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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【法律援助条》例 ! 甘肃省法律援】助条例已由甘肃省】第十一?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,二次会议于201】1年7月29—日,通,过现:予,公布自20》11年1《0月1日《起施行? 【 ,    《第一条?。。  为促进和规范法!律援助工作保—障经济困难》和,其他符合法定条【件的公民《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!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!条例和有《关法律、行政—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条例 】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本省《行政:区域内的法律—援助活动适用本【条,例,  【   本条例所称】。法律援助是指司【法,。行政部门确定的法】律援:助机构组织》。法律服务机构和【法律:援,助人员为经济困难】和其他符合法定【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!的法律服务 【 ,    — 本条例《所称法律《服务机构是指—依法:注册登记的律—师事务所、》公,证处、基层法—律服务所和》司法鉴定机构等 ! ,。  《  : 本:条例所?称法:律援助人员是指律】师、公证员、司法】鉴定人?、,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!、,法律援?助机构工作人员及其!他法律专业人—员 ?     】。第,三条  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》。将法律援助所需【经费列入同级财【政,预算法律援》助经费?专,款专用接受财政、审!计部门?的监督? : 《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!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!内的法律援》助工作确定》。本行政区域内的法】律援助机构并向【社会公布 》 》  :  :法律援?。助机:构负责?受理、审查法—律援助?申请指派《或者安排人员—提供法律服》务并对?法律援助人》员办理案件》进,行监督 —   》  县级人民—政府司?法行政部门可以【确定由乡(》镇)、街道的司法】所负责本辖区内法律!援助工作 !   ?  第?五条  法律援助人!员履行法《律援助职责受—法律保护国》家机关、企业—事业单位、社会团】体和个人《应,当给予支《持  】  : 第六?条  除国务院法律!援助条例第十—条规定的可以—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!外经济困难的公民】有下列事项之一的】可以申请《法律援助 !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因劳动关系请】求经济补偿》、赔:偿的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涉及虐待《、遗弃?或者暴?力干涉婚姻自由【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三)残疾【人、老年人、妇女、!。未成年人请求人【身损害赔偿的; ! ?。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, (四)因交通【事故、医疗事故【。、工伤事故、—。产,品质量事故》以及其?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!人身伤害请》。求赔偿的 【。 ?    《第七条  申—请法:。律援助公《民的经济困难标准】由省司法行政—。部门:会同财政《、民: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!保障部门根据各【市(州)国民经【。济与社会发展现状、!城乡居?。民收入?状况和?法律援助的》供求等因素》提出报省人民政【府确定?后公布?实施:   】  第?八条  公民申请法!律援助的经济困难】证,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!地或者经常居住地】的乡(镇)人—民政:府或者?街,道办事处出具经济困!难证明应当如实载】明申请人家庭—人口、就业》状况、家庭年—收入和主《要经济来源》等情况?。 ?     【第九:条  法律援助机构!对,。下列申?请人的经济状—况免于审查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领取】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!民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:城,乡最低?生活保?障对象?。和,农村五保《供养对象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(三)养老院、【孤儿院等社会福【利机构中由政府供】。养,的人员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。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!疾人; —。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五)【符合国?家规定的《优,抚、安?置人员; —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》六,)因:。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!害请:求赔:偿或者补偿》。的人员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)因自—然灾害等不可抗力】。造成生活困难的【人员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八)人?民法院指定辩护和】给,予,司法救助的人—员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九】)请求?支,付劳:动报酬或者工伤【。赔偿的农《。民工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十)途经本省因突!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!需要援?助的人员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条 》 法律援助采取下】列形式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?解答法律咨询、【代拟法律文》书、提供法律意见】;,。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(二)《刑事诉讼辩护、刑事!附带:民,事诉讼代理; 】 ,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民事诉讼》代理;(四》)行政?诉讼和行政复—议代理; 】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五)仲裁和!其他非诉讼法—。律事务代理;— ?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六)办理法】律援助案《件所涉及的公—证证明、司》法鉴定 《 》。 ,  : 第十一《。条  受援》。人在法律援助—过,程中享有下列权利】 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一)向》法律援?。。助人员了解为其【提,供,。法律援助的进—展情况; 【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有证—据证明法《律援助人员未—履行:职责的可以》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!换法律援助人员【  【   ?第十:二条  受援人在法!律援助过程中—应当:履行下列义务—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如】实陈述案《件事实及《相关情况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)提供合《法、真实《的证明和证》据材料; 【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协!助法律援《助人员调查》。案件事实 !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 ?法律:援助人员《在法律援助》。过程:中享有下列权利【 ? , ,。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要求受援人提【供与:法律援助事项有关】的材:料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发!现受援人具有本条例!。第二:十五条规定的—情形或者不履行【义务严重影响—法律援?助工作的可以向【法律援助机构申请】终止法律援助—    ! 第十四条 — 法律?援助:人,员在法?律援:助过程中《应,。当履:行下列义务》 ? ?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依】法维护受援人的【合法权益; 【 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二)接【受法律援助机构的】监督无正《当,理由:不得拒绝、延迟、】中止:或者终止承办—的法律援《助事项; — :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—。三,)保守国家》秘密和有关商业秘密!不得泄露受》援人隐私;(四)】不得利用法律援【助,事项牟取不正当【利益 ?   【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公民申请《法律援助《应当按照国务院法】律援助条例的—。有关:规定提?出;没有规定的申】请人可以向申请事项!发生地、《争议处理机关所在】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!。地的法?律,援助机构提》出 —     两—个以:上法律援助机构都】可以:受理申请的》申请:人应当向其中—一,个法律援助机构提】。出 《 ?    第十—六,。条  法《律援助机《构之间?因受理申请发生【争议的由其共同的】上一级司法行政【部门确定受理—。。申请的?法律援助机构 【 》   ? 第十七条》  公民申请法律】援,助应当向法律—援,助机构提《。出,书面申请填写申请】表以书面形》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!的可:以,口头申请由》法律:援助: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!为转交申请》的有:关机构?工作人员作出书【面记录 》   —。  公民《申请法律援助应【当提交下列证件、】。证明:材料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居民身份证【或者能证明公—民身份?的其他有效》证件代理人还应当提!交有代理权的证明】; 【 ,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经济困难证》明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三)申请—人与:所申请?法律援助事项有关】的,法律文书和与案【件相关的《材料: —。  : , 申:请人提供《证明材料确有—。困难法律援助机构】。根据有关情况—认为:确有必要提供—法律援助的可以决】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! : ? ,    《符,合本:条例第九条规定【。情形的人员无需【提供经济困难—证明  ! ,  第十八》条  法律援—助机构应《当在收到法律援【助,申请:后十个?工作日内完成—审查并作《出是否提供法—律援助的决定并【告知申请人》申请材料不齐—全的法律援》。。助机构应当》一,次,告知申请人需要【补正的全部内容【申请:人,未按照要《求补正或者说明的视!为撤回?申请 ?。    】。 法律援《助机构认为》申请:材料:。的真实性《需要查证《的应:当向有关组》。织或者?个,人调查核实》有关组织或》者个人应当予—以协助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  —申请:事项属于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法律援助》机构可以《先,行给予?法律:援助由申请》人事后补交有关证明!材料;法律服务【机构也可以先行【提供法律援助但应】当在三?个工作日内提请法】律援助机《构,审,查确:认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诉讼—、仲:裁时效期间即—将,届满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必须立即采取财产】保全措?施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有】其,他紧急或者》特殊情形的 】。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条  申请人对【法律援助机构作出】的不予受《理法律援助》的决定有异议的【可,。以向主?。管该法?律援助机《构的司?法行政?部,门提出 —。 ,     司法行!政部门?应当在收到申请【人的异议之日起五】个工作日《。内,进行审?查,经,审查认为《申请人符合法—律援助条件的应当】以书面?形,式,责令法律援》助机构及时为申【请人提供法律援【助,;认为不符合法【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!持法律援助机构的决!定并书面《告知:申请人 【 ,   ?。  第?二十一条  —法律:援,助机构?之间根据需要可以移!送法律援助事—项也可?。以联:合办理同一法律援】助事项? , 》。    法》律援助机构可—以,。委托异?地法:律援助机构代为调】查取证、《送达法律文书受委】托的法律援助机构】应当及时《。办理委?托事:项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条  人民法】院指定辩护的案【件人民?法院应当在开庭十】日前将指《定辩:护通知书、》起诉书副《本、抗?诉书副本《或者判决书副本【和上诉状《等案件材《料送交相应的法律】援助机构 】    》 法律?援助机构应当自接到!人民法院指定辩护】通知书及相》关材料后三》。。日内将确定的辩护】律师书面回》复,人民法?院接:受指派的辩护律师应!当在开庭三日前完成!阅卷: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受!援人无正当》理由拒绝接受指派】的法律援助人员【为其提供法》律援:助,的不得就同一—事项再次申请法【律援助但人民法院】指定辩护《的除外?。。。    !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受指派《的法律服《。务,机构和受援人双方】应当签订委托协【议明确双方》权利义?务但人?民法院指定辩护的除!外 : 》    《第,二十五条  —受援人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法律援助人员】应当向法律援助机】构报:告法律援助机构【经审查属实》的应当终《止法律援助》前期提?供法律援助所发生】的费用?由,申请人?负,担, : ,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提供—虚假经?济困难?等,证明材料的; 【 ?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(二)提供虚假】证,据材:料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,三):利用提供的法律服】务从:事,。违法活动的 】     【法律:援助机构应》当自撤销法律—援,助之:日,起三个工作日—。内将终止法》律援:助的决?。定告知人民法—院和接受指》派的法律服务机【构 《  《 , , 第:二十六条《  受援人申请【。缓交、?减交或者免交—诉讼、仲裁、鉴【。。定费用?的人民法院、仲裁】。机构和鉴定机构等】有关单位应当依【照有关规定缓—。收、减收或》。者,免,收,相关费用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七条 —。 法律援《助人员应当在法【律援助案件办结【三十日内向》法律援助《机构提?交结案报告及相【关材料法律援助机构!接到结案材料并审】核后应当及时—足额:向法律援助》人员支付办》案补贴? 》    《。 法律援助办—案补贴的标准—由省司法行政部【门,会同省财《政部:。门核定 《 , 《  :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!。法律服务机》构拒绝法律援—助,。机构的指派由司法行!政部门给予警告、】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!的给予一《个月以上三》。。个,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!罚, ?   》。  第二十九条【  律师无正—当理由拒绝接受【。。、,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!件或者办理法律援】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!司法行政部》门依据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?律师法有关规定进】行处罚 》     除!律师以外的法律援】助,人员有上述》情形的?由司法行政》部门依?法给予警告责—令改正;有》违法所得的责—。令退还违法所—得 —。     》。第三十条  —法律援助人员违法执!业,或者因过错给—受援人造成损—失的:。由其所在《机构承担《赔偿:责,。任 ? :  ?  : ,第三十一《条, ,。 司法行政部门【和,法律援助机》构的工作《。人,员在法律《。援助工作中》滥用:职权、玩忽职守的】依法给?予行政处《。分,;,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二条  违—反,本,条例规?定为法?律援:助申:请人:出具虚假证明的【司法行政《部门: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对!直接负?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责任人员给予【行政处分 》 :    —。 第三十三条—  本?条例自2011年1!。0月1?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