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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甘肃《。省实施?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! , !甘肃省实施》居住证?暂行:条例办?法 《 ? 第》123号 】 甘肃省!实施〈居《住证暂行《条例〉办法已经【2016年4月【1,8日:省人民政府第11】6次常务会》议审议通《过现予?公布自201—6年6?月1日起施行 】。 , 《 : 代省长 》林 :铎 【 2016年!4月20日 !    【。 第一条  根据国!务院居住《证暂行条例及有关法!律,、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办法》    ! 第二条 》 凡离开《。常住户?口,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!住,的公民办理居住登记!。和申领居住》证适用本《办法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条  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将—为居住?。证持有人提供基本】公,共服务和便利的【工作:纳,。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完善财政转移【支付制度将提供【基本公共服务—和便:利所需费用纳入【财政预算 —     第!四条  《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发展改革、教育、】公安、民政、司【法行政、人力资源和!社会保障、》住,房和城乡建设—、卫:生,计生等有《关,部,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责《做好居住证持有【人的权益保》。障,、服务?和管:理工作? ?     第五!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有《关,部门应?当建:立和完善人口信【息库分类完善劳动】就业、教育、社会】保障、房产、信用、!卫,生计生?、婚姻等信息—系统以及居住证持】有人信息的采—集,、登:。记,工作加强部门之间、!。地区之间居住—证持有?人信息的共》享为:推进社?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!等转移接续制度【实现基本公共—服务常住《人口全覆盖》提供:信息支持为居住【证持有人在》居住地居住提供便】利  】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公《安机关负责居住【登记及?居住证的《申领:受理、制作》、,。发,放、签注等证件【管理工作 】     居民委!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!用人单位、就读学校!以及房?。屋出租?人应当?协助做?好居住登《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!、发放等工作 !     第七!条  ?。离开:常住户口《所在地到《其他城市居住需要申!领居住证的公—民,。持本人居民身份【证或者其他有—效身份证件向居住】地公:安派出所或者受【公安机关委》托的社会服务机【构,办理:居住登记《。 — ,   负责登记【的公安派出所或【者受公安机》关,委,托的社会《服务:机构应当《为办理居《住登记的公》民开具登记》回执登记回执应【。当载明被《。登,记人信息、登记【机,关、登记时》间等并加盖公—章  】  : 第八?。。条  ?离开常住户口所在】地到其他城》市居:住的:公民承租《房屋的房屋租赁的】中介机?构应:当自:介绍成功之》日起3日内将房屋】出租人?、承租房屋的人【员,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!出所 》 :。   ?  与用人》单位直接建立劳【。动关系的用人单【。位应当自建》立关系?之日起3《。日内:将劳动者信》息报送辖《区公安派《。出所终止劳动关系】或者解除劳动—合同的应当自—终止:劳,动,关系或者解除—劳动合?同之日起3日内将】人,员名单报《送辖:区公安?派出所? 《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:  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公民可以不申报【居住登记由》有关单位按》照以下规定进行【身份信息登记 【 :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(:一)在宾馆、酒店、!旅店、招待所、【民,宿以及?可供: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!务场所居住》的由:经营者?。办理住宿登记; 】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在医疗机构住院就】医的:由医疗机构办理【住,。。院登记?。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在学:校、培训机构寄宿】就学或者培训的由】。学校、培《。训机:。构办理入学登记 】 《   ?  按照前款规定】办,理身份?信息登记的负责登】记的单位《应当将登记的人员信!息报送辖区公安派】出所 ?。 ?    》 第十条  公民离!开常住户《口所在地《到其他城市居—。住半: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!定就业、合法稳定】。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!之一的可以申—领居住证 【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条  申【领居住?证应当?向居住地公安—派出所或者受公安】机关委托《。。的社区?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!民身份证、本人相片!。以及居住地住—址、:就业、就读等证明】材,料 【    居住地【住址证明包括—房,屋租赁合同、—房屋产权证明文件、!购房合?同或者房屋》出租人、用人单位】。。、,。就读学校《出具的?住宿:证明等? — , ,  就业证明—包括:工商营业执》照、劳动合同—、用:人单位出具》的劳动关系》证明或者其》他能够证明》有合法稳定》就业的?。。材料等 【 :  :  就读证明包括学!生证、就读学—。校出具的其他能【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!料等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居住证【登载的内《容包括:姓名、性别!。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!公民身份证》号码、本人相片【、常住户口所—。。在地地址、居住【地地址、证》件的签发机》关,。和签发日期 】 ,  ?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。 对:未满16周岁的【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!。的老:年,人,、残:疾人等可由其—监护人、近》亲属代?为,申领居住证;监护】人、近亲《属代为办理的应当】提供:委托人?、代办人《的合法有效身—份证件 !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对申领材料】齐全的?。公安派?出所:或者受公安机—。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!构应当场受理;对】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!当一次性《告,知申领人所需—的补充材《。料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 公安【派出所或者受公【安机关委《托的社区服》。务机构受《理申领材料后—应当在15》日内制作发放—居,住证;?在偏远地区、交【通不便的《地区或者因特—殊情况不能按期【制作发放居住证的】制作发?放时间?最长不得《超过30日 !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六条 《。 居:住证为一人一证【在本省行政区—域内通用 !。  :。   已在本省【领取居住证的人员】居住地住《址发生变动的—居住证持有人应当】到居住地公》安派:出所或者受公安机】关委托的社区服务】机构办?理居住地住址变【更登记无需重—新申领居住》证 【 ,   ?第十:七条  居住证【持有:人姓名?。、性别、民族—、出生日期》、,公民身份号码、【户籍地?址变更的《以及:居住:证损坏不能辨认【的持证人应当到【居住地公安》派出所?或,者受公安机》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!。构办理换领手续;领!取新证时应当交回】原证 ?。 》    居》住证丢失的原—持证人应当到居住地!公安派出《所或者受公安机关】委托:。的社区服《务机构办《理,补领手续 【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  居住证由县!级,人民:政府: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!注1次 》。。   —。  居住证》持有:人在:居住地连《续居:住的:应当在?居住每?满1年之日前1个】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!出所或?者受公安机》。关委托的社区服务】机构:办理签?注手续 《 , ,     逾】期未办?理签注手续》的居住证使用功【能中止;《补,办签注?手续的居住证—的使用功能恢复【。居住证?持有: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!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!日起连续《。计算 — ,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九条  居】。住,证由省?级公安机关统一印】制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?。首次申领《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!费;换领、补—。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!件工本费办理居住】登记、签注手续【不得收取费用居【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!由财政、《物价部门按照国家】有关:规定核定 】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条》  :居住证持《有人在居住地—依法享?受劳动就业参—加社会保险缴—存、提取和使用住】房公积金的》权,。。利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及【其有:关部: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!人提供下列基本【公共服务 【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?义务教?育; ? , , 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?(,二,)基:本公共就《业服务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?)基本公共卫生【服务和计《划生育服务》; 《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公共文》。化体育服务》; 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(五)法律》援助和?其他法律服务;【    ! ,   ? (:六)国家《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!服务 【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居住证持有人在!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!。 :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按照国《。家有关规定办理出】入境证件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按照《国家有关规》定,换,领、:补领居民身份证;】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机动车登记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申领机动车【驾驶证; 【 ,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报【名,参加职业资格—考,试、申请授予职业资!格; 《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? (六)办》理生育服务》登记和其《他计划生育证明【材料; —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国家规定的其】他便利 —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二条  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及》其有:关部门?应,当积极创造》条件逐步《扩大为居住证—持,有人提?供公共服务和便【利的:范围提高服务标准】并定:期,向社:会公布居住》证,持有人?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!利的范围 !  :   第二十—三,条  居住证持有】人符:合居:住地人民政府规定】的落户条件的可以】根据本人意愿将常】住户口由原》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!地具体办法按照【居住证?暂行条例和本—省,相关规定执行 】   —  :第,二十四条  国【家机关及其工作【人员对在《工作:过程中知悉的—居住证持有》人个人信息应当【予,以保密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?条  房《。屋租赁中介机构【、用人单位》违反:本办法规定未报送】。相关信息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】警告;?情节严重的》处200元以上【500?元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条 》 国家机关》及其工作人员—。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!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,法追:究,刑事责任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符合居住》。。证申:领条件但拒》。绝受理、发放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违【反有关?规定收?取费用; 【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,)利用制作、发放居!。住证的便《利收受他人财物或】者谋取其他利益; !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:将在工作《中知悉的居》住证持有人个人信】息出售或者》非法提?供给他人《; 《 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:(五)篡改》居住证信息》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七条 】 违反居住证暂行条!例和本办法》的行为按照居住证】暂行:条例的规定处—罚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条  》本办:法,自2:016年6月1【。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