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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章 附则 【。。。 : 《 ,  :。  第?四,十二条    公】共租:赁住房应当按—照规定办理产权的总!登记:不得办理分户登记也!不,能改变房屋用途和上!市交易任何单位【。不得以?出租、出售等名义变!相进行实物分—房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—三条:。    在外来【务工人员集》中的开发区和工【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!用地原则《统筹安排《公共租赁住》房等:保障性住房建设【用地 】 ,。。   第《四十四条    】鼓励民营企业—、民间?资本参与《。公,共租赁住《房建设?凡列: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!。设计:划的项目《应享受?与,政府投?资的:保障性安居》工,程,项目同等《的政策可《以按规定标》准,享受中?央与省级保障性【。安居工程建设补【助资金并《。。享受国家针对保障性!安居工程建设项【目明确的各》项优惠政策》 ? ?    《公共租赁住房—。项目可以规》划建设?配套:商业服务设施统【一管理经营 】 ,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五条:。   ? 由工业园区—实施管理向》园区企业职工出租】的集中建设集体宿舍!、公寓等住房以及民!营企业?。和,。其他:投,资机构建设管—理的公共租赁住房】管,理办法另行制定 ! ,   》  第四十六条 】   各县(市【)可参照本办法制】。定本辖区公共租【赁住房管理规定 !。  》。  : 第四十七条 【  : 本:办法自2012【年11月1日起施】行福州市人民—政,府于20《08年3《。月19日颁发的福】州市经济租》赁,房管:理暂:行办法(《榕政综〔《2008〕55号)!同时废止 —