修养护的情形业!主或:者物业服务企业【。未进行维护的县级房!地产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【督促实施 —  》  : 第三?十三条?  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?下列规定《时限完成前期—物业服务的招标【投标工作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新《。建现售商品房—项目应当在》现售前3《。0日完成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《)预售商品房项目】应当在取得商—品房预售许可证之】。前完成; 【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非—出,售的新建《物业项目应当—在交:付使:用前90日》完成 【    《 市、县、区房地】产行:政主管?部门负?责本行?政,区域内物业服务【。招,标,投标:活动的监督管理【 ?。。   》  :前期物业服务企【业选聘后建设单位应!当和物业《服务企?业签订书面的—前期物业服》务合:同合同内容应—当包括物业基本情况!管理服务的》具体内容、》标准和?费,用双方权利和义【务,合同期限违约责【任等  ! ,  第三十四条【  业主《将,住宅改变为》经营性用《。房的除遵守法律、法!规和管理规》。约的规定外还应当】经有利害关系业主的!书面同?意,且不得影《响,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!共空间使《用、维护 — ?。  :   第三十五【条,  住宅物业—、住宅?小区内的非住—宅物:业或者与单幢住【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!宅物业?的,。业主应?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交:。纳,专项:维修资金《 ? ?。    《专项维修《资金属于业主所【有专项用于物—业保修期《满,后,物,业共: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《备的维修和更新、改!造不得挪作他用 】。 ?    》 ,第三十六条  供】排水、供电、供气】、供:热等经营单》位应当按以下规【定负责物业管—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!备(业主自行增加的!设施:设,。备除外)的维修、】养护:和,。更新 —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业主终端计量!水表及以外的—供水:。设施设备;》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业主》终端计量《电表及以外的供电设!施设:备(集中设表的【为用户户外》。的供电设施设—备); 《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业主燃【气用具、连接燃【气用具胶管以外【的,。燃,气设施?。设备;?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业主【户外分户阀及—以外的供热设—施设备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业主楼外【排水井及以外的【排水设施设备—    ! 第三十《七条  《房屋业?主或使用人不得随】意改:变房:屋,的总体设计》功能和公共》设施使用功》能确需改变的应【当符合规划》设计要求和结构安全!标,准并征得相邻业主、!。。使用人?和业主委《。员会:的,书,面同:意 》 ,     业主或者!使用人不得》有以下行为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损坏房【。屋承重结构破坏【房屋外?貌擅:自改变房屋用途;】 :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二)对】房屋的内外承重墙】、梁、柱、楼板、】阳台、天台、屋【面等进行违章凿、拆!、,搭占等; —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存放不符合安【全标准的《易燃:、易爆、剧》毒、放射性危—险物:品和:。超过:荷,载的物?品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利,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!利益和侵《害,他人正当权益的活】动 —  :   第三十八条】  物业《服务企业《要,求提前解《除物:业合同应《提前:两个月?告知业主委》员会按规《定做好各项移交工作!并承担相《应责任 !    业主大会决!定解聘物《业服务企《。。。业业主委员会应【当提前60天通知物!业服务企业 【   —  业?主大: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!服务企业后》。原物业服务企业【拒不退出《或不按规定移—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!关资:料的由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!退出或移交;逾【期拒不退《出或:。移交的处1万元以】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并在资质等级核准!时不予核准》    ! 第三十九》。。条 : 业主、《使用人或者其他单位!。和个人违反本办法】第三十七条规—定的由县级》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恢复原状按情【节轻重可以并处1】00:0元以?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!成他:人损失的应赔—。偿损失 】。  :。。   第四十—。条  物业服务企】。业,。。、,业主、使用人违【反本办法的按照【国,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!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予以处罚【 ?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?一条  房地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!作,。人员未按规》定履行职责严重影响!本行政区域物业【管理的依法追究直】接负责的《主管:人员和有关》。责任人员的》责任;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!  :   第四十二【条  本《办法中以《下用语的含义 !   》。 ,。 共用?部位是指住宅—主体承重结构部【位(包括基础、内】外承重墙体、—。柱、梁、楼板—、屋顶等)》、,户外墙面、门厅、】楼梯间、走廊—通道等 》     】共用设?施设:备是指住宅》小区或单幢住宅【内共用的上》下水管道、落—水,管、水?箱、加压水泵、电梯!。、天线、供电线【路、照明、锅炉、】暖,。气线路、燃气线路、!消防:。设施、绿地、—道路、路灯、沟渠、!池、井、《非经营性车场车库、!公益性?文体:设施和共用设施【设备使用《的房屋等 !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三条 ? 本办法自200】6年5?月,1日起施《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