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省物业!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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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!06年3月29日甘!肃省人民《。政府令?第26号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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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第一:条 根《据国务院物业管理】条例和有关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!际制:定本:办法
》
》 , 第二条《 本省行政区【域内: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!本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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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住宅!区和配?。。。套,设施比较齐全—的原有住宅区应【当实行物业管理
!
— 配套设施—不全的原有住宅【区由所在城》市,。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和公有—住房出售单位筹【。措资金组织整治【创,造条件逐步实—行,物业管理《
,。
》 配》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!厦、工业区等其他物!业推行物业管理
!
】第三条 省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!省物业管《理活动的统》一监督管理县级【以上房?地,产行政?主管:。。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物—业管理活动的监【。督管理
! 《其,他有关行政》主管:。部门在各自的职责】范围内做好相关的监!督管:理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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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应》当,扶持物业管理行业】发展,物业服务企业!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享受优惠政策
】
】 第五条 》 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具有独》立的法人资格在领】取营:业执照后3》0日内向物业企【业资质管理》。部门申请资质—证书,并按资—质等级从事物业管】理活动
《
!第六条 》物,业管理从业人员【应当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—取得执业资格证【。书
! , 第七?条, 划分物》业管:理区域应当充分【考,虑共:。用设施设备、建筑】物规模、社区建设】等因素遵循方便生】活和工作有》利,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降!低管理?成本提?高服务水平的原【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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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有以下情—形之一的物》业所在地市、区【、县房地《。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。。将其确定为》。。1个物业管理区域】并由1个物业—服务企业实施—物,业管理
【
【 : (一)属于独立封!闭式小区《的;
】 — (二)处于同】。一街区或者》位置相邻《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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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三)!配套设?施设备可以共享的】。;
》
】 (?。四):商贸、办公、医【院,、,学校、工《厂、仓储等非住【宅物业及单幢商【。住楼宇具有独立共】用设施设《备并能够封闭管【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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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五《)其他可以整治成】。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!
【 根据前款【第(二)、(三)】、(五)项》确定的物业》管理区域建筑物规】模一般不小于—3万平方《米,
—。 物》业,管理:区域划?分后县级房地—。产,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在物【业管:。理区:域内公告
》
》 第九条 !物业所?在地县级房地产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建《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!。。档案资料应》当,载明以下事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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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一)物》业管理区域的范围、!占地面积和建—筑,。面积;?
?
》 : (二)共用!设施设备《情况: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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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建—设单位、《产权单?位;
! — (四)《业主总户数、居住】人口、产权构成比例!;
【 —。 (五)》物业服务企业—名,称、管理时间物【业服务企《业变更?的业主委员会应当】。及时:向物:业所在地《县,级房地产行》政主:管部门备案
—
】 第十条《 物业管》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!组成业主大会—业主大会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开展活动
【
《 , 业主人数在5】0人以上(含本【数)100人—以下的由全体业主组!成业主大会;—。业主人数少于50】人且经全《。体业主一致同意决】定不成立业主大【会的由业《主共同履行》业主大会《。和业主?委员会职《。责
《
:
: 业主人数在】100人以上(【。含本数)的》可按幢、《单元、?楼层等为单位推【。举业主代《表参加业主大会【业主代表一般不得】少于3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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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一条 下—列事:项,由业主共同》决定:
》
【 (一《)制定?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;
《
! , (二)制定和!修改:。管理规约;
【
:
: 】。(三)选举业主委员!会或者更换》业主委?员会:成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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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》 ,(四)选聘和解聘】物业服务企业;
】
! (五)筹】集和使?用,专项维?修资金;《
:
— 》 (六?)改建?、,重,建建筑物《及其:附属设施;
【
【 《 (七)有关共有和!共同管理权》的其他?重大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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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【 业主大会—会议可以采用集【体讨论?的形式也可》以采用书《面征求?意见的形式;但是应!当有:。物业管理区域—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!总面:积过半数的业—主,且占总人数过半【数的:。业主参加
》
?
—业主大会决定—本办法第《十一:条第(五)项和【第(六)《项规定?的事项应当经—专,有,部分占?建筑物总《面积:2/:3以上的业主—且占总人《数2/3以》上,的业主同意;—决定:本办:法第十?。一,条规定的其》他事项应当》。经,专有部分占》建筑物总面积—过半数的业主且【占总人数《过半数的业主同【意
?
业!。主大:会或者业主》委员会的决定—对,。业主具有约束—力
】 , 业主大会—或,者业主委员会—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!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!业主可以请求人【民,法,院予以?撤销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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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三条 一个【物业:管理区域《内已:交,付业主使《用的房屋《建筑面积达到50】%以上或者达—到30%以上不足】50%?但首个房屋》单,。元出售并实》际交付使用》已满:两年的应当》召开首次业》主大会
! 《符合前?款规定的建设单位】。应,当书面报告县级【房地产行《政主管部门并—提,供业主清《册、物?业建筑面积、—物业出售并》交付使用时间等文】件资料;建设单位】未及时?书面报告的业主【可以向县级房地【产行政主管》部门提?出成立业主大会【的书面要求
】
》 第十四条 】首次业主大》会筹备组《应当在物业》所,在地的县级》房地产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和街《道办事处(乡—镇人民政府)—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!、建设单《位(包?括公有?。住房出?售单位)组成
!
【县级房地产行—政,主管部门在》首次业主大会—。筹备组?成立:1,5日内应当以书【面形式在《。物业:管,理区域内公告—
【。 第十》五条 业主大【会确:定业主?。投票权?数可以?按照下列方法认定】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!物总面积
】
! (一?)专有部分面积按照!不动产登《记簿记载的面积【计算:;尚未?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!机,构的实?测面:积计算;尚未进行】实测的?暂按: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!面积计算《。;
—
《 《 (二)《建筑物?总面积按照前—项的统?计总和计算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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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业主【大会确?定业主投票权数可】以按照下列方法【认定业主人数—和,总人数?
】 , ? (一)业主【人数按照专有部【分的数量计算一个】专有:部分按一人》计算但建《设单位尚未出售【和虽已出售但—尚未交付《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!人拥有一《个以上专有部—分的按?一人计算;
【
?
《 《 (二)总人—数按照前项的统【计总和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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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十,七条 业主—大会:召开时间按规定【公布后业主》因故不能参》加,的可: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!。;业:主代表因故不—能参加的其所代表】的业主可以重—新选举1名业—主代:表参加;未书面【委托:他人和另外》推,选业主代表参加的】视,为弃:权,但必须服从业主大会!。的决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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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【 ,业主委员会》委员的组成应为【5人:以上的单数具—体,人数由业主大会确定!业主委员会根据【业主大会赋予的职】责作:出的决定《对,。业主和?使用人?具有约束力
【
】业主委员会委员【应当由热心公益事】业,、责任心强、具有】一定法律知》。识和组织《能力的业主担—任
! 业主《委,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】在业主委《员,。会成员中《推,选产生
! 业主委【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!动其成员不得—。在为本物《业管:。理区域?提供管?理服务的物业企【业中任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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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 业主【委员:会,应当在选举产—生之日?起30日内将—业主大会会议决定】、业主大会议—事规则、《管理:规约及业主委—员会名单等向—物业所在地的—县级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!、乡镇?人,民政府备《案
【 业主委员】会任期和《换届由业主大—会决定
【
: 第二—十条 ? 首次业主大会工】作经费由建设单【位,或原产权单位承【担无建设单位或【原产权单位的由全体!业主承担
】
》 业主?大会和业主》委员会?工作经费《由全体业主承—担;经费的筹集、】管理、?使用由?业主:大会议事规则—具体规定
!
? 业主大会和【业主委?员,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!每半:年以书?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!域内公?告接受业《。主监督和《质询
! 第二十一条 !。 住宅物业管理【。区域内业《主、业主大会选【聘物业服务》企业前建设单位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,定通过招《标投标?。方式选聘具有—相应资质的物业【服务企业进行前期】物业管理未》。按照规?定,进行:物业管?理招标投标》的不得开展》房屋销(预)—售活:动
》
《 投标人少于3个!或者房屋《建,筑面积?。少于3万《平方米(包》括同一建设项—目,内非:住宅的房屋建筑面】积)经物业》所,在地:县级房地《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可以采用协】议方式选聘具有【相应资质的物业服】务企业
》
》。 第二十二条】 建?设项目竣工后—建设单?位应当按规定—组织项目综合—验收分期《建,设的项目《其配:套设:。施满足使用功能【要求的?。经,分期验?收合格后方可—交,付,使用未经验收或【验收:不合:格的建设单位不得】交付使用产权管理部!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!手续
】 建设单位】应当自验收合—格之日起15日内】将建设?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!市、县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
!
—第二十三条 【建设单位或前—期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在业主大【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!后,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!下办理资料、设【施设备、物业—共用:。部位及其他》。应管事项的物—业管理移交验收【手续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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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四?条 商品》房,销(预)售前建设】单位应当《参照国家建设—部制定的示范文【本制定临时》管理规约与》选聘的物业》服务企业签订前期】物业:服,务合同作为房屋【买卖合同的附—件房:屋买卖合同》应包括前期物—业服务合同约定的】内,容
! 第二十五条【 规划《、设计新建》住宅小区时》应当按照不低于开】发建设住《宅总建筑面积的【2‰:3‰的比例确定物业!管理用房《但,最低不能《低于40平》方米物业管理—用,房应为地面》以上且设有服务厅】、办:公,用,房、卫生间》、库房等《设施:
】。 第二十六条 !建设单位不得单【独转让物《业共用部《分,的所有权和使用【权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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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单位》。和个人不得侵—占物:业管理区域》内的:共用部分
!
? 利用物业—。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进行经【营性活动的应—当,在征得相关》业主、业主大—会、物业服务企【业的同意《后按照规定办—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!应当主?要用于?补充:专项维修资金—也可以按照》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!
— ? 第二十七条 】物业管理区域内【的机动车停车—场(库)应当—优先:提,。。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!内的业主、》使用人使用停—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!管理:区域:外的单位、个人;】停,。车位:满足:业主需要后仍—有空余的经业主委】员会同意后可以【临时有偿《提供给?物业管理区域外【的单:。位、:个人使用所得收益】应按前条规定使用
!
— 第二十—八条 普》通商品住宅》小区物业管》理服务收费实行政】府指导?。价和级别管》理物业服《。务等级标《准、基准价及浮【动,幅度由省物价、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制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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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普通商品住—宅小区?以外的物业管—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!调节价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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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物业管理费按月!收取经业主同意也可!按,季收取
】
:。 第二十九条 ! 建设单位未售出的!及业主?购房未入住的空【置物业应当缴—纳物业管理费用缴纳!比例为收费标准【。的70%但不—得因此而增加其【他业主的负担—
?。
:
第—。三十条 》物业服务费主要用】于以下事项
【
【 ? :。(一)管理》。服务人员《的工资、《。社,会保险费和按—规定提?取,的福:利费用;
【
:
】 (二?)物业共用部分、共!用设施设《备的日常运》行、维?护费用;
》
【 (三】)物业?管,。理,区域清洁卫生费【用;
】 ? :。 (四》)物业管理区—域绿化养护费—用;
】 【 (五)物业管【理,区域秩序维》护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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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办公!费用;
《
《
, :。 (【七)物业服务—企业固定资》产折旧;《
:
?
【 (八)》物业:服务:合同约定的其他事】项
?
?
? :第三十?一,条, 物业管理区【。域内供水、》供电、供暖、燃气、!通讯等单位》应当:收费:到户服务过程中产生!的损耗由供应—单位承担
【
【 《(一)业主专有部分!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!用户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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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:)业主共有部分以】共有业主作为最【终用户
】
, 第三十二条! , 专有物业部—分有危害或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】、公共利益及他【人,合法权?益的所有人》应当及时修缮—业主:委员会?或物业服《务企:业通知后《仍未进行修缮的经】。业主:委,员会:同意由物业服务【企业进行修缮费用由!所有人承担
【
】共用:物业部分危害或可】能危害公共安—全、:公共利益《。及他人合《法权益?的经:业主委员会》。同意由物《业服:。务企业?进行修缮《维修费用由共用物】业部分?所有:人,承,担
—
》物业出现必》须维修养护的—。情,形业主或者》物业服务企业—未进行维护》的县级?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督?促实施
】
?。 , 第三十三条 建!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!规定时限《完,成前期物业服务的】。招标投标工作
】
:。
—。 (一)新建!现售商品房项—目应当在《现售前3《0日完成;
【
— —(二)预售商—品房项?目,应当在取得》商品房?预售许可证之前完】成;
! 【(三)非出售—的新:。。建物业项《目应当在交付—使用前?90日?完成
! ?市、县、区房地【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?区域内物业》服务招标投标—活动:的监督管理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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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—。期,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后!建设:单位应当和物业【服,务企业签订书面【的前期物业服—。务合同?合同内容应》当包括物业》基,本,情况管理《服务的具体内—容,。、,标准和?费用双方权》利和义?务合同期限》。。违约责任等
—
:。
— 第三十四条 】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!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!律、法规和管理【规约的?规定外还应当—经有利害《关系:业主的书面同意且】不得:影响: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!共空间使用、—维护:
》
第三十】五,条 住宅物业、】住宅:小,。。区内的非住》宅物:业或者与单幢住【。宅楼结构相连—的非住宅物业—的业主应当按照国】家,有,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!资金
—。
: ? 专项维修资—金属于业主所有专】项用于物业保修【期满后物《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备?的维修?和更新、改造不得】挪作他用
】
? 第三十六条】。 供排水、供电、!供气:、供热等经营单位应!当按以下规定负【。责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相关设施设备—(业主自行增加【的设施设《备除外)的维—修、养护和更新
!
?。
】 (一)《业主终端计量—。水表及?以外的?供水设施设备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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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。
】 :(二)业主终—端计量电表及以【外的供电设施设【备(集中《设表的为《用,户户外的供电—设施设备);—
》
: 《 (三)业主】燃气用具、连接燃】气用具胶《管以外的《燃气设施设备;
】
! (四)业】主户外分《户阀及以《。外的供热设施设备;!
— 【 (五)业》。主楼:。外排水井及以外【。的排水设施设—备
【 : 第三十》七条 房屋业主或!。使用人不得随—意改:变房屋的总》体,设计功?能,和公共设施使用功】能确需改《变的应当符合—规划设计要》求和结构《安,全标准并征》得相邻?业主:、使用人《和业主委员》会的书面《同,意
【。 业主或者使!用人不得有以下行】为
?
! (一》)损坏房屋承重结构!破坏房屋外》貌擅自改变》房屋用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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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》(二)对《房屋:的内外承重墙、【梁、:柱、楼?。板、阳台、天台、屋!面,等进:行,。违章凿、拆》。、搭占等《;
?
】 : , (三)存放不符】合安全?标准:的易燃、易爆、剧毒!、放射性危险物【品和超?过,荷,载的物品;
】
,
? (】四)利用房屋从事危!害公共利益和侵害】他人:正当权益的活—动,
,
《
, , ?第三:十八条 》物业服务企业要求】提前解除物业合同】应提前两个月告知】业主委员会按规定】做好各项移交工作】并,承担相应责任—
— ? 业主大《会决定解聘物业服】务企业业主委员会】应当:提前60《天通知物《业服务?企,业,
:
【 业主大会决定【选聘新?的,物,业服:务企业后《原物业?服务:企业拒?。。不退出或《不,按规定移交物—业,管理用房和有关资】料的由房《地产行?政主管?部门责令其限—期退出或移》交;逾期拒不—退出或移《交的处1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罚款并在《资质等?级核准时不予—核准
—
,。。
, 第》三十九条 业【主、使用《人或者其他单—位和个人违反本【办法第三十》七条规定《的由县级以上房地】产行政?主管:部门责?令限期改《正恢复原《状按情节轻重可【以并处100—0元以?上3万元以下—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!应赔偿损失
】
第】四十条 》物,业,服务企业、业主、】使用人违反本办【法,的按照国务院物业】。管理条例和有—关法律、法》规的:。规定予以处罚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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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一条 房】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:及其工作人员未【按规定履行职责【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!物业管理的依法追】究,直接负责《的,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!人员的责任》;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构成?。犯罪:的依: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
?
— 第四十》二条 本办法中以!下用语的含》义
【 ? ,共用部位是指住宅】主体承重结构部位(!包括:基础、内《外,承,重墙体、柱、梁、】楼板、屋顶等—)、户?外,。墙面、门厅、楼梯】间、走廊通道—。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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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用【设施设备是指住【宅小区或单幢—住,宅内共?用的上?下水管道、》。落水管、水箱、加】压水泵、电梯、天】线、供电线路、【照,明,、,锅炉:、,。暖气线路、燃—气线路、消防—设施、?绿地、道《路、路灯、沟渠、】池、井、《非经营性《车场车库、》公益性文体设施和】共用设施设备—使用的房屋等—。
,
:
第】四十三?。条 本办法自2】00:6年5月1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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