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—省物业?管理:办法
《
2!006?年3月29》日甘肃省人》民政府令《第26?号公布
】
:
, : 第一条 根】据国务?院物业管理条例和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结合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》
第二条! 本省行政区域】内的物?。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!法
》
,
《 新建住宅区和配】套设:施比较齐全的原有】。住宅区应当》实行物业《管,理
!。 , 配套?设施不全的原有【住宅区由所》在,城市人?民,政府有关《。部门和公有住房出】售单位筹措资金【组织整?治创造条《件逐步?实行物业管理
【
】 配套设施比较齐】全的大厦、工业【区等其他物》业推行物业管理
!
?。
第三【条 ?。省建设行政》。。主,管部门负责全—省物业管理活动的】统一监督管理县【级以上房《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本行政—区,。。域内物业管理活动】的监督管《理,
— 其他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在各【自的职?责,范围内?做好相关的监督管】理,工,作
—
第—四条 县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!当扶持物业管—理,行业发展,物—业服务?企业按照《国家有关规》定享:受,优惠:政策
《。。
】第五条 物业【服务企业应当具【有独立的法人—资格在领取营业执】照后30日内向物】业企业资质管理部】。门申请资质证书【,并按资质等级【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
!
!第六条 物业管】理,从,业人员应当按照国】。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!资,。格证书
《。
《
《 第七条 —划分物业管理—区域:应,。当充分考《虑共用设施》设备、建筑物规【模、社?区建:设等因素遵循—方,便生活和工》作有利?于社区建设和管理】降低管理成本提高】服务水平的》原则:
!。 第八条 —有以下情《形之一的物》业所在地《市,、区:、,县房地产《行政主管部门可以】将其确定为1个物业!管理区域《并由1个物业—服务:企,业,实施:物业管理
》
】 (一【)属:于独立封闭》式小:区的;
—
》 《。 (?二)处于同一街【区,或者位?置相邻的;》
,
,
《 】(三:。)配套设施设备可】。以共享的;
【
:。
】 (?四)商贸、办公、】。医院、学校、工厂】、仓储?等,非住宅物业及—单幢:商住楼宇具有—独立共用设》施设备并能够—封闭管理的》;
?
】。 (五)其他!。可以整治成一个物业!管理区域《的
:
》 《根据:前款第(二》)、(三)、(五】)项确?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建!筑物:规模一般不小于【3万平方米
】
物业!。管理区域《划分后县《级房: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在《物业:管理区域内公告
!
》 第九》。条 物业所在地】县级房地产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建立物业管】理区域档《案档案资《。料应当载明以下事】。项
【 【 (一)物业管理】区域:的范围、占地面积和!建筑面积;》
《
!。 (:二)共用《设施设备《情况;
】
》 (三—。)建设单位、产权单!位;
—
: 》 (四)业主】。总户数、居住人口、!产权构成比例;【
》
— (五》),物业服务企业名称、!管理时间物业服务企!业变更的业》主,委员会应当及时向】物业所在地县级房】地产:行政:主管部门备案—
,
:
,
第十条! :物业管理区域内的】全体业?主,组成业主大》会业主大会按照国家!有,关规定开展活动【
】 业主《人数在50人以【上(含本数)1【00人?以下:的由全体业主组【成业主大会;业主】。人数少于50人【且经:。全体业?。主,一致同意决定不【成立:业主大会的由—。业主共?同履行业《主大会和《业主委员会职责【
?
,
》 业主人数》在,100人以上—(含本数)》的可按幢、单元、楼!层等为单位推举【业主代表《参加业主《大,会业主代《表一般不得少于【30人
《
》 第》十一条 》下列事项《由业主共同》决定
《。
,
— : (一)—制定和修改业—主大会议事规则;
!
! (二)制】定和修改管理规【约;
?
?
— 《(三)选举》业主委员会或者更】换业主委员会—成员;
》
,
《 【(四)选聘》和解聘物业》服务企业;
!
】 (五)筹—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!金;
【
, 《 (六)改】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!附属设施;
】
? ?。 (七)】有关共?有和共同《。管理权的其他—。重大事项
】
—。第十二条 业【主大会会议可以采】用集:体讨论的形式也可】以采用书面征—求意见的形式;但是!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!内专:。有部分占建筑—物总面积《过半数的业》主且占总人数过【半数的?。业主参加
—
:
业主】大会决定《本办法第十一条第(!五)项?和第(六《)项规?定,的事项应当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!总面:。积,2/3以上的业主】且占总人数2/【3以上的业主同【意;决定本办法第】十一条规定的其他】。事项应当经专有部】分占建筑物总面【积过半数的业主且】占总人数《过半数的业》主同意
】
业—主大会或者业主【委员会的决定—对业主具有约束力】
《。。
《 业主《大会或者《业主:委员会作《出的决定侵害—业主合法权益的【受侵:害的业主可》。以请求?人民法院予以—撤销
—
第十三!条, :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!已交付业主使用【的房屋建筑面—积达到50%以上或!者达:到,30%以上不足5】0%但?首个房?屋单元出售并实际】交,付使用已满两—年的应当召开首【次业主大会
—
?。
符合前!款规:定的建设单》位应当书面报—告县级?房地产行政》主管:部门:。并提供业主清册、】物业建?筑面积、物业—出售并交《付使用时间等文【件资料;建设单位】未及时书面报告的】业主可以《向县级房地》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提,出成立业主大会的】书,面要求
【
? 第十》。四条 首次业主】大会筹备组》应当在物业》。所在地的县》级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和街道办事【处(:乡镇人民政府)【的指导?下由业主《代表、建《设单位(包括公有住!房出售?单位)组《成
《
县】级房地产《行政主管部门在首】次业:主大会筹备组成立】15日内应》。当以书?面,形式: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!告,
:
】第十五条 》 业:主,大会:确定业主投票—权数可以按照下【列方法认定专—。有部:分面积和建》筑物总面积
】
,。
》 ?。 (一)》专有部?分面积按照不—动产登?记簿:记载的?面积计算;》尚未进?行登:记的暂?按测绘机构》的实:测面积计算;尚未】进行实?测的暂按房屋买卖】合同记载的》。面积计算;
!
】 :(二)?建筑物总面积—按照前项的统—计总和计算
—
【 第十六条 】业主:大会:确定业?主投票权数可以【按照下列方》法认定业《主人数和总人数
!
,
— (—一)业主《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!数量计算一》个,专有部分按一—人计算但建设单位】。尚未出?售和:虽已出售《但,尚未交付的部分以】及同一买受人—拥有一?个,。以上专有部分—的,按一人计算;—
! (—。二)总人数》按照前?项,的统:计总和计算
!
》 第十七条 【。业主大?会召开时间按规【定公布后业主因【故不:。能,参加的?可书面委托代—理人参加;》业主代表因》故不能参加》的其:所代表的《业主可?以重新选举1名【业主代?表参加;未书—。面委托他人》和另外推《选业主代表参加的】视为弃权但必须【服从业主《大会的决定
—
!第十八条《 业?主,。委员会委《员的组成应为5人】以上的单数》具体人数由业—主,大,会确定业《主,委员会根《据业:。主大会赋予的—。职责作出的》决,定对业?主和使?用人具有约》束力:
— 业主委【员会委员应当—由热心公益事业、责!任心强、具有一定法!律知识?和组:织能力的业》主担:。任
:
— 业主委员【会主:任、副主任》在,业主委员会成—。员中推选产生—
:
,
? : :业主委员会不得从】事经营活动》其成员不得在为【本物业管理区域【提,供管理?服务的?物业企业中任—职
! , 第十九条》 业?主委员会应当在选】举产生之日起30】日内将业主大—会会:议决定、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、管理—规,。约,及业主委员》会名:单等向物《业所在地《的县级房《地产行政《主管部?门和街道办事—处、:。乡镇人?民政府备《案
《
,
《 业主委》员会任期《和换届?由业主大会决定
!
【 第二十条 — 首次业主大—会工作经费由—建设单位或原—产,权单位?承担无建设单位或】原产权单《位的由全《体业主?承担
》
,
:。 : :业主大?会和:业主委员会工作【经费由全体业主承】。担;经费的筹集、管!理、使用由业—。主大:会议事规则具体规】定
《
【业,主大会和业主委【员会工作经》费使:用情:况每半?年以书面形》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!公告接受业主—监督和质询
】
? , 第二十—一条 住宅物业管!理区:域内业主、业主大会!选聘物业服》务,企业:前建设?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:定通:过,招标投标方式—。选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物业服务—。企业进行前》期物业管《理未按?照规定进行物业管理!招,标投:标的不得开展—房屋销(预)售活】动
?
】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!房屋建筑面》积少于?3万平方米》(包括同一》建设项目内非住宅的!房屋建筑面》积):经,物业所在地县—级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批《。准可以采用协—。议方式选聘具有【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!企业
》
? 第》二,十二条 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】设单位应当按规定】。组织项?目综合验收分期建设!的项:目其配套《设施满足使用—功能要求的》经,分期:验收:合格后?方可交付使用未经】验收或验收不—合格的建设单—位不得交付使用【产权:管,理部门不得办理产】权登记手续
—。
?。
? 建设单位【应当自验收合格之】日起1?5日:内,将建设项《目综合验收报告【报市、县房地—产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
【
《
《 ,第二十三条 建设!单位或?前期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在《业,主大会选聘》物业:服务企业后在业【主委:员会:的,监督:下办理资料、设施】设,备、物业《共用部?位及其他应管事项的!物业管理移交验收】手续
》
第二!十四条 商品房销!(预:)售前建《设,单位应?当参照国《家建设部制定—的示范文《本制定临时》。。管,理规:约与选聘的》物业:服务企业签订前期】物,业,服务合同作为房屋】买卖合同的附件【房屋买卖合同应包】括前期物业服—务合同约《定的内容
》
:
第二!十五条? 规?划、设?计新建?住宅小?区时应当按照不低于!开发建设住宅总建】筑面积的《2,‰3‰的比例确【定物业管理用房但最!低不能低于4—0,平方米物业管—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!且设有服务厅、【办,公用:房,、卫生间、库房等设!。施
:
】 第二十六》条, 建设单位不得】单独转让物业共用部!分的所有权和使用】权,
?
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!的共用?部,分
:
,
:
—利,用物业?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?备进行经营》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!相关业主、》。业主:大会、物业服务【。企业的同《意,后按照?规定:办理有关手续所得】。收益应当主》要用于补充专项【维,修资金也可》。。以按照?业主大会的决定使】用
】。 第二十七【条 物业管理【区域内的机》动车停车场(库【)应当优先提—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!内的业主、》。使用人使用停—车位不?得转让给物业管理】区域外?的单位、个人—;停车位满足—业主需要后仍有【空余的经业主—。。委员会同意后可以临!时有偿提供给—物业管理《区域外的单位—、个人使《。用所得收益应按【前条规定《。使,用,
:
《 第》二十八条 —普通商品住宅小区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】实行政?府指导价和级—。别管理物《业服务等《级标准、基准—价及浮?动幅度由省》物价、建设》行,政,。主管部门《制定
【
?。 :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以!外的:物业管理服务—。收费:实行市场调》节价
! , 物业管理费按月!收取经业《主同意也可按季收取!
?
第二!十九条? 建设单位未【售出的及业主购房】未入住的空置物业】应当缴纳《。物业管理费用缴纳比!例为收费标》准的70《。。。%但不得因此而增加!其他业主的负担
】
》 ? 第三十条》 物?业服务费主要用【于以:下,事项
—
《 , (一【。),管,理服:务人员的工》资,、社会?保险:费和按规定》提取的福利费用;】
《
: — (?二):物,业共用部分、—共用设施设》备,的日常运行》。、维护?费用;
—
? 】(三)?物,业,管,理区域清洁卫生【费用;
【
: — , (四)《物业管理区域绿化】养护费用;
】
:
】 (五)物业管理区!域秩序维护费用【;
】 ?。 ,。 (六)办公费!用;
! 》 , (七)《物,业服:务企业固定》资产折旧;
【
— 》 (八)物业服【务合同约《定的:其他事项
!
,。 第三十一】条, , 物业管理》区域内供《水、供电、供暖、】燃气、通《讯等:单位应当《收费到户服务—过程:中产生的损耗由供】应,。单位承担
—
:
【 ?(,一)业主专有—。部分以?单个业主作为—。。最终用户《;
】 ?。 (二)业】主共有部分》以共有业主作为最终!用户
》
第】三十二条 》 专有物业部分有】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!安全、公共》利益及他《。人,合法权益的所有人】。应当及时《修缮业主委员会或物!业服务企业通知【后仍未进行》修缮的经业》主委员会同意由物】业服务企《业进行修缮费—用由所有人承担
】
】 共用物业》部分危害或可能危害!公共安全《、公共利益》及,他人合法《。。。权益:的经业主委》员,会同意?由物业?服务企?业进行修缮》维修费用由共用【物业:部分:所有人承担
!。
》 物:业出:现必:。须维修?养护的情形业主或】者物:业服务企业》未进行维护》的县:级房地产行政主【管,部门应当督促实施
!
】。 第三?十三条 建设单】。位应当按《。。照下列规定》时限完成《前期:物业服务的招—标投标?工作:。
,
,
?
!(一)新建现售【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!售前30日完—成,;
?
,
,
: 】(二)预售》商品房项目应—当在取?得商品房《预售:许可证?之前完成《;
《
? 《 : (三《。)非出售《的新建物业项—目应当在交付使用】前90日完成
!
《 市、县、区房!地产行政主》管,部门负?责本行?政区域内物业服务】招标投标活动的【监督管?。理
:
】。 前期物业服务【企业选聘后建设单位!应,当,和物业服务》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!物,业服务合同合同内】容应当包《。括物业基本情况管】理服务的具体—内容、标准和费【用双方权利和义【务,合同期限《违约责任等
【
《 第三十四条! 业?主将住?宅改变为经营性【用,房的除遵守法—律、法规和管理【规,约的:规定外还应》当经有利害关—系业主的书面同意】且不得?影,响物业管理》区域:内的公共空间使【用、维?护
:
】 第三十五条 住!宅物业、住宅小【区内的非住宅—。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!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!物业的业主应当【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交纳》专项维修资金—
— : 专项维修—资金属于业》主所:有专项用于》物业保修期满—。后物业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施设》备的维修《和更新?、改造不得挪作【他用
》
:
》第三十六条 【供排水、供电—。、供气、供》热等经营单位应当按!以下规定负责物业】管,理区域内相关设施】设备(业主》自行:增加的设施设—备除外?)的维修、养护【和,更新
! : (—一)业主终》端计量水表及以外】的供水?设施:设备;
【
】。 (二)业—主终端计量电表【及以外的《供电设施设备(【集中设表《的为用户户》。外,的供电设施设备)】;
《
:。
》。 (三—)业主燃气用具、】。连接燃气用具胶管】以外的燃气设施设备!。;
】 ? : (四)业—主户外分户》阀及:以外的供热设施【设,备;
【
】 (五?)业主楼外排水井及!以外的排水设施【设备
! 第三十七条 ! 房:屋业主?或使用人《不得随?。意,改变房屋的》总体设计《功能:和公共设施使用功能!确需改变的应当符】合规划设计要—求和结构安》全标准并征得相邻】。业主:、使用?人和业主委员会【的书面同意
】
:
: 业《主或者使用人不得】有以:下行:为
【 】(一)?。损,坏房:屋承重?结构破坏房》屋,外貌擅自《改变房屋《用途;
—
》 (二)!对房屋的内外承重】墙、:梁、柱、楼板、阳】。台、天台、屋—面等进行违章—凿、拆、搭》占等:;
:
— 》 (三)存放不符!合,安全标准的易燃、易!爆、剧毒、放射【性危险物品和—超过荷载的物品【;
《
:。
: : , 《。(四)利用房屋【从事危害公》共,利益和侵《害他人正《当权益的活动—
— 第三十八】条 物业服务企】业要求提前解除物业!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告!知业主委《员会按规《定做:好各项移交》工作并承担相应【责任
》
— 业主大会决定【解聘物业《服务:。企业业?主委员会应当提前】60天通知》物业服务企业
【
!业主大会《决定选聘《新的物业服务—企业后原物业—服,务企业?拒不退出或不按规定!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!有,关资料?的由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其限】。期退出或移交;逾期!。拒不退?。出或移交的处1【万,元以上?3万:元以下罚款并—在资质?等级核准时不予【核准
—
《。 第三十九条 】 业主、使用—人,或者: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!本办法第三十—七条规定的由—县,级以上?房,地产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。期改正恢《复原:状按情?节轻重?可以并处100【0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罚款造成他【人损失的应》赔,偿损失
—
?。 ? 第四?十条 物业—服务企业、业主【、,使用人违反本办法】的按照国务院物业管!理条例和有关—法律、?法,规的:规定予以处罚
!。
第】四,十一条? 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及其工—作,人员未按规定—履行职责严重影响本!行,政区域物业管理的依!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: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!责任;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》
— 第四十二条! 本办法中以下】用语:的含义
—
? 共用部位是!指住宅?主体:承重:结构部?位,(包括基础、内【外承:。重墙体、《柱、:梁、楼板、屋顶等)!、户外墙面》、门厅?、楼梯间、走廊【通道等
《
《
共—用,设施:设备是指《住宅小区或单幢【住宅内共《用,的上下水管道、落水!。管、水箱、加压水泵!、电梯、天线、【供电线路《、照:。明、锅炉、暖气线】路、:燃气线路、消防设】施、绿?地、道路《、路灯、《沟渠、池、井、非经!营性:车场车库、公益【性文体?设施和共用设—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!
】 第四十三条【。 本?办法自2《006年5月1日】起施: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