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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:肃省价格监督检【查试: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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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一条? 为了《加强价格监》督检查?工作规范价格和【收费行为《。保护公民、》法人和其他》组,织的合法权》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价格?。法、价?格违:法行为行政处—罚规定、甘肃省价】格管理条例等有关】法,律、法规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办》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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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二条 本办法】。适用于本省行政【区域内商品价—格、经营性收费【、,行政事业性收—费活动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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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三条 县级!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!责本行政《区域内的价》格监督检《查工作?。依法对价格违法行】为实施行《政处罚
! , ?第四条 价格主管!部门进?行价格监督检查时】不得:少于:2人并?应当出示行政执法】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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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价】格主管部《门,应当按照法》定程序和职权对当】事人进行调》查、询问并有权检】查、复制有关的会】计凭证、账簿、【报,表、计算机存储数】。据、文件等有关【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拒绝《、干扰价格》主管部门依》法,。实施:价格监督检查—
! 在有关证据可能灭!失或事后《。难以取?得的情况下价格【主管部门《可以依法采取先行】登记保?存,措,施
】 价格主—管,部门不得将依法取得!的证据或《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价!格监督检查》以外的目的》。不得泄露当事—人,的商业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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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价格主!管部门可以邀—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!员和群众团体代表】参加价格监督—检查活动
】
—价格:主,管部门可以聘—请社会有关人士担】任价格执法》监督员对价格—监督检查《活动进行《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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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消费者!组织、职《。工价格监督组—织,。、居民委员会、【村民委员《会,等组织以及》消费者有权对—价格行为进》行社: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!应当充分发挥群【众的价格监督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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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八条 价格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价格违法行》为,举报制度公》布举报电《话、通信地址或者电!子邮件信箱价—格主管部门接到价格!违法:行为的举《报后予以登记对【属于职责《。内的举报事项应【当受理并依法—调查处理并在—办结后3日内将【处理结果告知举报】人;对不属于职责】范围的应当及时【移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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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有管辖权》的部:。门调查处理并—告知举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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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【格,主管部门应当—为举报人保密—举报:人不便直接向被举】报人领取多收价款】或收费的由价格主】管部门代举报人【办理
】 价》格主管部门应当【对举报价格》违,法行为有功》。人员给予《表,彰或者奖励》
【 第九条—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!。业,务主管部《。门、行业协会、【企,事业单位应当—遵守:价格法律《、法:规加强价格自—律并:。对查处价格违法行】。为,给予:配合
】 第十条【 经营者的定价行!为、收费行为应当】符合:。法律:、法规、规》章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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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实《行经营者定价的商品!和服务?经营者应《当,遵守国家和》省制定的作》价办法、价格行为】规则和价格规范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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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餐饮服务项—目,经营者的调》料费、空调费、茶】位费、座位费、餐】具消毒费《、,开瓶费?、餐具使用费等计入!成本不?得以此名目收取价】外费用或以其他形】式价外?加,价国家另有规定【。的除: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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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条 》 ,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!供有偿?服务不?得有下列行为
】
! : (一)《 利用?对交易对《方不利的条件、【。环境等威胁交易对】方接:受,高价商品或》者服务?;
—。
: 【(二:),。 以指定《。。种类、数量、范【围等限定《方式强迫交易—对方接?。。受高价商品》或者服务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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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 (三) 以搭售!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!方式强迫交易—对方接受高价商品】或,者服务;
】
《 (四】) 以视同交—易对方默认》接受等方式变相强】迫交易对方接受高】。价商品或《者服务;
】
! (五) 借助行】政性权?力强迫交易对方接】受高价商品或者【服务;
! 》。 (六)— ,强迫交易对方接【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!的其他?行为
】。 ? 高价是指经营【者提供商品或—者服务的价》格高于?同期同类商品或【者服务市场》平均价?格的30%以上
】
— 市场平—均,价,格由市州价格主管部!门测定并予以公【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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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行政—事业性收费单—位在收费活》动中不?得有下列行为
】
【 : (一》) 高?于或者低于国家规】定标准收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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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二) 提前或者推!。。迟执行国家规—定,。的,收费标准;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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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, ,(三) 自立收【费项目、《。自定标准收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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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】) :对已明令取消或【停止:执行的收费不—停止执行《。或者变更《名称继续收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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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 不执!行收费减免优—惠政策收费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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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六,) 采取《扩大收费范围、【增加收费频次—、分:解收费?项目、重复收—费、改变收》费,环节、延长收费期】限等方式《收费;
》
,
】 (七) 违反!规定以保证金、【抵押金、滞纳金、储!。蓄金、集资、—赞助以及其他—形式:变相收费;
【
! (八) 【。未履行管理职责【、不提供服务—或,者,降低服务标准—收费;
】
, 《 (》九) 无合法—依据强制要求管理对!象参加?培训:、学术?研讨、技《术考核、检查—排,序,评比、公告等活动】。或强制要《求管:理,。对,象加入学会、协【会等社团组》织并收取费用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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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十) 无合!法依据利用职—权为他人代》收费用;
【
》 《 (十一》) 法律法规规章禁!止的:其,他乱收费行》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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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—十三条 行—政事:。业,性收费单位不—得,擅自改变收费主【体将自己实》施的收费《项目委托《。。其他单位实施;不得!将职责?范围内的《工作委?托下:属,单位、?中介机?构、社会团体—进行盈利性服务收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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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四【条 行政事—业性收费单位应当遵!守收费许可证管【理规定?不得有下列行为【
! (一) !未按规定申领收【。费许可证收费;
】
《
!(,二) 收费依据已】经变化未《按规:定,。办理:收费许可《证变更、《注销手续继》续收费;
》
】 (三【) 未?。按规定参加收—。。费许可证年度审验】继续收费;》
! 《 (四) 伪造、涂!改、:转借、转让收费许可!证,收费
【
》。第十五?条 经营者、行】政事业性《收费单位应当明码标!价、公示《。收费项?目和标准
!。
》第十六条 经营】者违反本《办法第十条第—三款规?。定的由?格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;逾期不》改的处3《万元以下罚款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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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。十七条 经营者违!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!定的责令改正没【收违法所得可并处】违法:所得:5倍以下罚款;情节!严重:的责令停业整—顿或者?。由工商行政管—理,机关吊销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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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八条 行政—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!本办法第《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!。正没收?。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!所得3倍以下罚款】;,情节严重的》可并处?违法所得5倍以【下罚款并可暂扣【或吊销收费许—可证;无法计算违】法所得?。或者没有《违法:所得的可处》3万元以下罚款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直接责—任人员可提》请有关部门依法【给予行?政处: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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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: , 行:政事业性收费—单位违反本办—法第十三条》规,定的责令限期改正】并通报批评;—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!人员可?提,请有关?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
! 受委托单—位应当将《所收费用退还缴款】人;无法退还或在】规定期限没有退还】的收缴国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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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条 行政事业性收!费,单位违反本办法第】十四条?规定的?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!得并处违法所得1】0%至20》%的罚款;没有【违,法所得?的处:5000《。。元以下?的罚:款,
【 第二十—一条 经营—者、行?政事业性收费—单位:违反本办法第—十五条规定的责【令改正没收违—法所得可并处5【000元以》下罚款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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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《 法律、法—规对经营者、行【政事业性《收费单位的价—格违法行为有明确】处罚规?定的依据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罚!
! 第二十三条— 经营者》、行政事业》性收费单《位因价格《违法行为致》使消费者或服务【对,象多付?价款的责《令限期退还退—还期限最长》不超过15》日难以查找多付【价款的消费者—或服务?。。对象的责《令,公告查找公告查找的!。期限最?长不超?过30日
》
— 经《营者、行政事—。业性收费单位拒不】按照:前款规定退还消【费者或服务对—象多付?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!有退:还,的由价?。格主管部门予以【没收消?费者:或服务对象要求退】还时由经营者—。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!。。位依法承担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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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十,四条 上级价格】。主管部门应当—对,下,级价格主管部门的】监督检查活动进行】监,。。督下级价格》主管:部门做出的处罚决】定违法或者处罚不】当的:责令其限期改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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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门超越【管理权限定价、【调价:、制定收费项目【和标准?由上级人民》政府或价格主—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并可【通报批评;对直【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!接责任人员可—提请有关部门依【法给予?行政处?。分
! 经营《者、:行政事业性收—费单:位依:据越:权文件制《定价:。格增加收费项目【和调整?收费标准的》责,令改正退还多收价款!;无法?退还的收缴》国,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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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条 】价格主?管,部门在价格监督【检查:活动中?有下列行《为的:由,同,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!府价格主《管部门?责令:限期:改正并可通报批【。评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:。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。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,
》。
—。 (一) 违】反法定程序收—。集,。证据致使公民、法】。人或者其他组织的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】的,。;
! (二】) 滥用职权徇私舞!弊对: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!处理的;
【
— 《 (三) 玩—忽职守对承办的【价格举报事》项拖:延、推诿或者不依】法办理的;
】
? — (四) 泄露国!家秘密和当事人【的商业?秘密将依法取得【的,价格检查资》料用于价格监督检查!以外的其他》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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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五)《 在价格监督—。。检查工作中索取、收!受财物的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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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六) 】违反监督检》查职责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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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二:十七条? 本办法自—20:。0,9年10月》1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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