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甘肃省法律】援助条例
》
!。甘肃:省法律援助条例【已,。由甘肃省第》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,第二十二《次会议于201【1年7月29日通】。过,现予公布自》201?1年1?0月1日《。起施行
【
》 第一条— 为促进和规范】法,律,。援助工作保》障经济困难和其他】。符合法?定条:件的公民《获得必要的法律【服务根据国务院法律!援,助条例和有关法【律、行政法规结【合本省实际制—定,本条例
—
第】二条 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】法律:援助:活动适用本条例【
,
— 本条例所称】法律援助是指—。司法行政部门确【定的法律援助机【构组织法律服务【机构和?法律援助《人员为?经济困难和其—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!民无偿提供的法律服!。务
【 本条例所】称法律服务机构是】指依:法注:册,登,记的律师事务所、公!证处、基层法律【服务所和司》法鉴定机构等—
:
?
本条例】。所称法律援助人【员是指律师、—公证员、司法鉴定人!、基层法《律服务工作者、法律!援助机构工作人员】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!
?
:
《 第三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将法律援》助所需经费列入【同级财?政,预算法律援助经【费,专款专用接受—财,政、审计部门—。的监督
! 第四条 !县级以上人民—。政府司法行政部【。。门主管?本行政区《域内的法《律援助工作确定本行!政区:域内的法律援助【机构并向社会公【布
【 法》。律援:助机构负责受理【、审查法《律援助申请》指派或者安排人员】提供法律服务—并对:法律援助人》员办:理案件进《行监督
《
!县,级人民政府司法【行政部门可以—确定由乡《(镇)、街道—的司法所负责—本辖区内法律援助工!作
【 第五条 】。 法律援助人员履】行法律?援助职责受法律保护!。国家: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!、社:。会团体和个人—应当给予《支持:。
《
《 :第六条 《 ,除国务?院法律援《助条例第《十条规定的》可以申请的法—律援助事项外—经济困难《的公民?有下列事项之一【的可以?申请法律援助
】。
,
【 (一)【因,劳,动关系请求经济补】偿,、赔偿的;
—
【 《 :(二)?涉,及虐待、遗弃或者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!;
【。 : , , , (《三)残疾人、—老年人?、妇女、《未成年人请》求人:身损害赔偿的—;
《
【 《(四)因交通—事故、?医疗事故、工伤事故!、产品质《量事故以及其他【人身伤害事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】求赔:偿的
—
,
第七条】 申请《法律援助公民的经济!困,。难标准?由省司法行政部门】会同财政、民政【、人力资源和社【会保:障部门根《据,各市(州)国民【经济与社会发展现】状、城乡居民收【入,状况和?法律援助的供求【等因素提出报—省人民政府确—定后公布实》施,。
! 第八条 》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!的经:济困难?证明:由,申,。请人户籍所》。在地或?。者经常居住地—的乡:(镇)?人,民政府?或者街道办事处出】具经济困难证明【应当如实《。载明申请人》家庭人口、就—业,状况、家庭年收【入和主要经》济,来,源等情况
—
第!九条 法律—援助机构对下—列申请?人的经济状况免于审!查
—
, , 》 (一)》领取失业保》险,金的城镇《居民;
》
— 《 (二)城—乡最低生《。活保障?对象和农《村五:保供养对象;—
?
— (三)养!老院、孤儿院等社会!福利:机,构中由政府》供养的人员;—。
! ? (四)》无固定生《活来源的残疾—人;
【
【 (五)符—合国:。家规定的优抚、安】置人员?;
:
?
》。。 (—。六,),因见义勇为造成人】身,损害请求赔偿或【者补偿的人员;
!
:
—。 (七—)因自然灾害等不可!。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!人员;
】
》 ,。 (八)人民法!院指:定辩护和给予司法】救助的人员;
!
【 《(,九)请求《支付劳动《报酬:或,者工伤?赔偿的?农民工;
!
: 《 (《十)途经本》省因突发事件或者特!殊,情况:需要援助的人员
】
《
?。 第十条 【。法律:。援助采取下列形式】
《
【 , (一)》解,答法律咨询、代拟】法律文书、提供法】律,意见;
《
— — (二)刑事—诉讼辩?护、刑事附带—民,事诉讼?代理;
—
— (三【)民事诉讼》代理;(《四)行?政诉讼和行政—复议代理;
!
】。 (五)仲裁【和其他非《诉讼法律事务代理;!。
《
】 (六《)办理法律》援助案件所涉及的】公证证?明,、司法鉴定
】
第】十一条 《 受援人在法—律援助?过,程中:享有下列《权利
》
》 (【一):向法律援助人—。员了解?为其提供法》律援助的《进展情?况,;,
:
【。。 ? , (二?),有证据证明法律援】助人:员未履行职责的【可以要求法律援助】机构更换法律援【助,人员
【
第十【二条: 受援人在法律】援,助过:程中应?当履行下列》义务:
》
!(,一):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及!。相关:情况;
! , 【(二:)提供合法、真实的!证,明和证据材料;
】
?
: , 【。(三)协助法—律援助?人员调查案件事【实
! 第十《三条 法》律援:助人员在法》律援:助过程中享有—下列:权利
! 【(一)要求受援【人提供与《法律援助《。事,项有关的材料;
!
《 , 》 (?二)发现受援—人,具有本条《例第:二十五条规》定的情形或者不履行!义务严重影响法律援!助工作的可》。以向法律《援助:机构申请终止法律】援助
! 第十四条 】。 法律援助人员【在法律援助过程【中应当履行下—列义务
》。
:
! (一)依法维【护受援人《的合:法权益;
【
《 :。 , : (二)接受法律!。援助机构的监督无正!当,理由不得拒绝、延】迟、中止或者终止承!办的:法律援助事项;【
— ? , : (三《)保守国家》秘密和有关商业秘】密不得泄露》受援人隐私》。;(四)《不得:利用法律援助事【项牟取不正》当利益
》。
— 第?。。十五条 公民申】请法律援助》应当按照国务—院法律援《助条例的有关规定】提,出;:没有规定的申请人】可以向申请事项发生!地、争议处理机【关所:在地或者被申请【人住所地《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!
】 两个以上—法,律援助机构都—可以受?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!向其中一《个法:律援助机构提出
】
:
— 第十六条 法律!援助机构之》间因受?理申请发生》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!一级司法《行政部门《确定受理申请的法律!援助:机构
】。 第十—七条 公民—申请法律《援助:应当: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!书面申请填》写申请表以书面形】式提出申请确有困】难的可以口头申【请由法律援助机【构工作人员或者代】为转交申请的有【关机构工作人员作】出书面记录
】
公民!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!。交下列证件、—证明材料
—
【 《 (一)居民身份】证或者能证明公民】身份的其他有—效证件代理人还应当!提交有?。代理:权的证明;
【
【 : , (二)经济困】难证明;
!
》 : , (三)申请—人与所申《请法律援助事—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和!与案件?相关的材料
】
:
申—请人提供证明—材料确有困难—。法律援助《机构根据有》关情况认为确有必】要提供法律》援,助的可?以决:定对其提供法律援】助
》
》 符合?本条例第九条—规定情形的》人员无需提》供,经济困难证明
!
《 第十八条【 法律援助机构】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!申请后?十个工作日内完【成审查并作出是否】提供法?律援:。助的决定并告知【。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!全的法律援助—。机构:应当一次告知—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!部内容申请人未按】照要:求补正或者说明的视!为撤回申请
—
!法律援助《机构认为申请—材料的真实性—需要查证的应当【向有关组织》或者个?人调查核实有关【。组织或?者个:人应当予以协助
】
【 第十九条 申!请事项属于下列【情形之一的法律【援助机构可以先【行给予法律援助【由申请人事后—补交有关《证明材?料,;法律服务机—构也:可以先行提供法律】援助但应当在三个工!作日内提请》法,。律援助机构审—查确认
【
】。 (一)诉讼【、仲裁时效期间【即将届满《的;:
— (!二):。必须立即采》取财产保全措施的;!
?
【。 (三)有】。其他紧急《或者特殊情形的
!
,
,
》 第二十《条 ?申请人对法律援助】机构作出的不予受】理法律援《助的决定有异议的】可以向主管该法律】。援助:机构的司法行—政部门提《出
—
《 司法行政部门应】当在收到申请人的异!议,之日起?五个工作《。日内进行审查经【审查认为《申请人符《合法律援助条件的】应,当以:书面形式《责令法律援助机【。构及时为《申请人提供法—。律援助;《认为不符合》法律援?助条件的应当—维持法律《援助机构的决定并书!面告知申请人—
【 第二十一条】 , ,法律援助机构之间】根据需要可以移送】法律援助事》项也可以联合办【理同一?法律:援助事项
!
法律援】。助机构可《以,委托异地《。法律援助机构代为调!查取证、《送达法律文书—受委托的法》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!。办理委托事项
【
》 第》二十二条 —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!案,。件,人民法院应》当在:开庭十日前将指【定辩护通知书、【起,诉书副本、》抗诉:书副本或者判—。决书副本和上—诉状等案件》材,料送交相《应,的法律援助》机构
》
— 法:律,援助:机构应当自接—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!通知书?。及相关材料后三【日内将确定的辩护】律师书面《回复人民法》院接:受指:派的辩护律》师应当在开》庭三:日,前完成?阅卷
—
? 第二十三【条 受援人无正当!理由拒绝接受指派】的法律援助人员【为其提?供法律援《助的不得就同一事项!。再次申请法律援助】但人民法院》指定辩护的除—。外
!。 第二十四—条 受指派的法律!服务机构和受援人】双方应当签》订委托协议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】但人民法院指定【辩护的除外
!
? , 第二十五条【 受援《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!向法律援助机构报】告法律?援助机构经审查【属实的应当终止法律!援助:前期提供法律援助】所发:生的:费用由申《请人:负担
《
?。
】 (:一)提供虚假经【济困难等证》明材:料的:;
】 — (二)《提供虚假证》据材料的;
【
【 (—三)利用提供的【法律服务从事—违法活动的
【。
法!律援助机构应当【自撤销法律援助之】。。日,起三个工作日内将】。终止法律援助的【决,定告知?人民法院和接—受指派?的法:律,服务机构
》
—。。 ?第,二,十六条 》受援:人申请?缓交、?减交或者免交诉【讼、仲裁、鉴定费用!的,人民法院、》仲,裁机构和鉴定—机构等有关》单位应当《依照有?关规定缓收、减【收或者免《收相关费用
!
第二】。十七条 法律援助!人员应当《在法律援《助,案件办结《三十日内向法律援助!机,构提交?结案报告及相—关材:料法律援助机构接到!结案材料并审—核后应当及》时足额向《法律援助人员支付】办案补贴
【
,
—法律援助办案补【贴的标准由省—司法行政《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!核定
! , 第二十八条 !法律服务机构拒【绝,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!由司法行政部门给】予警告、《。责令改正;情节【严重:。的给予一《个月以上三个—月以下停业整—顿的处罚《
】 第?二十:九条 《律师:无正当理由拒绝接】受、擅自终止—法律援助《。。案件或者办》理法律援助》案件收取财》物的由司法行政部】门,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律师法有关规定进!行处罚
》
?
, 除律师【以外的法律援助【人员:有上述情形》的由:司,法行:政部门依《法给予警告》。责,令,改正;有违法所【得的责令退还违法】所得
《
《 第三十条 ! 法律援助人—。员违法执业》或者因过《错给受援人造—成,损失的?由其所?在机构承担赔偿责】任,
》
第三十一!条 ?司法行政《部,门和法?律援助?。机构的工作》。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!。中滥用职权、玩【忽职守的《。依法给予行》。政处分?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
【
第三十】二条 违反—本条例?规定为法《律援助申请人出具】虚假证明的司—。法行政部门应—当建议有关机关对】直,接负责的《。主管人员和其—他责任人《员,给予行政处》。分
【 ? 第三十三条 【 本条例自201】1年1?。0月1日起施—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