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甘肃省法律援助条】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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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—法,律,援助:条,例已由甘《肃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:会第二十二》次会议?于2:011年7月2【9日通?过现:予公布?自,2011年》10:月1日起《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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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为促!。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!作保障经济困难和】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!公民获得必要—的法:律服务根据国务院法!律援助条例和有关】法律、行政法规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例
】 第二条— 本省行政区域】内的法律援助活动】适,用本条例
【
— 本:条例:所称法律援助是指】司法行政部门—确定的法律援—助机:构组织法律服务机】构,和法:律援:助,。人员为经《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!定条件的公民无【偿提供的法》律,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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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本条例所—称法律?服务机构是指—依法注?册登记的《律师事?务所、公证处、【基层法律《服务所和《司法鉴定机构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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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本条例所称—法律援助人员—是指律师、公证员、!。司法鉴定人、基层】法律:服务工作《者、法律援助—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!法律专业人员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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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将法律【援助所需经》费列入同级财政预】算,。法律援助经费专【款专用接《受财政、《。审计:部门的监督》
! 第四?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司法行政部门主【管本行政《区域内的《。法律援助工》。作确定?本行政区域内的【。法律援助机构—并向社会公布
【
】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!。受理、审查法律【援助申请指》派或:者安排人《员提供法律服务【并对法律援》助人:员办理案件》进行监?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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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:级人民政府司—法行政部门可—以确定由《乡(镇?),、街道的《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内!法律援助工》作
】 第五》条 法《律援助?人员履?行法律援助职—责受法律《保护国家机关、企】业事业单位、社会】团体和个《人应:当给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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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《条 ?除国务院法律援【助条例?第十条规定》的可以申请的—法律援助事项外【经济困难的公—民,有,下列事项之一的【可以申请法》律援: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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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一)因劳—动关系请求》经济:补偿、赔偿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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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】。。二,)涉及虐《待、遗弃或者暴【力干涉婚姻自由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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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,三):残疾人、老年人【。、妇女、未》成年人请求人身损】害赔:偿的;
! 【 (四?)因交通事故、【医疗事故、工伤【事,故,、产品质量事—故以及其他》人身: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!。害,请,求赔偿?的,
— 《第七条 》申请法律援》助公民的经》济困:难标准由《省司:法行政?。部门会同《财政:、民政、《人力资源和》社会保障部门—根据各市(州)国民!经济与社《会发展现状》、城乡?居民收入《状况和法律援助的】供求等?。因素提出报省人民政!府确定后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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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公民《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!困难证?明由申请《人户籍所在地—或者经常居住地的】乡,。(镇)人民》。政府:或者街道办事—处出具经济困难【证明:应,当如实?载明申请人家庭【人口、就业状—况、家庭年收入和主!要,经济来源等情况
!
— 第九条 法律!援助机构对下—列申请人的》经济状况免于审【查
! ? ?(一)领《取失业保险》金的城镇居民—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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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。(二)城乡最—低生活保障对象和】农村五保《供养对?象;
》。
】 , (三)养老院、!孤儿院等社会—福,利机构中由政—府供养的人员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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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!)无: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!人;
】 (!五)符合国家规【定的优抚、安置人员!;
】 (】六)因见义勇为【造成人身损害—请,求赔偿或《者补偿的人》员;
》
? : (七】)因:自,然灾害等不可抗力】造成生活《困难的人员;
】
《 》。 (《八)人民法》。院指定辩护和给【予司法救助的—人员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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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九)请】求支付?劳,动报:酬或者?工伤赔偿的农民【工;
! 》 (十)途—经本省因突发事件】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援!助的人员《
— 《第十条? 法律援助采取下!列形式
【
— , (《一)解答《法律咨询《、代拟法律》文书、?提供法律意见;
!
:
? 【(,。二):。刑,事诉讼辩护、刑事】附带民事诉讼—代理;
! , 》 (三)民事诉讼!代理;(《四)行政诉讼和行】政复议代理;
!
,
》 》(五)仲裁和—其他非诉讼法律事】务,代理;
【
】 (六)办理法】律援助案件所涉【及的公证证明、司】法鉴定
】
: 第《十一条 受援人】在法律援助过程【中享有?。下列权?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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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一)向法律援助人!员了:解为其提供法律【援助的进展情况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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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)【有证据证明法律【援助人员未履—行职责的可》以要: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!法律援助人员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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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二条 受!援人:在法:律援助过程》中,应当:履行下列义务—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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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一】。)如实陈述案—件事实及《相关情况;
—。
— ?。 ? (二)《提,供合法、真实—的证明和证据材料;!
,
:
— , (三)协助!。。法律援助人员—调查:案,件事: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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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三条 法律【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!。过程中享有》下,列权利?
! (一)要!求受援人提供—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!。的材料;
》
】 , (二)发】现受援?人具有本条例第【二十五条规》定,的情形或者》不履行义务》。。。。严重:影响法?律,援助:工作的可以向法律】援助机构《申请:终止法?。律援助
! 《。第十四条 法【律援:助人员在法律援【助过程中应当履【。行下列义《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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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一)依法维护!受援:人的:合法权益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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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二)?接受法律援助机【构的监督无正当理由!。不得拒绝、》延迟、中止或者终止!。承办的法律援助事】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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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《)保守国家秘密和】有关:商业秘密不得泄露】受援:人隐私;《(四)?不得利用法律援助事!项牟:取不正?当利益
【
》 第十五条 — 公民申请法律【援助应当《按照国务《院,法律援助《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!;没有规定的申请人!可以向?申请事项发生地【、,争议处理机》关所在地或者—被,申请人住《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!提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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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!机构都?可以受理申》请的申请人应当向】其中一个法律—援助机?构提:出
【 第十六【条 法律援助机】构之间因受》理申请发《生争议的由其共【。同的上一级司法行】。政部:门确定受理》。申请的法律援助【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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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公民申—请法律援助》应当向法律援—助机构提出书面【申请填写申请—表,。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!确有困难《的可以口头申请【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!人员或者代为—转交申请的有关机】构,。工作人员作出书面】记录
【
, 公民申请法!律援助应当提—交,下,列证件、证明材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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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一)居【民,身份:证或者?能,证明公民身》。。份的其他有效证【。件,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!代理权的证明—。;
【 【 (二)《经济困难证明;【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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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申请人与!所申请?法律援助事项有关】的法律文书和与案件!相关的材料
【
申!请人提供证明材【料确有困难》法律援助机构—根据:有关情?况,认为确?有必要提供法律援】助的可以决定对【。其提供法律》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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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符合本条例第】九条规?。定情形的人员—无需提供经济困难】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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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八条 法律援助!机构应?当在收到法律援【。助申请后十个工作】日内完?成审查?。并,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!助的决定并》告知:申请人申请材料【不,齐全:的,法律援?助机构应当一次告知!申请人需要》补正的全部》内容申请人未按【照要求补正或者说】。明的视?为撤:。回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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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法律援助机构!认为申请材料—。的真实性《需要查证的应当向】。有关组织《或者个人调查核实】有关组织或者—个人应当《。予以协助
【
? 第十九【条 申请事项属】于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法律援助机—构可以先行》给予法律援》助由:申请人事后补交【有关证明材料;【法律:服务机构也可以先】行,提,供法律?援助但?应当在三个工作【日内提请法律援助】机构审查确认
】
! (一)—诉,讼、:仲裁时效期》间即将届满的;
】
】。 (二)】必须立?即采取财产保—全措施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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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。三):有其他紧急或者特】。殊情形?的
! 第二十条 【 ,申,请人对法律援助机】构作出的不予受【理法律援助》的决定有异议—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!援,助机构的司》法行政部门提出
】
》 : 司法行政部【门应当在收到—申请人的异》议之日起五》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!经审查认《为申请人符合法律】援助条件《的应当以书面形【式责令法律援助机】。构及:时为申请人提供【。法律援助;认为【。。不符合法《律援助条件的应【当维持法《律援助机构的决定并!书面:告知申请人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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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,一,条 法律援助【机构之间根据需要】可以移送法律援助】事项也可以联合办理!同一法?。律援助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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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法律援—助机构可以委托异】地法律援助机—构代为调查》取证、送达》法律文书受委托的法!律援助?机,构应当及时办—。理委托事《项
! 第二十二条 】。。。 ,人民:法院指定辩》护,的案件人民》法院:应当:在,开庭十日前将—指定:。。辩,护通知?书、起诉《。。书副本、抗》诉书副本《或者判决书》副,本和上诉状等案件】材料送交《相应:的法:律援助机构
】
【法律援助机构应【当自接到人民法【院指:定辩护?通知书及相关材【料后三日内将确【定的辩护律师书面】回复人民法院接【。受指派的《辩护律师应当—在开庭三日前完成阅!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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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三条 受援人无】正当理?由拒绝接受指派的法!律援: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!援助:的不得就同一—事项再次《申请法律援助但人】民法院?指定辩护的》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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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:四条 受指派的】法律服?务机构和受援人双方!应当签订委托—协议明确《双方权利义》务但人?民法院指《定辩护的除外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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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二十五条 — 受援?人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法律援助人》。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!构报告法律援—。助,机构:经审查属实的应当终!止法律援助前期提供!法律援助《。所发生?的费用?由申请人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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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一)提《供,虚,假经济困难等—证明材?料的;
! , , 《 (二《)提供虚假证—。据材料的;》
— : (【三)利用《提供的法律服务从】事违法活动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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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法律援助机【。。构应当自撤销法【。律援助之《。。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!终止:法律援助的决定告知!人民法院《和,接受:指派的法律》服务机构
【
:。
第二【十六条 》受援人申请缓—交、减交或者—免交诉讼、仲—裁、鉴定费用的人】民法院?、仲裁机构和鉴定】机构等有关单位应】当依照有关》规定缓收、减收或】者,免收相关费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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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七条 ?。 法律援助人—员应当在法律—援助案件办结三十日!内向法律援助—机,构提交?结案报告《及相关?材,料,法律援助《。机构:接到结案材料并【审核后应当及—时足额向《法律援助人员支【付办案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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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法律《援,助办案?补,贴的标准由省—司法行政《部门:会同省财政部门核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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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条】 法律服务机构】拒绝法律援助机构】的指派由《。司法行政部门—给,予,警告、责《令改:正;:情节:严重的给予一个【月以:上三个?月以下停业整顿【的处罚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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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九条 律师无正】当理由拒绝接—受、擅?自终止法律援—助案件或《者办:理法律援助案件【。收取财物的由—。司法行政部门—依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律师法有关】规定: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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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除律师以外的法【。律援助?人员有上述情—形的由?司法行?政部门依法给予警】告,责令改正《。;有违法所得的【责令退还违法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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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—十条 ?。 法:律援助人《员违法执业或者因】过错给受援》人造成?损失的由《其,所在机构承担赔【偿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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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 】。司法行政部门和【法律援助《机构的工作》人员在?法律援助《工作中滥用职权【、玩:忽职守的依》法给予?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》。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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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 !违反:。本条例规定》为法:律援助?申请人出具虚假【证明的司法行政部门!应,当建议有关机—关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》他责任人员》给,予,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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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十三条 ! 本条例《自2011年—10月1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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