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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甘肃省法律援助【条例 ? ? —甘肃省?法律援助条》。例已由甘肃省—第,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!议于2?011年7月29日!通,过现予公《布自2011年【10月?1日:。起施行 》 《   《  :第一条  为促【进,和规范法律援助工】作保障经济》困难:和其他符合》法定条件《的公民获《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根!据国务院《法律援助条》例,和有关法律、行【政法规结合》本省:实际制定本条例【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条  本—省行政?区域内的法律—。援助活动适》用,本条例 【 ,  :   ?本条例所称法—律援助是指》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!法律:援助机构组织法律】服,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!员为:经济困难和其他【符合法定《条件的公《民无偿提供》的,法,。律服务 !   ? 本条例所称法律服!务机构是指依—法注:。册登记的《律师事务《。所、公证处、基【。层法律服务》所和司法鉴定—机构等 —     【本条例所称法律【。援助人?员,是指律师、公证【员、司?法鉴定人《、基:层法律?服务工作者、—法律援助机》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法!。律,。。专业:人员 》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 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将法律援助所需】经费列入《同级财政预算法律援!助经:费专:款,专用接受财政、审计!部门的监《督  】   第四》条 : 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司法行—政部门?主管:。本行政?区域内的法律—援助工作《确,定本行政区域—。内的法律援助—。机构并?向社:。会公布 【     法律】。援助机构负责受【。理、审查法律援助申!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!提供法律服务—并对法?律援助人员办理案】件进行监督》 :  》   县级人民【政府司法《行,政部门?可以确?。定由乡(《镇)、街道的—司法所负责本辖区】内,法,律援助?工,作 — ,   ? 第五?条,  法律援助人员】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受!法律保护国家机关】、企业事业单位【、社会团体和个人应!当给予支《持 》     —。第六条  除国【务院法律援助条【例第十条规定的可】以,申请的法律援助事】项外经济《困难的公民有下列】事项之?一,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! :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一)因【劳动关?系请求经济补偿、赔!偿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二)涉及虐待、遗】弃或者?暴力干涉婚姻自【由的: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三)残疾人、【。老年人、妇》女、未成年人—请求人身损害赔偿】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因交通事!故、医疗事故、工伤!。事故:、产品质量事故以】及其:他人:。身伤害事《。故造成人《身伤害请求》赔,偿的 《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?  申请《法,律援助公民的经【济困难标准由省【。司法行政部》门会同财政、民政】、人力资《源,和,社,会保障?部门根据各市—(州:)国民经《济与社会发展现状、!城乡:。居民收入《状况和法律援助的供!求等因素提出—报省人民政府确【定后公布《实施 —。     第【八条  公民申【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!难证明?。由,申请:人,户,籍所:在地或者经常居【。住地:的乡(镇)人—民政府?或,者街道办事》。处出具经济困难【证,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!人家庭?人,口、就业状况—、家庭年《收入和?。。主要经济来源等情】况 —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法律援—助,机构对下列申请【人的经?济状况免于审查【   】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领,取失业保《。险金的城镇居—民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城乡?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】。和农村五保供—养对象; 【 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养:老院、孤儿院等社会!福利机构中由政【。府供:养的人?员; 》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无固定生活》来源的?残疾人; — :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:符合国家规定的优】抚、安置人员; 】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六)因?见义勇为造成人【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!。补偿的人员》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因自—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!成,生活困难的人—员,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八)—人民法院指定辩护】和给予司法救助的人!员; 《   —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(《九)请求支》付劳动报酬》或者工伤赔偿—。的农:民工:; 》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(十)?途经本?省因突?发事:件或者特殊情况需要!援助的人《员 : :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? 法律援助》采取下列形式—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解答法律》。咨询、代拟法律文书!、提供法律意—见; ?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刑事诉讼》辩护、刑事附带民事!诉讼代理《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民事诉讼代理—;(四?)行政诉讼和行【。政复议代理;—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五)!。仲裁和?其他非诉讼法律【事务代理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办理法律援】助案:件所涉及的公证证明!、司法?鉴定 — :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  受援【人在法律援助过程】。中享有?下列权利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。向法律援助人员了解!为其提供《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!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有证据】证明法?律援助人员》未履行职责的—可,以要:求法律援《。助机构更换法—律援助人员 !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《。  受援人在—法律援助过程—中应当履行下列【义务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一)如实陈述案件事!实及相关情况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提供【合法、真实的证明和!证据材料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!查案件事实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  法律援!助人员在法》律援助过程中—享有下?列,权利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(一)要求受援人提!供与法?律援助事项有关的】材料; — ,。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发现受!援人:具,。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!规定的情形或者不履!行义务严重影响法】律援助工作的可以】向法:律援助机构申—请终止法律》援,助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?法律援?助人员在法律—。。援,助过程?中应:当履行下《列义务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依法维护受援人】的合法?权益;?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》。接受法律援》助机构的监督无正当!理由不得拒绝、【。延迟、中止或—者终止承办的法律】援助事项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)保守国《家秘密和《有关商业秘密不得】泄露受援《人隐私;《(四)?不得利用法》。律援助?事项牟?取不正当利益—。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五,条  ?公民申请法》。律援助应当按照国务!院法律?援助条例的有关规】定提出;没》。。有规:定的申请《人可以向申请—事项发生地》、争议处《理机:关所在地或者—被申请人《住所地的《法律援?助机构提出 !  ?   两个以—上法律援助机构都】可以受理《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!其中一个法律援【助机构提出 【 : :    《第十六条 》 法:。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!理申:请发:生争议的《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!法行政部《门确定?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!机构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:七条  公民申请法!律援助应当向法【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!申请填写申请—。表以书面形式—提,出申请确有》困难的?可以口头申请由【法律援助机构工【作人员或者代为【转交申请的有—关机构工作》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! 》 ,  : 公民申请法律【援助应当提交—下列证件、证—明材:料 》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一)居民身!份证:或者能证《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有!效证件代理人还应当!。提交有代理权的证】明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二):经济困难证明; 】。 , 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(三)申】请人:与,所申请法律》援助事项有》关的法律文书和与案!。件相关的材料 】 :     申【请人提供证明材【料确:有困难法律》援助机构根据有【关,情况认?为确有必《要,提供法?律援助的可以—决定对其提》供法律援《助 【    符合本条】例第九条规定情形的!。。人员无需提供经【济困难证明 【。。。 ?     第—十八条?  :法律援助《机构应当在收—到法律?援助申?请后十个《。工作日内完成—审查并?作,出是否提供》。法律援助的决定【。并告知申请》人申请材料不—。齐全:的法律援助》机构应当《一次告知《申请人需要》补正:的全部内容》申请人未按》照要求补正或者说】明的视?为,撤回:申请 —     法【律援助机构认为申】请材料的真实性需】要查证?的应当向有关组织】或者个人调查核实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】应当予以协助 【。 :   》  第十九条 【 申请事《项属于下列情形【之一的法《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!给予法?律援助由申请—人事:后补交?有关证明材料;法律!服务机构也可以【先行提供法律援助】但应: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!请法律援助机构【审查:确,认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一)诉讼、仲!裁时效期《间即将届满的—; 《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,(二)必须立—即采取财产保全措】施的:;,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有【其,他紧急或者》特,殊情形的 》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条  申请人对法!律援助机构作出的】不予受理法律援【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!。以向主管该法—律援助机《构,的司法行政部—门提出 【     司法】行政部门应当—在,收到申请人》的异:议之日起五个工作】日内进?行审查经审查认【为申请人符合法律】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!面形式责《令法律援助》机构及时为》申请人提供法—律援助;认》为不符合法》律援助?条,件的应当维》持法律援助机—构的决定并书面告知!申请人?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一条  法律援助机!构之间根据》需要可以移送法律援!助事项也《可以联合办理—同一法律援》助事项 !    法律援助机!。。构可以?委托异地法》律,援助机?构代为调《查取证?、,送达法?律文书受委托—的法律援助机—构应:当及时办《理委:。托事项? 》  :  : 第二十二条—  人民法院指定辩!护的案件人民法【院应当在开》庭十日前将指—定辩护通知书、【起诉书副本、—抗诉书副本或—者判决书副本和上】诉状等案件材料送】交,相应:的法律援助机构 ! 《    法》律援助机《构应:。当自接到《。人民法院指定辩【护通:知书及相关》材料后三日内—将确定的辩护—律师书?面,回复人民法》院接:受指派的辩护律师】应,当,在开:庭三日前完成—阅卷 ?。 ?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三条  受援人】无正当?理由拒绝接受—指派的法律援助【人员为其《提供:法律:援助的不《得就同一事项—再次申请法律援【助但人民法院指定辩!护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四?。条 : 受指派的》法律服?务机构和《。受援人双方应当签】订委托?协议明确双》方,权利义务《。但人民法院指定【辩护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? ,受援人有《下,列情形之《一,。的法律?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!援助机构报告法【律援:助机构?经审:查属实的应当—终止法律《援助前期提》供法律援《助,所发生的费用由【。申请人负担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提供—虚假:。经济困难《等证明材料的; 】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提供:虚假证据《材料: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三)利?用提:。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!法活动的 —   — , 法律援助机—构应当自撤销—法律援助之日—起,三个工作日》内将终止法律援助的!决定告知人民法院】。和接受指派的法律服!。务机:构,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六条】  受?援人申请缓交—、减:交或者免交诉讼、】仲裁、鉴定》费用的?人民法院、仲裁【机,构和鉴定机构等【有关单位《应当依照有关规【。定缓收、减收或【者免收相关费用【 》。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七条  》法律援助人》员应当在《法律援助案件办【结三十日内向—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!案报告及《相关材料法》律援助机《构接:到结案材《料并审核后应当及时!足额向法律》援助人员支付办【案补贴 】     法律援助!办案补贴的》标准由省司法行【。。政部:门会同?省财政部门》核定 】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《 ,法,律服务机《构拒绝法律援助机构!的指派由司法行政部!门给予警告、责令】改正;情节严重【的给:予一: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!停业整顿的处罚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! ,律师无正当理由拒】绝接:受、擅自终止法律】援助案?件或者办《理,法律援?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!司法行政部门依【。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!有关规?定,进,。行处罚 》 《  :  除律《师以:外的法律《。援助人?员有上述《。情形的由司法行【政部门依法》给予警告责》令改正;有违法所得!的责令退还违—法,所,得   !  第三《。十条  法律—援助人员《违法执业或者因过】错给:受,援人:造成损?失的由其《所在机构承担赔【偿责任 !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一条  —。司法:行政部门《和法律?援助机构《的工作人《员在法律援助工作】中滥用职《权、:玩忽职守的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?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?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二?。条  违反本条例】规定为法《律援助申请人出【。具虚假?。证明的司法行—政部门应当建议有关!机关:。。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责任人》员给予行政》处,分 《 ?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三?条  本条例自【2011年10【。。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