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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》章 家庭赡养与扶养! ?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条《  老年人》养,。。老以:。居家为基础》家庭:成员:应当尊重《、关心和照料老年人! —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赡养人应当【履行对老年人经【济上供养、》生活:上照料和精神上慰】藉,的义务?照顾:老年人?的特殊需《要保:证老年?人的基本《生活不低于家庭【。成员的平均水—平,    ! 赡养?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!。以及其他依法负有】赡养:义务:的,人老年人的子—女包括婚生子女【、非:婚,生,子女、养子女和形成!抚养关系的继—子女子女死亡—后或者子女无赡养】能力的有赡养能力】的晚辈?。直系血亲有赡养【老年人的《义务 ?。 , ,    — 赡养人的配偶【应当协助赡养人【履行赡养义务 】 :   《  老年人配—偶,之间有相《互扶养的义》务 【    由兄、【姐扶养的弟、妹成】年后有负担》能力:。的对:年老无赡《。养,人的:兄、姐有《扶养的义务 —  —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 赡养人应当】使患病的老年—人得到及时》治疗和?护理;对没》。有收入来源或者经济!困难的老年人赡养人!应当提供医疗费【用 》   《  对生《活不能自理的老年】人赡养人《应当承担照料责任】;不能亲自》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!人的意愿《。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!。。构等照料 】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赡养【人,有义务耕种或者委】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!。包的田地照管或者经!老,年,。人同:意委托他《人照管老年人的林】。木和牲畜等收益【归老年人所有 !   》  赡养人应当【将政府拨付的属于】老,年人的各种补贴领取!后及时交付老年【人 》   《。  :第十四条  —赡养:人有保证老年人居住!和改善老年人—居住条件的义务【不得强迫老》年人居住或者迁居】条件低劣的房屋 】   【  老年人与—赡养人?或,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!购买、建造的住房老!年人依法享有相应】的权益? ?  《   老年》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!住房赡养人或者其他!亲属不得《侵占:未经老年人》同意不得《改,变,产权关系或者租赁】关系 】。 ,   老年人自【有的住房赡养人有】维修的义务 — ?     —第十:五条  老》年人:对个人的财产—依法享有占有—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!的权:。利子女或者》其他亲?属不得以窃取、骗】取、强行索取等方式!侵犯老?年人的财产》权益 《 ,     有】。劳动:能力:。的成年子《女,或者其他亲属—要求老?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!。老年人有权拒绝【 》     》老年:人依:法立遗嘱处》分个:人,财产或者与他人签】订,遗赠扶养协议子女或!者其:。他,亲,属不得干涉 !。  ?  : 第十六条》  :鼓励家庭成》。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!或者就近居住照料】老年人?的,日常生活与》老年人分开居住【的家庭?成员应当经常—回家看?望老年人并通过【电话、网络、书信等!方式问候老》年人妥善安》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!劳,务事宜 》 ? ,    《第十七条  —丧偶、离婚的老年人!有依法再婚、复婚的!权利提倡老年人【对婚:。前财产进行公证或者!书面约定《。老年:人,离婚、再《婚后的家庭生活赡】养,人或者其他》亲属不得干涉— 《     赡养】人的赡?养义务不因老—年人的?婚姻关系《变化而解除》 —    赡》养,人不得以老年—人的婚姻关》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!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!制老年人对其财【产占有、使用、收】益和处?分的权利不得扣留】老年人的证件 !。     第十!。八,。条  成年养—子女解?除收:养关系?的,养父母?可,以要求?。养子女?补偿收养期间—的抚养费用 —     !第十九条《。 , 赡养人《不得侮?辱,、,虐待或者《遗弃老?年人禁止《对,老年人实施》家庭:。暴力  !  : 赡养人《要尊重老年夫—妇共同?生活的意愿不得【强行分?开赡养 !。 , ,  赡养《人不:。得要:求老年人承》担力不能及的—劳动: ,     !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!承权或者其他理【由拒绝履行赡养【义务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条  老】年人可以与居民委员!会、村民委》员会、?集体经济组织、养】老,机构等或者法定继】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!遗赠:扶,。养、以地以》房养老协议或—者其他?扶助养老协议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