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—省,实施居住证暂行条】。例办法
】
?
甘肃省实施【居住证?暂行条?例,办法
—
第1】23号
【
?
:
甘肃?省实施〈居》住证暂?行条:例〉办法已经201!6年4月《18:日省人民政》府第116次—常务会?议审议?。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01?6年6月1日起施】行
?。
—。
代?省长: 林 铎
—
《
2016】年4月20日
】
》
第一条 ! 根据国务院居【住证:暂行条例《及有: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省:实际制?定本:。办法
【
第二条 ! 凡:离开常住户口所在】地到其他《城市居住的》公民:办理居住登记—和申领居住》证适用?。本办法
! 《第三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应当:将为居住证持—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!。务和便利的工—作,纳入国民《经济和?社会发展《规划完善《财政转移支》付制度?将,提,供基本公《共服务和便利所【需费用纳《入,财政预算
【
》 , 第四?条 :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发展改革、教—育、公安《、民政、司法行政】、人力?资源和社会》保障、住《。房和:城乡建?设、卫生计生等有关!。部门:应当按?照各:自职责做好居—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!障、服?务和管理工》作
】 ?第五条 县级以上!人民:。政府有关部》。门应当建立》和完善人口信—息库分类完善劳动】就业、教育、社【会保障?、房产?、信用、卫生计生】、婚姻等《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!持有人?信息:的采集?。、登记工作加强部】门之间、地区之间居!住证持有《人信: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!保险:。、住:房公积金《等,转移接续制》度实现基本公共【服,务常住人口》全覆盖提供》信息支持为居住证】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!提供便利《
?
? :。 第六条 公】安,机关负责居》。住登记及居》住,证的申领受理、制】作、发?放、签注等证件管】理工作?
— : 居民委员会【、村民委员会、用】人单位、就读学校以!及房屋出租人—应当:协助做好居住登【记和居住《证申领受理、发放】。等工作
《
?
第七条! :离开常住户口所在】地到其?他城市居住》需要申领居住证的公!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!或者其他有效身份】。证件向居住地公【安派出所或者受【公,安机:关委托的社会服【务机构办理居住登记!
【 负责登记的】公安派出《所,或者:受,公,安机关委托的社会】服务机构应当为【办理居住登记—的公民开具登记回执!登记回?执应:当载明被登记—人信息、登记机关】、登记时《。间等并?加盖公章
】
—第八条 离开常】住户口所在地到【其他城市居住的公】民承:租房屋?的房屋租赁的中介机!构应当自《介绍成功之日—起3日内《将房屋出租人、承租!房屋的人员信—息报送辖区公—安派出所
!
:。 与用》人单位?直接建立劳动关系】的,用,人单位应当自建【立关系?。之日起3日内—将劳动者信》息报送辖区公—安派出所终止劳【动关:系,或者解?除劳动合同的应【当自终止劳动关系】或者解除《劳,动,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!。人,员名单报送辖区公】安派出?所
【 第》九条 ? 具有下列情形【。之一:的公民?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!由有关单位》按照:。以,下,规定进行身份—信息登记
】
《 —(,一)在宾馆、酒【店、旅店、招—待所:、民:宿以及可《供,住宿:的其他经营性服务】场,所居住的由经营者】办,。理住宿登记》;
:。
】 《 (:二)在医疗机构住院!就医:的由医疗机构—办理:住院:登记;
【
【 (三)在学校!、培:训机构寄宿》就学或者培训—的由学校、培训机】构办:理入学登记
—
?
按照】前款规定《办,理,身份信息登》。记的:负责登记的》单,位,应当将登记》的人员信息报送【辖区公安《派出所
—
第】。十条 ? ,公民离开常》住户口所在》地到其他《城市居住半》年以上符《合有合?法稳定就《业、合法《稳定住所、》连续就读条件之一】的可以申领居—住证:
?
》 第十《一条 申领居【住证应当向居住【地公安派出所或者】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!区服务机构提交【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本!人相:片以及居住地—住址、就业、就【读等证明《材,料
【。 : :居住地住《址证明包括》房屋租?赁合同、房屋—产权证明文件、【购,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!人、:用人单位、就读学校!出具的住宿证明【等
—。
《 就业证《明包括工商营业执】照、劳动合同、用人!单位出具的劳动【。关系证?明或者其他能够【证明有合法稳定就】业的材料等
!
,
》就,读证明?包括学生证、就读】学校出具的其他【。能够:证明连续就读—的材料等《
,
?
? , 第十二条 】居住证登载的—内容包括:姓名【、性:别、民族、出生日】期、公民身》份证号码、本人相】片,。、常住户口所在地地!址、居住地地址【、证:件的签发机关和签】发日期
》
《 第十—三条 对未—满16周岁》的未成?年人和行《动不便的《老年人、残疾人【等可由其《监护人?、近亲?属代:为,申领居住证;监【护,人、:近亲属代为办理的】应,。当提供委托人、【。代,办人:。的合法有效身份证】件
?
,
第十!四条 对》申领:材料齐全的》公安派出所》或者受公安机关委】托的社区服》务机构应当场受理】;对申领材料不齐全!的应当一次性告【知申领人所需—的补充材料
!
第十五!条 公安派出【所,或,者受公安《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!机构受理申领—材料后?应,。当在15日内制作】。发放居住证;—在偏:远,地区、交通》不便:的地区?或者因特殊情—况不能按期制作【发放居住证的制作发!放时间?最长不得《超过:30:日
】 第十六条【 居?住证为一人一—证在本省行政区域】内,通用
《
:
,。
已在本省!领取居住证的人员】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!的居住证持有人应】。当到: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!。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!社区服务机构—办,理居住地住址变更】登记无?需重新申领居—住证
! 第十》七条 居住—证,持有人姓名、性别】。、民族、出生—日期:、公民身份号码、户!籍地址变更的以及居!住证损坏不能—辨认:的持:证人应当到居住【地公:安派出所或者受公】安机关委《托的社区服务机构】办理换领手》续,;,领取新证时应—当交:回原证
》
》 居《住证丢失的原持证人!应当到?居住地公《安派出所或者—。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!区服务机《构办理补领手—续
—
: 第十》八条: 居?。住证由县《级人民政府公—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!。1次:
】 居住证持有人在!居住:地连续居住的应【。当,在居住?每满1?年,之日前1个》月内:到居:。住地公安派出—所或者受《。公安机?关委托的社区服【务机:构办理签注手续
】
【 逾期未办理签】注手续的居》。。住证使?用,功能中止《;补办签《注手续的居住—证的使用《功能恢复居住证【持有:人在居?住地的居住年—限自补办签》注手续之日起连【续计算
》
《 《第十九条 居【住证由省级》公安:机,关统一印《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!首次申领《居住证免收证—件工本费;换领、补!。领,居住证应当缴纳证】件工本费办理—居住:登记、签注》。手续不?得收:取费用居住证—工本费收费标—准由财政、物价部门!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核定
】 《。第二十条 》。 居住证持有人【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!动就业参加社会保】险缴存?、提取和使用住【房公积?金的权利县级以上】。人,民政府及其》有关部门《应当为居住证—。持有人提供下列基】本公共服务》
》
《 》(一)义务教—。育;
! (】二)基本公共—就,业服务;《
! (三【)基本公《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!育服务;
【
】 , (四)公共文】化体育服务;
!
【 (五—。)法律援助和其【他法律服《务;
》
】 , (?六)国家规》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!务
—
第—二十一条 居住】证持有人《在居:住地享受《下列便利
!
《 》(,一)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办理?出入境证件;
【
】 (二【)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《换,领、补领《居民身份证;—
?
【 , , (三)机动车登!记;
《
—。。 : (四)【申领机动《。车驾:驶证;
】
? (五)!。报名参加职业—资格:考试、申请授予职】业资格;
【
? 【 (六)办理生【育服务?登记和?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!料;
—
! (七)《。国家规定的其他便】利
】 第二十—二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及其有关部门—应当积极创》造条件逐步扩大【为居住证持有人【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!的范围?提高服?务标准?并定期向《社会:公布居住《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!服务和便《利的范围
—
?
《 第:二十三条 居住】证持有人符》合居住地《人民政?府规定?的落户条件》的,可以根据本人意【愿将常?住,户口由原户口所【在地迁入居住地【具体办法按》照居:住证暂行条例—。和本省相关规定执】行
:
《
第二十四!条 国《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!对在工?。作过程中《知悉:。的居住证持有人个】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!
:
:。
—第二十五条 —。。 房屋?。租赁:中介机构、用人单位!违反本办法规—。定未报送相》关信:息的由公安》机关给予警告—;情节严重的处20!0元以上500元以!下罚款
】
第二十六!条 国家机—关及其?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依法》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,责任
《
! , (一《)符:合居住证申领条件】但,拒绝受理、发放;】
【。 (】二):违反有关规定—收取费用;
—
【。 》 (:三)利用《制作、?发,放居住证的》便利收受他人财【物或者?谋,。取其他利益;
!
— (四)】将,。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!证,持有人个人信息出】售或者非法提供给】他,人,;
《
? , 《 ?(五)篡改居住【证信息
》。
【 第:二十:七条 违反居住】证暂行?条例和?本办:法的:行为按照《。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!定,处罚
【
? , 第二十八条 本!办法自2《016年6月1日起!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