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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章》 法:律责任? ? 》    第四十七条!  :  草原承包者拒不!签订草畜平衡责【任书的由自治县人民!政府草原《监督管理机构限期】签订;逾期仍—不签订的可处以五百!元以下的罚款并【责令限期签订草畜】。平衡责?任书 【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八条 —   对《草原承包者、使用】者放牧的牲畜每年核!查,一次超过核定载畜量!的由自治县人民政】府草原监督管—理机构责令限期出】栏;逾期未》出栏:的按:相,关规:定进:行,处罚 《 :。 :    第四十九】条,    草原上【的围栏?、药浴?池、棚圈、人畜【饮水设施、水利工程!等,基本建设设》施任:。何单位?。。和个人不得》。破坏和拆《除故意损《毁,者按市场价格—的,一倍以上三》倍,以,下进行赔偿构成【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《   【  第五十》条  ?  未经自治县【人民:政府草原《监督管理机构—审批同意在》草原上进行采土【、采砂、《采石、实弹》演习、爆《破、勘察、探矿、影!视拍摄等活动和【架,设(铺设)管—线、建设《旅游点活动的由自】治,县,人民政府草原监【督管:理机构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!被,没收非法《所,得并: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!二倍以下的》罚款;没有》违,。法所得的处》二万元以《。下的罚款 】  ?。   第五十—一条 ?   在草原上擅自!铲挖:草皮、挖泥炭、搂柴!草的由自治县人民政!府草原监督管—理机构责令停—止违法行《为限期恢《复植被没收》非法所得并处以【违法所得一倍以上】。五倍以下的》罚款;没有违—法所得的《处五万元以下罚款】 ?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二条  】  无?证采集?、未按采集》证规:定采集或者未经审】批收购?、出售?重点保护《草原:野,生植物的由自治【县,人民政府草原监【督管理机构》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没收草原野生植】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!法所得十倍以下【。的罚款;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】五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有采集证的应】当收回采《集证 】    第五十【。三条   》 对擅自在草原上开!垦、修路的由自治县!人民:政府草原监》督管理机构责—令停:止违法?。行为限?。。期恢复植被》没收:非法:所,得并:处以违法所得一【倍以上五倍》。以下的罚款》;没有违法所得【的处五万元以下罚】款 》。 : ,。   第五》十四条 《 ,  使用《剧,毒、高?残留及可能导致二】次中毒农药》造成:草原污染的由自治县!人民:政府草原《监督管理机》构,给予警告并处三【万元以下《的罚款 !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五条  》 , 除抢险救》灾和牧民转场—的机动车辆》外禁止其他机—动车:辆离开道路在—草原上行驶》破坏草原植被;【。因从事矿《产,开发:、地质勘《探、:科学考察等活动【确需离开道》路在:草原上行驶的—应当向自治县人民政!府草:原监督管《理机构提出申请【并提交行驶区域和】行驶路?线方案经批》。准后方可按》照申请?。的行驶?区域和行驶路—线行驶?  【。   机《动车辆离开固定路线!行驶的、离开批准的!行驶区域《和,行驶路线的》由自治县人民政【。府草原监《督管理机构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限期【恢复植被每次赔偿草!。原损:失费五百《元,至一:千元 ?   【  :第五十六条 —   自治县人民】政府草原监督管【理机:构,工作:。人,员违反中华人民【共和国草原法—、甘肃省草原条例】和本条例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》权造成严《重后果的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