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甘肃省法】律援助条例
】
,
甘肃省!法律:援助: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!一届人?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二次会—。议于201》1,年7月?2,9日通过现》予公布自2011】年10月1日起【施,行
【
》 第一条 为【促进:和规范法《律援助?工,作保障经济》困难和其他》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!获得必要的法—律服务根据国务【院法律援《助条例和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《规结: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条例
—
】 第二条《 本省行政区【域内的?法律援助《活动适用本》条例
—
: 本条例所】称法律?援助是指司》。法行政部门确—定的法律《援助:机构组织法》律服务?机构:。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!济困难和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!公,民无偿提《供的法律服务
【
》 本条例所称!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!法注册登记》的律师事务所、【公证处、基层—法,律服务所和司—法鉴定机构等
】
本!条例:所称法律《援助人?员,是指:律师、公证》员,、司法鉴《定人、基层法律【服务工作者、法律援!助机构工作》人员及?其,他法律专《业人员
! 《第,三,条 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!律援助?所需经?费列入同级》财政预算法律援助】经费专款专用—接受财政、审计【部门的监督
【
,
【第四条 《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司法【行政部门主》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!律,援助工作确定本行政!区,域内的法律援助机】构并向?社会:公布
《
?
《 法:律援:助机构负责受理【、审查法《律援助申请》指派:或者安排《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并!。对法律援助人员【办理案件进行监督
!
!。县级人民政府司法】行政:部门可以确定—由乡(镇)、街道】的司法所《负责:。本辖区内《。法律援助工作—
— 第》五条 法律援助】人员履行法》律援助职责受法律保!护国家?机关:、企业事业单位、】社会团体《。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!
:
— 第六条 除】国务:院,法律援助条例第十】条规:定的可以申》请的法律《援助事项外经济困难!的公民有下》列事项之一的可以申!。请,法律援助
!
: 》 (一)因劳动】关系:请求:经济补偿、赔偿的;!
:
— , (二)涉!及虐待、遗弃—或者暴力干涉—婚姻自由的》;
—
】 (三)残疾人、】老年人、《妇女、未成年人请求!人,身损害赔偿》的;
》
【 (》四)因?交通事?故、医疗事故、【工伤事故、产品质量!事故以及其》他人身伤害事—故,造成人身伤》害请求赔偿的
】
《。 , 第七条—。 :申请法律援助公【民的经济困难标准由!。。省司法行政部门【会同财?政、民政《、人:力资源和社会保【障部门根据各市(州!)国民经济与—社,。。会发展现状、城乡居!民收入状况》和法律?援助的供《。求等因素《提出报省人民政府】确定后公《。布实施
—
第八!条 公民申请法律!援助的?经济困难证明由申】请人:户籍所在地》或者经常《居,住地的乡(镇)【人民:政府:或,者街道办《事处出具经》。济困:难证明应当如实载】明,。。申请人家庭人口、就!业状况、家》庭,年收入和主》要经济来源等情况
!
】 第九条 —法律援助机构—对下列申请人—的经济状况》免于审查《
:
! (《。一)领取失业保【险金的城镇居民;
!
— (二!)城:乡最低生《活保障对《象和农?村五保供养对象【;
【 【。 (三)养老院、】孤儿院等《社会福利机构中由】政府供养的人—员;
—
《 (四)!无固定生活来—源的残疾《人;
】 】(五)符合国家规定!的优抚?、安置人员;
】
】 (》六):因见义勇为造成人】。身损:。害请求赔偿》或者:补偿:的人:员,;
】 — (七)《因,自然灾?害等不可抗力造【成,生活困难的人员【;
【 : (八】)人民法院指定辩护!和给予司法救助【的人员;
】
! (九)请求支【付劳动报酬》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!。工;
—
》 ? (十)》途经本省因突发事件!或,者特殊情况需要援助!的人员
【
《。 第?十,条 法律》援助采?取下列形式》
》
? , ? (一《),解答法律咨询、【代拟法律文书—、,提供法律意》见;
【
:。 : ? (?二)刑事诉讼辩护、!刑事附?带,民事诉讼代》理;
》
《。 》。 (?三)民事诉讼代理;!(四)行政诉讼【和行政复议代理【;
《
,
: 》 : (:五)仲裁和》其他非诉讼》法律:事务代理《;
! (六)!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!涉及:。的,公证证明、司法鉴】定
】 第十》。一条 受援人【在法律援《助过程中享有下列】权利
?
【 (一)!向,法律:援助人员了》解为:其,提,。供法律援助的进展】情况;
【
? 《 (二)—有证据证明法律援】。助人员未履行职【责的可以要求法【律援助机构更—换法律援助人员
】
,
— 第十二条— :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!程中应当《履,行下列义《务
《
—。 (一)如!实陈述?案件事实及相关情】况;
】 ? , : (二)提供合法!、真实的证明和证据!材料;?
】 (三】。)协助法律》援助人员调查—案件事实
【
:。
》第十:三条 法律援助人!员在法律援助过【程中享有下列权利
!
,。
:
】 (?一,),要求受援人提—供与法律援助—事项有?关的材料;
】
【。 (》二)发现受援人具】有本条例第》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!或者不履《行义务严重影响【法律援助工作—的可以向法》律援助?机构申请终止法【律援助
》
【 第:十四条 法律【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!过程中应《当履行下列义务
!
《。 : 《 (一)依法【维护受援人的合【。法权:益;
! 【(二)接受法律援】助机构的监督无【正当:理由不得拒》绝、:延迟、中止或者终】止承办的法律—援,助事项?;
《
》 (【三,。)保守?国家秘密和有关商】业秘密?不得泄露受援人【。。隐私;(《四):不,得利用法律援—助事项牟取不正当】利益
【
《 第十五条 — 公民申请法律援】助,应当按照国》务院法律援助—条例的有关》。规定提出;没有规】定的申请人可以向】申,请事:项发生?地、争议处理机关所!在地或者被申—请人住所地》的法律援助》机构提出
!
? 两个以上—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!受理:。申请的申请人应当】向其中一《个法律?援,助机构提出
!
? 第十六—条 法律》援助机构之》间因受理申请发【生争议的《由其共?。同的:上一:级司法行政部门确定!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!机构:
,
,
》 第十七—。条 ?公,民申请?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!援助机构提出—书,面申:请填:写申请表以书面形】式提:出申请确有困—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!法律援助机构工【作人:员或者代《为转交申请》的有关机构工作【人员:作出书?面记录
—
《 公民申请法律!援助应当提交—下列证件、证—明材:料
?。
《 《 (一)【。居民身份《证或:者能证?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有!。效证件代理》人还应?。当提交?有代:理权的证《明;
》
,
《 ? (二》)经济困难证明【;
《
— 《 (三)申请人与所!申请:。法律援助事》项有关的《法律文书和》与案件相关的材【料
—
: , 申请人提供证】明材料确有困难法】律,援助:机,构根据有关情况【认为确?有必要?提供法律《。援助的?可以: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!助
?。
?
《 ,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!定情形的人员无需】提供经?济困难证明
!
第【十八条?。 :法,律援助机构应当【在收到法《律援助申请》后十个工作日内【完成审查并作出【是否提供法律援【助的:决定并?告知申请人申—请材料不《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!应当:一次告知申》请,人需要补《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!未按照要求补—正,或者说明的视为【撤回:申请
—
》。。 法律援助》机构认为申请材【料的真实《性需要查证的应当】向有关组织或者个】。人调查核实有关【组,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!协助
—
—第十九条 申请】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!一的:法律援助机》构可以先《行给予法律援助【。由申请?人事后补交有关证明!材料;法律》服务机构也可以先行!提供法?律援助但应当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请!。。法律:援助:机构审查确认
!
《 , ? (《一):。诉讼:、仲裁时《效期间即将》届满的;
》
— 【(二)?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!全措施的《;
》。
《 》 (:三)有其他》紧急或者特殊—情形:的,
《
—第二十?条 申请人对【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!不予受理法律援助】。的决定有异》议的可以向主管该】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!行,政部门提出》
》
《。 司法行政》部门:应当在?收到申请《人的异议之日起【五个:工作日内进行审查】经审查认为》申请人符《合法:律援助?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!式责令法律援—助机构及时为—。申请人?提供法律援助;【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!条,。件的应当维》持法律援助机—构的决定《并书面告《知申请人
—
》 , 第二十一条 】 法律援《助机构之间根据【需要可以移送法律援!助事项也可以联合办!理同一法律》援助事项《
!。 法:律援:助机构可《以委托异地法律援】助机构代为调—查,取证、送达法律文书!受委托的法》律援助机构》应当及时办理委托】事项
?
】 第二十二条 】人民法院指定—辩护的?案件人民法院—应当在?开庭十日《前将指定《辩护通知书、起诉书!副本、抗诉书副【本或者判决书副本】和上诉状等案件【材,料,送交相应的法律援助!机,构
—
? 法律《援助机构《应当:自接到人民法—院指定辩护通知书及!相,关材料后三》日内将确《定的辩?护律师?书面回复《人民法院接受—指派的辩护律师应当!在开庭三日前完成阅!卷
】 : 第:。二十三条 受【援人无正《当理由?拒绝接受指派—。的法律援助人员为其!。提供法?律援助的《不得就同《一事项?再次申请法律—援助但人民法—。院指定?辩护:的,除外
《
,
:
第二十】四条 《受指派的法律服【务机:。。。构和受?援人双方应当签【订委托协议明确双】方权利义务但人民法!院指定辩护的除外
!
!第二十五条 受】援人有?下列: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!人员应当向法律【援助机?构报:告法律援助机—构经审查属实—的应当终止法律【援,。助前期提供法—律援助所发生的【费用由申《请人:负担
【
】 (一?。。),提供:虚假经济困难—等,证明材料的;—。
】 (【二)提供虚》假证据材料》的;
《
?
— (三)利【用提供的法律—服,务从:事违法?活,动的
! 法律》援助:机构应当自撤销【法律援助之日—起,三个工?作日内?将终止法律援—。。助的决定告知人民法!院和接受指派—的法律服务机构
!
第!二十六条 受【。援人申请缓》交、减交或者免交】诉,讼、仲?裁、鉴?定费用的人民法院、!仲,裁,机构和鉴定机构【等有关单位应当【。依照有关规定缓收、!减收或者免收相【关,费用
》
》 , ,第二十七《条 法律援助人员!应当在法律》援助案件办结三十日!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!交结:案报告及相关—材料:法律援助机构—接到结案《材料并审核》后应当及时足额【向法律援《助人员支付办案【。补贴
—
》 法律?援,助办案补贴的标准】由省司法行》政部门会同》。省财政部门核—定
! 第?二十八?条 法《律服务机构拒绝法】律援助机构的指派由!司法行政部》门给予警《告、责令《改正;情节严重的】给予一个月》以上三个月以下【停业整顿的》处罚
—
第二】十九条 律师无】正当理由拒绝—接,受、:擅自终止法律—援助案件或》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!收取:财物:的由司法行政部门】依,据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律?师法有?关规定进行》处罚
】 除律师以】外的法律援助人员】。有上述情形的—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!给予:警告责?令改正;有违法【所得的责令退还违法!所,得
?
— , 第:。三十条 法律援助!人员违法《执业:或,者因过错《给受援?人造成?。损失的由其所在机构!承,。担赔偿责任》
【 ?第三十?。一,条 : 司法行政部—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!工作人员在法—律援助工作》中滥: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的!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【
《
第—三十二条 —违,反本条例规》定,为法律援助申—请人出具虚假证【明,的,。司法行政部》门应当建《议有关机关对直接】。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!给予行政处分—
— 《第三十三条》。 , 本条?例自201》1年1?0月1?日起施?行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