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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法律【援助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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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【肃省法律援助条例】已由甘?肃省第十一》届,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二:次会:议于2011年7】。月29日《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,011年10—月,1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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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 为促进和》规范法律援》助工作保《障经:济困难和其他符合】法,定条件?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!律服务根据国—务院法律援》助条例?和有关法《律、行?政法规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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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 — 本省行《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!活,动适用本条》例
】 : 本条例所称—法律援?助是指司《法行:政部门确定的法【律援助机构》。组织法律服》务机构和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】济困难和其他符【合法:定条:件的公?。民无偿提供的—。法律:服务
【
本—条例所称法律—服务机构是》指依法注册》。。登记的?律师事务所、公证处!、基层法律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!构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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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本条例所称法【律援:助人员是指律师、】公证员、司法鉴定】人、基层《法律服务工作者、】法律援助机构—工作人员《及其他法律》。专业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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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将》法律援?助所需经费》列入同级财政预【算法律援助经费专款!专用接受财政、审计!部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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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四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:司法行政《部门主管本》行政区域内》的法律援助工—作确定本行政区【域内的法律援—助机构?并向社会公》布
! 法律援》助机:构负:责受:理、审查法律—援助申?。请指派或者安—排人员提供法—律服务并对法律援助!人员办理《案件进行监督—
【 县级》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!门,可以确定由乡(【镇)、?街道的司法》所负责本《辖区内法律援助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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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五—条 : 法律援助人员履】。行法律?援,助职责受法律保护国!家机: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】、社会团体和—个人应当给予支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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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— 除:国务院法律》援,助条例第十条规定】的可以申请》的法律援助事项【外经济困难的公民有!下列事项之》一的可以申请—法律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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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(一)?因劳动关系请求经】。济,补偿、赔偿的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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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《。 (:二)涉及《。虐待:、遗弃或者暴力【。干涉婚姻自由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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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。 ? (三)残疾人、】老年:人、妇?女,。、未成年人》请求人身损害赔偿】的;
《
! , (四)因—交通事?故、医疗事故、【工伤事故《。、产:品质量?。事故以及其他人身】。。伤害事故造成—。人身伤害请求赔【偿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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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申》请法:律援助公民的经济困!难标准由省司法行政!部门会同财政、民政!、人: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】部门根据各市(【州)国?民经济与社》会发展现状、—。城乡居民收》入状况和法律援助】的供求等因》素提出报省人—民政府?确定后?公布实?施
】。 第八条— 公民申请—法律援?助,的经济困难证明由申!请,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!常居:住地:的乡:(镇)人民政—府或者街《道办:事处出具经济困难证!明应当如实载—明申请人家》。庭,人口、就《业状况、家》庭年收入和主要经济!来,源等情况
》
》 ? 第九条 》。 法律援《助机构对《下列申?请人的经济状—况免于审《查
【 【 (一)领取失业保!险金的城镇》居民;
》
【 (二)城!。乡最低生活保障对】象和农村五》保,供养:。对象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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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养老院、!。孤儿院?等社: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!供养的?。人员;
《。
】 (四)】无固定生《活,来源的残疾》人;
【
!(五)符合》国,家规定的优抚—、安置人《。。。员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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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。六):因见义勇《为造成人身损害【请求:赔偿:或者补偿的》人员;
《
! 《(七)因自》然灾害等《不可抗力造成生【活困难的《人员;
《
— (】八)人民法》院指定辩护和给予司!法救助?的人员;
】
: 【 (九)请求支付】劳动报酬或者工伤】赔偿的农民工;
】
】 (十)途!。。经本省因突发事件或!者特殊情况需—要援助的人员
【
— 第《十条 法律援助】采取下?列,形,式
】 (一!)解答?法律咨询、代拟法律!文,书、提供法律—意见:;
【 》 (二》)刑事?诉讼辩护《、刑事附带民—事诉讼?代理;?
》
【 (三)》民事诉讼代》理;(四)行政诉】讼和行政《复议代理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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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!仲裁和其《他非诉讼法律事务】代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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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(六)办理—法律:援助案件所涉及【的公证?证,明、司?法鉴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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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一条 》受,援人:在法律?援助过程中享—有下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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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 (一)—向法:律援助人员了解【为其:提供法律援助—的进展情《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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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二—)有证据证明法律】援助人员未》履行职责的》可以要求法》律援助机构更换法】。律援助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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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。 受援人》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!当履行下《列义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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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一,)如实陈述》案件:。事实:及相关?情况;
》
《 — (二)提—。供合法、真》实的:证明和证据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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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三)协助法》律援助人员》调查案件事实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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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十?三条 ?。 法律?援助人?员,在,法律援助过程中【享有下列权》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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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 (一)要》求受:援人提供与法—律援助事项》有关的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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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二)发!。现受:援人具有本条例第】二十五条《规定的情形或—者,不履行?义,务严重影《响法律援助工作的】。。。可,以向法律《援助机?构申请?终止法律援助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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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四条《 , 法律援助人员【。在法律?。援助过程中应当履行!下列义务
【
? 》 (一》)依法维护》受援人的合法权益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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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二)接》受法律援助机构的】监督无正《当理由不得拒绝、延!迟、中?止或者?终止承办的法律【援助事项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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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)【保守:国,。。家秘密和有关—商业秘密不》得泄露受援人隐私】;(四)不》得利用法律援助【。事项牟取不正—当利: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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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公民申请法!律援:助应当按照》国,务院法律援助—条例的有关规定提】出;没有规定的【申请人可以向申请】事项发生地》、争议?处理机?关所:。在地或者《被申:请人住所地的法【律,援助机构提》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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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以上!法,律援助?机构都可《以受理申《请的:申请人应当向其中】一个法律《援助:机构提出
【
【第十六条 法律】援助机构之间因【受理申请发生—争议的由其共—同的上一级司法行】政部:门确定受理申请的】。法律援助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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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第十七条 —公民申请法律援【助应当向法律援【助机构提《出书面申请》填写申请《表以书?。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!。困难的可以口—头申请由法律—援助机构工作—人员或者代》为转交申请的有【关,机构工作人员作出】书面记录
【
《 公民》。申请法律援助应【当提交下列》证件、证明材—料
》
? 》。 (一)居民身份!证,或者能证明公民【。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!代理人还应当提【交有代理权的证【明;
【
【 (二)经济困】难证明?;
! (三】)申请人与所申【请法律援助事项有】关的法律文书和【与,。。案件相?关的材料《
— ,。 , 申请人》提供证?明材料确有困难法】律援:助,机构根据有关情况】认,为确有必要提供法律!援助的?可,以决定对其提供【法律援?助
》
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】规定情形的人员无】。需提供经《。济困难证《明
《
— 第十?八条 法律援助机!构应当在收到法【律援助申《请后十个工》作日内?完成:审查并作出》是否: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!并告知申请人—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!律援助机《构应当一《次告知申请人需要】补正的全部》内容申请人未—按照要求补正或者说!明,。的视为撤回》申请
—。
《 法律援助—机构认?为,申请材料的》真实性?需要:查,证的应当向》有关组织或者—个人调查核实有关】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!以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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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 — 申请?事项属于下列情形】之一的法律援—助机构可以先行【给予法律援助由申】请人事后补交有【关证明材料;—法律服务机》构也:可以先行《提供法律援助但应当!在三个工作》日内提请法律援助】机,构审:查确认?。
【 (一!)诉讼?、仲裁时效期间【即将:届,满的;
【
:。 】。(二:)必须立即》采取财产《保全措施的;
!。
! (三)有—其他紧?急或者?特殊情形的
】
【第二:十条 申请人【。对,法律援助机构作【出的不予受》理法律援助的决定】有异议的《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!助机构?的司:法行政部门提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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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!行,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!。请人的异议之—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!行审查经审》查认为申请人符合】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!以书面形式》责令:法律援助机构—及时为申请人提供法!。律援助;《认为不符合法律援】助条件的应》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!。的,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!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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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— ,法律援助《机构:之间根?据需要可以移—送法律援助事项也可!以联合办理同一【。法律援助事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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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!援助机构可以委托】。异地法律援》助机构代为调—查取证、《送达法?律文书受委托的法律!援助机?构,应当及时办理委托】事项
《
【 第二十《二条 ? 人民法院》指定辩护《的案件人《民法:院应当在开庭—十日:前将指?定辩护通知》书、:起诉书副本、抗诉书!副本:或者判决书副本【和,上诉:。状等案件材料送交】相应:的法律援助机构
!
【 ,法律援助机》构应当自接到人民】。法院:指定辩护通知—书及相关材料后三】。日内:将确定的《辩护律师书面回复】人民法院接受—指派的辩护律—师应当在开庭三【日前完成阅卷
!。
《 ?第二十三条 【。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!绝接受指派的—法律援?助人员为其提供法】律援助的不》得就同一《事项再次申请—法,律援助但人民—法院指?定辩护?的除外
》
》。 ?第二十四条 受】指派的法律服务【机构和受《援,人双方应当签—订委托协议明确【双方:。权,利义务?但人:民法院指定辩—。护的:除,外
》
《 第二《十五条 受援人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法】律援助人《员应:。当向法律《援助机构报告法律】援助机构经审查属实!的应当终止法律【援助前?期提供法律援助所发!。生的费?用,由申请人负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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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, : (一)—提供虚假经》济,困难等证《明材:料的;
【
— (二)提】供虚假证据》材料的;
【
! , (三)利用—提,供的法律服务从事】违法活动的》
— 法律援助机!构应当?自撤销法律援—。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!。内,。将,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!告知人民法院—和,接受指派的法律服】务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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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—六,条 受援人申请缓!交,、减交或者》免,。交诉讼?、仲裁、鉴定费用】的人民法院、仲裁】机,。构和:鉴定机构等》有关单位《应当依照有》关规定缓收》、减收或者免—。收相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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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七条 【 法律援《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!助案件办《结,三十日内向法律援】。助机构提交结案【报告及相关材—料法:律援助机构接到【结案材料并审核【后应当及时足额向法!。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!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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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】律援助?办案补?贴,。的标准由省司法行政!。部门会同省财政部】门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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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》八,条 法律》服务机?构拒绝法律援助机】构的指派《由司法行《政部门给《予,。。警,告、:。责,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!给予一?个月以上《三个月以下停—业整顿?的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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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《。。九条 律师—无正当理由》拒绝接受、擅自终止!法律援助案件—或者办理法》律援:助案件收取财物的】由司:法行政部门》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律?师法有关规定进行处!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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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除律师以外》的法:。律援助人员有上述】情,。。形的由司法行政部门!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!正;有违法所—得的责令《退还违法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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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十条 法律—援助人?员违法执业或者因过!错给受援人造成【损失的?由其所在机构承【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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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《一条 司法行政部!门和法?律援助机构的工作】人员在法律》援助:。工作中滥用》。职权、玩忽职守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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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二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为法律援—助申请人出》具虚:假证:明的司法行政—部,门应当?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责任?人员给予《行,政,处分
】 第三—。十三条 本—条例自?20:11年10月—1日: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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