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甘肃:。省法律援《助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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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—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由!甘肃省?第十一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:委员:会第二十《二次会议于》2011年7—。月29日《通过现?予公布自《2011年》10月1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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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。条 为促》进和规范法》律援助工作保障经】济困难?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!。的公民获得必要的】法律服?务根据国《务院:法律援?助,条例和有关》法,律、行政法规—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条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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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条 本省行政!区域内的法律援【助活动适用本条例】
! 本条例所》称法律援助是—指司法?行政部门确定—的法律援助》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!构和法?。律,。援助人?员为经济《困,难和其他符合—法定:条件的?公,。民无偿?提供的法律服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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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本条:例所称法律服务机构!是指依法注》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!、公证处、基层法律!服务所和司法鉴【定,机构等
! 本条—例所称法律援助【人员是指律师、公证!员、司?法鉴定?人、基层《法律服务工》作者、法律援助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!法律:。专,业人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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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《。政府:。应当将法律援助所】需经费?列入:同级财政预算—法律援助经费专【款专用?接受财政《、,审计部门的监—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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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: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司法行政《部门主管本行政区】域内的?法律援助工作确定】本行政区域内的法】律援助机《构,并,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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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法律援助—机构负责受理—、审:查法律援《助申请指派或者【安排人员提供法律】服务并对法律援助】人员办理案件进【行监督
《
【 县级人民政【府司法行政部—。。门可以确定》由乡(?镇):、街道的《司法:所,负责本辖区内法【律援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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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,条 : 法律援《助人员履行》法律援助职责受【法律:保护国家机》关、企业《事业:单位:、社会团体和个【人应当给《予支持?
— 第六条 】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!条例第?十条规定的可—以,申请的法律援助【事,项外经济困难的【公民有下列事项【之一的可以申请【法律援助
】
】 (一)因劳动】关系:请求经济补偿、赔偿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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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二)涉及虐》待、遗?弃或者暴力》干涉婚姻《自由的?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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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三)残?。疾人、老年人、妇女!、未成年人请—求人身损害》赔偿:的;
【
, 》 (四)—因交通事故、—医疗事故《、工伤事《故、产品质量事【故以及其他人—身伤害事故造成人】身伤害?请求:赔偿的
《
!第七条 申请法】律援助公民的经济】困难:标准由省司法行政】部门:会同财?政、民政、》。人力资源和》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!市(州)国》民经济与社会发展】现状、?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!法律援助《的供求等因素提【出报省人民政府确】定后:公布实施
—
【 第八条 》 公:民申请法《律援助的经》济困难证明由申请】人户籍所在地或者】。经常居住地的—乡(镇)人民—政府:或者街道办事处出】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!如实载明申请人家】庭人口?、就业状况、家庭年!收入和主要》经济来源等情况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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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— 法律援助机【构对下列申请—人的经济状》况,免于审查
【。
》 ? (一)领取失!。。业保险金的》城镇居民;
【
《 — (?二)城乡最低—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!五保供?养对:象;
】 ? ? , (三)养》。。老院、孤儿院等社会!福利机构中由政府】供养的人员;
!
— (四)无!固定生活《。来源的残疾人;【
— 】(五)符《。合国家规定的优抚】、安置人员》;
?
【 : (六)因【见义勇?为,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!偿或:者,补偿:的人:员;
!。 【(七)?因自:然灾害等《不可抗力造》成生活困难的人【。员;
》
《 (八!)人民?法,院,指定辩护和给—予司法救助的—。人员;
《
,
】 (》九)请求支付—劳动报酬或》者工伤赔偿的—农,民工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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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十—)途经本省因突【发事件或者特—殊情况需《要援助的人员
!
? : 第十《条 ?法律援?助采取下列形式
】
:
【。 (一)解】答法律咨询、代【拟法律文书、提供】法律意见;
—
,
《 : : (二—。)刑事?诉讼辩?护、刑?事附:带民事诉讼代理【;,
,
?
】 (三)民事诉讼!代理;(四)行政】诉讼和行政复议【代理;?
】 , (五【)仲裁?和其:他非诉讼法律—。事务:代理;
》
【 (—六)办理法律—援助案件所涉及的公!证证:明、司法鉴定
【。
《
第十【一条 《。受援人在法律—。援助过程中享—。。有下列权利
—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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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)向法律援】助,人,员了解为《。其提供法《律援助的《。。进展情况;》
— 【 (二)有证据证】明法律援助人—员未履行职责的【可以要求法》律援助机构更换法】律援助人员
!
《 :第十二条《 , 受援人《在法律援助过—程中应当履行下【列义务
】
》 (一)【如实陈?述案件事实》及相关情况》;
】 【(,二)提供合法、真实!的证明和证》据材料;《
《
,
: — (三?)协助法律援助【人员调查案件事实】
《
第十】三条:。 :法律援助《人员在法律援助过】程,中享有下列权利
】
:
! (一)要求【受援人提供与法【律援助事项》有关的材料;—
:
! (二)—发现受援人具有【本条例第《。二十五条规定的【。情形或者不履行【义务严重影响—法律:。援助工?作的可以向法律援】助机:构申请终止法—律,援助
?
》 : 第十四条 】法律援助人员—在法律援助》过程中应《当履行下列义务
】
【 ? (一)依法维!护受援人《的合:法权:益;
【
!(二)接受法律援】助机构的监督无正当!理由:不得拒绝、延迟、中!止或者终止承—办的:法律援助事项;【
— 】(三)保守》国家秘?。密和有关《商业秘密不》得泄露?受援人隐私;—(四)不得》利用法律援助事项】牟取不?正,当利益?
】 第十五条— 公民《申,请法律援助应当按】照国务院法律援【助条例的有关—规定提出;没有规】定的申请人》可以向申《请事项发《生地、争《议,处理机关所》在地或者被申请人】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!构提出
【
》 ,两个以上法律援助】机构都可以》。。受理:申请的申《请人应当《向,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!构提出?
! 第十?六条 法律援助】机构之间因受—理申请发生争—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!级司法?行政部门确定受理】申请的法律援助【机构
【
《。 第十七条 公】民申请?。法律援助应当向法】律援助机构提—出书: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以!书面形式提》出申请确有困—难的可以口头申请】由法律?援,助机构?工作人员或者代【为转交申请的有【关机构工作》人,员作出书面记录【
《
》 公民申请法律【援助应当《提交下列证件—、,证明材料
》
】 《 (一)居》民身份证《。或者能证明公民身份!的其他有效证件【代理人还应当—提交有代理权的【证明;
【
【。 ?(二)经济困难证】明,;,
《
—。。 (三)【申请人?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!项,有关的法律文书和】与案件相关的—材料
! : 申请人提供证明】材料确?有困难法《律援助机构根—据有关情况认为确】有必:要提供法律援助的】可以决定对其提供】法律援助《。
— 符合本条】例第九条规》定情形的《人员无需提供—经济困难证明
!。
《 第十八条【 法律援助机构应!当在收?到法律援《助申:请后十个工作日【内完成审查》。并作出是否提供法】律援助的《决定并告知》申请人?申请材料不齐—全的法律《。援助机构《应当一次告知申请】人需要?补正的?。全,部,。内容申?请人未按照要求【补正或者《。说明:的视为撤回》申请:
— 法律援助机!构,认为申?请材料的真实性需】。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!组织或者《个,人调查核实有—关,组织或者个人应当】予以协?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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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? : 第十九条 申】。请事项属于下—列情:形之一的法律—援助机构可以先行给!予法:律援助由申请—人事后补交有关证明!材料;法律服务机构!也可以先行提—供法律援助但应当】在三个工作日—内提:请法律援助》机构审查确认—
【 — (:一):诉讼、仲裁》。时效期间即》将届满?的,;
—
】 (二?)必须立即采取财】产保全措施的—。;
—。
】 (三)《有其他紧《急或者特殊情—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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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第二十条 申!请人对法律援助机】构作出?。的不予受理法律援】助的决?定有异议的可以【向主管该法》律援助机构的—司法行政部门提出】。
— 司法行政】部门应当在》收到:。申请人的异议之日起!五,个工作日内进行审】查经审查认为申【请人: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!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!法律援助机构及【时为申请人提供【法律援助;认为不】。。符合法?律援助?。条,件的: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!构的决定并》书面告知申》请人
】 第二—。。十,一,条 ?法律援助机构之【间根据需要可以移送!法律:援助事项也可—以联合办理同一法律!援助事?项
?
:。
: 《法律援助机构可【。以委托异地法律援】助机构代为》调查:取证、送达法律文书!受委:托的法律援助—机,构应:当及时办理委托事】项
! 第二《十二条 人民法】。院指定辩护的案【件人:民法院?。应当在开庭十日前】将指定辩护通—。知书、起诉》书副:本、抗诉书副本【或者判决书》副本:和,上诉状等案件材【。。料送交相应的法律援!助机构
】
法律援】助,机构应当《自接到人民法院【指定:辩护通?。知书及相关材料后】三日内将《。确,定的辩护律师书面回!。复人民法院接受【指派的辩护律师【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完!成阅卷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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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条 受援人!无正当?理由拒绝接受指【派的法律援助人【员为其提《供法律援助的—不得就同一事项再】次申请法律援助【但人民法院指定【辩,护的除外
!
, , 第二十四条】。 受指派》的法律服务机—构和受援人》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!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!。。。但人:。民法院指《定辩:护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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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五《条, , 受援人有下列情】形之:。一的法律《。援助人员《。应,当向法律《援助机构报》告法:律援助机构经—审查属实《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!前期提供法律援助所!。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!负,担,
?
》 : (一)提】供虚假经济困难等证!明材料?的;
《
—。 ? , (二)提供虚假!证据:材料的;
!
】 (:三)利用提供的法律!服务从事违法活动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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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法:律援助机构》应当自撤销法律援】助之日起《三个工作《日内将终止法律【援助的?决定告知人民法院】和,接受指派的》法,律服务机构
【
》 ?第二十六条 【受援人申请》缓交、减交或—者免交?。诉,讼、仲裁、》鉴定费用的人民【法院、仲裁机构和鉴!定机构等有关单【位应当?依照有关规定—。缓收、减收或者【免收相关费》用
—
第二十七!条 : 法律援《助人员应当在—法律援助案件办结三!十日内向法律援助】机构提交结案报【告及相关材料法【律援助?机,构接到结案材料并审!核后应当及时—足额向法律》援助人员支》付,办案补贴《
《
法律】援,助办案?补贴的标准》由省司法行》政部门会同省财【政部门核《定
! 第二《十八条 》。法,律服务机构拒绝法】律援助机构的指【派由司法行政—部门给?予警告、《责令改正;情—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!以上: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!的处罚
《
!第二十九条 律】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!。受、擅自终止法律援!助,案件或者办理法律援!助,案件收取《财物的由司法—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!民,共,和国律师法》有关:。规定进?行处罚
《。
— 除《律师以?外的法律援助—人员有上述》情形的由《司法行政《部门依?法给:予,警告责令改正;有】违,法,所得的责令》退还违法《所得:
《
—第三十条 》 法律援助人员违】法执:。业或:者,因过错给《受援:人造成损失的由【其所在机构》。。承担赔?偿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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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第三十一—条 : 司法行《政部门和法律—援助机构《的工作人员在法律】援助工作中滥—。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的《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?
【 第三《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为》法律援助申请人出】具虚假证明的—司,法,行,政部:门应当建议有关【机关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:人员:和其他责任人员【给予行政处》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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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!条 : 本条例《自2011》年1:0月:1日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