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—省实:施居住证暂行条例】办,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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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实》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!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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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3—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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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?省实施〈居》住证暂行条例〉【办法:已经2016年【4,月18日省》人民政府第1—16次?常务:会议审议通过现予】公布:自201《6年6月1日起施】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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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代省长? 林 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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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?16年4《月,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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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》条 根据国务【院居住证《暂行条例及》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办:法
! 第二条 凡离!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!其他城市居住的公民!。。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!居住证适用》。本办法
! 第三条【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。将,为,居住证?持有人提《供基本?公共服务和便利的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规划完】善财政转移支付制】度将提?供,基本公共《服务:和便利所《。。需费用纳入》财政:。。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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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,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发—展改:革、教育、公安【。、民:政、司法行》政、人?力,资源和社会保障、住!房和城乡《建设、卫生》计生等?有关:部门应?当按照各自职责【。做好居?。住,证持有人的》权益保障、服务和】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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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条 》 县级以上》。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》应当建立《和完善人口信息库】分类完善劳》动就:。业、教育、社—会保障、房产、信】。。用、卫生计生、【婚姻等信息系—统以及?。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!采集、登《记工作加强部门【之间、地区之间居】住证持有人信—息的共享为推进【社会:保险、住房》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!度实现基本公—共服务常《住人口全覆盖提【供信息支持》为居住证持有人在】。居住地居《住提:供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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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公安机关负【责,居住登记及居住证】的申领?受理、?制作、发放、—签注等证《件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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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居《民委员会、村民【委员会、用》人单位、就读学校】。以,及房屋出租人—应当协助做好居住】登记:和,。居住证申《领,受,理、发放《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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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 离【开常住户口所—在地到其他城市【居住:需要申?领,居,住证:的公民?持本人居民身份证】或者其他有》效身份?证,件向居住地公安【派出所或者受公安】机关委托的社会服务!。。。。。。机构办?理居住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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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负责登记的】公安: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!关委托的社会服【务机构应当为办理】居住登记的公民开具!登记回执登记回【执应当载明被登【。记人:信息、?登,记机关、登记—时间等?并加盖公章》
【 : ,第八条 》。离开常?住,户口所在地》到,其,他城市居《住的公民《承租房屋的房屋【租赁的中介机构【应当自?介,绍成功之日》起3日?。内将房?。屋出租?人,、承租房屋的—人员信息《报送辖?区公安派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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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与用人单位直—接建立劳动关—系的用人单位应当】自建立?关系之日起3—日内将劳《动者:。信息报送《辖,区公安派出所终止劳!动关系或者解除【劳动合同的应—当自终止劳动关【系或者解除劳动合】同之日起3日—内将人员《名单报送《。。辖区公安派出所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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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条 具【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的公民可》以不申报《居,住登记由《有,关单位按照以下【规定进?行身份?信息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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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(一)在宾【馆、:酒店、旅《店、:招待所、民宿—以及可供《住宿的其《他经营?性服务场所居—住的由?经营者办《理住宿登《记;:
! ? (二)在医疗机!。构住院就《医的由医疗机构办】理,住院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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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!)在学校、培训机】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!。的由学校、培训机构!办理:入学登?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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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按照前?款规定办《理身:份信息登记的—负责登记的单位【应当将登记的—人员信息《报送辖区公》安派出?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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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条 公民离开!常住户口所在—地到:其他:城市居?住半年以《上符:合有合?法稳定就业、—。合法稳?定住:所、连?续就读条件》之一:的可以申领居—住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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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? 申领居《住,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!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!关委:托的社区服务—机构提?交本人居民身—份证、本人相片以及!居住地住《址、就业、就读【等证明材《料,
【 居住地住址证!明包:括房屋租赁合同、】房屋产权证明文【件、购房合同或者】房屋出租人、用人单!。位、就读《学校出具的住—宿证明?等
! 就业《证明包?。括,工商营业执照、劳动!合同、用人单位出】具,的劳动?关,系证明或者其他【能够证明有合法【稳定就业的材料【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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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就读证明包括学【。生证、就读学—校出具的《其,他能够?证明连续就读的材】料,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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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二条 居住】证登载的内容—包括:?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!出生:日期、公民身份证号!码、本人相》片、常住户》。口所在地地址、居】住地:地址:、证件的签》。发机关和签》发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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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三,条 对未》满16周岁》的未成年人和行动】。不便的老年人、残】疾人等可《。由其监护《。。人、近?亲属代为申领居住】证;监?护,人,、近:亲属代为办理的应】当提供?委托人、代办人的】合法有效身份证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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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四条 对申】领,材料齐?全的公安派出—所或者受公安机【关委托的社区服【务,机构应当《场受理;对》申领材料《不齐:全的应当一次性告】知申:领,人所需的补充材料】
!。 第十五条》 公安派出所或者!受公安机《关委托?的社区服务机构受】理申领?材料后应当在15日!内制作?发放居住证;在【偏远地区、交通【不,便的:地区或者因特殊情】况不能按《期制作?发放居住证的—制作发放时》。间最:长不得超过3—0日
】 : :第十:六条 ? 居住证为一人一】证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通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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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已》在本:省领取居住证的人员!居住地住址发生【变动:的居住证持》有人:应当到居住地—公,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!机关委托的社区【服务机构《办理:居住地住址变更登记!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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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七条 居住!证持有人姓名、性别!、民:族、出生日期—。、公民身份》号码、?户籍:地址:变更的以及居—住证:。。损坏不能辨认的【。。持证:人应当到居》住,地公安派《出所或者受公—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!。务机构办理换领手续!;领取新《证,时应当交回》原,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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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居?住证:丢,失,的原持证人应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】出,所或者受公安机关】委,托的社?区服务机《构办理补领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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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《条, 居住证由县级】。人民政?府,公安机关签发—每年签?注1次
! 居住证【。。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!居住:的应: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!。日,前1个月内》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!或者受?。公安机关委托的社】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!。手续:
! 逾期未《办理签注《手续的居住证使【。用功能中止;—补办签注手续—的居住证《的使用功能》恢复居?住证:持有人在《居住地的居住年【限自补办《签注手续之日—起连续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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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。十九条 》居住证由省级公安机!关统一印制在本省行!政区域内首次—申,领居住?证免收?证件工?本费;?换领:、补领居《住证:应当缴纳证件工本】。费,办理:居住:登记、签注手续不得!收,取费用居住证—工本费收《费标准由《财政、物《价部门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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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》条 ?居,住证:持有人在《居住地依法享受【劳动就业《参加社会保险缴存、!提取和使《用住:。房公积金的权利【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应:当为:居住:证,持,有人提?供下列基《本公共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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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一)义务教育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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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: (二)基本【公共就业《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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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。三)基本公共卫【生服务和计划—生育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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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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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法【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!务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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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六)国?家,规定的其他基本【公共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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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居《住证持有人在—居住地享受下—列便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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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按【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】理出入境证件—;
】。 : 《 (二)《按照:国家有?关规定换领、补领居!民身份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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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机动】车登记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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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四)申领机动车驾!驶,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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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,(五)?。报名:参加职业资格—考试:。、申请授《予职业资《格;
【
, , , (六)!办理生育服务登记】和,其他计划《生育证明材料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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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国家规定!。。的其:他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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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!积极创造条件逐步】。扩大为居住证—持有人提供公共【。。服务和?。便利的范围提高【服务标准并定期【向社会公布居住【证持有人享》受的公共《服务和便利》的,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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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三条 ! 居住?证持有人《符合居住地人—。民政府规《定的:落户条?。件的:可以根据本人意愿】将常住户《口由原户口所—在地迁入居住地【具体办?法按:照居住证暂》行条例和本省相关规!定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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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! 国家机关及【其工作人员对在工】作过程?中,知悉的居《住,证持有人《个人信息应当—予以保密《。。
【 第二》十五:条 房屋租—赁中:介机构、用人单【位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未《报送相关《。信息的由公安机关】给予警告;》情节严重的处—2,00元以上500元!以下罚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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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六条 —。 国:家机关及其工作【。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依法—给予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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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一)符合居住【证申领条件但拒【绝受理?、发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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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— (:二,)违反有关》。。规定收取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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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三)利—。用制作、发》放居住证的便利【收,受他人财物或者【谋取其他利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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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将!在工作中《知悉的居住证—。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!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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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五)篡改》。居住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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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十七条? 违反居住—证暂行条例和—本办法的行》为按照居住》证,暂行条例的规定【处,罚
【 ? 第二十八条— 本办法自2【016?年6: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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