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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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为了加!强城市轨道》交通的规划建设【保,障城市轨道》交通建设顺利进【行根据?有关法?律法:规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: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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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条【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市行政区》域内轨道交通的建】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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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《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!是指本市《地铁、轻轨》。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!系统包括规划轨道交!通,、在建轨道交通【和运营轨道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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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本办法所称轨道】交通设施是指为保】障轨道交通系统【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!的轨道、隧道、【高架桥及路》基、车站《(含出?入口、?通道:等附属)、风—井、车辆段》、停车场、控制中心!、变电站(所—。)、车辆《、机电?设备系统及其他附】。属设备?等以及?。为,。保障轨道交通运【营而设置的其他【。相关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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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,第四条? :本市轨道《交通实行统筹—规划、?分期建设、安全运】。。营的原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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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轨道交通建设资【金实行?政府投资《与多渠道筹集相结】。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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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? 市人民政府【统一领导、》统筹安?排轨道交通规划和】建设;福州市—地铁工程建设—指,。挥部负责《轨道交通工程建【设的日常指挥协调工!作;福州市城市地铁!有,限责任公《司,(以下简称轨—道,交通建?设,单位)具《体负责实施轨道交】通建设
! 城乡规划、!建设、发展和改【革、国土资源、人防!、住房保障和房【产管:理等行政《管理:部门:以及有关县(—市)区人民政府应当!按照各自职责做【好轨道交通建—设的相关《工作
】 供电、供】水、排水、供—。气、通信等相—关单位应当配合【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工!程建设顺利进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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