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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: 家庭赡《养与扶养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,  老?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!础家庭成员》应,当尊重、关》心和:照料老?年人 】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。  赡养人应当履】行对老?年人经?济上供养《、生活上照料—。和精:神,。上慰藉的《义务照顾《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保!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!不低于家庭》。成员的平均水平 !   —  赡养人是指老年!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!法负有赡养义务的】人老年人的子女包】括婚生子女、非【婚,生子女?、,养,。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!的继子女子女死亡】后或者子女无赡养能!力的有赡养》能力的晚辈直系血亲!有赡养老年》人的义务 !     赡—养人的配偶》应,当协助赡《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! : ,     老【年,人配偶?之间有相互扶养【的义务?    !。 ,由兄、姐扶养—的弟、妹成年—后有负担《能力的对年老无赡】养人的兄、姐有扶养!的,义,务,    ! 第十?二条  赡》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!年人得?到及:。时治疗和护理;对】没有收入《来源或?者经济困难的老年人!赡养人应当提供医】疗费用 》    【 对:。生活不能自理—的老年人赡养—人,应当承担照》料责任;不能亲自】照料的可以按—照老年人的意愿委】托,。他人或者养老机构】等照:料 ? , ,    》 第十三条  赡】养人有义务》耕种或?者委:。托他人耕《种老:年人承包的田地照】管或者经《老,年人同意委》托他人?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!。牲,畜等收益归老—年人所有 】  ?   赡《养人:应当:。将政府拨付的—属于老?年人的?各种补贴《领取后?及时交付老年人 ! 《。    第十—四条  赡养人【有保:证老年人居住和改】善,老年人?居,住条件的《义,务不得强迫老—年人居?住或者迁居条件低】劣的房屋 【  《   ?老年:人与赡养人或者其】他,亲属共同出资购买】、建:造的住?。房老年人依法—享有相应的权益 ! :     老【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!的住房赡养人或者其!他亲属不得侵占未经!老年人同意不—。得改变?产权关?系或者?租赁关系《  【。 ,  老年人自有的】住房赡养人有维修】的义务 《 ? ,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老年人对个】人的财产《依法:享有:。。占有、使用、—收,益,和处:分的权利子女—或者其他亲属—。不得以?窃取、骗取》、强行?索取等?方,式侵犯老年》人的财产权》益 》。   《  有?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!或者其他亲》属,要求老年人给—予经济?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!绝 【    老年人依法!立遗嘱处分个人财】产或者与他人签订】遗,赠扶养协议子女或】者其他亲属》不得干涉 —     第!十六条  鼓励家】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!生活或者就近居住】照料:老,年人的日常生—活与老年人分开居】住的家庭成员—应当经常回家—看望老年人》并通过电话》、网络、《书信等?方式问候老年人妥】善安排老年》人生:活和家庭劳务事【宜   !  第十七条  丧!偶、:离婚的老年》人有依法再婚、复】婚的权利提倡老年人!对婚前财产进行公】证,或者书面约》定老年人离婚、【再婚后的家庭生【活赡:养人:或者其他亲属不【得干涉 】     赡养【人的:赡养义务不因—老年人的婚姻—关系变化而解—除  】   ?赡养人不得以—。老年人的婚姻关系】变化为由强》。占分割老年人的财】产或者限《制老年?人,对其财?产占有、使》用、收?益和处分的权利不】得扣留老年》人的证件《 《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  成年养子女解!。。除收养关系》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!子,女补偿收《养期间的《抚养费用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九条  赡【养,人,不得侮辱、虐待或者!遗弃老年人禁—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!暴力 — :  :  赡养人要—尊重老?年夫妇共同生活的】。意愿不得强行—分,开赡养 》 ?     赡—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!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! : ?     赡养人】不得以放弃继—承权或者其他—理由拒绝履行—赡养义务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条  老【年人可以与居民委员!会、村民《。委员:会,、集体经济组—织、:。养老机?构等或者法定继承人!以外的个《人,签订遗?赠,扶养、以地以房【养老协议或者—。其他扶助养老协议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