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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章 家庭赡—养与扶养 》 :    】 第十条  老【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!础家庭成《员应当尊重、—关心和照料老—年人 【  :。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赡养人应当!履行对老年人经济】上,供养、生活上照料】和精神上《慰藉:的义务照顾》老,年人的?。特殊需要保证老年】。人的基本《生活不低于家—庭成员的平均水平 !   【。  赡养人是—。指老年?。人,的子:女以及其他依—法负有赡养义务的】。。人老年人的》子,女包括婚生子女【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!女和形成抚养关【系的继子女子女死】亡后:或者子女无赡养【能力的有赡养—。能力的晚辈直系血亲!有赡养老年》人的义务《    ! 赡养人的配偶应】当协助?赡养人履行》赡养义务《  【   ?老年人?配偶之间有》相互扶养的义务 !   — , ,由兄、姐扶养—的弟、妹成》年后有负担能力【的对年老无赡—养人的兄《、姐有扶养的义务 ! 《  :。。   第十》。二,条 : ,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!老年:人得到及时治疗【。。和护理;对》没有收入《来,源或者经济困难的】老年人赡养人—应当:提,供医疗费用 —   【。 , ,对生活不能自理的】老年人赡养人—应,当承担照料责任【;不能亲自照料的可!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!委托他人或者—养老机构等照料 ! , :     第十三条!  赡养人有义【务耕种或者委托【他人耕种《老年人?承包的田地》照,管或者?经老:年人:同意委托他》。人照管老年》人,的林木?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!人所有 ! ,   赡养人应当】将政府拨付的属【于老年人的》各种补贴领取后及时!交付老年人 !  ?  : 第十四《。条  赡《。养人有?保,证,老年人居住和改善老!年人居?住条件的义》务不得?。强迫: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!条件低劣的》房屋 《 ?     老年人】与赡养人或者其他亲!属共同出资购—买、建造的住房老】。。年人依?。。法享有相《应,的权益?  【   老年人自有的!或者承租的住房赡】养人或者《其他:亲属不得侵占未经】老年人同《意不得改变产权【关系或?者租赁关系 !。   《。  :老年人自有的—。住房赡养人有维修】的义务 【 ,  :   ?第,十,五条  老年人对个!人的财产依法享【有占有?、使用、《。收,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!或者:其他亲属不得—以窃取、骗取、强行!索取等方式侵—犯老年人的》财产权益 》 《     有—。劳,动,能力的成年子女【。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!年人给予经济资助】的老:年人有权拒绝 【   【  老?年人依?法,立遗:嘱处:分个人财产或者与】。他人签订遗赠—扶养协议子女或者】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!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鼓励家庭《成员与老《年人共同生》活或者?就近居住照料—老年人的《日常生活《与老年人《分开居住的家—。庭成员应当》经,常回家看望老—。年,人并通过电》。话,。、网络、《书信等方式问—候老年人妥善—安排老年人生—活和家庭劳务事宜】   】  第十七条  丧!偶、离?婚,的老年人有》依法再婚、复婚的权!利提倡老年人—对婚前财产》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!定老:年人离婚、再婚【后的家庭生活赡【养,人或者其他亲属【不得干?涉 《     赡】养人:。的赡:养义务不因老年人】的婚姻关系变化而解!除 —  :   赡养人不【得以老年《人的婚姻关》系变化为由强—占分割老年人的财】产或:者,限制老年人对其【财产占有、使用【、收益和处分的【权利不得扣》留老年人的证—。件 ?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条  成【年养子女《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!母可:以要求养《子女:补偿收养《期间的?抚养费?用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九条  赡养—人不得?侮辱、虐待》或者遗?。弃老年人禁止对老】年人实?。施家庭?。暴力 《。   —  赡养人要—。尊重老年夫妇共同生!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分!开赡养? ,   【  赡?养人不得要》求老年人《承担力?不能及的劳动 】     】赡养人不得以放【弃,。继承:权,或,者其他理由拒绝履】行赡:养义务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条 ? 老年人可以与【居民委员会、—村民:委员会、集体经济组!织、养老机构等或者!法定继承人以外【的个:人签订遗《赠扶养?、以地以房》养老协议《或者:其他扶助《养老协议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