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省实】施居住证《暂行条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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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实施【。居,住证暂行条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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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12: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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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》肃省实施〈居—住证暂行《条例〉办法已经20!16年4月18【日省人民政府第【116次常务会【议,审议通?。过,现予公布自201】6年6月1日起施】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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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代省:长 林 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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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2016年4月【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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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第,一条 根据国务院!。居住证暂行条例及有!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
! 第二条《 凡离开常住【户口所在地到—其他城市居住的公】民办理居住登记和】申,领居住证适用本办】法
【 第三—条 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!证持有人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!便,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完善【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!提供基本公共服【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!入财政预算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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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四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发展改革、教育【、公安、民政、【司法:行政、人《力,资,源和社会《保,障、住房和》城乡建设、卫生【计生等有关》部,。门应:。。当按照各自职责做】好居住证持》有人的权益保障、】服,务和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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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五条 县级以上!人,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!建立和完善人口信】息库分类完善劳【。动就业、教育—、社会保障、—房产:、,信用、卫生计生、婚!姻等信息系统以及】居住证持有》人信息的采集、【登记工作加强部【门之:间、地区之》。间居住?证持有人信》息,的共享为推进社【会保险、住房公【积金等转移接—续制度实现》。基本公共服务常【住人口全覆盖—提供信息《支持为居住证—持有人在居住地【居住提供便利
【。。
》 第六条 !公安:机关负责居住—登记及?居住证的《。申领受理、制作、】发放、签注等证件管!理工作
! ? ,居民委员《。会、村民委员会、】用人单位、》就读学校以及—房屋出租人应当协】助做好居住登记【。和居住证申领受理、!发,放等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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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?。 离:开常住户口》所在地到《其他:城市居住需要申【领居住证的》公民:持本人居民身份【。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!证件向居住地—公安派出所或者受】公安机关委》托的社?会服务机构办理居】住登记
】
? 负?责登记的公》安派出所或者—受公安机关委托的】社会服务机构应当】。为办理居住登记的】。。。公民开?具登记回执》登记回执应当载明被!登记人?信息、登记机—关,。、登记时间》等并加?盖公章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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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 离开常住户口所】。在地到其他》城市居住的公民【承租:房屋的房屋租赁的】中介机构应》当自介绍成功—之日:起3日内将房—屋出租人、承租房】屋的人员信息报送】辖,区公安派出所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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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与》用人单位直》接建:立劳动关系的用【人单位应当》自建立关系之日起】3日:内,将劳动者信》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!所终止劳动关系【或者解除《劳动合同的应当【自终止劳动》关系或?者解除?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!内将人员名单—报送辖区公安派出】所
【 : :第九条 具—有,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公,民可以不申报居住登!。记由有关《单位按照以》下规定进《行身份信息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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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】在宾馆、酒店、【旅店、招待所—、民宿?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!经营性服务场所居】住的由经《营,者办:理,。住宿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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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二)》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!的由医疗机》构办理住院登记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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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三)!在,学校:、,培训机构寄宿就【学或:。者,培训的由《学校:、培训机构办—理入学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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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按照《前款规定办》理身份?信息:登记的负责登记的】单位应当将登记的人!员信息报送辖区【公,安派出?。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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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十条 公—民离开常《住户口所在》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!年以上符合》有合法稳《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!所、连续《就读条件之一的可】以申领居住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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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一条 ?。 申领居住证应当】向居住地公安派出】所或者受《公安机?关委托的社区服务】机构提交本人居民】。身份证、本》人相片?以及居住地住址、就!业、就读《等证明材《料,
—。 居住地住】址证明包括房屋【租赁:合同、房屋》产权证明文件—、购房合同》或者房屋《出租人、用人—单位:、就读学校出—具的住?宿证明等
》
】。。 就业证明》包括工?商营业执《。照、劳动合》同,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!动,关系证明或》者其他能够证明有】合法稳定《就业的材料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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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就读证明包—括学生证、就读学校!出具的其他》能够证?明连:续就读的材料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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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十二条【 居住《证登载?的内:容包:括:姓名、性—别、民族、》出生:日,期、公民身》份证:号码、?。。本,。人相片、常住户口所!在地地址、居住地地!址、证件的签—发机关和签发—日期
【
, 第》十三条 对未【。满1:6,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!动不便?的老:年人、残疾》人等可由其》监护人、近》亲属代?为申领居住证—;监护人、》近亲: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!供委托人、代办【人的合法《有效身份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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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四条 《 对申?领材:料齐全的公安派出】所或者受公》安机:关,委托的社区服—务机构应当》场受理;对申领材】料不齐?全的应?当一次性告知—申领人所需的补充】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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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公安》派出所或者受—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!服务机构受理申领材!。料后应当在15【日内制作发放居住】证;在偏远地区【、交通?不便的地区》或者因特殊情况不】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!证,的,制作发放时间—。最长不得超过30】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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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条? 居住证为—一人一证在本省【行,政区域内通》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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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已在本省领!取居住证的人—员居住地住址—发生变动的居住证】持有人应当到居住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!公安机?关委托的社区—服务机?构办理居《住地住址变更—登记无?需,重,新申领居住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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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七条 居住—证持有人姓名—、性:别、民族、出生【日期、公民身份【号,码、:户籍地址变更—的以及居住证损坏】不能辨认的持证人】应当到居住地公【安派出?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!托,的社区服务机—构办理换领手—续;领?取新证时应当交回】原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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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居住?证丢失的《原持证人应当到【居住地公安派出【所或者受《公,安机关委托》。的社区服务机构办】理补领手续
】
— 第十八条 居住!证由县级人》民政府公安机关签】发,每年签注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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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居住》证,。持有人在居》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!。在居住每《满1年之日》前1个月内到居【住地公安派》出所或者受公安【机关委托的社区服】。务机构办理》签注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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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逾期?未办理签注手续的】居住证?。使用功能《中止;补办签注手】续的居住《证的使?用功能恢复居住【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!居住年限自》补办:签,注,手续之日起连续计】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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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居【住证由省级公—安,机,关统一印制在本省】行政区域《内首次申《领居:住证:免收证件工本费【;换领、补领—居住证应当缴纳【证件:工本费办理居住登】记、:签注手续不得收【取费用居住》证,工本费收费标准由财!政、物价部门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核定
!。
【 第二十条 【 居住证持有人【在居住地依法享【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!保险缴存《、提:取和使用《住房公积金的—权利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及》其有关部门应当为】居住: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!本公共服务
】
? 》 ?(一)义务教育;】
【 ,。 (【二)基本公》共就业服务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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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三)基本公共!卫生服务和计划生】育服务?。;
【 (!四)公?共文化体《。育服务;《
!。 (五)】法,。律援:助和其?他法律服务》;
?
】 : (六)》国家规定的其—他基本公共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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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 —。居,住,证持有人在居住地】享受:下列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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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—)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,办理出入境证件;】
《
! (二)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!领、补领《居民身份证;
】
! (三)机【动车登?记;
! 【(四)?申,领机动车驾》驶证;
】
— ?(五)报《名,参加职?业资格考试、申请授!予职业资格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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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六)办理!生育服务登记—和其他计划生育【证明材?。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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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七)《国家规?。定的其他便利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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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【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。其有关?部门应?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!扩大为居住》证持:有人提供公共—服务和便利的范围】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!向社会公《布居住证持有人【。享受的公共服—务和便利的》范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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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十三条 《 居:住证持有人》符合居住《地人民政《府,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!以根据?本人意?愿将常?住户口由原》户口所在《地迁入居住》。地具体办《法按照居住证暂行条!例和:本省相?关规定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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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四:条 国家机—关及其工作》人员对在工作—过程中?知悉的居住证—持有人个人》信息应当予》以保密
】。
, ? 第二十五条 】房屋租赁中》介机构、《用人单位违反本办】法规定未报送相关】信息的由公安机【关给予警告》;情节严重的处2】00:元以上50》0元以?。下,。罚款:
— 第二十六条! 国家机关及其工!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依法给予处分】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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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符合居】住证申领条件但拒】绝受理?、发放;
【
】 (《二)违反《有关规?定收:取,费用;
】
《 《 (三)《利用制作、发—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!他人财物《或者谋?取其他利益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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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: (四)《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!住证持有人》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!法,提供给?他人:;
! 》 (五)篡》改居住证信息
!。
第二!十七:条, 违?。反居住证暂行条例和!本办法的行为—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!的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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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》八条 《本办法?自2016年6月】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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