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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物】业管理办法 【 ? 200】6年3月2》9,日,甘肃省人民》政府:令第26《号公布 【   —  第?一条  根据国【务院物?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!律、法规规》定结合?我省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条  本省行—。政区域内的物业【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! 》     新建住宅!区和配套设施—。比较齐全《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!行物业?。管,。理 【    配套设施】。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!所在城市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!筹措资金组织整治】创,造条件?逐步实行《物业管理 】     —配,套设施比较齐—全的大厦、》工业区?。等其他?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! :     【第三条  省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!动的:统一监督《管理县级《以上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《区域内物业》管,理活动的监督管【理 — ,    其》他有关行《政主管?。部门在各自的职【责范围内做好相【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! ?   《  第四条  【县级: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《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!业发展,物》业服:务企业按照国—家有:关规定享受优惠【。政,策 :。 : ?    《第五条  物业服务!企业应当具有—独立的法人资格在领!取营业执照后30】日内向物业企业【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!质证书,并》按资质等级》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!  —   ?第,六条  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】应当:按照国?家有: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!。。证书 】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,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!当充分考虑共用设】施设备、建筑物规模!、社区建设》等因素遵循方便生活!和工:作有利于《社,区建设和管理降【低管:理成本提高服务【水平:的原则 《  —   第八条  有!以下情?形之一的物业所在】地市、区、县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!其确定为1个—物业管理区》域并由?。1个物?业服: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属于:独立封闭《式,小区的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处于!同一街区或者位置】相邻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配套》设施设备可以共【享的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商贸、办公!、医院、学校—、工厂、仓》储等非住宅物业及】单幢商住楼宇具【有独:立共用设施》设备:并,能够封闭管理的; !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其他可以【整治成一个物—业管理?。区域的? —    根据前款】第(二)《、(三)、(五)】项确定的物业—管理区域建》筑物规模一般—不小于3万平—方,米 ?     】物业管?理区:域,。划分后县级房—地,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在物业—管,理,区域内公告》  【。  : 第:九条  《物业:所在地?县,级房地?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建》立物业?管理区域档案档案】资料应当载明以【下,。。事项  ! ,。 ,  :   ?(一)物业管理区】域的范围、占—地,面积和建筑》面积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共用设施!设备情况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,(三)建《设单位、产》权单位;《。 《  ?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【业主总户数、居住】人口:、产权?构成比例;》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物业服务企业!。名称、?管理时间物》业服务企业变更【的业主委《员会应当及》时向物?业所在地县级—房地产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备案?   】  第十条 —。 物业管理区域【内的全体业》主组成业主大—会业主大《会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开展活动】 —    业主人【数,在5:。。0人以上(含本数】)100人以下的】由全:体业主?组成业主《大会;?业主人数少于50人!且经全体业主一致】同意:决定不成立业主【大会的由业主—共同履行业主大【。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!  【   业主人数在】100人以上(含本!数)的可按》幢、单元、楼—层等为单《。位推举业主代表参】加业主大会》业主代表一般不【得少于30人 】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下列事?项由:业主:共同:决定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【)制定和《修改业主《。。大会议事规则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【制定和修改管理规】。约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选举业《主委员会或者—更,换业主委员会成员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选》聘和解聘物》业服务企业; !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五)筹集和使用专】项维:修,资金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》)改建?。、重建建筑物—及,其附:属设施?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七)—有关共有和》共同:管理权的其他重大事!项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  业主大会!会议:可以采用《集体讨论的形式【也可以采用》书面征?求意见的形》式;但是应当有【物,业管理区《域内专有部分占【建,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!业主且占总》人,数过半数的业主【参加 【  :   业主大会决】定本办法《第十一条第(—五)项和第(六)项!规定的事项应当【经专有部《分占建筑物总面积】2/3以《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!2,/3以上的业主同】。意;决定本办—。法第十一条规定的】其他事项应当经【专有部分占》建筑物总面积—过半数的业主且占】总人数过《。半数的业主》同意  !   业主》大会或者业主委员】会,的决定对《业,主具有约《束力 ? ?     业主大!会或者业主委员会】。。。作,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!法权益的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!求人民法院予以撤】销, 《   《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。一个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已交付业主—使用的?房屋:建筑面积达到50%!以上或者达》到30%以上不足】50:%但:首个房?屋单元出售》。。并实际交付使—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!开首次业主大会【    ! 符合前款规—定的建设单位应当】书面报告县级房地产!行政:主管部门并》提供业主清册、物业!建筑面积、物业【出售并交付》使用时间等文—件,资料;建设单位未】及时书面报告—的业主可以向县级】房,地产行政《主管部门提出—成立业主大会的书】面要求?   】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首:次业主?大会筹备组应当在】物,业所在地的》县级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和街道办【事处(乡《镇,人民政府)的指导下!由业主代表、建设】。。单,位(包括公有住【房出售单位)—组成  !   县级房地产】行政:主管部门在首—次业主大会》筹备组成立1—5日内?应当以?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公告 — ? , ,   ? 第:十五:条,  业主大会确定业!主投票权数可—以按: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!部分面积和建筑【物总面积 —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? (一?)专有部分面积【按照不?动产登记簿记载的】面积计算;》尚未进行登记—的暂按测《绘机构的实测面积】计算;尚未进行【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!合,同,记载:的面积计算》。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《)建筑物总面—积按照?前项的统计总和计】算 —     》第十六条  业主】。大会确定业》主投票权《数可以按照下—列方:法认:定业主人《数和总人数》 ,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业,主,人数按照专有—部分的数量计算【一个专?有部分按一人—计算但?建,。设单位尚未出售【。和,虽已出售《但尚未交付的—部分以及同一买【受人:拥有一个以》。上专有部分》。的按一人计算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,二)总人数按照前项!的,统计总和计》算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业主—。大会召?开时间按《规定公布后》。业主因故不能参【加的可书面委托代】理人参加;业主代表!。因,故不能?参加的?其所代表的业主可】以重新?选举1名《业主代?表,参加;未书》面委托他《人,和另外推选业主代表!参,加的视为弃权—但必须服从》业,主,大会的决定 —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,条,  业主委员—会委员的组》成应为5《人以上的单数具【体人数由业主大【会确定业主委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赋!予的职责作》。出的决定《对业主和使用—人具有约束力 ! ?    业主委【员会委员《应,当,由热心公益事业【、责任心强、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!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! : 《    业主—委员会主任、副主】任在业主委员—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! ?     业主】。委员会?不,得从事经营活动其】。成员不得在为本【物业管理区域提供】管理服务《的物业企业》中任职 —    — ,。第十九条《  业主委员会【应当在?选,举产:生之日起30日内】将业主大会会—。议决定、业》主大会议事规则【、,管,理,规约及?。业主委员会名单【等向物业所在地的】。县级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和街—道办事处、乡—镇人民政府备案 !。  》 ,  业?主委员会任期和换届!由业主大会决—定 【    第》。。二十条  首次【业主大会工作经费由!建设单位或原产权】单位承担无建设【单位或?原产权单位的—由全体?业,主承担 —     业】主大会和业》主委员会工作—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!;经费的筹集—、管理、使用由业】主大会?议事规则具体规定】 —    业主—大会和业主》委员会工作经费使】用情况每半》年以书?面形式在《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告接受业主监】。督和质询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一条 ?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!内业主、业主—大,会选聘物《业服:务企业前建》设单位?应当按?照国:家有关规定通过【招标投标方式—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!物业服务企业进行】前期物业《管理未按《照规定进行》物业管理《招标投标《的不得开展》房屋销(预)售活】。动  】   投《标,人少:于3个或者房—屋建筑?。面积少于3》万平方米(包—括同一建《设项:目内非住宅的—房屋建筑面》积)经物业》。所在地县级房地产】行政:主管部门批准—可以采用协议方式】选聘具有《相应:资质的物《业服务企业 】 :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二条 》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!设单:位应:当按规定组》织项目综合》验收:分期:建设:。的,项目其配套设施满足!使,用功能要求的—经,分期:验收合格后方可交】付使用未经》验收或?验收不?合格:的建: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!产权管理《部门不得办理产【权登:记手续 】     建设【单位应?当自验收合格之【日起1?5日内将建》设项目综合验收报告!报市、县房》地,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 【 ? ,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建设单位或前!期物业服《务企业?应当在业《主大会选聘物业服】务企业后在业主委】。员会的监督下办理资!料、设施设备、【物业:共用部位《及其他应管事项的物!业管理移交》验收手续 !   ?  :。第二十四条  商】品房销(预》)售:前建设单位应当【参照国家建》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!制定临时管》理规约与选聘—的物业服务》。企业签订前》期物业服务》合同作为房屋—买卖合同《的附件房屋》买卖合同《应包括前《期物业?服务合同约定的内】容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五条  》规划、设计新建住宅!小,区时应当按照不低】。。于开:发建设住《。。宅总:建筑面积的2‰3】‰的比?例确定物业管理用房!但最低不能低于【40平方米物业管】理,用房应为《地面以上且》设有服务厅、办【公用房、卫生间【、库:房等设施 【  《   第《。二十六条  建【设单位不得单独转让!物业共用《部,分的所有权》和使用权《 ?    — 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,不得侵占物业管理区!域内的共《用部分 】  :  : 利用物业》。共用部?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进行?经营性活动》的应当在征得相【关业主、业主—大会:、物业服务企业的】同意后?按,照规定办理有—关手续?所得:收益应当主要—用于补充《。专项维?修资金?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!的决定使用 】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物业《管理区域内的机【动车停车场(—库):应当优先提供—给本:。物业管理区域—内的业主《、使用人使》用停车位不得—转让给物业管—理,区域外的单位—、个人;停车—位满:足,业主需要后仍有空】余的经业主委员会】同意后可以临—。时有:偿提供给物业管理区!域外的单位、个人使!用所得?收益应按《前条规定《使用 《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!  :普通商品住宅小【区物业管理服—务收费实行》政府指?导价和级别》管理物业服务等级标!准、基准价》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!。、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制定 —    — ,普通商品住宅小【区以外的物》业管理服务》收费实行市场调【节价 ? , , ,。     物【业管理费按月收【取经:业主同意也可按季】收取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九条:  建设单位未【售出的及业》主购:房未入住的》空置:物业应当缴纳物业管!。理费用缴纳比—例为收?费,标准:的70%但不—得因此而增加其他】业主的负担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?条  物业》服务费主要用于以】下,事项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管理服务人【。员的工?资、社会保险费【和,按规定提取的—福利费用; 】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二—),物业共用部分—、共用设施设备【的日常?运行:、维护费《用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物业》管理区域清洁卫生】费用;?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四)?物业: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!用; 《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:。五)物业《管理区域秩序维护】费用; 】 ,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六)办!公费:用; 《。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《七)物业服》务企业固定资产折】旧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八):。物业服?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!项 》 :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  《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!、供电?、供暖?、燃气、通讯—等单位应当收—费到户服务过—程中产生《的损耗?由供应单位承担 】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一)业主专》有部分以《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!。户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业主:共有部分以共有【业主作为《最终用户 》 :。 ,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:二条  专有—物业部分有》危害或?可能危害公》共安全?、公共利益及他【人,合法权益的》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!业主委员会或物业】服务企业《通知后?仍未进行修缮—的,经业主委员会—同意:。由物:业服务企业进行修】缮费用由所有人承】。担 : :     【共用物业部分—危害或可能》危害公共安全—、公共利益》及他人合法权益【。的经业主委》员会同意由》物业服务企业进行】修缮:维修费用由共—用物:业部:分所有人承担 【 ?     物业】出现:必须维?修,养护的情形业主或】者物业?服,务企业未进》行维护的县级—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当:督促实施 【 :     第三十三!条,  建?设单位?应当按照下》列规定时限完成前期!物业服务的招标【。投标工作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新建:现售商品房项目应】当在现售《前30日《完成; 》 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预!。售商品房项目—应当在取得商—。品房预?售许可证《之前完成《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非出售的》新建物业项目应当】在交付使用前9【0日:完成  !。  : 市、县、区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物业服务招》标投标活动的监【督管理 》   —  前?期物业服务企—业选聘后《建设单位应当和【物,。业服:务,企业签订书面的前】期物业服务合同合】同内:容应:当包括物《业基本?。情,况管理服《务的具体内容、标】。准和费用双方权利】和义: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!等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四》条  ?业主:将住宅改变》为经营性《用房的除遵》守法律、《法规和?。。管理规约的规定【外还应当经有—。利害关系业主的【书面同意且不得影】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!公共空间使》用、维?。护   !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!住宅物业、住—宅小区内的非—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!住宅楼结构相连的】非住宅物《业的业?主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交纳—专项维修资金— ?  《  : 专项维修资金属】于,业主所有专项用于】物业保修期满后【物业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备的【维修和?更新、?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! , ?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六条《 , 供排水、供—。。电、供?气、供热等经营单】位应当按以下规定】负责物业《管理区域内相—关设施设备(业主】自行增加的设施【设备除?外)的维修、—养护和更新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业—主终端?计量水表及以外【的供:水设施设《备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业主终端计量【电表及以外的—供电设施设备(【集中设表的》。为用户户《外的:供电设?施设备)《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【)业主燃气用—具、连?接燃气用《具胶管以外》的燃气设施设备【;, :。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,)业主户外分—户阀及?以外的供热设施【设备; —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(五)业主楼外排】水井及以外的—排水:设,施设备 !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七?条  房屋》。业,主或使用人》不得随意《。改变房屋的总体设计!。功能:和公共设施使—用功能确需改—。变的应?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!和结构安全标准【并征得相邻》业主、使用人和【业主委员会的—书面同意 】     业【主或者使用人—不得有以下行—为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损坏房屋承重【结构破坏房屋—外貌擅自改变房屋】用途; 【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对】房屋的内外承—重墙、梁、柱、楼】板、阳台、》天台、?屋面等进行违章凿、!拆、:搭占等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三)存放【不符合?安全标准的易燃【、易爆?、剧毒、放射性危】险物品和超过—。。。荷载的物《品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利【用房屋从事危害公】共,利益和侵害他人【。正当权益的活—动 ? , ?。 ,   第三十八【条  ?物业服务《企业要?求提前?解除物业合》同应提前两》个月告知业主委员】会按:规定做?好各项移交工作并承!担相:应,。责任 》。   》  业主大会决【定解聘物业服—务企业业主委员【会应当提前60天通!知物业服务企业 】    】 ,业主大会决定—选聘:新的:物,。业服务?企业:后原物业《服务企?业拒不退出》或不按规定》移交物业管》理用:房和有关资料的【由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责《令其限期退出或移交!;逾期拒不退—出或移交的处1【万元以上《3万元以下罚款【并在资质等级—核准时不予核准 !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九条  业—主、使用人或者【其他单?位和个人违反—本办:法第: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!级以上房地》产行:政主管部门责—。令限期?改正恢?复原状按情节轻重】可以并处1000元!。以上3万元》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!失的应赔偿损—失 》。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条  物业服务】。企,业、业主、使用【人违:。反本办?法的按?。照国务?院物业管理条—例和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?规定予以处》罚   !  第四十一条【。  :房地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严!。重影响本行政—区,域物业管理的—依法追究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有】关责任人《员的:责任;玩忽职守【、滥:。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 《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二条  本!办法中以下用语的含!义 :    】 共用部位是—指住宅主体承重【结构部位(包—括基础、内》外承重墙《体、柱?、,梁、楼板、屋顶等】)、户外墙面、门】厅、楼?梯间、走廊通道等 ! ,     】共用设施设备是【指住宅小《。区,或单幢住宅》内,共用的上下水管道、!落,水管、?。水箱、加压》水泵、?电梯、天线》、供电线路、照【明、锅炉、暖—气线:路、燃气线》路、消?防设施、绿地—、道路、路灯、【沟,渠、池、《井、非经营性车场】车库、公益》。性文:体设施和《共用:设施设备《使用的房屋等 】     第!四,十三:。。条  本办法自2】006年《5月1?日起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