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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法】律援助条例 【 — 甘肃省》法律援助《条,例已由甘肃省第【。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,会,常,务委员会第二—十二次会议于201!1年7月29日通】过现:。。予公:布自2?01:1年10月1日起】施行 《 ,  —   第《一,条  为促进和规】范法律?援,助工作保障经济【困,难和其他符合法定】条,件的公民获得—。必要的法《律服务根据国务院】法,。。律,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!、,行政法规结合—。本省实?际制定本条》例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,条  本省行政【区域内的法律援助】活动适用《本条例 —。 :     》本条例所称法律援】助是指司法行政部门!。确定的法律援助机】构组织法律服务【机构和法律援—助人员?。为经:济困难和《其他:符合法定条件的【公民无偿提供的法】律,服务  ! ,  本?。条例所称法律服务】机构:是指依法《注册登记的律—。师事务所、公—。证处、基层法律服】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!。等 ? ?    《 本条例所称—法律援助人员是【指律师、公证员、司!法鉴定人、基层法律!服,。务,工作者、《法律:援助机构工作人【员及其他法律—专业人员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三条:。  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应当将【法律援助所需—经,费列入同级》财,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!专,款专:用接受财政、审计部!门的监?督  】   第四条  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司法:行政部门主管本【行政区域内的法律】。援助工作确定—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!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!布,   】 , ,法律援助机构—负责受理、审—查法律援助》申请指派或者安【排人员提供法律服】务,并对法律《援助人员办理案件进!行监:督  】   ?县级人民政府—司法:行政部门可以确定】由乡(镇《)、街道的司法【所负责本辖区内法】律援助工作 【 :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?  法律《援助人员履》行法律援助》职责受法律保护国家!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!、社会团体和个人】应当给予支持—。 —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除国务院法律援助!条例第十《。条规定的可以申请】的法律援助》事项外经《济困难?的公民?有下列事项之一【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因劳动关系请】求经济补偿、赔偿的!。; — , ,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(二)涉及虐—待、遗弃《或者暴力干涉婚姻】自由:的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残疾人、老年人!、妇女?、未成年人请求人】身损害赔偿的; ! 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, , (四)因交通事故!、医疗事故、工伤事!故、:产品质量《事故以及《其他人身伤》害事故造成人身【伤害请求《赔偿的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七条  》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的!经济:困难标准由省—司法行政《部门会同财政、民】政、人力资》源和社?会保障?。部门:根据各市(州—)国民经《济与社会发》展现状、城》乡居民收《入状况?和,法律援助的供求等因!素提:出报省人民政府【确定后公布》实施 】    《第,八条:  公民申请法律援!助的经济困难—。证,明由申请人户—籍所在?地或者经《常居住地《的乡(镇《)人民政府或者街】道办事处出具—经济困难证明—应当如?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!口、就业状况—。、,家庭年收入和主要经!济来源?等情况 》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  法律】。援,助机构对下列—申请人的《经济状况免》于审查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一)领取失业保】险金的城镇》居民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城乡最?低生:活保障?对象和农村五保供】养,对象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养老院【、孤儿院等社—会福利机构中由【政府供养的人员; ! :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无固定》生活来源的残疾人】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符合国家规定!的优抚、安置人员;!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六)因!见义勇为造》成人身损《害请求赔偿或者补】偿的人员; 】 ,。 ,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因自然灾害【等,不,可抗力造成》生活困难的人员【;,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八)人民法》院指:定辩护和给予司【法救助的人》员;: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九)请求支付劳动】报,酬或者工《伤赔:偿的农?民工; !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)途—经本省因突发事件或!者特殊情况需要援】助的人员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法律:援助采取下列形式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?解答法律咨询、【代,拟法律文《书、提供法律—意见; — 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刑事诉讼辩护、刑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!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》民事诉?讼代理;(四)行】政诉讼和行政复议】代理; —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,。仲,裁和其?他非诉讼法律事务】代理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办理法律援助案!件所涉及的公证证明!、司法?鉴定  !。   ?第十一?条  受《援人在法律援助【过程中享有下列【权利: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一)向法律援【助人员?了解为?其,提,供法律援助》的进展?情况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有证据》证明:法律援助人员未履】。行职责?的可以要《求法律?援助机构更换—法律援助人员 】   —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受援人在法律援】助过程中应当履行下!列义:务 —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一)如实!陈述案件《事,实及相关情况; 】 ,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)提供?合法、真实的证明】。和证据材料;— ,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协!。助法律援助人员【调查案件事实 【 , :。     第十三!条  法《律,援助人员《在法律援助过程中】享有下列权利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一)要求受援人【提供与法律援助事】项有关的材料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发现受援人具】。有本条?例第二十五》条规定的《情形或者不》履行义务严重影响法!律援助工作的—可以: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!终止法律援助— 《 ,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法律援助人员在!法律援助《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!义,务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依法维《护受援人的合法【权益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接【受法律援助机—构的监督无正当理】由不得拒绝、—延迟、中止或—者终止?承办的法律援助事】项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三)保守国家秘!密和有关《商,业秘密不得泄露【受援人隐私;(【。四)不?得,利用:法律援助事项牟【取不正当《利益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  公【民申请法律援—助应当按照国务院】法律援助条例—的有关规定提出;没!有规定的申请—人可以向申》请,事项:发生地、争议—处理机关所在地【或者被申请人住【所地的法律援助【机构提?出   !  两个以上法律援!。助机构都《可以受理申请的【申请人应当》向其中一个法律【援助机构提出 !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《  :法律援助机构之间】。因受理申请》发生争议的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!法行政?。。部门确定受理申请】的法律援助机构 ! 《  :  :第十七条  公民申!请,。法律援助应当向【法律援助机构提出】书面申请《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!。式提出申请确有【困难的?可,以,口头申?请由法律援助—。。机构工作人员或者】代为转交申请—。的,有关机构工作人【员作出书面记录 】 《     》公民申请法律—援助应当提交—下列证?件、证明材料— 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《一)居民身份证【或,者能证明公民身【份的其?他有效证件代理【人还:应,当提:交有代理《权,。的证明; 【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二)经济困难—。。。证明;? ?。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)申请人与》。所,。申请法?律援助?事项:有关的?法律文书和与案【件相关?的材:料  】   申请人提【供证明?材料确有困》难法律援《助机构根据有关情】况认为确有必要【提供法律援》助的可以决定对【其提供法律援—助, :。   —  符合本条—例第九条规定—情形的人《员无需提供经济【。困难证明 【   》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法律援助—机构:应当:。在收:到,法律援助申请后十】个工作日内完成审】查并作出《是否提供法律—。援助的?决定并告知申请人】申请:材料不齐全的—法律援助《机构应当一次告知】申请人需要》补正的?全部内容申请人未按!照要求?。补正或?者说明的视为撤【回,申请 ?  —   法律援助【机构认为申请材【料的真实性需—要查证的应当—向有关组织或—者个人调查核—实,。有,关组:织或者个《人应当予以》协助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  申请事!项属:于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法律援助机—构可以先行给予法】律援助?由申请人事后补交有!。关证明材料;法律】服务机构也》可以先?行提供法律援—助但应?当在三个工作—日内提请法律援助】机构审查确》认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诉讼、》。仲,裁时效期间即将届】。满的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)必须立即》采,取财产保《全措施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三)《有其他紧急或者【特殊情形的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十条  申》请人:对法律援助机构【作出的不予受理【法律援助的决定【。有异: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】法律援助《机构:的司法行政部门【提出 》     【。司法行政部门—应当在收到申请人】的异议之《日起五个《工作日内进行审【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!符合:法,律援助?条件的应当以书面】形式责令《法律援助机》构及时为申请—人提供法《律援助;认为不符合!法律援助条件的应】。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!的决定并《书面告?知申:请人 ? ?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,条  法律援—助机构之间根据【需要可以移送法律】援助事?项也可以《联合办理同一法律】援助:事项 —    》 法律援助》机构可?以委托?异地法律援助机【构代为调《查取证?、,送达法?律文书受委托的法律!援助机?构应当及时》办理委托事项—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人民法》院,指定辩护的案件【人,民法院应《当在开庭十日前将】指定辩?护通知书《、起诉?书副本、《抗诉书副本或—者判:决书副本《和上:。诉状等案《件材料送交相—应的:法律援助机构 !     法】律援助?机构应当《自接到人民法—院指:定辩护通知书及相关!。材,料后三日内将确定的!辩护律师《书面回复人民法【院接受?指派的辩护》。律师应当在开庭三】日前:完,成阅卷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三条  【受援人无正当理由】拒,绝,。接受指派的法律援】助,人,员为其提供法律援】助的不得就同一事】项再次?申请法律《援助但人民法—院指:定辩护的除外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。四条  受》指派的法律》服,务机构和《受援人双方应—当签订委《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!义务但人民》法,。院,指定辩护的除—。外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 受援人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,法律援助人员—应当:向法律援《助机构报告法律【援,助机构经审查属【实,的应当?终止法律援》助前期提供法律援助!。。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!人负担? : :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一》)提供?虚假:经济困难等证明【材,料的; 《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二)提!供虚:假证据材料的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利用提【供的法律服务从【事违法活动》。的 ?  》   法律援助【机构应?当自撤?销法:律援助?之日起三个工作日】。内将终止法》。。律援助的决定告知】人民法?院和接受指派的【法律:服务机构 — ? ,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条  受援人申请缓!。。。。交、减交或者免【交诉讼、仲裁、鉴】定费用的《。人民:法院:、仲:裁机构和《鉴定机?构等有关单位应当】依照有关规定—缓收、减收或者免】收相关费用 【 ,。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七条  法律援!助,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!案件办结三十日【。内,向法律援助机构提】。交结:。案报告及《相关材料法律—援助机构接到—结,案材料?并审核后应》当及时足额向法【律援助?人员支付办》案补贴?   】  法律援助办【案补贴的标准由【省司:法行政部门会同【省财政部门核—定 》    》 ,第二十?八条  法律服务机!构,。。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!指派由司法行政部门!。给予:警告、责令改正;情!节严重的给予—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!下停业整《顿的处罚 【 ,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九条  律—师无正当理由拒【绝,接受、擅自》终,止,法律援?助案件或者》办理法律援助—。案,件收取?财物的由司法行【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?律师法有关规—定进行?处罚  !   除律师以外的!法,律援:助人员有上述—情形的由司》法,行政部?门依法给《予警告责《令改正;《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!还违法所《得 ?     第!三十条  》法律援?助,人员违法执业或者】因过错?给受援人造成损失的!。由其:所在机构承》担赔偿责任 — ?。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一条  —司法行?政部:门和法律援助—。机构的工作人—员在法律援》助工作中滥用职权】。、玩忽职守的—。依,。法,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—  : 第三十二条—  :违反本条例规定【为法律?援助申请人出具虚】假证明的《司法:行政部门《应当建议有关机关】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》他责任人员给—予行:政处分 》 ?     第三【。十,三条  本条例【自2011年10】月1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