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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甘肃:省法律?援助条?例 》 甘【肃省法?律援助条例已由甘】肃省第?十一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—务,委员会第二十二次】会议:于2:011年《7月:29:日通过现予》公布自2《0,11年10月1日起!施行 【  《 ,  第一条》  :为促进和规范法【律援:。。助工作保障》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!法定条件的公民【获得必要的》法律服?务根:据国务?院法:律援:助条例和有关法律、!行政法规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本省行政区域内!的,法律援助活动适用】本,条例 【  :   本条例所【称法律援《助是指司法行—。政部门确《定的法律援》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!机,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!经济困难和》其他符合法》定条件的公民—无偿提?供的法律《。服务:。 —    本条例所】称,法律服务机构是指】。依法:注册登记《的律师?。事务所、《公证处、《基,层法律服《务所和?司法鉴定机构—等 《     【本条例?所,称法:律援助人员是指【。律师、公证员、司】法鉴定?人,、基:层法律服务工作【者、法?律,援助机构工》作人员及其他法律】专业人员 】     第【。三,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?当将法律援助所【需经:费,列入同级财政—预算法?律,援助经费《专款专用接受财政、!审计部门的》监,督   ! , 第四条 》 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!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!政区域?内的法律援》。助工作确定本行政】区域内的法律—援助机构并向社【会公布 《。 ,  》   法律》援助机构负》责受理、《审查法?律援:助申请?指派或者安排人员】提供法?律服务并对》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!。件,进行监督 【     【县级人民政府司法】行政:部门可以确定—由乡(镇)、—街道的司《。。法所负责本辖区【内法律援助工作 !     】第五条  法律【援助人员履》行法:律援助职责受法【律保护国家机关【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!会团体和个人应【。当给予支《持  】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除国务院法律援!助条例第十》条规:定的可以申请的法】律援助事项外—经济:困难:的公民有下》。列事项之一的可以】申请:法律援助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因劳《动,关系请求经济补【偿、赔偿的;—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涉及—虐待、遗弃或—者暴力干涉婚—姻自由的; 【。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三)残疾人、老年人!、妇女、未成—年人请求人身损害】。赔偿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四)因交通事故、】医疗事故、工伤【事故、产品质量【事故以及其他人【身伤:害事故造成人身伤】害请求赔偿的 !  《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申请法律援助公!民的经济困难标准】由省:司法行政部门会同】。财政、民《政、人?力资源?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!各市:(州)国民经济与社!会发展现状》、,城乡居民收》入,状况和法律援—助的供求等因素提出!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后!公布实施 !     》。第,。八条  公民申请】法律援助的经—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!户籍所在地或者经】常居住?地的乡(镇)人【民政府或《者街道办事处出【具经济困难证—明,。。应当:如实载?明申请人家庭人口】、,就业状况、》家庭年?收入和主《要,经济来源等情—况 【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法律援助机构—对,下列申请人》的,经济状?况免于审查 !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领取失业保险金【的城镇居民; 【 《 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城乡最!低生活保障对—象和农村《五保供养对》象;: 《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养!老院:。、孤儿院等社会福】利机构?中由:政府供养的人—员;  !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四)【无固:定生活来源的—残疾人; 【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五)符】合国家规定的—优抚:、安置人《员;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因见—。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!请求赔?偿或者补偿的人员】; 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七)因自然灾—害等不可抗力—造成生活困难—的人员; 】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八)人民—法院指定辩护和给予!司法救助的人员【; 《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九)【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!者,。工伤赔?偿的农民工; 【 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十)途《经本省?因突发事《件或者特殊情况【需要援助《的人员 】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:法,律援助采取下—列形:式 —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解答法律】咨询、代拟法—。律文书、提供—法律意见;》 《。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。(二:)刑事诉讼辩护【、刑事附《带民事诉《讼代理; 】  ?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三)》民事诉讼代理;【(四)行《政诉:讼和行政复议代【理,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(五)仲裁和其他】。非诉:讼法律事《。务代理; 》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?办理法律援助案【件所:涉及的?公证证明《、司法鉴定 —。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条  【受援人在法律援【助过程中享有下列权!利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向法!律,。援助:人员了解为其提供】法律援助的进展情】况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【有证据证明法律援】。助人:员,未履:行职责的《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!构更换法《律援助?人员 【。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条  受援】人在法律援助过程】中应当履行》。下列义务 】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如》实陈述案件事实及相!关,情况; 》 :。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】提供合法、真实【的证明和证据材【料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协助》法律援助人员调查】案,件,事实: ?   》  第十三条  法!律援助?人员在?法律:援助过程中》享,。有下列?权利 《 :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(一:)要求受援人提供】与法律援助事项有】关的材料; 【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(二)发《现受援人具》有本条例第二—。十五:条规定的情形—或者:不履行义务严重影响!法律援?助工作的可以向法】律援助机构》申请终止法律援【助 —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: 法律援助》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!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!。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依法维护受—援人的合法权益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接受法【律援助?机构的监督无正当理!由不:得拒绝、《延迟、?中止:或,者终止承《办的法律援助事【项; 【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保守国家】秘密和有《关,商业秘?密不得泄《。露受援人隐》私;(?。四)不?得利用法律援助事项!牟取不正当利益 】   【 , 第十五条 — 公民申《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!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!。的有关规定提出【;没有规定的申请】人可以向申请事项发!生地、争议处理机关!。所在地或《者,被申请人《住所地的《法律援?助机构提出》   】  两个以上法【律援助机构都—可以受理申》请的:申请人?应当向其中一个法】律援助?机构:提出  !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法律援助《机构之?间因受理申请—发生争?议的由其共》同的上一级司—法,行政部门确》定受理申请的法律援!助机构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七,条  公民》申请法律援助—应当向法律援助机】构提出书《。面申请填写申请表】以书面?形式提出申》请,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!申请由法《律援助机《构,工,作人: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!的有:关机构工作人—员作出书面记—录 【 ,   公民申请法】律援助应《当提交下列》证件:、证明材料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一)居?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!公民身份《的其他有效证件代】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!理权的证明;—。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二)经济困】难证明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申请人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】事项有关《的法律文书和与案】件,相,关的材料《 ? , :   ?。 ,。申请人提供证明【材料:确有:困难:法律援?助机构根据有关情况!认为确有必要提供】法,律,援助的可《以决定对其提—供法律援《助 》。  ?   符合》本条例第《九条规定情形的人】员,无需提供经济困难】证明 【。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法律援助机【。构应当在收》到法律援《助,申,请后十个工作—日,内完成审查并作【出是否提供法律援】助的决定并告—知申请?人申请材料不—。齐全的法律援—助机构应当》一次告知申》。请人:需要补正的全—部内容申请人未按照!要求:补正或者说明—的视为撤回申—请 ?。  》   法律援助机】构认为申《请材料的真实性需】要查:证的:应当向有关组织【或者:个人调查核》实,有关组织或者个【人应当予《以协助 【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  申请》事项属?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法!律援助机构可—以先行给予法律援助!由申请人事后—补交有关证明—材料;法律》服务机构也可以【先行提?供法律援助但—应当在三个工作日】内提请法《律援助?。机构审查确》认 《 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(一)》诉讼、仲裁时效【期间即将届满—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)必须立即—采取财产《保全措施的》; 《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?(三:。)有其他紧急—或者:。特殊情形的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二《。。十,条 : 申请人《对法律援助机构【作出的?不予:。受理法律援助的【决定有异议的可以】向主管?该法律援助机—构的司?法行政部门提出【 —。    司法行政部!门应当在收》。到,申请人的异议之日起!五个:工作日内进》行审查经《审查认为申》请人:符合法?律援助?条件:的应当?以书:面形式责《令法律援助》机构及时为》申请人提供法—律援助;认》为不符合法律—援助:条件的应当》维持法?律援:助机构的决》定并书面告知申【请人  !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法律援—助机构之间根据需】要可以?移送法律援助事项也!可以:。联,合办理同一法—律援:助,事项 【     法—律援助机构可以【委托异地法律援助】机构代为调》查取证、送达法律文!书受委托的法律援】助机构应当及时【办理委?托事项 》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二条  人民】。法,院指定辩《护的案件人民法【。院应当在开庭—十日前将指定辩护通!知书、起《诉书副本、》抗诉书副本》或者判决书副本【和上诉状等案件材】料送交?。相应的法《律援助机构 ! :。    法律援【助机:构应当?自接到人民法院指定!辩护通知书及相关】材料后三日内将确】定的辩?护律师书面回复人民!法院接?受指派?的辩护律师应当【在开庭?三日前?完成阅卷 【   》。  :第二十三条  【受援人无正当理由】拒绝接?受,。指派的?法律援助人员—为其:。。提供法律援助的不得!就同: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!援助但人《民法院指定辩护的】除,外 》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  《受,指派:的法律服务》机构和?。受援:人双方应当》签订委托协议—明,确双:。方权利?义务但?人民法院指定辩【护的除外 — ,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五条  受援人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!向法律援助机—构报告法律援—助机构经审查属实】的应当终止法律援】助前期?提供法律援助所【发生的费《用由申请人负担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一)提供虚假】经济困难等》证明材料的; 】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)提供虚假证据!。材料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(三)利用】。提供的法律服—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! ,     】法律援助机构应【当自:撤销法律援》助之日起三》个工作日内将终止】法律援助的决定告】知人民法院》和接受指《派的法律服务机【。构 ?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六条 — 受援人申请缓【交、减交或者免交诉!讼、仲?裁、鉴定《费用的人《民法院、仲裁机构】和鉴定机构等有【。关单位应当依照有】关规定缓收、减收或!者免收相关费用 】     !第,二十七条  —法律援助人》。员应当在法律援助】案件办结三十日【内向法律援助机构】提交:结,案报:告及相关材料法律援!助机构?接到结案材料并审核!后应当及时足额向法!律援助人员支付【办案补贴 》 ,  》   法律援助办案!补贴的标准由省【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!财,政部:门,核定 《  》 ,。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 法律【服务机构拒绝法律】援助机?构的指派由司—法行政部门》给予警告、责—令,改正;情节严重的给!予一个月《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!整顿的?处罚 《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九条 《 律师无正当理由拒!。绝接受、《擅自终止法》律,援助:案件或者办理法律援!助案件?。收,。取财物的由司法行政!部门依?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律》师法有?关规定进行》处罚 【     除律师】以外的?法律援?助人员有上述—情形的由司法—行政部?门依:法给予警告》责令改正;》有违法所得的—责令退还违》法所得 — ?   ? 第三十条 — 法律援助人员【违,法执业或《。者因过错给受—援人造成损失的由其!所在:机构承担赔偿责【任 》  ?   第三》十一条  》司法行政部门和【法律援助机构的【工作人员在》法律援助工作中滥】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的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。刑事责?任 ? , :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二条 — 违:反本条例规定为【法律援?助申请人出具虚假】证明的司法行—政部门?应当建议有关—机关:。对直: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责任人员【给予行政处分—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三】条 : ,本条例自2011】年10月1》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