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甘肃—省物:业管理办法 — — : 2006》年3月29日甘肃】省人民政府令第2】6号:公布 《 :   —  第一条 — 根据国务》院物业管理条例和】有关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结合【我,省实:际制定?本办法 《  —   第二条  本!省行政?区域内的物》。业管理活《动适用本办法 【 ?。     新建】住宅区和配套—设施比较齐全—的原有住宅区应当】实行物业管》理 ? :  ?   配套》设,施,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!所在城?市,人民政?府有关部《门和:公有住房《。出售单位筹措资金组!织,整治:创造条?件逐步实行物业管】理 《     配套!设施:比较齐?。全的:大,厦,、工业区等》其他:物业推行物》业管理 》     第!三条  省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,负责全?省物业管理》。活,动的统一监》督管理?县级以上房地产行】。政,主管部门负责本【。行政区域内物—业管理?活动的监督管理 】  —   ?其他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在各《自的职责范围—。内做好相关的监督管!理工:作 ?。。 ?。     》第四条  县级【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《应当扶持《物业管理行业—发展,物业服务【企业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享受优—惠政:策 —     第五条】  物业服》务企业应《当具有?独立的法人资格在领!取营业执《照,后30日内》向,物业企业《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!质证:书,,并按?资质等?级从事物《业管:理,活,动   ! , ,第六:条 : 物:业管理从业人—员应:当按照国家》。有关规定取》。得执业资格证书 !。 ,   》。  第七条》  划分物业—管理区?域应当充分考虑共用!设施设备、建筑物规!模、社区建》设,等因素遵循方—便生活和工作—有利于社《区建设?。。和,管理降低管》理成本提高服—务水平的《原则: 《     —第八:条 :。 有:以,下情形之一》的物业所《在地市、区、—县房地?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将其:确定为1个物业管理!区域并由1个物业】服务:企业实施物业管理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(一)属于独—。立封闭式小区—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二)处于《同一街区或者位置】相邻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三)配套设施【设备可以共享—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?)商贸、办公—。、医院、学校、【工厂、仓《。储等非住宅》物业:及单幢商住楼—宇具:有独立?共,用设施设备并能够】封闭管?。理的; 】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其他可以整—治成一个物业—管理区域的 【 :     根据前!款第(二)、(三)!。、(五)项确—定的物业管理—区域建筑物规模一般!不小于3《万平方米《 :。 《    《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!县级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应》当在物业管理—区域内公告 — 《   ?  第九条  物】业所在地《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!。部门应当建立—物业管理《区域档案档案资料应!当载明以下》事项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,一)物业管理—区域的?。范围、占地面积【和建筑?面积;?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:(二)共用设施设】。备,情况;?    !。 ,    (三—)建设单位、—产,权,单位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业主总户数、!居住人口《、,产权构成比例—; ?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五)物业服务企业】名称、?管理时间物业服务】企业变更的》业主委员会应—当及时向物业所【在地县?级房:地产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 !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物—业管理区域内的全】体业主组成业主大】会业主?大会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开展活】动 ?    【 业主人数在50】人以上(含本—数)100人以下的!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!大会;业主人数少】于50人且》。经全体业主一致同】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!会的:由业: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!和,业主委员会职责 】  —  :。。 业主人数》在100人》以上(含本数)的】可按幢?、单元、楼层等为单!位推举业主代—表参:加,业,主,。。大会业主代表—一般不得少于30】。人 ? ,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条  下列】事项由业《。。主共同决定》    !   ?。  :。(一)制《定和修改业主大会】议事:规则; 》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二)制定和修】改管理规约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选?举业主委员会—或者更换业主—委员会成《员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选聘和解聘】物业服务企》业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筹集】和使用专项维—修资金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六)改《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!附属设施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七)有关共】有和共?同管:理权的其他重—大事:项   !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业主大会【会,议可以采《用,集体讨?论的形式也可—。以采用书面》征求意见的形式【;但是?应当有物业》管理区域内专—有部:分占建筑物》总面积过《半数的业主且占总】。人数过半数的—业,主参加? ,   【  业主《大会决定本办法第】十一条第(五)项】和,第(六)项》规定的事项应当经】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!面积2?/3以上的业主且占!总,人数2/3以上的业!主,。同意;决《定本办法第十一条规!定的其他事项应【当经专有《。部分占建筑物总【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!占总人数过半数的】业主同意 —     业!主大:会或者业主》委员会的《决定对业《主具有约束》力 :。 ,  》   ?。业主大会或者—业主委员会》作出:的决:。定侵:害业主合法》权益的?受侵害的《业主可以《请求人民法院予【。以撤销 《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一个】物业:管,。理区域内已》交付:业主使用的房屋建】筑面积达到50%】以上或者达到30%!以上不足50—%但首个房》屋,单元出?售并实际《交,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!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! ?     符】。合前款规定的建设】单位应?当书面报《告县:。级房地产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并提供《业主:清册、物《业建筑面积》、物业出售》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!件资料;《建设单位未及—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!以向县级房地产行】政,。主,管,部门提出成立业【主大会的书面—要求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四条  首次】业主大会筹备组应】。当在:物业所在《地的县级《房地产?行政:主管部门《和,街道办事《处(乡镇人民政【府)的指导下由业主!。。代表、建设单位(】包括公有《住房出售单位—)组成 《 ,。 :     县级房!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在,。首次业主大会筹备】组成立?15日内应当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】。管理区域内公告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五》条,  业主大会—确定业?主投:票权数可以按照【。下,列方:法认定专有》部分面?积和:建,筑物总面积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专有部分面积【按,照,不动产登记》簿记载的面积—计算;尚未进—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!构的:。实测面?积计算;尚》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!屋买卖合同记—载的面积计算—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建《筑物总面积按照前】项的统?计总和计《算,    ! 第十六《条  业主大会确定!业主投票权数可【以按照下列方法【认定业主人》数和总人数 —。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。一)业主人数按照专!有部分的数》量计算?一个专有部分按一】人计算但建》设单位尚未出—售,和,虽已出?售但尚未《交付:的部分以及同—一买受人拥有一个】以上专?有部分的按》一人:计算;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总!人数按照前》项,的统计总和计算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业主大会召开时!间按规定《公布后业主因—。故,不能参加的可书面】委托代理人》参加;?业主代表因》。。故不能参加的—其所代表的》业主可?以重新选举1—名业:。主代表参加;—未书面委托他人和另!外推选业主代—表,参加的视为弃权但】必,。须服从业主大会【的决定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八条 【 业主?委员会委《员的组成应为5【人以上的单数具体】人数由业主大会【确定业主委员会根据!业主大会赋》予的:职责作出的》决,定,对业主和使用—人具有约束力— : ?   ?  业主《委员会委员应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、!责任心强、具有一定!法律知识和组织能力!的业主担任 — 》    业》主委员会主任、副】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!员中推选产生 【 , :    》 业:主委员会《不得从?事经营活动其成员】。不,得在:为本:物业管理区域提供】管理服务的》物业企业中任职【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 业主委】员会应当《在选:。举产生之日起30】日内将业主》大会会议决定、业】主大会议事规—则,、管理规约及业主】委员会名单》等向物业所在地【的县级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和街道】办,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备案 】  :  业主《。。委员会任期和换届】由业主大会决—定 ?    【 第:二,。十,条  首次业主【大会工?作经:费由建设单》位或原产权单位承】担无建设单位—或,原产权单位》的由全体业主承担】   】  业主大会—和业主?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!体,业主承担;经—费的筹集、管理【。、使:用由:。业主:。大会议?事规:则具体?规定 【。     业主【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!作经:费使用情况每—半年以?书面形式在物业管】理区域内《公告接?受业主监督》和质:询 :    】 第:。二十一条《  住宅物业管理区!域内业?主、业主大会选聘】物业服务企业—。前建设单位应—。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通过招【。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!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!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!理未按照规定—进行物业管理招标投!。标,的,不得开展房屋—销(预?)售活动 —  》  : 投:标人少于3》个或者房《屋建筑面积少于3】万,平方米(《包括同一建设项目】内非住宅《。。的房屋建筑面积)】经,。物业所?在地县级房地产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可?以采用协议方式【选聘具?有相应资质》的物业服务》企业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二条 》 建设项目竣—工后建设单》位应:。当按规定组织项【目综合验收》分期建设的项—目其配套设施满【足使用功《。能要求的经分—期,验收合格后方—可交付使用未经验】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!。设单位不得交付使】用产权管理部—门不得办理产权登】记手续 !。    建》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!格之日起15—日内将建《设项目综《合验:收报告报市、—县房地?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建设单—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!业,应当在业主》大会:选聘物业服务企【业后在业主委—员会的监《督下办?理,资料、设施设—备、物业共用部位及!其他应管事项的【物业管理移》。交验收手《续 【  :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 商品房销(预!)售前建设》单位应当参照国家建!设部制定《的,示范文本制定—临时管理规》约与选聘的物—业服:务企业?。签订前?期物业服《务合同?作为房屋买卖合【同的附件房》屋买卖合同应—包括前期物业服【务合同约《定的内容 】 ,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  ?规划、设计》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!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!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!‰3‰的比例确定物!业管理用房但最低】不能低于《40平方米物业【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!上,且设:有服务厅、办—公用:房、卫生间、—库房等设《施   !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!建设单位不得—单,独转让物《业,共用:部分的所有权和【使用:权 》     任何单!。位和个?人不得侵占物业【管理区?域内的?共用部分 》。 , 《    利》用物:业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—进行经营性活动【的应当在征得相关】业主、业主》大,会、:物,业服务企业的同【意后按照规》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!收,益应当主要用于【补充专项《维,。修资金也可》以按:照业:主,大会的决定使用【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七条  物业管理】区,。域内的机动》车停车场(库)【应当优先提供给【本物业管理区—。域,内的业主、使用人使!用停车位不得转【让给:。物业管?理区域外的单—位、个人;》停,车位满足业》。主需要后仍有空余】的经业主《委,员,会同意后可以临时有!偿提供给物业管理】区域:外的单位、》个人使用所》得收益应按前条规定!使,用 《   》  :第二十八条 —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!物业管理服务—收费实行政》府指导价和》级别管理物》业服务等《。级标准、《基准价及浮动幅【度由:。省物:价,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制定 !     普【。通商品住宅》小区以外的物—业管理服务》收费实行市》场调节价 【     物业!。管理费按月收取【经业主同《意,也,可,。按季收取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九条 《 建设单《位未售出的及业主购!房未入住的空置物业!应当缴纳物业—。管理费用缴》纳比例为收费标【。准的7?0%但不得因此而增!加其他业主的负担 ! 》。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! 物业服务费—主要:。用于以下事项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管,理,服务人员的工资【、社会保《险费和按规定提取】。的福:利费用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物业共用【部分、共用设施【设备:的日常运行、维【护费:。用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(三)物业管理【区域清洁卫》生费用?。;, , ?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物业!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!用; —  ?  :  :  : ,(五)物《业管理区域秩序维】。护费用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办公费—用;: ,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)物业服—务企业固《定资产折旧》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八)物!业服务合同约—定的其他事项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三?十一条  物—业管理区域内—供水、供电、供暖、!燃气、通《讯等单?位应当收费到户【。服务过程《。中产生的《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!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一—)业主专有》部分以单个业主【作为最终用户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业主共有部分【。以共有业主作为最】。终用户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二《条  ?专有:物业部分有危—害或可?能危害公共安—全、公共《利益及他《人,合,法权益?的所有人《应当及?时修缮?业主委员会或物业】服,务企业通知后仍【未进:行修缮的经业主委员!会同意由物业服【务企业进行修缮【费用:由所有人承担 !     共】。用物业部分危害或可!能危害公共安全、】公,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!益的:经业主委员会同【意由物业服务—企业进?行修缮维修》费用由共用物业部】分所有?人承担 】     物业出】现必须维修养护【的情形业主或者【物业服务企》业未进行《。维护的县《级,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督?促实施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三?条  建设》单,位应当按照下列规】定,时限:完成前期《物业服务《的招标投标》工作 ?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)新建现售商品房!项目应?当在现售前30【。日完成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二)预售商品房项】目应当在取》得,商,品房预?售许:可证之前《完成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非《出售:的新: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!付使:用前90日》完成 》  《   市、县—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《本行:政区域内《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!动的:。监,督,管理 ? :     前期!物业服务企业选聘】后建设?单位应当《和物业服《。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!期物业服务合—同合同内容应当【。包括物业基本情况管!理服务的具体内【容、标准和费用双】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期!限违约?。责,任等  ! ,  :第三十四条》  :业主将住宅改变为】经营性用房》的除遵守法律、法】规和管理规约—的,规,定外还应当经有利害!关系业?。主的书?面同意?且不得影《响物业管《理区域内的公—共空间使用、维护 !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《五条:  住宅物》业、住宅小区内的】非住宅物业或—者与单幢住宅—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!物业的业主应当【按照国?家有关规《定交纳专项维—修,资金 】 ,   专项维修资金!属,于业主所有专项【用于物业保修—。期满后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》设施设备的维修【和更新、改造不得】挪作他用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六条《  供排水、供电、!供气、供热等—经营单?位应当按《以下规定负》责物业管理区—域,内相:关设施设备》(业主自行增加的设!施设备除外)的【维修、养护和—更新 》 ,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(一)业主终【端计量水《表及以外的供水【设施设备《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二)业—主终端计量电表及】以外的供电设—施,设备(?集中设表的为—用户户?外的供电设施—设,备,); 【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三)业主燃!气用具、连接燃气用!。。具胶管以外》的燃气设施设—。备; 《。。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《四)业主《户,外分户阀《及以外的供热设施设!。。备,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五)业主楼外排水井!及以外的排水设施设!备  】   第三》。十七条  》房屋业?主或使用《人不:得随意改变房屋的】总体设?计功能和公共设【施使用功《能确需改变的—应当符合规划设计】要求:和结构?安全标准并征得【相邻业主、》使用人和业主委【员会的书面同意【。    ! 业:主,或者:使,用,人不得有以下—行,。为, :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一)损—坏房屋承重结构破】坏房屋外《貌擅自?改变房屋用》途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对房屋的》内,外承重?墙、梁、柱、楼板、!阳台、?天,台、屋面等进行违】章凿、拆、搭占等】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)存放不符合安全】。标准的易燃、—易爆、剧《毒、放射性危险物】品和超?过,荷载的物品; 【 ,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》四)利用房》屋从事危《害公:共利益?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!的活动?。。 ? :   ?。  第三十八条【  :物业服务企业要求】。提前解除物业合同】应提前?两个月告知业—主委员会按规定做好!各项:移交工作并》承担相?应责任 》 :     业主大!会决定解聘》物业:服务企业《业主委员会应—当提前60天通【知物业服务企业 】     !业主大会决定选聘】新的物业《服务企业后原物业】服务企业拒不退出】或不按规《定移交物业管理用】。房,和有关资料的由房】。地产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其限【期退出或移》交;逾期拒不—退出或移交》的处1万《元,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!并在资质等级核【准,时不:予核准?    ! ,第三十九条  【业,主、使用人或者其他!单位和个人违反本】办法第三十七条【规定的由县级—以上房地产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《改,正恢复原状按情节轻!重可以并处100】。0元:以上3万《元以下罚款》造成他人损》失的应赔偿损失【 ?   》  第四十条 【 物业服务企业、】业主、使用人违【反本办?。法的按照国务院【物业管?理条例和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!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一条《  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门及【。其工:作人员未按规定履】行职:责严重?影响:本行政?。区域:物业管?理的依法追究—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】任;玩忽职》守、: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任 ?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二《条  本办法—中以下用语的含【。义 :     !共用部位是》指住宅主体承重【结构部位《(包括基《础、内?外承重?墙,体,、柱、梁、楼—板、:屋顶等?),、户:外墙面、门厅—、楼梯间、》走廊通?道等 —  ?  : 共用设《施,设备是指住宅小【区,或单:幢住宅内共》用,的上下?水,管道、落水管、水】箱、:加压水泵《、电梯?、天线、供电线路、!照明、锅《炉、暖气线》路、燃气线》路、消防设施、绿】地、:道路、?路,灯、沟渠、池—、井、?非经营性车》场车库?。、公益性文体设施】和,共用设施设备—使用的?房,屋等  !   ?第四十三条  本】办法自2006【年5月1日起施【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