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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抚?顺市社会医疗机【构,管理条例 —   】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】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管!理促:进医:。疗,卫生事业的发展【根据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合本市—实,际制定本条例 】 ,  《   第二条  本!条例:所称社会医》疗机构是指公—民,、,社会团体《、机关、企》业事业单位和—其他组织单独—或者联?合开办?的面向社《会服务的各类—医,疗,机构;公立医院设立!的,分,支医疗机构 】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 凡本》行政区域内的社【会医疗机构均应【遵守本条例 ! ,  :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《社会医疗机构以【救死扶伤、防病治病!。、保障?公民健康为宗旨【其合法权益受—法律保护 !     第五【条,  市、县(区)卫!生行政部门》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的》社会:医疗:机构的监督管理工】作  】   市、县—药品监督《管理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社会医疗机【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!的监督管理工—作 : 》   ? 公安、工》商、物价等行政部】门根据职责协—。助卫生行政部门做】好社会医疗机构的管!理,工作 】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 ?。市、县(区)—。卫生:行政部门《应根据本行政区【域,医疗机构设》置规划确《定社会?医疗机?构的设置《对不符合规划要求】。的应予以调》整 【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开办社会医疗机】。。构的单?。位和:公民应?按国务?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!的规定向市》、县(区)卫生行政!部门提出设置—申请在取《得设置医《疗机构?批准书后方》可进行筹建》活动;筹建完毕的】。应按医疗《机构管?理,条例的规定办理执业!登记手续领取医疗】机,构执业许可证 【 :     第八!条,  申请设置诊所的!公民必须具》备下列资《。格,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依法取得国家执业!医师资格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从事五年以上】同一专业《的临:床工:作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具有本县(区】)户:口;: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身体健【。康,; : :。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原所在单位的证明 ! 《     具—有省卫?生,行政部门颁》发的民间中医一技之!长证书者应具—备本条第一款(一】)、(三)、—(四)项的资格【 《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  设置【医疗机构按下—列权:限审批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设置300张—床位:以上的综合医疗、专!科(康复)医院【、疗养院20—0张床位以》上的中医医院和【三级妇幼《保健院按有关—规定报省卫生行【政部门审《批; ?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)设置不【满3:00张床位和在【市人民政府所在【地城市市《区内不设床位的医疗!机构由市卫生—行政部?门审批; 】 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?  (三)》。100张床》位以下的各类医【疗机构?。由县:卫生行政部门—审批 《     】医疗卫生科研机【构开展诊疗活—动的应报市卫生行】政部门审《。批, : ?     市、县】(,区)卫生《行政部门在接到设】置申请之日起30日!。内作出决定》对符合条件》的发:。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!书,;,对不符合条》件的用书《面通知?并说明理由 !     —第十:条  社会医—。疗机构的名》称由:登记机关核》定应:符合其性《。。质、规模及》卫生行政部》门规定的命名—原则:印章必须按照—核,定,的名称刻制并报发】证机关备案牌匾应与!核定的名称一—。致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十一条  任何【单位:和公民未取得医【疗机构?执业许可证的—不,得开:展诊疗活动》 》   ?  医疗机构执业许!可证不得伪》造、涂?改、:出卖、转让和出借 !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— 社会医疗》。机构应按照》核准的登记范围和诊!疗科目开展诊疗【活动 《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。三条 ? 社会医疗》机构不得《聘用:非卫生技术》人员从事医疗卫【生技术工作》;卫:生技术人员未经市】、县(区)卫生行政!部门批准不得从【事本专业以外的诊】疗活动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社会医疗】。。机构:应建:立,健全医疗技术档【案认真书写并妥善】保存病历、处方、收!。。费票据、疾》病证明和《检查报告单》   】  社会医疗机构不!得转让和借用收【。费票据、病历、处方!和检查报告单—等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五,条  ?社会医疗机构必须】从,具有药品生产、经营!资,格的企?业购进药品建立药品!。质量验收记录及【采购档案 】 ,     禁止【使用假药、劣药和违!禁药品 【 :    《禁止:输液:剂分装使用》 —   ? ,。社会医?疗机构使用一次性注!射器、输《液器等医疗器械应建!立,采购、验收和用【后销毁制度禁止一次!性,医,疗器:械和卫生材料重复使!用 【    《。社会:医疗机构配制—制剂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!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!行 :  —  : 第十六条  社】会医疗机构应按照】省物:价部门规定》的医疗收费标—准收费应建立—健全财?务管:理制度接受卫生、物!价等有关部门的【检,查监督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七条  社会医疗机!构刊播、设置—、张贴医《疗广告应到卫生【行政部?门和工商行政部门】办理审批手续取【。得医疗广告》证明后方可发布 !。     】在刊播?。、设置、张》。贴医疗广告时不【得擅自?涂改医疗广告证明】内容 ?。。 》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  社会医—。疗机:构应按照有关规【定向相应的卫生行政!部门:报,送各种医疗》业务统计报表— : :     第十九!。条,  社会医》疗机构及《其卫生技术人员未经!市卫:生行政?部门批准不得开展】和,参与社会性体检【、医疗?技术鉴定工》作 【  : , 第二?十条:  市?卫生行政部门对【个体诊所的执业人】员,每年组织一次考【试,、考核?不合格者取》消执业资格 !。 :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社《会,。医疗机构应承担相】应的预防保健—任务承担市、县(区!)卫生行政部—门委托的支援农村】等其他医《疗卫生工《作 【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  对—社会医疗机》构实行评审制度市、!县(区)卫生—行政部门按照—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!有关规定负责—。评审的组织和实施】 : ?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美容服】务机: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!的根:据国家有关规定向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!置,相,。应类别的医疗—机构 — :    从事与【医,疗有:关的按摩(》推拿)、验》光配镜服务的从业】人员须经市卫生行政!。部,门培训、《考,核并:取得保健专业—资格证明后方可从】。业 《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:  社会医疗机【构发生医疗事—故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处理【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 违反本—条例第十一》条规定未《取得医疗机构—执业许可证》执业或转让、—出借医疗机构执业】许可:证的;违《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!定诊疗活动超出【登记的诊《疗科目范围》的;:违反本?条例第十《三条规定《聘,用非卫?。生技术人员从事【卫生技术工》。作或者卫生技术人员!未经批准从事本【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!依,照国家和《省有关医疗机构管】理的规定给予—处罚: ?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 违反本条例第十四!条规定?执业过程《中无医?疗技术档案不—书写病历、处方的】给予警?告并处以100元以!上1:000元以下的罚款!;转:让、借用收费票据的!处以500》元以上300—0元以下的罚款情】节严重?的处:以停业?整顿并?处以3000—元以上5000元以!。下的罚款 》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】条  违反》本条例第十》五条第一《款、第二《款、第四款和第【五款规定的由—药品监?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!有关的法律、法【规给予?。处罚  !。   违反》本条例第十》五条第三款的给【予警告并处以1【00:。元以上500—0元以下的罚款 】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八条—  违反《本条例第《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!。的医疗收费标准收费!的由市、县(区)】卫生行政部门会同】物价行政部门依照】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给予处罚 》。 ?     第二十!九条  《违反本条《例第: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!。取得医疗广告证【明发布?医疗广告的或者违】反本条例《第,十七条第二款规【定擅自涂改医疗广】告证明内容的由市】、,县(区)卫生行【政部门会《同工商行政部门依照!。国,。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给予处罚 !   ?  第三十条 【 违反?。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!不按时报送》医,。疗业务统计》报表的责《令,限期改正 】 :    第三十一】条  违反本条例】第十九条规定—擅自开展或者参【与社会性体检—、,医疗技术鉴定工【。作情:节,轻,。微的处以警告—。;情节较《。重的责令《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!00:0,元以下的罚》。款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二条  违!反本条例第二十三】条第一款规定美容】服务机构开展—医疗美?容业务未申请—设置相?应类别的医疗—。机构的由市、县(】区)卫生行政部门依!照国家有关法—规给:予处:罚 》     违反本!。条例第二十三条第】二,款规定有关》机,构聘用未取得保健专!业资:格证明的《人员从事与医疗【。。有关的按摩》(推拿)、验光配镜!服务的由市、县【(区)卫生行政【部门责令停业整【顿并:根,据情节对该单位及】其从业人员分别【处以:1,00元以上3—000元以下—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》。第三十三条  【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】监督执法人员在【社会:医疗机构《监督:。管理工作中滥—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!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!单位或者《。主管部门根》据有关?规定处理;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四条: , 香:港特别?。行政区、《澳门特别行政区【、台湾地区居—民及外国人在本市】单独:或者合资、》合作开办医疗机【构的和部队开—办的医疗机构按国家!有关规定办》理 ?     第!三十:五条  本条例应】。用中的具体问—题由市人民政—。府负责解释 【 :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六条  本【条例: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