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—省实:施居住?证暂:行条例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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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《肃省实施居住—证暂行条例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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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】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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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实施】〈居住证暂》行条:例〉办法已经201!6年4月18日省】。人,民政府第1》16次?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!予公布自20—16年6月1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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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省长 !。林 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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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】。年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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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根?。据国务院居住证【暂行条?例及有关《。法律、法规结—。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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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二条?。 , 凡离开常》住户口所在地—。到,其他城市《居,住的公民《办理居住登记—和申领居住》证适用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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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应当将为居住证】持有人提供基本【公共服务和》便,利的工作纳》。入国民?经济:和社会发展规划完】。善财:政转移支付》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!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!纳入财政预算
【
】 第四条 —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发展改革、】教,育、公安、民政、司!法行政、人力—资源:和社会保障、住【房和城乡建设、卫】生计生等《有关: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!人的:权益保障、服—务,和管理工《作
! 第五条》 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有关《部,门,应当建立《和完:善,人,口信息库分》类完善劳动》就业、教育、—社会保障、房产【、信用、卫生计【生、婚姻等信息系】统以及居住证持【有人信息的》。采集:、登记工作加强部】门,之间、?地区之间《居住证持有人—信息的共享为—推,进社会?保险、住房公积金】等转移接续制度【实现基本公共—服务常住《人口全覆《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!住证:。持有人在《居住地居住》提供便?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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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公安机【关负责居《。住,登记及?居住证的申领受【理、制作《、,。发放、签注》等,证,件管:理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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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【委员会、村民委员】会、用人单》位、就读学校以及房!。屋出租?人应当?协助做好居》住,。登记和居住证—申领受理《、发放等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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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七条 》。 离开常住户—口所:在地:到其:他城市居住需要申】领居住证的公民【持本:人居民身份证或者】其他:有效身份《证件向?居住:地公安派出所或者】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!会服务机构》办理居住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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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负责登记的公】安派出所或者—受公安机关》委托的社《会,服务机构应》。当为办?。理居住登记的公民开!具登记回《执登记回执应—当载明被《。登记人信息、登【记机关、登记—。时间等并加盖—公章:
《
》 第八条 —离开:常住户口所在地【到其他城《市,居,住的公民承租房【屋的房屋租赁的中】介机构应当自介绍】成功之日起》3,日内将房屋出—租人、?承租房?屋的人员信息报【送辖区公安派出所
!
— 与用》人单位直接建立【劳动: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!自建立关系之日起】3日内将劳动者【信息报送辖区公安】派出:所终止劳动关系或】者解除?劳动合同的应—当自终止劳》动关系或者解除【劳动:合同之?日起3?日内:将,人员名单《报送辖区公安派【。出所
! ?第九:条 具有》下列:情形之?一的公?民可以不申报居住登!。记由有关单位按【照以下规定进行身份!信息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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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 : (一)在》宾馆、酒店、旅店】、招待所《、民宿以及可供住宿!的其:他经营?性服务场所居住【的,由经:。营者办?理住宿登记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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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 : (二)》在医疗机构》住院就?医的由医疗机构办理!住院登记《;
》
? 》 :(三)在学校、【培训机构寄宿—就学或者培训—的由学校、培训机】构办理?入,学登记
】。
按—照前:款规定办理身份信息!登记的负责登记的】单位应当将登记的】人员信息报送—辖区公安派出—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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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— 公民离开常住户!口所在地到》其他城市居住—半年以上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】业、合法稳》定,住所:、,连续:。就读条?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!住证
》。
》 第十《一条 申领居【住,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!派出:所或者受《公安机关委托的社】区服务?机构提?交本人居民身份【证、本人相片以及居!住地住址、就—业、就读等证明材】料,
《
?。 居住地—住址证明包括房屋】。租赁合同、房屋产权!证明文?件、购房《合同或者房屋—出租人、用人—单位、就读学校出】具的住宿《。证明等
】
《 就业证明包括工】。商营业执照、—劳动合同、》用人单位出具的劳】动关系?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!明有合法《稳定就?业的材料《等
【 : , ,就读证明包括—学生证、《就读学校《。出具的其他能够证】明连续就读的材【料等
?
:
【第十二条 居住证!登载的内容》。包括:?姓名、性别》、民族?、出生日《期、公民身份证号码!、本人相片、常住】户口所在地》地址、居住地地址】、证件的签发机关】和签发日期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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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第十三条 》 对未?满16?周岁的?未成年人和行—动不:便的老?年人、残疾人等可由!其,监护人?、近亲属《代为:。申,领居住证;监—护人、?近亲属代为办—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!、代办人的合法有】。效身份?证,件
! 第十《四条 对申领材】料齐全的公安派【出所:或者:受公安机关委托【的社区服《务,机构应当场受理【;对申领材料不【齐全的?应当一次性告知【申领人所需的补充材!料
《
》 第十五条 】公安派出所或者【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!区服务机构》受,。理申领材料》后应当在15—日内制作《发放居住证;在【偏远:地区、交通》不便的地《区或:者因特殊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!。放居住证《的制作?发放时间最长不得】超过30《日
!。 , 第:十六条 居住【证为:一人一证在本省【行政区域《内通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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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已在本—省领取居住证的人员!。居,。住,地住址发生变动的】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!居住地公安派出所】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!的社:区服务?机构办理居》住地住址变更登记无!需重:。新申领居住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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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? 居?住证持有人》姓名、性别》、,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公!民身份号码、户【籍地址变更的以及】居住证?损坏不能《辨认的持证人应【当到居住地公安【派,出所或者受公安【机关:委托的社区服—务机构办理换—领手续?;,领取新证《时应当交回原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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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居》住证丢失的原持证人!应当:到居住地公》安派出所或》者,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!区服务机构办—理补领手《续
》
—第十八?条, , 居住证《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!机,关签发?每年:签注1次
》
》。 , , 居住证》持有:人在居?住地连续居住—的应当在居住—每满1年之日—前1个月内到居住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!公安: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!。机构办理签》注手续
! ? ,逾期未办理签—注手续?的居住证使用功【能中止?;补:办签注手《续的居住《证,的使用功《能,恢复居住《。证,持有人在居》住地的居住年—限自补办签注手续】之日起连《续计算
【。
第十九!条 ?居住证由省级公安】机关:。统一印制在本省【行政区域内首次【申领居住证免收【。证,。件工本费;换领、】。补领居住证应当【缴,纳证件工本费—办,理居住登记、签【注手续不得收取【费用居住证工本费收!费标准由财政—、,。物价部门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《核定:
》
第—二十条 《 居住证持》。有人在居住》地依法享受劳动就】业参加社会保险缴】存、提?取和使用住房公积】金的权利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部门应》当为居住证》持有人提供下列【基本公?共服务
! 《 ? (一)《义务:教育;
! (!二)基本《公,共就业服务;—
【 《 (三)基本】公共:。卫生服务和计划生】育服务;
【
,。
: 《 , (《。四,)公共?文化:体育服务;
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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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】)法律援助和其他】法,律服务;《
,
】 ? (六)国家【规定的其《他,基本公共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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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一条《 居住证》持有人在居住—地享受下列便利【
:
! ?(一)按《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办理出入境】证件;
】
!(二)?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换领、!补领居民身份证【。;
?。
《 ? 》(三)机动车登记;!
,
— — (四)申领机动车!驾驶证;
】
? (】五)报?名参:加职业资格》考试、申请授予职业!资格;
【
【 (六)—办,理生育服务登记和】。其他计划生育证明】材料;
! ?。 : (《七)国家规定的其】他便利
—
?。 《第二十二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及其有?关部门应当积—极创造条件逐步扩】大为居住证持—有人提供公》共,服务和便利》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!并定期向《社,会公布居住证—持有人享《受的公共服》务和便?利的范?围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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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居》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!地人民政府规—定的落户《条,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!愿将常住户口由原】户,口所在地迁入居住】地具体?办法按照居》住证暂?行条例?和本省相关规—定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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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,条, 国家机关及其工!作人:员,对在工作《过程中知悉的居【住证持有人个人【信息应当予》以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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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:二十五条 房屋租!赁中介机《构,、用人单位违反本】办法规定未报送【相关:信息的由公安机【关给予警告;—情节严重的处—。200元以上—500元以》下罚款
! 第二十六】条 ?国家机关及其工作】人员: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!给予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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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:)符合居住证申领】条件:但拒绝受理、—发放;
《
《
, (!二)违反《有关:规定:收取费?用;
】 《 (》三)利用《。制,作、发放居》住证的便《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!谋取其他利益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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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】)将在工《作中知悉的居住【证持有人《。个人信息《出售或者非》法提:供给他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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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】篡改居住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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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》十七条? :违反居住《。证暂:行条例?和本办法的行—为按照居《住证暂行《条例的?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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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八条 !本办法自《2016《年6月1《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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