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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实施!居住证?暂行条例办法 ! , ? : 甘肃省实施居住证!暂行条例办法 【。 —。 第123号】 , 】 甘肃?省实施〈《居住证暂行》条,例〉办法已经201!6年4月18—日省人民政府—第116次常务会】议,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!2016年6月1】日起施?行 ! 代?。省长 林 铎 【 》 : 2016年4月!20日 — :  《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根据国务院【居住证暂《。行条:。例及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合《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—     第二条】  凡离开常住户口!所在地到其他城市】居,住,的公民办理居—住,登记:和申领居住》证,适,用本办法 !   ?  第三条  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—将为居住证持有【人提:。供基本公共服务和】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!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规划完善—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!提供基本公共服【务和便利所需费用】纳入财政预算—    ! 第四条《  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发展改【革,、,教育、公安》、民政、司法行政、!人力资源和》社会保障、住房和城!乡建设、卫生—计生等有关部门应】。当按照各自职—。责,做好:居住证持有人—的权益保《障、服务《和管理工作 【  》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》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应?当建立?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!类完善?劳动就?。业、:教育、社会保障、】房产、信用、卫生计!。生、婚?姻等信息系统以【及,居住证持《有人:信,息的采集、登记工】作加强部门之—间,、地区之间居住【证持:有人信息《的共享为推》进社会保险、—。住房公积《金等:转移:接续制度实现基本】公共服?务常住人《口全覆盖《提,供信息支《持,为居住证持有—人在居住地》居住提供便》利 ?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公安机】关负责居住登记及】居,。住证的申领受理、制!作、发放、签注等证!件管:理工作 !    《居民委员《会、村民《委员会、用人单位、!就,读学:校以及房屋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】好居住登记和居住】证申领?受理:、发放等工作 】    【。 第七条  离开常!住户口所在》地到其他城市—居住需要申领居住证!的公民持本人—居民身份证或者【其他:有效身份证件—向居住地公》安派:出所或?者受:公安机关委托的社】会服务?机构:办理居住《登记 — ,  :  : 负责登记的公【安派出?所或者受公安机关】委托的社会》服务:机构应当为办理居】住登记的公民开具】登记回?执登记回执应当【载明:被登:记人信息《、,登记机关、登记时】间等并加盖公章 !   —  第八《条  离开常住户口!所在地?到其他城《市居住的公民—承租房屋的房屋【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!自介:绍成功之日》起3日内将房屋出】租人、承《租,房屋的人员》信息报?送辖区公安派—出,所 —    《 与:用人单位直》接建立劳动关系【。的用人单位应—当自建立关系之【日起3日内将劳动】者信息报送辖区公安!派出所终止劳动关系!或者: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】当,。自终止?劳动关系或者—。解除劳动合同之【日起3日内将人员】名单报送辖区公【安派出所 —     第!九条  《具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不!申报居?住登记由《有关单位按照以【下规定进行身份信】息登记 《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在宾馆、酒—店、旅店、》招待所、《民宿以及可供住宿】的其他?经营:性服务场所》居住的由经营—者办理住宿登记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在医疗机构住【院就医的由医疗【机构办理《住院登记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三)在学校、!培训机?构寄宿就学或者培】训的由学校、培训】机构办?理,入,。学登记? ? , ,    《 按照前款》规定办理身份信息登!。记的负责登》记的单位《应当将登记的人员信!息报送辖区公安派】出所 —   《  :第,十条  公民离开】。常住户口所在地【到其他?城市:居住半年以上—。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!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!续,就读条件之一的【可以申领居住证 】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申【领居:住证:应当向居住地—公安派?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!委托:的社区服《务机构提交》本人居?民,身份:证、本人相片—以,及居住地住址、就业!、就读等证明材料】。 》    《。 居住地住址证【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!、房:屋产权证《明文件、购房合【同或者房屋出租人】、用人单位、—就读:学校:出具:的住宿?证明等 】 , ,   就业证明【包,括工商营业执—照、:劳动合?同、用人《。单位出具的劳动【关系证?明或者其他能—够证明有合》法,稳定就业的》材料等 》。。     就!读证明包括》学生:证、就读学校出【具的:其他能够证明连【。续就读的材料等 】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《条  ?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!括::姓名、?。性别:、,民族、出生》日期、?公民身份证号码、】本,人相片、常住户【口所:。在地地址、居住地地!。址、证件的签—发机关和签》发日期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:条,  :对,未满:16周岁的未成【年人和行动》不便的?老年人、残疾人等可!由其监护人、近亲属!代,为申领居住证;【监护人?、近亲属代为办理】。的,应当提供《委托人、代办人的合!法有效身份证—件 ?     第!。十,四,条  对申领材料齐!全,的公安?派出:所或者受公安机关】委托:的,社区服务《。机,构应:当场:受理;对申领—。。材料:不齐全的应当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】所需的补充材—料 ?    【 第十?五条  《公安派?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!委托的社区服务机】构受理申领》材料后应当在—15日内制作发放居!住证;在《偏远地区、交通【不,。。便的:地,区或者因《特殊情?况不能按《期制作发放居住【证的制作发放时间】最长不得超过—30日 【 ,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条  居住证】为一人一《证在本?省行政区域内通用】 ?    —。 已在本《省领取居住证的【人员居住《地住址发生》变动的居住证持【。有人应?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!所或者受公安—机关委托《的社区服务》机构办理居》住地住址《。变更:登记无需重》新申领居住证 】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居住【证持有?人姓名?、性别、民族、出】生日期、公》民,身份号码、户—籍地:址变更的以及—。居住证损《坏,不能辨认的持证人】应当到居住》地公安派出所或者】受公安机关委—托的社区服务—机构:办理换领手续—;领取新证时—应当交?回原证 《。 》。    《居,住,证丢失的原持证【人应当到居》住地公安派出—所或者受公安机关】委托的社区》服务机构办理补领】手续 — :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  居住》证由:县级人?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!每年签注《1次 ? :   》  居住证》持有人在居住—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!居住每满1年之【日前1个月内到【居住地公《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!机关委托的社区服】务机:构办理签注》手续 ? ?     逾期】未办理签注手续的】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!;补办签注》手续的居《住,证的使用《功能恢复居》住证持有人在—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!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!连续计算 》     !第,。十九条?  居住证由省【级公安机关统一印制!在,本省行政区域内首】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!件工本费;》换领、补领居住【证,应当缴?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!住,登记、签注手续【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!工本:费收费?标准:由财政、物价部门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核】定 【 ,   ?第二十?条  居住证持有人!在,居住地依法享受劳】。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!缴存、提取和使【。用住:房公积金的权利县】级以:上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应当》为居住证持》有人提供下列—基,本公共服务》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?一)义务教育; 】 ,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基》本公共?就业服务;》 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(三)基本公共卫生!。服务和?计划生育服务; !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公共文!化体育服务》。;, ,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法】律援助和《其他法律服务;【 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国家规!定的其?他基本公共服务 】 《  :   第《二,十,一条  《居住证持有》人,在居住?地享受下列便—利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办理出入《境证:件; 【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换领【、补:领居民身份证;【    !   ? , (三)机动车登】记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申领》。。。机,动车驾驶证》。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报名参】加职业资《。格考试、申请授予职!业资格; 【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六)办理!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!计划生育证明材料;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七)国家规定的!其他便利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二条 》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。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!极创造?条件:逐步扩大为居住证】持,有人提供公共服务】和便利的范》围提高服务标准并】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!证持有人享受的公】共服务和便利的范】围, ? :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三条 》 居住证持有人【符合:。居住地人《民,政府:规定的落户条件的】可,以,。根据本人意》愿,。将常住?户口由原户》口所在地迁入居住】地具体办法按照【居住证?暂行条例和本省相关!规定执行 》 , ,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四条  国】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!对在工作《。过,。程中:知悉的居住》证持有人个人信【息应:当予以保《密   !  第?二十五条  —房屋租赁中介机构】、用人单位违反本办!法规定未报送—相关信息《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【警,告;情?节严重的《处200元以上【500元以》下罚:。款 ?     第!二十:六,条  ?国家机关及》其工作人《员,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依法—给予:处分;构成犯罪【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符】合居住证申》领条件但《拒,绝,受理、发放; ! ?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《 (二)违反—有关规定《收取费用;》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利用】。制作、发放居住证】的便利收受他—人财物或者》谋,取,其他利?益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四)?将在工作《中知悉的居住—。证持有人个人信息】出售或者非法—提供给他人;— — ,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篡改《居住证信息》    !。 第:二,十七条  违反居】住证暂行条例—和本办法的行为按照!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!定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八条  本办法自2!016年6月1【日,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