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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【物业管理办法 】 ,。 2】006年3月29】日甘肃?省人:民政:。府令第26号—公布 【 , :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 根据国务院物业管!理条例和有关—法,律、法规《规,。定结:合我省实际》制定本办法》 》 ,    《第二条?  本省《行政区?域内:的,物业管理活》。动适用本办法 】 :     —新建住宅区和配套】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!住宅区应当》实行物业管理 【    】 配套?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!区由所在城》市人民政府有关【部,门和公有住》房出售单位筹—措资金?组织整治《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!业管:理, 《    》 配:套设施比较齐—全的大厦、》工业区等其他物【业推行?。物业管理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省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》责,全,省物业管《理活动的统》一监:督管理县级以上房】地,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《域,内物业管理活动的】监督管理 —     其!他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!围内做好相关的监】督管理工作 —。    】 第:四条  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《政府应当扶持—物业管?。。理行:业发:展,,物业服务企—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享受优惠《。。政策 》。。。 ,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  物业【服务企?业应当具有独—立的:法人资格在领—取营业执照后—30日内向物—业企业资质管理部】门申请资质证书【,并按资质》等级从事《物业管理活动 】     第!六条  物业—管理从业人员—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取《得,执业资格证》书 : 》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划分物业管理区【域应当充分考虑共】用设:施设备?、建筑物规》模、社区建设等因】素,遵循方便生活和工作!有利于社区建设【和管理降低》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!平的:原则 《  》   第八条 【 有以下《情形之一的物—业所在?地市、区《、县房?地产行政《主管部门可以—将其:确,定为1个物》业管理区《域并由?1个物业服务企业】实施物业管理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一)属于独立封闭!。式小区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处于同一街区或者!位置相?邻,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配【套设施设备可以【共享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商贸、【办,公,、医院、学校、工厂!。、仓储等非》住宅:物业及单幢商住【楼,宇具有独立》。共用设施设》备,并能够封闭管理的】。; 《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】。。其,他可以整治成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!    ! 根据前《款第(?二):、(三)、(—五)项确定的物【业管理区域建—筑物规模一般不小于!3万平?方,米 【  :  :物业管理区域划分】后县级房地》产行政?主管:部,门应当在物业管理】区域内?公告 》 :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物业《。所在:地县:级房地产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物业管理区域档】案档案资料应当载明!以下事项 》 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,(一)物《业管理区域的范围】、,占,地面积和建筑面积;!。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共用设【施设备情《况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?建设单?位、产权《单位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】业,主总户?数、居住人》口、:产权构成比例; !  》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五)物【业,服务企业名称、管】。理,时间: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!业主委员《会应当及《时向物?。业所在地县级房地】产行政?主管部?。门备案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条 《。。 物:业,管理区域内的全【体业主?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!会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!动  】   业主人数在5!0人以上(》含,本数)100—人以下的由全—体业主组成业主大】会;业主人数少于5!。0人且经全体业【主一致同意决定【不成:立业主大会》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!主大会和业主委员】会职责 】。     业—主人数在100【人以上(含》本数)的可按幢、】单元:、楼层等为单位推】举业主代表》参加业主大》会业主代表》一般:不得少于30人 !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一条  下》。列事项由业主共同】决定 ?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制定和修《改,业主大会《议事规?。则;  !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(二?)制:定和修改管理—规约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三)选—。。举业主委员会—。或者更换《业主委员会成员;】 ?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四—)选聘?和解:聘物业服务企业;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筹集和使】用专:项维修资金》。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《)改:。建、:重建建筑物及—其附属?设施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有关共】。有和:共同管理《权的其他《重大事项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?条  业主大会【会议可以采》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!可以采用《书面征求意见的形】式;但是《应当有物业管理区】域内:专,。有部分?占建筑物总面积过】半数的业《主且占总人数—过半数的业主参【加 —    《 业:主大会决定》本办法?。第,十一:。条第(五)项和第】(六:)项规定的事项【应当: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!总面积2《/3以上的业主且】占,总人:数2/3以上的业】主同意;决定本【办法第十《一条规定的》其他事项应当经【。。专有部分《占建筑物总面积过】半,数的业主且占—。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!同意 《 , ?    业主—。大会:或者:业主:委员会?的决定对业》主具有?约束力 !    业》主大会或者》业主委员会作—出的决定侵》害业主?合法权益的受—侵,害的:业主可以请求—人民法院予》以撤销 !   ?。 第十三条 — 一:个物业管《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!使,。用的房屋建筑—。面积达到50%以上!或者达到30%以】上不足50%—但首个房屋单元出售!并实际?交付使用《已满两年的应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】会   !  符合前》款,。规定的建设单—位,应当书面《报告县级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并提供业》主清册、《物业建筑《面积、物业出售并】交付:使用时间等文件资】料;: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!报告的业主》可以向?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提出成立业【主大会?的,书面要求 》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  首!次业主大会筹—备组应当在物—。业所在地的县—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和:街道办事《处(乡?镇人民政府)的【。指导下由业主代【表、:建设单位《(包括公《有住房出售单位【。。)组成 —    — ,县,级房地产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!组成立15日内【。应当以书面形式【。在物业管理》区域内?公告 —  ?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业主》大会确定业主投票】权数可以《按照:下列方法认》定,。专有部分《面积和建筑》物总面积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一)专有部分面积】按照:不动产登记簿记【载的:面积计算;》尚未进行登记的暂】按测绘机构》的实测面积计算【;尚未进行实测的暂!按房屋买卖》合同记载的面—积计算; —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?),建筑物总面积按【照,前项的统计总和计】算 【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业主大会确定业】主投票权数》可以按照下列方法】认,定业主人《。数和总人数 【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业主人数按—照,专有部分《的数量?计算:一个专有部分按一】人计算但建设单【位尚未出售和虽已】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!分以及同一》买受:人拥有一个以上专】有部分的按一—人计:算;  !   ? ,   (《。二)总?人数按照前项的统】计总和?计算  !   ?第,十七条 《 业主?大会召开《时间按规《定公布后业主因故不!能参加的可书面委】托代理?人参加;业主—代表因?故不能参加的—。其所:。代表的业主可以重】新选举1名业主代】表参加?。;未书面委托他人】和另外?推选业主代表—参加的视为弃权【但,必须服从业主大会】的决定 》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条 — 业主委员会—委员:的组成应为5—人以上的《单数:具体:人,数,由业主大会确定业】主委员会《根据业?主大会?赋予的职责作出的决!定对业主和使—用人具有约束力 ! , ?    业主—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!心,。公益事业、责—任,心强、具有一定法律!知识和组织能力【的业主担《任 》     业【主委员?会主任?、副主任《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!推选产生 【 ?  :。。  业主委员会不得!从事经?营活动其成员不【得,在为本物业管理区】。域提供?。管理服务的物业【企业中任职 !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 业—主委员会应当—在选举产生之日起】30:日内将业主》大会会议决定—、业主大会》。。议事规则、管—理规约及业主—委员会名单等向物】业所在地的县级【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和【街道办事《。处、乡镇《人民政府备》案 —    《 业主委员会任期和!换,届由业主《大会:决定:    ! 第:二十条  首—次业主大会工作经】费由建设单位或原产!。权单位承担》无建设单位或原产】。权单位的由全体【业主承担 》 : ? ,   业主大会【和,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!由全体业《主承:担;经费的》筹集、管理、使用由!业主大会议事规【。则具体规定》 ?   》 , 业:主大:会和业主委员会【工作经费《使用情况《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在!物业管?理区域内公告—接受业?主监督和《质询: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一条  住宅物业管!理区域?内业主、业主大会选!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建!设单位应当按照国】家,有关规定《通过招标投标方式】选聘: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!服务企业进行前【期,物业管理未按照【规定:进行:物,。业管理招《标投标的《不得开展房屋销(】预):售活动 》 ?  : ,  :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!房屋建筑《面积少于《3万平方米(包【括同一建设项目【内非住宅的房屋【建筑面积)经物【业所: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!主管部门《批,准可以采用协—议方式选聘》具有相应《资质的物业服务【企业 ?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二条  建】设项目竣工后建【设单:位应:。当按规?定,组织项?目综合验收分期【建设:的项目其配套—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!求的经分《。期验收合格后—方可交付使用未【经验收或验》收,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!得交付使《用产权管理》部门: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!续 《   》  建?设单位应当自验收】。合格之日《起15日内将建设项!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市!、,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三条  建设单】。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!业,应当:在业主?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!业后在业《。主委:员会的监督》下办理资《料、设施《设备、物业共用部】位及其他应管事项的!物业管?理移交验收手续【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四条  》商品房销(预)【售前建设单位应当】参照国家建设—部制定的示范文【本制定临时》管,理规约与选聘的物业!服务企业签订前期】物业:服务合同作》。为房屋买卖合同【的附件房屋》买,卖合同应包括前期物!业服务合同》约定:的内容 】  : ,  :第二十五《条  规《划、设?计新建住宅小区【时应当按《照不低于开发—建设住宅总》建筑面积的2‰3‰!的比例确定物—业管理?。用,房但最低不能低于】40平方米物业【。管理用?房,应为地面以》。上且设有《。服务:厅、办公《用,房、卫生间、库【房等设施 !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建设?单,位不得单独转让物业!共用部分的所—有权:和使:用权 ? 《   ?。 , 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侵占物业管理区】域内的共用部—分,。 —    利用—物业共用《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进:。行经:营性:活动的应当在征【得相:关业: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!服,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!规定办理《有关手?续所得收益应—当主要用于》补充专项维》修资金?也可以按《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!用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七—。条,  物业《管理区域内》的机动车停车场(库!),应当优先提供—给本物?业,管,理区:域内的业主、使【。用,。人使用停车位不【得转让给《物业管理区》。。域外的单《位,。、个人;停车—位,满足业主需要后【仍有空?。余的经业主委员【会同意后可以—临时有偿提供给【。。物业:管,理区域外的单位、】个人使用所得收益】应按前条规定—使用 【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八条 》。 普通商品住宅小】区物:业管理服务》收费实行政》府指导价《和级别管理》物业服务等级—标准、基准价及浮动!幅度由?省物价、建》设行政?主,管部门制定 ! ,     普通【商品住?宅,小区以外的物业管】理服务收费》实行市场调》节价 》  《  : 物业管理费按【月收取经业主同【意也可按季收取 !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九条  建设【单位未售出的及【。业主购房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应!。当缴:纳物业管《理费用缴纳》比例:为收费标准的70】%但不得因》此,而增加其他业—主的负?担 》     —第,三十:条  物业服务【。费主要?用于以下事》项,。。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)!管理服务人员的工】资、社会保险费【和按规定《提取的?福利费用; 【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二)物业共用部分!、共:用设施设备的日常】运行、维护费用; !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物业管!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!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物业管理!。区域绿化养护费【用,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五)物业管理区域!秩序维?护,费用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办公费用》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七)物【业服务企《业固定资《产折:旧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八)物业【服务合同约定的其】他事项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物业管》理区域内供》水、:。供电、供暖》、燃气、通讯—等单:位应:当收费到户服—务,过程中产生的损【耗由供应单位承担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业主专《有部分以单个—业主作为最终—用户;? ?。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二)》业主共有部》分以共有业主作【为最终用户 !    》 第三?十二条  专—有物业?部分有危害或可能】危害:公共安全、》公共利?益及他人合法权益】的所有人应》当及时修缮》业主:委员:会或物业服务企业通!知后仍未进》行,。修缮的?经业主委员会—同意:由物业服务企—业进行修缮》费用由?所有人?承,担 》。     共【用物业部分危—害或可能危》。害公共安全、—公共利?益及他人合法—。权益的经业主委员会!同意由物业》服务企?业进:行修缮维修》费用由共《用物业部《。分所有人承担 】 , ?。    《物业出现必》须维修养护的情形】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!业未:进行维护的县级房地!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。。当督促?实施: : ,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三条 — 建设?单位应当按》照下列规定时限完成!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!投标工作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一)新建现》售商品房项目应【。。当在现售前30【日,完成; 《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预《售商品房项目—应当:在取得商品房预售】许可证之前》完成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非【出售:。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!在交:。。付使用?前90日完成—   】  市、县、区【房地:产,行政主管《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物业服务招标投!标活:动的:监督:管理 】    前期物【业,服务企业选》聘后建设单》位,应当和物业》服务企业签订书【面的前期《物业服务合》同合同内容应当【包括物业基本情【况管理服务的具体】内容:、,标准和费《用双方权利和义务】合同期限违约—责任等?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! 业主将住宅—改,变为经?营性用房的除遵【守法:。律、:法,规,和管:理规约的规定—外还应?当经有利《害关系业主的书面】同意且不得影响物业!管,理区域内《的公共空《。间使用、《维护:   】 ,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住!宅物业、《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!物业或?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!相连的非住宅—物业: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《交纳:专,项维修资金 —   【  专项维修资【金属于?。业主所?有专项用于物—业保修?期满:后,物业共用《部位、?共用设施《设,备的:维修和?更新:、改:造不:得挪作他用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六条  供!排水:、供电、供气、供】热等经营单位应【当,按以下规定负责物业!管理:区域内相《关设施设备(业主自!行增加的设施—设备除外)的维修】、,养护和更新 —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一)业主终端计量!。水表及以外的—供水设施设》备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业主终》端,计量电表及》以,外的供电设施—设备(?。集中设表的为—用户:户外的供电》设施设?备)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业主燃气用》具、连接燃气用具胶!管以外的《燃气设施《设备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业,主户外分户阀及【以外的供热设施设】备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五:)业:。主楼:外,排水井?及以外?的排水设施设—备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七条  》房,屋业主或使用人不得!随意改变房屋的总体!设计功能和公—共设施使用》功能:确需改变的应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】求和结构安全标【准并征得相》。邻业主、使用—人和:业主委员会的书【面同意 》 《    业主或者使!用人不得有以下行为!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一)损坏房屋—承重结构破坏房屋】外貌擅自《改变房屋用途; !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二)对房》屋的内外承重墙、梁!、柱、?楼板、阳台、—天台、屋面等进行】违章凿、拆、搭【占等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存放》不符合安《全,标,准的易燃、易爆、】剧毒、放射性—危险:物品和超过》荷载的物品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利用房屋!从事危?害公共利益和—侵害他人正当权益】的活动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八条》。  物业服》务企业要求提—。前,解,除物业合同应—提前:两个月告知业—主委员会按规—定做好各项移交工作!并承担?相应责任 ! ,    业主大会决!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!业主委?员会:应,当提前60》天通知物业服务【企业: , 《     业—主大会决定选—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!后原:物,业服:务企业拒不》退,出或不按规定移交物!业管:理用:房和有关资料的由房!地产:行政主管《部门责?令其限期退出或移交!;逾期拒《不退出或移交—。的处1万元》以上3万元》以下罚款《并在资质等》级核准?。时不予核《准 : 》   ? 第三?十九条  业主【、使用人或者其他】单位和?个人:违反本办《法第三十《七条:规定的由《。县级以?上,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?限期改正恢复原【状按情节轻重可以并!处1000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款造【成他人损失的应赔偿!损失  ! ,。 , ,第四十条  —物业服务企业、业】主,。、使用人违》反本:办法的按照国务【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!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予以处罚 【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《一条 ? 房地产行政—。。主管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未按规定履【。行职责严重影—响本行政区域—物业管理《的依法追究直接【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【有关责任《。人员的责任;玩【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、—徇,私舞:弊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【    《 第:四十二条《  本办法中—以,下用:语的含?义,。  【  : 共用部位》是指:住宅主体承重—结构部位(包括基】。础、内外《。承重墙体、》柱、梁、楼》板,。。、屋顶?。等,。)、户外墙》面、门?厅、楼梯间》、走廊?通道等 】     共用【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!区或单幢住宅—内共用的上下水【管道、落《水,管、水箱、加压水】泵、电?梯、:天线:、供电线路、照【明、锅?炉、暖气《线路、燃气线路、消!防设施、绿地、【。道路、路灯》、沟渠、池》、井、非经营性【车场:车,库,、公益性文》体设施?和,。共用设施设》。备,使用的房屋等 】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三《条  本《办法自2《006年5月1日】起施行?。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