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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》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!条,例,办法 【 甘肃【。省实施居《住证暂行《条例:办法: : 】第123号 】 : : 甘肃省实施〈!居住证暂行条例〉办!法已经?2016年4月1】8,日省人民政府第1】。16次常务会—议审议通过》现,予公:布自2016年6月!1日起施行 ! 代省长! 林 铎 》 】 20?16年4月20日】 :  【   第一条  根!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!条例及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本?办法  !   第二》。。条 : 凡离开《常,住,户口所?在地到其他》城市居住的》公民办理居住登记和!。申领居住证适—用本办法 !     》第三条  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《。将为居住证》持有人提供》基本公共服务—和便利?的工作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!善财政转移》支付制度将》提供: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!所需费用《纳入财政预算 !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发展改革、教!育、公安《、民政、司》法行政、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】障、住房和城乡建】设、卫生计生等【有关部门应当按【照各自职责》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!权益保?障、服务《和管理工作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五条  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有《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!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!善劳动就业、教育】、社会保障、房产】、信用?、卫生计生、婚姻】等信息系统以及【居住:证持有?人信息的采集、登记!工作加强部门—之间、地区之间居住!证持有?人,信息的共享》为推进社会保险、住!房公:积金等转移接续【制度实现《。。基本公共服务常【住人口全覆》盖提:供信息支持为居【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!居住提供便利—    ! 第六?条,  公安机关负责居!住登记及居住证【的申领受理、制作】、发放、签》注等证件《管理工作 ! ,    居民委员会!、村民委员》会、用人单位—、就读学校以及【房屋:出租人应当》协助做好居住登记和!居,住证申领受理、发】放等:工作 】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离开常住》户口所在地》到其他城市居住需要!申领居?住证的?公民持?本,人居民?身份证或者》其,他有效身《份证:件向居住地公安派】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!委,。托的社会服务机构办!理,居住登记 】     —负责登记的公—安派出所或者受【公安:机,关委托的社会服务】机构:应当为办理居住登】记的:公民开具登记—回,执登记回执应当载】明被登记人信息【、登记机关、登记】时,间等并加盖公章【 —。   ? 第八条《 , 离开?常住户口所》在地到其他》城市居住的公民承】租,房屋的房《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!当自介?绍成功之《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!租,人、承租房屋的【人员信?息报:送,辖区公安派出所 】 :     与】用人单位直》接,建立劳动关》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!建立关系之日—起3日内《将劳:动者信息报送辖【区公安派《出所终止劳动关【系,或者解除《。劳动合同的应—当自终止劳动—关系或者解除—劳动合?。同,之日起3《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!辖区公?安派出?所 《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 具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!以,不申报?居住登记由》有关单位按照以下规!定进行身份信息登记! ?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一)在》宾馆、?酒店、旅店、招待】所,、民宿以及》可供住宿《。的其:他,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!的由经营者办理住宿!登记; 》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在,医疗机构住院—就医的由医疗机构】办理住院登记; 】 :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(三)在学校、!培训机构《。寄宿就?学或者培训的由学】校、培训机构办【理,入,学登记 】     按照前款!规定办理《身,份信息登记的负责登!记,的单位应当将登记的!人员信息报送辖区】公安派出所》 ?。 ?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公民离开常住户】口所在?地,到其他城市居住【半年以上符合—有合法稳定就业【、合法?稳定住所《、连续?就读条件之》一的可以《申领居住《证 :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申【领居住证《应,当,向居住地《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!安机关委托的社【区,服务机构提交—本人居民身份—证、本人相》片以及居住地住址、!。就业、就读等—证明材料 !   ?  居住地住址证】明包括房屋租赁【合同、房屋产权【证明:。。文件、购房合同或者!房屋出租人、—用,。人单位、就读学校】出具的住宿证—明等 《 ?     就业证明!包括工商营业—执照、劳动合—同,、用:人单位?出具的劳《动关:系证明或者其—他能够?证,明有合法稳定就【业的材料等 【 《 ,   就读证—明包括学生证、【就读学校出具—的其他能《。够证明连续就—读的材料等 【    【。 第十二条  居】住证登载的内容【包括:姓名》、性别、《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公!民身份证《。。号码、本人相—片、:常住户口所在地【地址、居住地地址、!证件的?签发机关和签发日】期 《   》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对未满16》。周岁的?未,成年人?和行动?不便的老《年人、残《疾人等可由》其监:护人:、,近亲属?代为申领居住—证,;监护人、近亲属】代为办理的》应当提?供委托人、》代办人的合法有效】身份证件 !  :  : 第:。。十四条 《 对申领材料齐【全的:公安派?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!委,托的社区服务机构】应,。当场受理;对—申领材?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!性告知申《领人所?。。需的补充《材,料  】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公:安派出所或》者受公安机》。关委托的社区服【务机构受理》申领材料后应当在1!5日内制作发放【居住证;在偏远地区!、交通?不便的地区或者因】。。特殊情?况不能按期制作发】放居住证的制作【发,放,时间最?长,不得超?过3:0日 》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居住—证为一人一证在本】省,行政区域内通用 】    】 已在本省领取【。居住证的《人,员居住地住址发【生变动的居住证持】有,人应:当到居住地》公安派出《所,或,者受:公安机关委托的【社区服务机构办理】居住地?住址变更登记无需】重,新申领居住》证 ?     】第十七?条  居住证持有】人姓名、性别、【民族、出生》。日期、公民身份号码!、,户籍地址变》。更的以及居住—证损坏不能辨认的】持证人应当到居住】。地公安派出所—或者受公安机关委】托的社区服》务机构办理换领手续!;领取新证》。时应当交回》原证  !   居住》证丢失的原持证人应!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!所,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!的社区服务机构办】理补领手续 — ,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条 — 居住证由》县级人民政》。府公安机《关签:发每年签注1次【 》     居—住证持有人在居住】。地连续居住的应【当在居住每》满1年之日前1【个月内?到居住?地,公,。安派出所或者受【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!服务机构办理—签注手续 》   【  逾期未办理签注!手续的居住证使【用功能中止;补办】签注手续的居住【证的使用《功,能,恢复居住证》持有人?在居:。住地:的居住?。年限:自补办签注》手续之日起连续计】算 ?     】第,十九条 《 居:。住证:由省级公安》机关统一印制在【本省行政区域内首】次申领居住证免【收证件工本费—;换领、《补领居住证应当缴】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!。住登记、签注手【。续不得收取费—用居住?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!。财政、物价》部门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核定》 ? :     第—二,。。十条  居住证持有!人在居住《地依法享受劳动就】业参加社会》保险缴存、提取和】使用住?房公积?金的权利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门应—当为:居住证持有人—提供:下列基?本公共服务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。),义务教育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二:)基本公共就业服】务;: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基本公共卫】生服务和计划生育】服务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公共文【化体育服务; 】 , 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 (五)法【律援助和《其他法?律服务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国【家规定的《其他基?本公共?服务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一条 【 居住证持有—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!便利 《。 ? ,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办《理出入境证件; !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二)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换】领、补领居》民身份证;》  【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三)机】动车登记《;,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》),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】;   !。  :  :。  (五)报名参加!职业资格考》试、申?请授予职业资—格; 《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办理生育服—务登记和其他计划】生育证明材料; ! 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国家规定!的其他便利》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及:其有关部门应—当积极创造条件【逐步扩大为》居住证?持有人提《供公共服务和便利】的范围提高》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!会公布居《住证持有人》享受的公共服务和】便利:的范围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三:条  居住》证持有人符合居住】。地人民政府规定【的落户条件的可【以,根据:本人意愿将》常,住户:口由原?。户,口所在?地,迁,入居:住地具体办法按照居!住证暂行《条例: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!    ! 第:二十四条  —国家机关《及其工作人员—对在工作过》。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!有人个人信息应【当予以保密 【 《   ? 第二十五条—  房屋租赁中介机!构、用人单位违反本!办法规定未报送相】关信:息的由公安》机关给予《警告;情《节严重的处200元!以上:5,00元以《下罚款 《   【 , 第二?十六条  国—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: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— ?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一)符合居—住证申?领条件但拒》绝受理、发放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二?)违:反有关?。规定收取《费用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三)利用—。制,作、发放居住证的便!利收受他人财物或】者谋取其《他利益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(四?)将在工《作中:知悉的?居住证持《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!者非法提《供给他人; 】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篡改居住证—信息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七条  违反【居,住证暂?行条例和本办法的】行为:按照:居,住证: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罚! 》 ,   ? ,第,二十八条 》 本办法《自201《6年6月《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