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甘肃省实施》居住证暂行条例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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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实施—居住证?暂行条例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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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【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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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实【施〈居?住证暂行条例〉办法!已经2016年4】月18日省人民政府!第116次常务会议!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!20:16年6《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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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省!长 林 《。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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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?016年4月20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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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根】据国务院居住—证暂行条例及—有关法?律、:法规结?合本:省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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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?凡离开常住户口【所,在地:到其他?城市居住《的公民办理居—住登:记,和申领?居住证适用本办法】
】 第三条 【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—将为居住《证,持有人提供》。基本公共服务—和便利的工作纳入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。。展规划?完善财?。政转移支付》制度将提供基—。本公共服务》和便利所需费用纳】入财政预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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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四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》发展改革、教—育、公安、民—政、司?法,行政、人力资源和社!会保障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、卫生计生】等有:关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做好居住【证持有人的权益【保障、服务和管【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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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五条 县级以】上,人,。。民政府有关》部门应当建立和【完善人口《信息库?分类完?。善劳:动就业、教育、社会!保,障、房产、信用、】卫生:计生、婚《。姻等信?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!有人信息的》采集、登记工—。作加:强部门之《。间、:地区之间居住证【持有人信息的共享】为推:进社会保险、住【房公积金等转移【接续制?度实现基本公—共服务?常住人口全覆—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!住证持有人在居【住地居住提》供,便利
! 第六条 】公安机关负责居住】登记及居住证—的申领受理、制【作、发放、》签注等?证件管理工作—
! 居民委员》会、村?民委员会、用人单】位、就读学校以【及,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!做,。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!申领受理、》发放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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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离!开常住户口所—。在地到其他》城市居?住需要申领居住证】的公:民持本人居民身【份证:或者其?他有效身份证—件向居住《地公: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!机关委托的社—会服务机构办理居】住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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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负责登记】的公安派出所或【者受公安机》关委托的社会服务】机构应?当为办理居住登记的!公民开具登记回执登!记回执应当载明被登!记人:信息、登记机—关、:登记时间等》。并加:盖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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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:八条 离开常【。住户口所《在地到其他城市【。居住的公民承租房屋!的房屋租赁的中【介,机构应当自介—绍成功?之日起3日》内将:房屋:出租人?、承租房屋的—人员信?息报送辖区公—安派:出所
【。
: , 与用人单—位直接?建立劳动关系—的用人单位》应当自建立》关系之日起3—日内:将劳动者《信息报送辖区公安】派出所终《止劳动关系或者解】除劳动合《。同的应?。当,自终止劳动关—系或者解除劳—。动,合同:之日起3日内—将人员名《单报送辖区公安派出!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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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 具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公—民可以不申》报居住?登记由有关单位按照!。以下规定进行身份信!息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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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》 (一?。)在宾馆、酒店、旅!店、:招待所、《民,宿以及?可供住宿的其他经】营性:服务:场所:居住的由经》营者办理住》宿,登记;
!。 (!。二)在医疗机构住】院就医的由医—疗,机构办理住院登【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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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在】学校、培训》机构寄宿《就学或者培训的由】学校、培《训机构办《理入学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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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前!。款,规定:。办理:身份信息登记的负责!登,记的单?位应当将登》记的人员信》息报送辖区》公安派出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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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公民离开】。常住户口所在地到】其他城市居住—半年以?上符:合有合法《稳定就?业、合法稳定—住所:、连续?就读条?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!住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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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《条 申领居住【证应当?向居住?地公安派出》所或者受《公安机关委托的社】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!居民身份证、本人】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!、就业、就读等证】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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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,居住地住址证明包】括房屋租赁合同【、房屋产权证—明文件、购房合同】或者房屋出》租人、用人单位、】就读学校出》具的住宿证明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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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【业证明包括工—商营业执照、劳【动合同、用人单位出!具的劳动关》系证:明或者其他能够【。证,明有合法稳定就【业的:材,料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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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就读证明包!。。括学生证、就—读学校出具》的其他能够证明【连续就?读的材料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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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》二条:。 居住证登—载的内容包括:姓】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!生日期、公民身【份证号码、本—人相片、常住户口所!在地地址、居—住地:地址:、证件的签发机关】和签发?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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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三条 《 对未?满16周岁的未成年!。人和行?动不便?的老年人、残疾【人等可由其监护人】、近亲属《代,。为申领居住证;监护!人、:近,亲,属代为办理》的应当提供委托人】。。、代办人的合—法有效?身份证?件
】 第《十四条 《 对申领材料—齐全的公安派—出所或者受公—安机关委托的社【区,服务:机构应当场受理;对!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!当一次?性,告,知,。申,领人所需的补充材】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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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五条 公安派【出所或者受公安【机关委托的社—区服务机构受—理申领材料》。后应当在15—。日内:制作发放居》。住证;在偏远—地,区、交通《不便的地区》或者因特殊》情况不能按期制【作发放居住证的【。。制作发?放时间最长不得超】过,30日
! 第十六条 !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!。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内通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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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已在:本省领取《居住证的《人员居住地住址发生!变,动的居住证持—有人应当到居住地】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!安,机关委托的》。社,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!地住址?变更登记无需重新】申领居住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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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七条 —居住证持有人—姓名、性《别、民族《、,出生:日期、公民身份【。号码、户籍地址变】更的以及居住—证损坏不能辨认【的持证人应当到【居住地公安派—。出所:或者受?公安机?关委托?的社区服务机—构办:理换:领手续?;领取新证时应当】交回原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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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】住证丢失的》原持证人《。应,当到居住地公安派】出所或者受公安【。机关委?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!理补领?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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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。十,八条 居住—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!安机:。。关,签发每年签》注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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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居住证持有人【在居住地连续—。居住:的应当?在居住每满1年【之日:前1个月内到居住】地公安派出所或【者受公安机关—委托的社区》服务机构办理签【注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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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】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!住证使用功能中止】;补办签注手—续的居住《证的使用功能—恢复居住证持—有人在居《。住地的居住年限自】补办:签注手续《之日起连续》计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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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九条 — 居住证由省—。级公安机关统一印制!在本:省行政区《域内:首次申领居住证【免收证件工本费;】换领、补领居住证应!当,缴,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!住登记、签》注手续不得收取费】用居住证工》本费收费《标准由财政、物价部!。门按:照,国家有关《规定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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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条 居住】证持:有人在居住地依【法享受劳动就业【参加社会保险缴【存、提取和使用【住房公积金的权利】县级以上《。。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应当为《居住证持有人提【供下列基本》公共服务《
— , (】一)义务教》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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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《。)基本公共就业【。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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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基本—公共: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!服务:。;
! —(四)公共》。文,化,体育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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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五)法律援助和其他!。法律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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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》。)国家规定的—其,他基:本公共?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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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—。一条 居住—证,持有:人,在居住?地享受下列便利【
! : (一)按【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办理出入境【。证,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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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】)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换—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!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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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三》)机动?车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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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】)申领机动车驾驶证!;
【 : 《 (五)报名参】加职业资格考试、申!请授予职业》资格;
! 《 (六)办理!生育服务登记—和其他计划生育【证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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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国家规定!的其他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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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二条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!积极创造条件逐【步扩大?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!公,共服务?和便利的范围—提高服?务标: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!居住证持有人—享受的公共服务和】便利的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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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?居住证?持,有,人,符合居住地》人民政府《规定的落户》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!意,。愿将常住户口由原】户口所在地》迁入居?住地具体办法按【照居住证暂行条例】和本省相关规定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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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二十四条 国【。家,机关:及其工作人》员对在?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!住证持有人个人【。信息应当予以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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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】 房屋租》赁中介机构、用人单!位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未报》送相关?信息的由公安机【关给予警告;情【节,严重的处200元以!上500《元,以,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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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六条 国》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!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!法给予处《。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:追究:刑事:责任
! 》 (一)符合居】住证申领条》件但拒绝受理、【发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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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》二)违反有关规定】收取: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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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利用制!作、发放居住证的便!利收受他人财—物或者?谋取其他利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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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将【。在工作中知悉—的居住证《持有人个人信息【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!。他人:;
】 (】五)篡改居住证【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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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七条 ! 违反居住证—暂,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行!为,按照居住证暂行【条例的?规定: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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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条 》本办法自2016年!6月1日《。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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