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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甘肃省【物业:管理办法 — ? 2—。。006年3月29】日甘肃省人民政【府,令第26号公布【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一条《  根据国务—院物业管理条—例和有关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结合】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 , ?     第【二条  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!业管理活动适用【本办法 —   》  新建住宅—。区和:配套设施比较齐【。全的原有《住宅区应当实—行物业管理 — 》  :  配套设施—不全的原有住—宅区由所《在城市?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和公【有,。住房出售单》位筹措资金》组,织整治创造条件逐】步实行物业管理 !     配!套设施?比较齐全的》大厦、工业》区等其他物业推【行物业管理 !     第【三条  省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负责全省物》业管理?活动的统一监督管】理县级以上》房地产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【。。本行政区域内物【。业管理?活动的监督管理 ! :   《  其他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!。职责范?围内做好相关的监督!管,理,工作 ?   【。  :第四条 《 县级以《上地方人民政府应】当扶持物业管理行】业发展,物业—服务企业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》。享受优惠政策—   】  第五条  物业!服务企业应》当具:有独立的法人资【格在:领取营业执》照后30《日内向物《业企业资质管理【部门申请资质—。。。证书,并按资质等】级从事物业管理活】动   !  第六《条  物业管理从】业人员应《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取,得执业资格证—书 【  :。  第?七,条 :。 划:分物业管理区域应】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!设备、建筑物—规模、社区》建设等因素遵循【方便生活《和工作有利于社【区建设和管理—降低管理成本—提高服务水平—的原则 —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有以下情形之!一的物业《所在:地市、?区、县?。。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可?以将其确定为—1个物业管》理区域并由1—个物业服务企业【实施物?业管理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属于独!立封闭?式,小区的?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二《)处于同《。一街区或《者,位置相邻的; 【 ,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(三)配套—设施设?。备可以共享的—;   ! ,  :   ?(四)商贸、办公、!医,院、学?校、工厂、仓储等非!住宅物业及单幢商】住楼宇具《有独立共用设—施设备并能够封【闭管理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五)其》他可以整治成—一个物业《管理区域的 — ,     】根据前款第(二)、!。(三)、(》五)项确定》的物业管理》区域建筑物》规模一般不小于【3万平方《米 》     物【业管理区《域划分后县级房地产!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!物业:管理区域内公告 !。  》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物业所在地—县级房地《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建立》物业管理区域档【案档案资《料应当载明以下事】项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物业》管,理区域的范围、【占地面积和建筑面】积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二)共用设施—设备情况; 【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—)建设单位》、产:权单位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业主总户】数、居住人口、产】权构成比例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五)物业服务企业名!称、管理时间物业服!务企业变更》的业主委《员会应?当及时向《物业所在地县级【房,地产行政主管—部,门,备案 【。     》第十条  物业【。管理: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!成,业主:大会业?主,大,。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开展活?动  】   业主》人数在50人—以上(含本数)10!0人以下的》由全体业主》。组成业主大会;业主!人数:少于50人且经全】体业主?一致同?意决定不成立—业主大会的由业【主共同履行业主大】会和业主委》员会职责 — 《    《业主人数在10【0,人,以上(含本》数)的可按幢、【单元、楼层等—为单位推举业主代】表参加业主大会业】主代表?一般不?得少于30人 【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一条  《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!决定 》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制定和修改》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; —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制定和修改【管理规约; !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三)选举业主【委员会或《者更换业主委—员会成员;》 : ,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四)选】聘和解?聘物业服务企业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筹》集和使用专》。项维修资金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)—改,建、重建建筑—物及其附属设施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七)有】关共有和共同管理】。权的其他重大事项 !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—。 业主大会会议【可以采用集》体讨论?。的形式也可》以采:用,书面征求意见的形】式,;但是应当有物【业管理区域内专有】部,分占建筑物总—面积过?半数的业主且占【总人数过半数的业】主参加 !    业》主大会决定本办【法第十一条第(五】)项和第(六)项】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!有部分占建筑—物总:面积2/3以—上的业主且占总【人数2/3》以上的业主同意【;决定本办法第【十,一,条规定的其他事项】应当经?专有部分占建筑物】总面积过半数—的业:主且占?总人数过半数—。的业:主同意 !。    业主大【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!决定对?业主具有《约束力? 》。     业主大会!或,者业主委《。员会作出的决定【侵,害业主合法权益【的受侵害的业主可】以,请求人?民法院予以撤销 】  —   ?。。第十三条 》 一个物业管理区域!内已交付业主使【用的房屋建筑面【积达到50%以【上或者达到》30%以《上不:足50%但》首个房屋单》元出售并实际交付使!用已满两年的应【当,召开首次业主大【会   !  :符合前款《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!书面报告县级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并提供业主清【册、物业建筑面【积、物业出售—并交付使用时—间等文件资料;建】设单位?未及:时书面?报告:的业主可以》向县级房地》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成立业主大会的【书面要?求 ?   —  第十四》条  首次业主大】会筹备组应》当在物业《所在地的县级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和】街道办事处》(乡镇人民政府【)的指?导下由业主》代,表、:。建设单位《(包括公有住房【出售单位)组—成 :。    】 县:级,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,在首:次业主大会筹备组】成立1?5日内应当以书面形!式在物?业管理区域内公告】 《  ?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 业》主大会确定业主投】票,权,数可以?按,照下列方法认定专】有部:分面积和建筑物总】面积 ? ? :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专有部分面积按】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!的面积计算;—尚未进行登记的【暂按测绘机》构,的实测面积》计算;尚《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!屋买卖合《同记:载的面积计算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《建筑物总面》积,按照前项的统计【总和计算 —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业》主大会确《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!按照下列方法认定】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一)业主人【数按照专有》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!专,有部分按一人—计算但建《。设单位尚《未出:售和虽已出售但【尚未交付的部分以】及同一?。买受人拥《有,一个以上专有部【。分,的按一?人计算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总《人数按?照前项的统计总【和计:算 :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七条  业主大会】召开时间按规—定,公,布后业主因故—不能参加《的可书面《。委托代?。理人参加;》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!加的其?所代表的《业主可以重新选举1!名业主?代表参加《;,未书面?委托他人和另外【推选业主代表参加】的视为弃权但—必须服从业》主大会的《决定  !。   ?第十八条《  业主委员会【委员的组成应为5】人以:上的单数具体人【数由业主大会确定业!主委员会《根据业主大会赋予】的职:责,作出的决定对业主】和使用人具有约【束力 【  :   业主委员会委!员应当由热心公益】事业:。、责任心《强、具有《一定法律知识和组】织能力的业》。主担任? ,    】 业主委员会主【任、副主任在业主】委,。员会成员中推选【产生: —。。  :  业主委》员会不得从事经营】活动其成员不得【。在为本物业管理区】域提供管理》服务的物业企—业,中任职 》 ?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《 业主委员会应当】在选举产生之日起】30日?内将业?主大会会《议决定、业》主大会议事》规则、管理规约及业!主委员会名单等【向物业所在》。地的县级房地产行政!主管:部门和街道办—事处、乡镇人—民政:府备案 《  —。   业主委—员会:任期和换届由—业主大?会决定 《 :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: 首次业主大会工作!经费由建设单位或原!产权单位承担无【建设单位或原产【权单:位的:由全体业主承担 ! ?     业主【大会和?业主委员会工作【经,费由全体业》主,承担;经费》的筹集、管理、使用!由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具体规定 】    【 ,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!会工作经《费使用情况每半【年以书面形式在物业!管理区?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!督和:质,询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。十一条  住宅物业!管理:。区域内业主、业主】大会选聘物业服【务企:业前建设单位—。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?定通过招《。标投标方式选聘具】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!。务,企,业进行?前期物业管理—未按照规《定进行物业管—理招标投《标的不?得开展房《屋,销(预)售活动 】 《  :   投标人少于3!个或者房屋建筑【面积少于3万平【方米(包括同一建】设项目?内非住宅的房—屋,建筑:面,积)经物业所在【地,县级房地产》行,政主管部门批—准可以采用》协议方式选聘—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!服务企业 —。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条,。  :建设:项目竣工后建—设单位应《当按规定《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分!期建设的项》目其配套设施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!经分期验收合格后】方可交?付,使用未经验收或验】收不合格的》建设单位不得—交付使用产权管【理,部门不得办理产【权登记手续 】。  《 , , 建: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!格之日起15日内将!建设项目综合—验收报告《报市、县《房地产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备案《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建设单》位或前期物》业服务企业应当【在业:主大会选聘物业【服务企?业后在业主》。委员:会的监督下办—理资料、设施设备】、物业共用》部位及其他应—。管事项?的物业管理移交验收!手续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。四,条  商品房—销,(,预)售?前建设单《位应当参照》国家:。建,设部:制定的示范文本制】定临时管理规约与选!聘的物?业,。。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!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!。买卖合同《的附件房《屋买卖?合同应包括前期物业!服务合同《约定的内《容 ? :     —第,二十五条 》 规划、设计新建】住宅小?区时应?当按照不低于—开,发建设住《宅总建筑《面积的?2‰3‰的比例【确,。定物业管《理用房但最低不能】。低于40平方米物】业管理用房应为地】面以:上且设有服》。务厅、?。。办公用房、卫—生间、库房》等设施 — :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建设单位】。不得单?独转让物业共—用部分的所有权和使!用权 —  ?   任《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侵占物业—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!分 —     利—用物业共用部—位,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!经营性活《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!业主、业《主大会、物业服务企!业的同意后按—照规定办理有—关,手续所得收益应【当主要用于补—充专项维修资金也】可以按照《业主大会的决定使】用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七条  物业管理区!域内:的机动车停车—场(库)应》当优先提供给—本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的业主?、使用人《使用:停车位不得转—让给物?业管:理区域外的单—位、个人;》停车位?满足业主需要—后仍有?空余的经业主委员】会同意后可以临【时,有偿提供给物—业管理区域外的【单位:、,个人:使用所得收益应按前!条规定使用》。 , ,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八【条  普通商品住】宅小区物业》。管理服?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!价,和级别管《。。理物业服《务等:级标:准、:基准价?及浮动幅《度,由省:物,价,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制定 —  ? ,  普通商品住宅小!区以外的物》业管:理服务收费实行【市场:调节价? ?。。    — 物业?。管理费按《月收取经业主同意也!可按季收取 — :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—。九,条  建《设单位未售出的及业!主购房未入住的空】置物业应当缴纳物业!管理费用《缴纳比例《为收费标准的7【。。0%但不得》因此而增加其他【业主:的,负担  !   第《三十条 《 物业服务费主要】用于以下事项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,管,理服:务人员的工资—、社会保险费和按规!定提取?的福利费用;—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物业》共用部分《、共用设施》设备:的日常运行、—维护费用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:三)物业管理区【域清洁卫生》费用;?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四)物业管理区】域绿化养护》费用; 》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物业管理【区域秩?。序维护?费用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六)办公费用;【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:(七)物业服—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!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)》物业服务合》。同,约定的其他事项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一条 【 物业管理区域【内供水、供》。电、供暖、燃—气、:通讯等?单位应当收费到户】服务过程中产—生,的损:耗由供?应,单位承担《 ? ,。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业【主专有部《分以单个业主—作为最终用》户;  !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》二)业主共有部分】以,共有业主作为—最终:用,户,。 》 ,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二条  —专有物业部分有危】害或可?能危害公共安全、】公,共利益及他人—合法权益《的所有人应当及【时修缮业主委员会】或物:业服:务,企业通?。知,。后仍未?进行:。修缮:的经业主委》员会同意由物业【服务企业进》行修缮费用由—所有人承担》 —    共用物业部!分危害或可能危害公!。共,安,全、公共利益及他人!合法:权益的经业》主委员?会,同意由物《业服务企业进行修缮!维修:。。费,用由共用《物业部分所有人承】担 :   【  物业出现必【须维修养护的—情,。形业主或者物业服】务企业未进行维护】的县级房《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当督促实施 ! :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三?条  建设》单位应当按照—下列规定时》限完成前期物业【服务的招标投—标,工作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新建现售商品—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!30日完成;— ?。。 :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二)预【售商品房《项目应当在取得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】之前:完成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?非出售?的新建物业》项目应?当在交付使》用前90《日完成 !    市、县、】区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?域内物业《服务招标《投标活动的监督【管理 【     前期物业!服务企业选聘后【建设单位应当和物业!。服,务企业签《订书面的《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合同?内容应当包括—物业基本情》况管理服务的—具体内容、》标,准和费用双》方权利和义务—合同期?限违约责任等—  【   ?第三十四条  业】主将住宅改变为【经营性用房的—除遵:守,。法律、法规和管【理规约的规定外【还应当?经有利害关系业【主的书面同意且【不得影响物业管理区!域内的公《。共空间使《用、维护 !     第三十五!条 : 住宅物业、—住宅小区《内的非住宅物业或】者与单幢住》宅楼:结构相连的非住【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交】纳专项?维修资金 — , ,     专项维!修资金属于业主【所有专项用于物【业保修期《满后物业共用部位】、共:用,设施设备的维—修和更新、改造不】得,挪作他用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六《条  供排》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供热等经营》单,位应当按《以下规定负责物【业管理区域》内相关设施设—备,。(业:主自行增《加的:设施设备《除外)的维修、养护!和更新? ?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一—)业:主终端计量水表及】以外的供水设施设备!; :。 ,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二?)业主终端》计量电表及以外【的,。供电设施设备—(集中设表的为用】户户外?的供电设施设—备)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业主燃》气用具、《连接燃气用具胶管】以外的燃气设施【设备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—)业主户外分户【阀及:以外的?供热设施设》备; 《 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五【)业主楼外排水井】及以:。外的:排水设施设》备 【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七条  【房屋业主《或使用人《不得:随,意改变房屋的总体】。设计功能和公共设施!使用功能确需—改变的应当符合【规划:。设计要求和结构【安全标准并征得相邻!业主:、使用人和业主委】员,会的书面同》意 ?  》   业主或者使用!人不得有以下行为】 , ,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损坏】。房,屋承重结构破—坏房屋外貌擅—自改变?房屋用途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?。二)对房屋的—内外承重《墙、梁、柱、楼板、!阳台:、天台、《屋面等进行违章凿】、拆、搭占等;【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《)存放不符合安全】标准的易燃、—易爆、剧《毒、放射性危险物品!和超过荷载的—物,品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?)利:用,房屋从?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!。害他人正当权益的】。。活动 】  :  第三十八条 】 物业服务企业要】求提前解除物业合】同应提前两个月告】知业主委《员,会按规定《做好各?项移交工《。作并承?担相应责任 】 ,  ?。   ?业主大会决定—解聘物业服务—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!提,前60天通》知物业服《务企:。业 【    业》。。主,大会决定选聘—新的物业服务企业】后原物业服务企【业拒不退《出或不按规定—移交物业管理—用房和有关资料的由!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其限—期退出或移》交;逾期拒》不退出或移交的【处1万元以上3万】。元以下罚款并在资】质等级核准时不予核!准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三!十九条  业主、】使用人或者其—他,单位和?。个人违反本办法【第三十七条规定【的由县?级以上房地》产行政主管部门责】。令限期改正恢复原】状,按情节?轻,重可以并处100】0,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罚?款造成他《人损失的应赔偿【损,失 —。 ,    《第四十?条  物业服务【企业、?业主、使《用,人违反?本办法的按》。照国:务院物业管》理条例和有》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予—以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四十!一条:  房?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工作人员》未按规定履行—职责严?重影响?本行政区域物业【管理:的依法追究直—接负:责,的主管人员》和有:关责任人员的—。。责任:;玩忽职守》、滥用?。职权、徇私舞弊构成!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【  ? , , 第四十二条—  本?办法中以下用语【的含义 !    共》用部位是《指住宅主《体承重结构部位【(包括基础、—内外承重墙》体、柱、《。。梁、楼板、屋顶等)!、,户外墙面、门厅【、楼梯间、走廊通】道,等   !  共用设施设【备是指住宅》小区或单《幢住宅内《共,用,的上下水《管道、落水管、水箱!、加:压,水,泵、电梯、天线【、供:电线:路、:。照明、锅炉、暖气】线路、燃气线路、消!防设施?、绿地、道》。路、路灯、沟渠【、池、井、非经营】性车场?车库、公益》性文体设施和共用】设施设备《使用的?。房屋等 】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三条  】本办法自2》006年《5月1?日起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