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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法律!。援助条例 ! 甘—肃省法律援助条例】已由甘肃省第—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《会第二十二次会【议于:20:1,1年7月《29:日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,011年10月【1日起施行 】 :  《   ?第一条 《 ,为促进和《规范:。法律援助工作—保障经济困难和【其他:符,。合法定条《件的公民获》得必:要的法律服务根据国!务院法律《援助条?例和有?关法:律、行政法规结【合本省实际》制定:本条例?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条, , 本省行政区域【内的法律援助活动适!用本条例 !  :。   本条例所称法!律援助是指司法行政!部,门确定的《法律援助机构组织】法律服务《机构和?法律援助人员为经】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!定条:件的:公民无偿提供—的法:律服务 】     》本,条例:所称法律《服务机构是指依法】注册登?记的律师事》务所、公《证处、基层法律服】务,所,和司法?鉴定机构等 ! ,     本条例】所称法律援助人员】是指律师、公证【员、司?法鉴定人、基层法律!服务工作者、法律援!助机构工《作人员及其》他,法律专业人》员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】。条  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将?。法律援助所需—经费列入同》级财政预算法律【援助经费专》。款专用接受》财政、审计》部,门的监督 !     》第四条 《。。 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司法行》政部:。门,主管本行《政区域内的法律援】助工作确定本行【政区:域内的?。。法律援助机构并【向社会公布 】     法律!援助机?构,负责受理、审查【法律援助申》请,指派或者安》排人员提供法律【服,务并对法律援—助人员办理案件【进行:监督: :     县!级人民政《。府司法行《。政部:。门可以?确定由乡(镇)、】街道的司《法所负责本》辖区内法律援助工】作,    ! 第五?条  ?法律援助人》员履行法律援助职责!受法律保护国家机】关、企业事业—单,位、社会团》体和个人《应当给予支持— 《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 除国务院【法律援助条例第【十条规?定的可以申》请的:法律援助事项外经】济困:难的公民有下—列事项之一的可【以申请法律援助 】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因劳动关《系请求经济补偿、】赔偿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)涉及虐待、【。遗弃或者暴》力干涉婚《姻自由的; 【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残疾—。人、老年《。人、妇?女、未成年人请求人!身损:害赔偿的《; :     !  : , (四)因交—通事故、医疗—事故、工《伤事:故、产品质》量,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!。害事故?造成人身伤害请【求赔偿的 》。  —   第《七条  申请法【律援助公民的经济】困难:标准由?省司法行政部—门会同财政》、民政、《人力资源《和社会保障》部门根据各》市(州?)国民经济与社会】发展现状、城乡居民!收入状况和》法律援助的供求【。等因素提出报—省人民政府确—定后公?布实施 》  》。   第八》条 : 公民申请法律援】助的经济困难—证,明由申请人户籍【所,在地或者经常居住】地的乡(镇》)人民?政府或?者街道办事处出具】经济:困难证?明,应当如实载明申请】人家庭?人口、就业状况【、家庭年收入—和主:。要经济来源等情况】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 —法,律援助?机构对?下列:申,请人的经济状况免】于审查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领取失—业保:险金的城镇居民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城《乡最低生活保障【对象和?农村五保供养对【。象; 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(三)?养老院、孤儿院等】社会福利机构中【由政府?供养的人员》; 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四)【无固定?生,活来源的残》疾人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符合国家规—定的优抚、安置【人员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》。因见:义勇为?造成人?身损: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!的人员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因自然灾害等!不可:。。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!人员; 《 ? 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 (八)人—民法院指定辩—护和给予司》法救助的人》员;: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九)》请,求支:付劳动报《酬或:者,工伤赔偿的农民工】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)途经本省!因突发?事件或者特殊情况】需要援助《的人员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?法律援助采取下列形!式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一)?解答:法律:咨询、?代拟法律文书、提供!法律:意见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—。)刑事诉讼辩护、刑!事附带民事诉—讼代理; — ?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民事诉讼代理;(!四)行政诉讼和行】政,复议代理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五)!仲裁和其他》非诉讼法律事务代】理; ?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—),办理法?。律援助案件所涉及的!公证证明、司法【鉴,定  】。。   ?第十一条  受援人!在法律援助过程中】享有下列权利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。一)向法律援—助,人,员了解为其提—供法律?援助的进展情况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二)有证》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!未履行职责》的可以?要求法律援助—机构更换法》律援助人员》。。  【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 受援【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!应当履行下列—义务  !  :  :   (《一)如实陈》述案件事实及—相关情况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提供合法】、真实的证》明和证据材》料,; :。 : ?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三《)协助法《律援助人员调查案】件事实 》  》   ?第十三条《  法律援助人【员在法律援助过程】中享有下列权利 】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:(一)要求受援人】提供与?法律援助事项有关】的材:料; ? 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二)【发现受援人具有本】条,例第二?十五条?规定的情形或者不履!行义务严重影响法】律援助工《。作的可?以向法律《援,助,机构申请终止法【律援助 【 ,。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。条  法律》援助人员在》法律援?助过程中应当履行】下列义务《 ,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一)依法维】护受援人的》。合法权益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二)接受》法律援助机构的监】督无正当理由—不得:拒,绝、延迟《、中止或者终止承】办的法律援助事项;! —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三)保—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商!业,秘,密不得泄露》受援人隐私;(【四,)不得利《用法律援助》事项牟取不正—当利益 — ?。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:  公?民申请法律援助【应当按照国务院法律!援助条例的有关规】。定提出;《没有规定的》申请人可以向申请】事项发生地》、争议处理机关所】。在地或者被申请人】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!构提出 《 ,  》   两个以上法】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!理申请的申》请人应当向其中一】个法:律援助机构提出 】。 :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法律援!助机构之《间因:受理申请发生—争议的由其共同的】上一级司《法行政部门确—定受理申请的—法律援助机构 !。 ,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 公民申请法】律援助?应当向法律援助机】。。构提出书面》申请:填写申请表》以书面形式提出申】请确:。有困难?的,可以口头申请由【法律援?助机构工《作人员或者代为转】。交申请的有》关机构工作人员【作出书面记录— , ,     公!民申:请法:律援助应当提交【下列证件《、证明?材料:。 ?。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居民—身份证或者能证【明,公民身?份的其他有效证【件代理人还应当【提交有代理权的证】明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经济困难《。。证,明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申》请人与?所申:请法律援助事—项有:关的法律文书和与案!件相关的材料 【    】 申请人提供证明】材料确有困难法律】援,助机构根据有—关情:况认为确有必要【提供法?律援助的可》以决定对其提供【法律援助 【     符】合,本条例第九条规定】情形:的人员无需提供经济!困难证明 !  :   第《十八条 《 法律?援助机构应当在【收到法律援助—申请后?十,个工作日《内,完成审查并作出【是否提供法律援【助的决?定并告?知申请?人申请材料不—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!应当:一次告知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!部内容申请》人未:按照要求《补正或者说明的【视为撤回申》请   !  法?律援助?机构:认为申请材料—的真实性需要查证的!应当向?有关组?织或者?个人调查《核实有关组织或者】个人应当《予以协?。助, 》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:。申请事项属于下列情!形之一的法律—援助:机构可?以先行给《予法:律,援助由申请人—事后补交有关证【。明材料?;法律服务机构也可!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!但应当在三个工【作日内提请法律援】助机构审查确认 】 :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诉【讼,、仲裁时《效期间?即将届满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,必须立即采》取财:产保全?措施的;《 》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)有其他紧急或者特!殊情形的 —。     】。第二十条《  申?请人对法律援—助机构?作出的不予受理法律!援助的决《定有异议的可以向】主管该法律援助【机构的司法》行政:部门提出 】   《。  司法《行政部门应当在收】到申请人《的异议?之日:起五个工《。作,日内进行审查—经审查?认为申?请人符合法律—援助条件的应当以】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!助机构及时》。为申请人提供法律】援,助;:认为:不符合法律援助条】件的:应当维持法律援【助机构的决定并书】面告知申请人 !。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—一条  《法律援助机构之间根!。据需要可《以移送法律援助事项!也可以联合》办理同一法》律援助事项》 ?    — 法律援《助机构可以委—托异地法律援助机】构代为调查取证、送!达法律文书受委托】。的法:律援助机构应—当,及时办理委》托事:项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十二条  人—民法:院指:定,。辩护的案件人—民法院?应,。当在开?庭十日前将指—定辩护通知书—、起诉?书副本、抗诉书副本!或者判决书副本【和上:诉状等案《。件材料送交相应【的法:律援助机构 【   —  法律《援助机构应当自接到!人民法院《指定辩护通知书【及相关材料后—三日:内将确定的辩护律师!书面回复人民法院】接受指?派的辩护律师应【当在:。开庭三日前完成阅】卷 —  :   ?第二十三《条  受援人无【正当理?由拒:绝接受指派的—法律援助《人员:为其:提供法律援助—的不得?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!法律援助但人民法】院,指,定辩护的除外 !   》  :第二十四条  受指!派的法律服务机构】和受:援人双方应当签【订委托?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!。务但:人,。民法院指定辩护的除!外 ? ?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。条  受援人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!律援助人员应当向】法律援助机》。。构报告法律援—助,机,构经审?查属:实,的应当终止法律【援,助前期提供法律【援助所发生的费【用由申请人负担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提】。供虚假经济困—难,等证明材料的;【 :。 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二)提供】虚假证?据材:料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三)利用》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!违法活动的 —  —   法律援助机构!应当自撤销法律援】助之日起三》个工作日内》将,终止法律援助—的决定告知人民【。法院和?接受指派的法律服】务,机构 —    》 ,第,二十六条  受援人!申请缓?交、减交《或者:免交诉讼、仲—裁、鉴定费》用的人民法》院、仲裁机构—和鉴定机《构等:有关单位应当依【。照有关?规定缓?收、减收或者—免收相关费用—  【 , , 第二十七条  法!。律援助人《。员应当在法律援助案!。件办结三《十日内向法律援助机!构,提交结案报》。告及:相关材料法律援助】机,构接到结案材料【并审核后应当及时】足额向法律援助【。人员支付办案补【贴   ! , 法律?援,助,办案:补贴的标《准由省司法行—政部门会《同省财政部门核【定 —  :   第《二十八条《  法?律,服,务机构拒绝》法律援?助机构的指》派,由,司法行政部》门给予?。警告、?。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!的给予一个月以上】三个月以下》停业整顿《的处罚 !    第》。二,。十九条  律—师无正当理由拒绝】接受:、擅自终止法律【援助案件或》者办理法《。律援:助案件收《取财物?的由司法行政—部门依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。律师法有关规—定进:行处罚? 》     》除律师以外的法【律援助人员》。有,上述情形的由司法】行政:部门依法《给予警告责令改正】;有违法所得的责】令退:还违法所得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条 ? 法律?援助人员违》法执业?或者因?过错给受援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!在机构承担赔偿【责,任 ?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一条  司【法行政部门和—法律:援助机构的》工作人员在法律【援助工作中滥用职权!、,玩忽职守的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 》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?二条  违》反,本条例规定为—法,律援助申请人出具虚!假证明的司法行【政部门应当建—议有:关机关对《。直接负责的》主管: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!给予行政处分 】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三条【  本条例自—2,。011?年1:0月1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