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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市【社会医疗机构管【理条例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一条 》 为加强社》会医疗机构管理促进!医疗卫生《事业:的,发展根据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《条例 —  ?   第二条  本!条例:所称社会医疗机构是!指公民、《社会团体《、,机关、企业事业【单位和其他》组织单独《或者联合开办的面】向社:会服:务的各?类医疗机构;—公立医院设》立的分?支医:疗机构 —  《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凡!。本行政区《域,内的:社会医疗机构均应遵!守本条例《    ! 第四条 》 社会医疗》机构以救死扶—。伤、防病治病、【。保障公民健康为【宗旨其合法权益受】。。法律:保护 【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 ,市、县?(区)卫生行政部门!负责本?行政区?域内的社会医—疗机构的监督管理】工作 —     市【、县药品《监督管?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社会医》疗机构?的药品和医疗器械】的监督管理工作【   】  :公安、工商》、物价等行政—部门根据职责协【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!社会医疗机构的管】理工:作, 》  :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市、县(区)卫【生行政?部,门应根?据本行政区域医【。疗机构设置规划确】定社会医疗机构【的设置对不》符合规划要求的【应予以调整 】 ?    第七—条 : 开办社会医疗机】。构的单?位,和,公民应按国务院【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!。规,定向市、县(区)】卫生行政部门—。提出:设置:申请在取《得设置医疗机—构,批准书后方可进【行筹建?活动;筹建完毕的应!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!的规定?办理执?业登记手续领取医疗!机构:执业许可《证 》。 :。   ? 第:。八条  申》请,设置诊所的公民必】须具备下列资格 !。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依法取得国家执【业,医师:资格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从】事五年以上同—一专:业的临床工作; !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具有本县(区)【户口: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四)身体健康】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原所在单位的】证,明 》   《。  具有省卫—。生行政部门颁—发的民间中医—一,技之长证《书者应具备本条第】。一款:(一:。)、:(三)、(》四)项的资格—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 设置】医疗:机构按下《列权:限审批? : :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》一,)设置300张【床位:。以上的综合医疗、专!。科(康复)医—院、:疗养院200—张床:位以上的中》医医院和三》级妇:幼保健院《按有关规定报—。省卫生行政部—。门审:批; 【 ,   ?。  :。   (二》)设置不满3—00张?床,位和在市人民政【府所在地《城市市?区内不设床》位,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!行政部门审批;【 —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? (三)100张床!位以下的各类医疗】机构由县《卫生行政《部门:。审批  !   医疗》卫生科?研机构开展诊—疗,活动的应《报市卫?生行政?部门审批 【    — 市、县(区)卫生!。行政部门《在接到设《置申请?之,日起30日内作出决!定对符合条件的【发,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!书,;对不符《合条件的用书面通知!并说明?理由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,条  ?社会:医疗机构的》名称由登记机—关核定应符合其性】质、规模及卫生【行政部门《规定的命名原—则印章必须按照【核定的名称刻制并】报,发证:机关备案牌匾应与核!定的:名称一致 【 :。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一条  任何单】位和公民未取—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!证的不得开展诊疗】活动  !   医疗机—构执:业许:可证不得伪造、涂改!、出卖、转》让和出借 —     第!十二条  社会医疗!机构应按《照核准?的登记范围和诊疗科!目,开展:。诊,疗活:动   !  第十三条 【 社会医疗机—构不得?聘用非卫生技术【人员从事医》疗,卫生技术工作;【卫生技术《人员:未经市、县(区)卫!生行政部门批准【不得从事本专—业以外的诊疗活动】 《  ?   第《十四条  社—。会医疗机构》应建立健《全医疗技术》档,案,认真书写并妥善保】存,病历、处方、收费】票据、疾病》证明和?检查报告单》。。 》     社会【医疗机构不得转让和!借用收费票据、病历!、处方?和检查报《告,。。单等 》  《  : 第十五条  【社,会医疗?机构必须从》具有药品生产、经营!资格的企业》购进药品建立药【品质量验收》记录及采购档案 !  》   禁止使用假】药、劣药《和违禁药品 — 》    《禁止输液剂》分装使用 【    — 社会医《疗机构使用一次性注!射器:、输液器等医疗器】械应:建立采购、验收和】用后销毁制度禁止一!次性医疗器》。械和卫生材料重复使!用 《     社会!医疗机构配》制制剂应按中华人】。民共和国药品管理】法的有关《规定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六:条  社会医—疗机构应按照省【物价部门规定的【医疗收费《。标准收费应建立健全!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卫!生、物价等》有关:部门的检查监督 】。  —   ?第十七条《 , 社会医疗》。机构刊播、设置、】张贴医疗广告应到卫!生行政部《门和工商行政—部门办?理审批手续》取得医疗广告证明】后,。。方可发布 !   ?  在刊播、设【。置、张贴医疗广【告时不得擅自涂【改医疗广《告证明内容 !     —第,十八条  社会【医疗机构应按照有】关规:定向相应的卫生行政!部门报送《各种:医,疗业务统计报表 !     】第十九条 》。 社会医疗机构【及其卫生技》术人员未经市卫生】行政部门批》准不得开展和参与】社会性?体检、医疗技—术鉴定?工,作   !  第?二十条  市卫生行!政部门对个体诊所的!执业人员每年组织一!次,考试、考核》不合格者取消执【业资:格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 社会医疗》机构应承《担相应的《预防:保健任务承担市、县!(区)卫生行—政部门委托》的,支,援农村?等其他医疗卫生工作! ?   》。  :第二十二条  对】社会医疗机构实行评!审制度市《、县(区)卫生行政!部门按?照国家卫生行政【部门的有关规—定负责评审》的组:织和实施《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 美容服!务机:构开展医疗美容【业务的根《据国家有关规—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!请设置相应》类别的医《疗机:构, 》     从—事,与医疗有关的按【摩(推拿)》、,验光配镜服务的从】业人员须经市卫生行!。政部门培《训、考核并取得保健!专业资格证明后【方可从?业 》 :   ? 第二十《四,条  社会医疗机构!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!家,有关规定处理 【 ,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五条  违】反本条?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取!得医疗?机构执?业许可证执业或转让!、出借医疗》机构执业许可证的;!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二条规?定诊疗活动超出登】记的诊疗科目范【围的;违反本—条例:第十三条《规定聘用非卫—生技:术人员从《事卫生技《术工作?或,者卫生技术人员未经!批,准,从事:本专业以《外诊疗活《动的依照国》家和省?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!规定给予处罚 【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六,条  违反本—条例第十四条规定】执业过程中无医疗】技术档案不书—写病历、处方—的给予警《告并处?以100元以上1】000元以下—的罚:款;转?让、借用收》费票据的处以50】0元以上3000元!以下的罚款》情节:严重的处以停业整】顿并处?以3000元—以上5000元以下!的罚款?    ! ,第二十七条  违】。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!一款、第二》。款、第四款和—第五款规定的由【药品监督管》理部门按《照国家有关的法律、!法规给予《处罚 —     —违反本条例第十五】条第三款的给—予警告并处以10】。。0元以?上50?00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八条【  违反本》条例第十《六条规定不按规定的!。。医疗收费《标准收费的由市、】县(区)卫生行政部!门会同物价行政部】门依照国家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给—。予处罚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九条  违】反本条?例,第十七条第一款规】定未取得医疗—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!告的或者违反—本条例第《十七: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涂!改医疗广《告证:明内容的由》市、县(区)—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工!。商行政部门》依照:。国家:有关法?。。律、法规给》予处罚 【 ,     》。第三十条  —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!规定不按时报送医疗!业务统计报表的【。责,令,限期改正 — ,  《  : 第三十一条  】违,反,本条:。例第十九条》规定擅自开展或者】参与社会性体检、医!疗技:术鉴定工作情节轻微!的处以警告;情【节,较重的?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!以30?00元?以下的罚款 】 ?    第》三,十二条  》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三》条第一款规定美容】服务机?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!未申请设置相—应,类别的医《疗机构的《由市:、县(区)卫生行】。。政部:门,依,照国家有关法规给】予处罚 !。    违反本条例!第,二十三?。条第二款规定有关】机构聘用未取得保】健专业资格证—明的人员从事与【医疗有关的按摩【(推拿)、验光【配镜服?务的由?市、县(区》)卫生?行政部门责令停【业整顿并《根据情节对》该单:位及其从业人员分别!处,以100元以上30!00元以下的—罚款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三条  【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!。督执法?人员在社会医疗【机,构监: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!权、徇?私舞弊、索》贿受:贿的由?。其所在单《。位或者主《管部门?根据有关规定处理】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责任  !  : 第三十四条 【 香港?特别行政区、澳【门特别行政》区、台湾地区居民】及外国人在本市单独!或者合资、合作开】。办医:疗机构的和部—队开办的医》疗机构?按国家有关规定办】理  】  :。 第三十五》条  本条》例应用?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!。民,政府负?责解释?。 :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六】条, , 本条例自公布之】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