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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甘肃省《物业管理办法 【 : 》 2?006年3月29日!甘肃省人民政府令】第2:。。。6号公布 —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一条  根—据国务院物业管【理条例和有关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结合我】省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》。 ,  : ,。  第二条  本省!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!理活动?适用本?办法 】    新建住【宅区和配《套,。设施比较齐全—的原有住宅区应当】实,行物:业,管理 ?     !。。配套设施不全—的,原有住?。宅区由所《。在,城市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和公有—住房出售单位筹【措资:金组织?整治创造条》。件逐步实行》物业管?理   !  配套设施比较】齐全的大厦、工业】区等其他物业—推行:物业:管理: :   —  第三条  省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全省物业管理—活动的统一》监督管理县》级以:上,房,地,产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物业》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! 《  ?  : ,其,他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!范围内做好相—。关的监督管理工【作 —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县:级以上地《。方人民?政府应当扶持物业】管理行业《发展,物业服务企】业,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《。享受优惠《政策:。 》。  :   第《五条  物业—服务企业应当具【有独立的法人资格】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!0日内?向物业企业》资质管理《部,。门申请资质证—书,并?按资质等级从事物业!管理活动 ! ,。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 ?物业管理从业人【员,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?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! 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《 划分物业》。管理:区域应当充分考【虑共用设施设备、】建,。筑物规模、社区建】设等因素《遵循方便生活—和,工作有利于社区建设!。和管:。理降低管理》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!原则 —  ?  : 第八条  有以】下情形之《一的物业所》在地市、区、县房】地产行?政主管部门》可以将其确定为【1个物业管理区【域并由1个物业服务!企业实施《。物业管理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一)属?于独:立封闭式小区—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二)处《于同一街区》或者:。位,置相邻的;》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配套设施】设备可以共享—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—。商贸、办《公、医院《、学校?、工厂?、仓储等《非住宅?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!。具有独立共》用设施设《备,并能够封闭管理【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五):其他可以《整治成?一个物业管理—区域的?    ! 根:据前款第(二)、】(三:。)、(五)项—。确定的?物业管理区》域建筑?。。物规模一般不—小于3?万平方米 !     物业管】理区:域划分后县级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在物业管》理区域内公》告 —     》。第九条  物业【所,。在地县?级房地产行》政,主管:。部门:应,当,建立物业管》理,区域:档案档案资料应【当载:明以下事项 — 《 ,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 (》一)物业管理区【域的范围《、占地面积和建筑面!积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二)共用设施设】备情况?; —  : ,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。。(三:)建设单位、产权】单位; 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四)业【主总:户,数、居住人口—、产权构成比例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,物业服务《企,业名称、管理时间物!业服务企业变更【的业主委员》会应:当及时向物业所在】地县级房地》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? —    《第十条  物业【管理区域内》的全体?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!。主大:会按: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开展活《动   !  业主人数—在,50人以上(—含本数)《100人以下的由全!体业:主组成业主大会;】业主人数少于50人!。且经全体《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!成立:业,主,大会:的由业主共》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!主委员会职责 【 , 《    业》主人数在《10:。0人以?上(:含本数)的可按幢、!单,元、楼层等为—单位推举业》主代表参加业主【大会:业主代表一般—不得少于3》0人 《     】。第,十一:条  下列》事项由业主共同【决定 【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制定》和修改业《主,大会议事规则;【 《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)制定和修改管理!规约; 《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—选,举业主委员会—或者更?换业主委员会成【员;: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选【聘和解聘物》业服务企业;—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五)筹集和使【用专项维《修资金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六)】。。改建、重建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】施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?),有,关共:有和共同管理权的】其他重大事项 【 , ,。  《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业主大会会议—可以: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!也可以采《用书面征求意见的】形式;但是》应当有物业管理【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!筑物总面积过半【数的业主《且占总人《。数过半数的》业主参加 !     业主大】会决:定本办法第》十,一条第(五)项【。和第:(六)项规定的事】项应当经专》有部分?占,建筑物?总面积2《/3以上的业主且】占总人数2/3以】上的业主同》意;决定本》办法:。第十一条规定的【其他事项应当经专】有部分?占建筑物总面积【过半数的《业主:且占总人《数过半数的业主同】意   !。  业?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!。会的决定对》业主:。具有约束《力 》。 :    《业主大会或者业【主委员会作出的【决定侵害业主—合法权益的受—侵害:的业主可《以,请求人民法院予以】。撤销:    ! ,。第十三条  一【个,物业管理《区域内已交》。付业主使用的房屋】建筑面?积,达到5?0%以上或者达【到3:0%以?。上不足50%但首】个,房屋单元出售并实】际交付使《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!开首次业主》。大会 》。。     【。符,合前款规定的建设】单位:。应当书面报告县级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并提?供业主清册、物业】。建筑面积、物业【出,售并交付使用—时间等文件资料;建!设单位未《及,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!以向:县级房?。地产行?政主管?部,门提出成立》。。业主大会的书—面要求? ? ,   《  第十四条 【。 首次业主大—会筹备组《应当在物业所在地】。。。的县级房地》产行政主管部门和】街道办事处(乡镇】人民政府)》。。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!、,建设单位《(包括公《有住房?。出售单?位)组成 【。  《   县级房地【。产行:政主:。管部:门在首次业》主大会筹备组成立1!5日内应当以书【面形式在物》。业,管理区域内公告 !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。五条  业主大会确!定,业主投票权数可【以,按照下列《方法认定专有部分】。面积和建《。筑物总面积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, (一)专有部分面!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!记载:的面积计算;尚【未进行登记的暂按】测绘机构的实测【面积计算;尚未【。进行实?测的暂?按房屋买卖合同记】载的面积计算;【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(二)建筑物总面】积按照?前,项,的统计总和计算 !     】第十六条  业主大!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!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!定业主人数和总【人数: ,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业主人数按—照专有部《分,的,数量计算一个专【有部分按一人—计算但建设单位【尚未出?售,。和虽已出《售但尚未交付的【部分以及同》。一买受人拥》有一个以《上,专有部分的按—。。一人计算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总人!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!和,计算 ?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  业主!大会召开时间按规定!公布后业主》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书!面委:托代理人参加—;业主代表因故不】能,。参加的其所代表的业!主可以重新选举【1名业主《代表参?。。。。加;未书面》。委托他?人和另外推选业主代!表参加?的视为?。弃权但必须》服从业主大会的决定! —  :  第十八条 【 业主委《员,。会委员的《组成应为5人以上】的单数具体人数由】业主大?会确定业主委—员,会根:。据业主大会赋—予的职责作出的决】定对业主和》使用人具有》约束力 《 ,   —  业主委员会委员!应当由热心公—益事业、责任心强】、具有一定法律知识!和组织能《。力的业主担任 !     业主!委员会主任》、副主任在业—主委员会《成员中推《选产:。生 —   ?  业主委员—会不得从事经营【活动其成员不—。得在为本物》业管:理区域提供管—理服务?的物业企业中任职 ! :。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九条  业】主委员会应当在【选举产生之》日起3?0日内?将业主大会会议【决定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则、管理】规约及业主》委员会名单等向【。物业所在《地的县级房地产行政!主管:部门和街道办—事,处、乡镇人民—政府备案 !。。    《 业主委员会任期】和换届由业主大会】决定 】 , ,  第二十条—  首次业主大会工!作经费由建》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!承,。担无:建设单位或原产权】单位的由全体业【主承担 】     业主大】。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!经费:。由全体业主》承,担;经费的筹集、管!理、使用由业—主大会议事》规则具体规定—    !。 业:主大:会和业?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!用情况每半年—以书面形式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!告接受业主监督和质!询 【  : ,。 第二十一条—  住?宅物业管理》区域内业主》。、业:。主大会选聘》物业服务企业前建】设单位?应当按照国》。家有关规定通过招】。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!相应资质的物业【服务企业进行前期】物,业管理未按》照规定进行》物业管理招标投【标的不得开展房屋销!(预:)售活动 【     投】。标人少于3个—或者:房屋建筑面积少于】3万平方米(包括】。同一建设项目内非】住宅的房屋建筑【面,积)经物《业,所在地县级》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可?以采用协议》方式选聘《具,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!务企业 — ?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二条  建—设,项,目竣工后建设—单位应当按规定【组织项目综合—验收分?期建设的项目—。其配套设施满足使】用功能要求的经【分期验收合格后方可!交付使用未》经验收或验收不合】格的建设单位—不得交付使用产权管!理部:门不得办理产权【登记:手续 —     —建设单位应当自【验收:合格之日《起15日内》将,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报!告报:市、县房地产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备案 》     !。第二十三条 — 建设单位或—前期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在《业,主,大会选聘物业服【务企业后在业主【委,员会的监督下办【理资料、设施—设备、物业共—用部位及其他应【管事项的物业管【理移交验收手续【 :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。商品房销(》预)售前建设单位】应当参照国家建设部!制定的示范文本制定!临时管理规约—。与选聘的物》业服务企业签订【前,期物业服务合同作】为房屋买卖合同【的附件房屋买卖【合同:。应包括前《期,。物业:服务合同约定的【内容 》 ,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五条  规划、】设计新建住宅—小区时应《当按照不低于开发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】积的2‰《3‰:的比例确《定物业管理》用房但最低不—能,低于40《平方米?物,业管理用房应为【地面以上且设—。有服务厅《、办公用房、—卫生间?、库房等设施—    ! 第二?十六条  建设单位!不得单?独转让物业共—用部:分的所有权》和使用权 【。     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得侵占物业管!理区域内的共—。用部:分 《     利】用,物,业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进?。行经营性活动—的应当在征得相关】业主、业主大—会、:物业服务《企业的?同,意后按?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!所得收益应当主【要,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!金也:可以按照业》主大会的《决定:使,用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七条 《 物业管理区域【内的机动车停车【场(库)《应当优先提供给【本,物业管理《区域:内,的业:主、使用人》使用停车位不得转】。让给物业管》理区域?外的:单位、个人》;停车位满足业主需!要后仍有空余的经业!主,委员会同《意后可以临时有偿提!供给物业管》理区域外《的单:位、个人使》。。用所得收益应按前条!规定使用《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!普通商品住宅小区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!行政府指导价和级】别管理?物业服务等级标准】、基准?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!。价、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制定 ! ,   ?普通商品住宅小区】以,外的物业《管理服务收费实行】市场:调节价 !   ? ,物业管理《费按:月收取经业》主,同意也?可按:季,收,取 ?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九?条  建设》。。单位未售出的—及业主购房未入住的!空置物?业应:。当缴纳物业管理费】用缴:纳比例?为收费标准的70%!但不得因《。此而增?加其他?业主的负担 — ,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条  物》业服务费主要用于】以下事?项 【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。一)管理服务人【员的工资、社会保险!费和按规定》提取的福利费用;】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物业共用部分、】。共用设施设备的【日常运行、维护费】用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:)物:业管:理区域清洁卫生费】用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四)物业管理!区域绿化养护费用】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五)物业管理【区域秩序维护费【用; —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办】公费用; 【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物业服务企—业固定资产》折旧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八)物》业服:务合同约定的其他】事项: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一【条  ?物业管理区》。域内供水、供电、】供暖、燃气、通【讯等单位《应当:收,费到户服务过程中产!生的损?耗由供?应,单位承担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,一)业主专有部【分以单?。个,业主作为最》终用户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?)业主共有部分以】共有业主作为最终用!。户 《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二—条  专有物业部分!有危害或可能危害公!共安全、《公共利益《及,他人合法权》益的所有人》应当及时修缮—业主委?员会或物业》。服务企?业通知后仍未—进行:修缮的经《业主委员会同意由】物业服务企业进【行,修缮费?用由所有人》承担 》 :     》共用:物业部?分危:害或可能《危害公共安》全、公共利益及他】人合法权《益的:经业主委员会同【意由物?业服务企业进—行修缮维《修,费用由共《用物业部《分所有人承担 !   》  :物业出现必须维【修养护的情形—业主或者物业—服务企业未》进行维护的》县级房地产行—政主管?部门应当督促实施 !。 ,     第!。三十三条  建设单!位,应当按照下列规【定时限?完成:前,期物业服务的招标】投,。标工作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)新?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!当在现售前30日完!成; 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: ,(二)预售商品【房项目?应当在取得商品房】预售许可证》之前完成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非【出售的新建物—。业项目应当》在交付使用前9【0日完?成 :  —   市《、县、区房》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,内物业?。服务招标《投标:活动的监督管理 】    】 前期?物,业服务企业》选聘后建设单位【应当和物业》服务企业签订书【面的前期物业—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!当包括物业基本【情况:管理服务的具—体内容?、标:准和费用《双方权利和》义务合?同期:。限违约责《任,等 》。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四条》  业?主,将住宅?改变:为经营性用房的除】。遵守法?。律、法规和管理规约!的规定外还应—当经有利害关—系业主的书》面,同意且不得影响物】业管理区域》内的公共空间使用】。、维护? 《  ?   第三十五【条 : 住宅物《业、住?宅小区内的非—。住宅物业或者与单】幢住宅楼《结构相连的非住宅】物业的业主应当【按照:国家:有关规定交》。纳专项维《修资金? ?  《。   专项维修【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!项用于物业》保修期?满后物业共》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。设,备的维?修和更新《、改造不得》挪,作,他用 — :    第三十六】条,  供排水、供【。电、供气、供—热等经营单位应当】按以:下规定负责物业管】理区:域内:相关设施《设备(?。业,主自行增《加的:设施设备除》外)的维修》、养护?和更新 【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一)业!主终端计量水表及】以外的供水》设施设备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二)业主终端计!量电:表及以外的供—。电设施设备(—集中:设,表的为?用户户外的》供电:设施设备); 】 :   《。  :。 ,   (《。三)业主燃气用具、!连接燃气用具胶管以!外,的燃气设施设备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业主户外分】户阀及以外的供热】设施设备; —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(五)业主楼外排水!井及以外的排水【设施设备 !     第三十七!条  房屋业—主或使?用人不得随意—改变房屋的总体设】。计,功能和公共设施【使用:功能确需改变—的,应当:符合规?划设计要求和结构】安全标准并征得相】邻业主、使用人【。和业主委员》会的书面同意 !   》  业主或者使【用人不?。得有:以下行为 【 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一)损【坏房屋承重结构破】坏房屋外貌擅自改】变房屋?用途; — ,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对【房屋的内外承重墙】、梁:、柱、楼板、阳台、!天台、屋面等进行】违章凿、《拆、搭占等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存放不》符合安全标》准的易燃、易爆、】剧毒、?。放射性危《险物品和《超过荷载的物品; ! :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四,)利用房屋从事危】害公共利《益和侵害他》。。人正当权《益的活动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八条  物—业,服务企业要》求提前解《。除物:业合同?。应提前两个月告【知业:主委员会按规—定,做好各项移》交工:作并承担相应责【任 —     业主【大会决定解聘—物业服?务企业业《主委员?会应当?。提前60天通—知物业服务企业 】 》    业主大会决!定选聘新的物业【服务企?业后原物业服务企】业拒不退《出或:。不按规定移交物业】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!的由房地《产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!。期退:。出或移交;逾期拒不!退出或移交》的处1万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罚款并在资!质等级核《准时不予核准—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九条  业主、使!用人:或者其?。他单位?和个人违《反本:。办法第三十七条规】定的由县级》以上房地《产行: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恢—复原状按情节轻重】可以并处1000】元以上3《。万元以下罚款—造成:他人损?失的应?赔偿损失 】     —第,四十条?  物业《服务企业、业主【、使:用人违反本办法【的按照?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!和有关?。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予》。以,处罚 —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一条【  房?地产行政《主管部?门及其工作》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!责严重影《响本:行政区域物业—。管理的依《法追究?。直接负责《的主管?人员和有关》责任人员《的责任;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。。私舞弊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。刑,事责任 》     第!四十二条 》 ,本办法?中以下用语的含【义 ? ? ,    《。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!体承重结《构,部,位(包括基础、内外!承,重,墙体:、柱、?。梁、楼板、屋顶等)!、户外墙面、门厅】、楼梯间、走廊【通道等 ! ,   ?共用:设施设备是指—住宅小区《或单幢?住宅内共《用的上?下,。。水管道、落水管、】。水箱、?加压:。水泵、电梯、天线、!供电线路、照明、】锅炉、暖气线路、燃!气线:路、消防设》施、绿地、道路、路!灯、沟渠、池—、井、非经营性【。车场车库、公益性】文体设?施和共用设施—设备使用的房屋【等, —。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三条:  :本办法?自,2006年5—月1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